[爆卦]公路主管機關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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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路主管機關定義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303的網紅新竹市議員 黃文政 我好用,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漁民作業區遭市府無預警畫設紅線—漁民權益遭剝奪引發抗爭】 #我要求把空間還給漁民 —拒絕沒有妥善溝通的政策 #會勘結論報告 互相尊重雙贏局面 ✅✅✅ 新竹南寮漁港「波光市集」剛開幕,吸引大批觀光人潮,本是致力發展觀光的好事,卻因市府在沒有妥善溝通的狀況下,在一旁新港四路與碼頭作業區全畫上紅線禁...

公路主管機關定義 在 魏嘉彥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05 14:56:07

太魯閣史蹟多無文資身分 應盡快完成文資普查| 國家公園的任務除了保護自然環境及生物多樣性外,還肩負保護特殊人文史蹟之重任,太魯閣國家公園下內擁有豐富歷史人文(多處疑似考古遺址、太魯閣族部落遺址、太魯閣族文化、清軍北路遺址、日軍/警駐在所遺址、太魯閣戰爭遺址、合歡山越嶺道路、中橫開拓史蹟、美援橋...

  • 公路主管機關定義 在 新竹市議員 黃文政 我好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01 20: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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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民作業區遭市府無預警畫設紅線—漁民權益遭剝奪引發抗爭】
    #我要求把空間還給漁民 —拒絕沒有妥善溝通的政策
    #會勘結論報告 互相尊重雙贏局面 ✅✅✅

    新竹南寮漁港「波光市集」剛開幕,吸引大批觀光人潮,本是致力發展觀光的好事,卻因市府在沒有妥善溝通的狀況下,在一旁新港四路與碼頭作業區全畫上紅線禁止臨停,作為行人徒步區,導致漁民生計權益受損,無疑是把漁民生計當作觀光發展的祭品,如此做法完全本末倒置,令人無法接受。

    市府依照道交條例第三條將漁港納入道路範圍管理,認為劃設紅線是為了做交通秩序及行人安全動線上的管理,最終是為了保障漁民作業區不受遊客、釣客進出車輛影響。針對市府表示,我們做出以下幾點研議:

    【漁民碼頭作業區畫紅線,管理了誰?】
    產發處林柏志副處長表示,為了管理整個動態的秩序且解決遊客亂停問題而劃設紅線,此政策的目的就是為了「把空間還給漁民」。
    但事實是,漁民的上下貨作業,汽機車載運漁網整備作業,甚至出海前的拜拜文化都受制於紅線禁止臨停的規則,原有的碼頭作業空間完全遭受剝奪,反倒是遊客釣客可以恣意的在港邊飲食野餐、擺設釣魚用具,除了造成漁民作業上的困擾,有時還須收拾遊客丟在漁船的垃圾。
    如此看來,被管理限制的是長時間使用碼頭區的原有漁民們,而歸還的空間其實是讓波光市集開幕後帶來的觀光遊客、釣客使用。
    顯然與市府原有的目的相左,請市府重新慎重考量。

    【漁民碼頭作業區畫紅線,安全問題誰負責?】
    漁民進行出海整備作業時,可能會有捕魚工具或其他船上用具暫置碼頭邊,遊客來來往往甚至有不小心被魚網絆倒的案例,且用具如有缺損也容易造成雙方誤會。對漁民來說作業上多一層安全顧慮,而對遊客來說更可能突然遭受無妄之災。
    請市府也應將這樣的狀況納入考量,讓雙方都能有舒適的活動時空。

