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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文簽範例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425的網紅陳惠敏,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擴大紓困很🆗,準備好再上可以嗎❓ 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昨(5/4)天開記者會,表示因應疫情擴大紓困,將雨露均霑擴大紓困——補助「工作無加保者」及「農漁民」。此話一出,公所電話接不完。不只是想申請的民眾搞不懂,負責接案的基層公務人員,也是一頭霧水!之前大學任教時的學生,現在在嘉義縣某公所工作的第...
公文簽範例 在 陳惠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擴大紓困很🆗,準備好再上可以嗎❓
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昨(5/4)天開記者會,表示因應疫情擴大紓困,將雨露均霑擴大紓困——補助「工作無加保者」及「農漁民」。此話一出,公所電話接不完。不只是想申請的民眾搞不懂,負責接案的基層公務人員,也是一頭霧水!之前大學任教時的學生,現在在嘉義縣某公所工作的第一線工作同仁,今天(5/5)對我發出了求救訊號!
今天早上蘇貞昌院長的LINE叮叮就傳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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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工作、但無加保的弱勢勞工,受疫情影響收入,只要家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介於「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1.5-2 倍之間,️/️ 後,就可以到各居住地公所申辦10,000元急難紓困金。
● 實際從事農漁生產工作者,只要符合下列條件,️/️️起,帶身分證到各農、漁會就可以申請發放10,000元。
報稅所得50萬元以下
未重複領取紓困補助金
有難時,讓政府協助大家度過難關。
https://youtu.be/1_HUcqH8qZw
#有政府
#請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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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大家沒有看錯,「工作無加保」政策在5/4公告,明天(5/6)就上路!衛福部在今日以最速件發出公文給各縣市政府及各公所,主旨是這麼寫的:「檢送民眾因疫情影響工作,申請(擴大)急難紓困切結書範例及受影響陳述書各1份,請查照。」附件就是主旨內的兩項文件。
📝 範例是怎麼寫的呢?
受疫情工作受影響的陳述舉例:
1. 述明原工作性質
2. 述明影響情形
例 1:原本從事賣花工作,從 1月起迄今每日賣出數量從 __ 份到__ 份。
例 2:原本從事舉牌工作,從 1月起舉牌天數由 1月的30天降至4月10天。
例 3:送貨送菜去餐廳,受餐廳生意影響送菜次數趟數減少。
證明文件例舉:
賣花批花商願意提供批售數量減少之證明。
舉牌公司出具出勤天數減少證明。
餐廳可出具叫送次數減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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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無法提出證明呢,那就簽切結書。切結書裡面有一項:
因疫情影響工作之證明文件(無法提供證明文件,請簡要說明工作受影響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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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懂了嗎?簡單說,這份申請文件的申請方式就是「自白」+簽「切結書」:說自己有工作、有幾本存摺等等。然後三天審核、五天撥款。
「有沒有工作」、「實際收入」都用喊的,這下子換嚇到基層公務員無所適從了。若要採「書面審核」,但無法得知民眾所附資料是否完整且屬實,一切只能看切結書,若是往後採認有問題,公務員是否要受到懲戒,已在基層造成恐慌。
若以農保來看,是以107年個人所得來看,但這項「工作無加保者」補助衛福部採認的基準是109年1月到4月的所得,但這要110年才會知道。
用民眾切結來處理災害補助,已有很多案例,公務人員並未免除調查責任,書面審查的查證屬實有困難,衛福部說,有必要可以訪視,在人手不足的情況下,更加減緩速度。以處理一案20分鐘來看,一天8小時480分鐘,都不要上廁所起身一天可以接24案,這還沒算原本手上的業務和接詢問電話。而且,到底要受理到什麼時候,也不知道。
但是,明天就要上路了。而嘉義縣社會局也是明天才會開會處理種種問題!
別再為難基層人員和申請人了啊!
擴大紓困真的很好,準備好再上可以嗎?
看這裡👉:
🎯 行政院 2020-05-04 雨露均霑擴大紓困 蘇揆:補助工作無加保者及農漁民 https://reurl.cc/O1rQND
🎯 衛福部 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https://reurl.cc/lVynrA
公文簽範例 在 謝長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有關台北市議員張斯綱等一行12/4下午兩點至駐日代表處抗議之說明:
1.昨夜,僑界傳出一張某黨支部之A級動員令(如圖),聲稱市議員要來抗議,號召大家動員參加,因為駐日代表處是代表台灣,在承辦服務國人跟日本人業務的地點,也有很多僱員是日本人,他們對國內的政治並不了解。所以為了安全考量,我們今天決定管制門禁,要按門鈴才能進入,其實很多外國大使館也是如此,我們平常是比較開放,但當地治安單位也有關心,我們為了國家尊嚴,有國人來抗議,不方便請求制服警察前來維持秩序,所以在場只有便衣警察關心安全狀況。其次,今天下午三點本來有預定舉行例行記者招待會,為怕秩序混亂而予以取消,但同意將記者的疑問以書面說明。(如第3點所述)
2.今天下午兩點,四位台北市市議員以及僑民前來駐日代表處門口,雖然沒有事先約定,但是因為人數不多,經我們的警衛問明來意後,有讓四位議員進入,同時也端茶侍奉,議員們稱我是前輩,只是要來表達意見,我們由行政組收下陳情書,過程平和。但議員們出門後在外以直播方式,一再挑釁要我下台,因為內容偏頗,引起一位來洽公的台僑嗆聲出言爭執,台僑指責說,中國對台灣發射飛彈威脅,並以假新聞攻擊台灣,應該去向中國大使館抗議等語。議員一行原本離去,但過20分鐘後又返回代表處,引起代表處守衛(工讀生)一陣騷動後,才平安落幕。因為附近是安養中心、托兒所以及住宅,我們事後攜帶茶葉到安養中心,對因為下午抗議的噪音及不便表示歉意。
3.我擔任過台北市議員,知道外交事務並不是市議員們的監督對象,代表處也不是其轄區,議員們跨海來抗議,第一,違背觀光簽證的目的;第二,超過三人的抗議活動也沒有申請集會遊行,而且沒有事先約就跑來陳情,此風不可長,而且送我一頂2020中華民國的帽子是其選舉圖騰,選舉色彩濃厚。看照片他們進入代表處時大家臉帶微笑,說是為蘇前處長討公道,但全無哀戚之情,其行為完全是賺取選舉紅利。所以本人不必出去接待為其造勢,本人一直在辦公室五樓辦公、接待客人及批公文,並未如他們所說的躲避在官邸。
至於所謂idcc的事情,本人毫無關係,事前也不知情。本人和楊蕙如,是因為她常常幫台灣選手在海外加油,動員觀看體育比賽而相識。11年前楊蕙如曾經在總統選舉時替本人助選,後來本人成立基金會她也協助發起,並擔任董事,這些都是事實,因為助選的關係,楊因而認識本人周遭的朋友,發展出自然朋友關係,但是八年前她就離開董事的職位,跟本人就是一般朋友關係。我擔任駐日代表日本三年多,一年見不到一兩次面,最近一次見面是在今年11月棒球12強賽事時。楊從事廣告公關事業,推銷對象商品、人物都有,也超越黨籍,本人當然沒有指示任何網軍之事,所謂金錢來往更不是事實。今媒體報導台北市議員爆料稱楊的資金來源是來自公家機關,楊自行承包業務之收入,真相已經清楚,他們回去問議員同仁就好。
至於說要我下台的理由不外乎就是楊蕙如被起訴云云,現在這件事情傳聞是蔡正元在指揮,蔡自己被起訴收押四個月,最後被判決無罪蔡還自己大肆慶祝,現在為何別人被起訴就斷定其有罪?如真是蔡正元所主導,顯然是雙重標準。
至於關西事件一事已經有定案,美、日歐等都將此事件列為中國訊息戰、假消息的範例,當時為假新聞推波助瀾的就是一些親中民代、名嘴等,現在全部推給idcc,把一篇當時大家都沒看到的網路文章無限放大,只是為了選舉利益,並洗清當時的責任而已。至於他們質問說楊蕙如的IP曾經出現在駐日代表處,這純屬謠言,是因為不了解我們代表處電信設備的謠言。
所以本人今天有寫一句話給媒體:「侯選人抬棺攻擊,市議員跨海抗議,是為伸張正義?是為市民權益?還是為了選舉紅利?」請大家明辨
公文簽範例 在 陳良基的創新筆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哪來的校長說了算!
今天在立法院忙了一天,剛剛下班前,突然被告知有「獨董校長說了算」的報導,一查新聞,果然就有這種不正確的標題。常識判斷也知道,公務就是公文為準!哪來校長說了算!正確的意義是「校長署名的同意公文」才算!一般而言,公司正式發函跟學校申請,大約是四十天內,學校會走完程序發出同意公文。同意公文有時還會有附帶條件,公司必須履行才算正式完成手續。其中公司發函的部分,有些公司會在股東會選任前,有些會在股東會選任後當天。正常情形,校長簽署的同意公文會追溯至股東會選任當天。
我今天在立法院講的空窗期,就是要人事處提醒所有同事,同意公文未收到前,法律上表示校方仍未同意,但若公司是在股東會後才發函,就會有公司的公開資訊已有獨董名字,可是事實上還未獲同意。如果在此期間,有人去檢舉,而同仁又已去執行兼職職務,監察院會彈劾,校方也依法必須處分當事人的。我當副校長時,就有同事因為這樣被處分,我心裡很為他們難過,但又不得不在教評會作出處分。當時,才會提醒人事處,必須有效保護同仁、提醒同仁,避開此空窗期。
趕緊請同仁發了一份聲明稿,請大家了解正確的手續,別傳遞錯誤訊息。
附記:剛剛有朋友告訴我,台大的兼職辦法於105.1.21有新修正,要求公司必須先完成產學合作契約及繳清學術回饋金後,學校才會發出同意公文。如果這樣,那就是人事處已將空窗期的洞補起來了。不過,提醒所有朋友,這些規定各校依自主管理精神,可能細節會不同,最好還是查看各校規定,以免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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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部分媒體報導科技部陳良基部長說「學校教授兼任獨董,由校長說了算,並可事後追認」,並非科技部原意,陳部長所欲說明之獨立董事聘任程序,本部說明如下:
一、學校教授兼任獨立董事的程序為:1) 先由公司董事會通過獨立董事人選,而後發函校方。2) 學校人事單位收到函文,循校內程序簽陳核定。 3) 核定後,由學校函覆公司同意該位教授兼任獨立董事,並於函文內指出獨立董事任期溯自該公司董事會通過日。
二、以上程序皆須符合校內規範。例如:部分學校規定,若獨立董事任期超過半年以上,則該公司須與校方於一定期間內簽定產學合作契約,若未簽定,則無效。
綜上,學校教授兼職獨立董事須經校內程序核定,非校長說了算,也非事後追認,而是在完備所有程序之前,需一段作業期,因此溯自董事會通過日。
另,也有部分公司在召開董事會之前,即先行文學校取得同意,故無回溯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