    【漁民碼頭作業區畫紅線,誰來定義每艘漁船可以作業的時間?】
    經過幾次會勘,市府認為在漁民作業區可以做出臨停的寬限僅限於上下貨的準備時間。但誠如漁業署主秘表示,每個漁港甚至每艘漁船的出海作業時間不同,短期出海需要幾個小時,長時間的話則可能三天以上,難以統一規範臨停準則,到底寬限到什麼程度,恐怕警察機關、交通處、產發處都尚未有共識,無法明確回答。
    另,市府規劃給漁民出海停車的北側碼頭區,距離漁船至少有500公尺,漁民出海前零零總總的準備作業需要在500公尺的距離中來回奔波不說,結束捕魚作業歸港後,還得拖著勞動疲憊的身軀走到遠方停車場開車。
    市府在規劃上缺乏溝通與考量,造成漁民種種不便,成了波光市集開幕的犧牲品,實在不妥。

    在鄭正鈐立委、邱顯智立委及新竹市議員 黃美慧、吳青山、陳啓源、張祖琰、陳慶齡、林彥甫、 #黃文政好用議員 及關心漁民權益的 黃世禮小剛哥 聯合為漁民發聲後,讓漁民權益與波光市集能達成雙贏的局面!

    #會勘研議結論如下✅✅✅
    經主管機關漁業署主秘承諾,依循在場現勘人員共識,將原有漁港作業區與道路行人徒步區域做一個約莫小腿高度的阻隔,至於阻隔的形式則尊重代管機關新竹市政府來研議,讓遊客或遊客車輛不會隨意進出互相影響彼此活動,這樣一來也就不會有作業區紅線禁停隨之而來的種種問題。
    另,漁民也會有專屬的漁民工作證供警方辨識,避免作業時遭受驅趕取締。

    感謝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市警察局、產發處、工務處、交通處、都發處等相關單位正視漁民心聲,願意出席會勘研議解決方式。🙏

    #波光市集
    #南寮漁港
    #為您發聲我好用

  • 公路主管機關定義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8 16: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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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為了進一步釐清檸檬車法案的議題,我邀集馬自達SOS自救會、Volvo PS車輛安全關懷促進會、Toyota Rav4自救會、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台灣科技大學林瑞珠老師、台北教育大學郭麗珍老師、台北市汽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台北市美國商會、歐洲在臺商務協會、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與交通部路政司、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經濟部商業司,一同召開檸檬車法案公聽會,進行相關意見的交流。
     
    以下,針對今天公聽會中與會人員的寶貴意見,和大家報告。
     
    一、「標的物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責令召回改正者」中,主管機關責令召回之內涵為何,是否有明確化之必要性?
     
    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表示,現行對於召回、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的描述性定義,並無太大的問題。但是,之所以美國有這樣的基礎,可以採取描述性定義,是因為他們有一群技術專家,專責判定是否有安全性危害。
     
    然而,#台灣目前欠缺這樣的量能和基礎。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說明,通案上,不管是品質還是安全,#要有一定的數量,就可能落入通案處理。路政司依程序會蒐集通報的個案,經過程序去彙整,如果認為有通案問題,將依據監督管理辦法,要求車廠召回改正,對通案問題進行處理。如果業者不處理,就會依法要求車廠有改正作為。
     
    二、12,000公里及180日之保障條件及期限,是否能有效保障消費者?延長對於業者營運成本之影響?
     
    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表示,年平均行駛公里的標準,美國運輸部監理單位有完整統計資料,是21,600公里,如果按照除以二的邏輯,美國的標準應該要更嚴苛,其標準卻普遍是24個月和38,400公里。
     
    對比台灣和美國,美國年平均行駛里程少於台灣,但保障條件比台灣寬鬆。
     
    以氣候條件和台灣相近的佛羅里達為例,檸檬車條件是2年內三次維修,或故障15天無法修復的。再以德州為例,德州對於瑕疵有四次修復的機會,但有潛在安全風險的只有二次:從購買日起兩年或24000英里,或是交付後有30日是故障的。如果滿足條件,就可以主張車子是檸檬車。
     
    在德州,消費者在相關程序中必須完整蒐證,同時給車商足夠合理的修復機會,如果程序完備而車子沒有辦法被維修,德州監理部門會指派技術專家,調解消費者和車廠的爭議。如果爭議無法調解,就會進入仲裁的程序,由監理單位召開類似於聽證會的場合,讓消費者說明如何給車廠合理地維修並舉證,接著就是等仲裁員針對問題做最後裁決。
     
    在美國負責裁決的部門,有些州是監理部門,有的在消費者保護機構。在這個全球車的時代,為什麼一樣日本TOYOTA的車,在美國有這樣的條件,營運上可以接受,在台灣卻不行?從這個角度來看,標準是可以調整的。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表示,目前定型化契約,對重大瑕疵的效果,有12000公里和180天的標準,是綜整了消費者和車廠的意見,並經過行政院通過,#標準不是交通部訂的。
     
    這個答案,當然無法令人滿意。
     
    三、如雙方未能同意選定鑑定之機構,應如何處理?得否由主管機關指定或其他方式決定?如鑑定後一方或雙方不接受鑑定結果,有無其他機制協助處理爭議?
     
    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劉錦村理事長表示,原廠給各國經銷商理賠的條件不一,導致台灣消費者受到很大的損失。不是台灣的總代理故意不理賠,而是原廠不給這樣的權利,因此,台灣的總代理應該向原廠爭取和世界各國一樣的保固條件,
     
    至於如何舉證個案的瑕疵?如果是通案的瑕疵,原廠會召回。個案的瑕疵,基本上難以舉證。但是在美國,相關條文為了適用個案,不會制定細節,由一個公正的技術部門來做仲裁,原廠也很配合。所以,在外國檸檬車要得到理賠,並不會太困難。
     
    台北教育大學郭麗珍老師進一步說明,即使已經到了訴訟階段上法院,很多問題還是很難解決,因為涉及科技專業。消保法的規定是符合當時科技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什麼是通案什麼是個案的問題?通案是設計上有瑕疵,所以一整批都有問題;個案是製造上的問題,但是實務上很難區分。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謝家慧調查官則分享相關經驗,事故發生時,運安會會邀請相關單位,如車廠如果涉及事故,就會邀請參與調查,因為對車輛最熟悉的是車廠,運安會很難對車輛結構有透徹的了解。
     
    因此,在邀請車廠調查的過程中,會邀請第三方學者專家參與調查,也避免車廠對涉及自己利益的部分隱藏,若有第三方的鑑定單位來協助民眾,會有很大的幫助。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表示,召回和瑕疵的部分,到底是安全問題還是品質問題,涉及專業,汽車原廠最需要了解。
     
    關於 #公正的瑕疵鑑定機構,交通部已協助經濟部,彙整可提供鑑定機構的名單;去年路政司也透過車安中心蒐集國外的做法,研議如何配合定型化契約的施行,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後續在行政院的會議,將報告如何優化相關機制,並邀請自救會等參與討論。
     
    四、「經四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部分,於第三次維修後,短期間內再發生相同瑕疵,而已逾180日之期間,消費者是否得請求更換新車或解除契約?定型化契約宜否調整?
     
    台灣科技大學林瑞珠老師說明,在契約內分二種類型得以換車或解約,一是重大瑕疵,像自救會提出的暴衝;第二是屢修不復。在整個規範設計內,這兩種情形下可以要求更換新車或解約,就是在民法契約內做相應的補充規定,定型化契約可以滾動檢討修正不足之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陳星宏簡任秘書表示,在部會的會議中,消保處一直在思考是不是要在國內建立基於雙方衡平地位的鑑定中心。其實國內消費爭議不只汽車,例如旅遊就有一個協會的機制。所有定型化契約有滾動式檢討的存在,當然里程數或日數要隨時檢討調整,最後要有一個機制存在。
     
    五、「已提供消費者代步車或補貼相當代步費用之合理期間」,是否宜一律不予累計期間?
     
    馬自達自救會林松郁先生說明,自救會的車主有豐富的修車經驗。至今已經換了500多台車。除了保養維修,相信車廠還有很多服務在進行。代步期間只是讓修車現場有喘息空間,但是消費者還是要用車,在這些期間給代步車補償,對消費者而言本來就是應該的,因為車子有問題要排除,所以消費者忍受,重新叫料的維修時間也不該轉嫁在消費者身上。
     
    經濟部商業司李怡靜科長表示,當初有業者提出缺料待料狀況,必須等待船期,因此允許消費者可以使用或接受代步車,在合理期間內不計入維修期間。合理期間每輛車有各自的狀況,可能難以在契約內具體規定,建議回到個案判斷。
     
    總結來說,今天公聽會的兩個重點,一是建立公正的官方鑑定機構的可行性,交通部路政司已在研議;二是檸檬車保障範圍太小,也就是180日及12,000公里的限制,可以適用的案例可能有限,然而相關單位未有明確回應。
     
    #瑕疵鑑定 牽涉到事實認定上的問題,而非法律上的爭議。國內各項的消費糾紛之所以有各式爭議,是因為法官也沒有醫學或工程的相關知識,因此,建立一個公正有效的鑑定機構勢在必行。作為主管機關的交通部,應該積極研議。
     
    #保障範圍 180日和12,000公里的限制,考慮到車安中心鑑定作業的時間遠超過檸檬車條款的180日,可見這樣的設計並非「合理期間」。同時,和台灣有相似氣候條件的佛羅里達州,保障和相關制度遠比台灣健全。因此,經濟部應該進行滾動性的檢討,以利解決糾紛,維護道路安全。
     
    為了廣大汽車消費者的權益,我們會持續緊盯檸檬車法案的修正,讓台灣的汽車消費者,不再飽受檸檬車維修召回求助無門、來回奔波的困境!

  • 公路主管機關定義 在 魏嘉彥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05 22: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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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魯閣史蹟多無文資身分 應盡快完成文資普查|

    國家公園的任務除了保護自然環境及生物多樣性外,還肩負保護特殊人文史蹟之重任,太魯閣國家公園下內擁有豐富歷史人文(多處疑似考古遺址、太魯閣族部落遺址、太魯閣族文化、清軍北路遺址、日軍/警駐在所遺址、太魯閣戰爭遺址、合歡山越嶺道路、中橫開拓史蹟、美援橋樑、名人碑刻、題匾、楹聯、忠魂碑、墓碑......),惟至今除「東西橫貫公路」牌樓外無任何一處被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列為有形、無形文化資產或依法列冊追蹤。

    有、無登錄文化資產差很多 ❗❗❗

    2020年8月太魯閣錐麓古道沿線,日治時期所刻鑿奉於石壁上之「觀音石像」遭不明人士破壞,因此尊佛像不具文化資產身分,所以若逮補到犯人最高僅可開罰三千元,惟若此尊佛像有古蹟的文化資產身分,按《文化資產保存法》最高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而且具有文資法身分主管機關才會被賦予法定義務,必須定期追蹤、維護、研究與推廣。

    文化觀光是花蓮觀光發展的未來✅✅✅

    據內政部2020年1至8月統計資料顯示,到訪太魯閣國家公園各景點的人次高達269萬人,位居全花蓮觀光景點到訪人次之首,多年來花蓮不斷在發展觀光產業太魯閣的自然地形景觀與文化資產,無疑就是本縣吸引國、內外觀光客的一大賣點,歷來許多部門對太魯閣中橫沿線做了非常多的學術調查,嘉彥希望花蓮縣政府能盡快與太管處合作,依法對這些富含文化資產潛力的地點進行普查,以早完成文化資產身分的登錄,加深太魯閣文化觀光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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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嘉彥呼籲太魯閣史蹟應盡快完成普查
    https://reurl.cc/dGplKz

    議員魏嘉彥呼籲保護太魯閣國家公園內文化古蹟,文化局將進行普查依法保護
    https://reurl.cc/GmaOoG

    魏嘉彥促普查太魯閣文化資產以保護
    https://reurl.cc/zeQEMa

    #太魯閣國家公園 #花蓮縣文化局 #文化資產保存法 #文化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