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寓大廈漏水修繕責任歸屬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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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寓大廈漏水修繕責任歸屬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林沛祥,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公寓大廈頂樓漏水怎麼辦? 基隆多雨潮濕的天氣,使家家戶戶都可能會遇到壁癌、漏水問題,若是一般獨棟透天厝,可能自掏腰包處理,沒有問題。但是現今社會多公寓大廈,複雜的產權糾結,共有與專有等,使得修繕責任與修繕費用的歸屬,就出現很多疑義,也每每成為住戶與管委會糾紛的來源。 根據公寓大廈...

  • 公寓大廈漏水修繕責任歸屬 在 林沛祥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3-28 1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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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寓大廈頂樓漏水怎麼辦?

      基隆多雨潮濕的天氣,使家家戶戶都可能會遇到壁癌、漏水問題,若是一般獨棟透天厝,可能自掏腰包處理,沒有問題。但是現今社會多公寓大廈,複雜的產權糾結,共有與專有等,使得修繕責任與修繕費用的歸屬,就出現很多疑義,也每每成為住戶與管委會糾紛的來源。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從這個條文我們可以得知,共用部分之修繕費用,以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為原則,例外於可歸責於個別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時,應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修繕費用。

    其中需注意點為,該例外應由該住戶負擔費用之情形,根據實務見解,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雖得另為決議或規定,但仍以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有可歸責之事由為必要,並僅得於可歸責之範圍內令其負擔,不得任以多數表決方式,要求個別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逾可歸責範圍之費用。

      另又依照民法第148條之誠信原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就此費用負擔之決議,應衡量可歸責之事由及程度與修繕費用發生之因果關係,不能藉由多數表決方式,形成對少數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課予不符比例原則之不利益分擔決議。

    如有法律相關疑問,歡迎來電諮詢!─協助徬徨無措的你,給予專業的解答及服務─

    #道誠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752975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216號9號

  • 公寓大廈漏水修繕責任歸屬 在 林沛祥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3-2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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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寓大廈頂樓漏水怎麼辦?

      基隆多雨潮濕的天氣,使家家戶戶都可能會遇到壁癌、漏水問題,若是一般獨棟透天厝,可能自掏腰包處理,沒有問題。但是現今社會多公寓大廈,複雜的產權糾結,共有與專有等,使得修繕責任與修繕費用的歸屬,就出現很多疑義,也每每成為住戶與管委會糾紛的來源。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從這個條文我們可以得知,共用部分之修繕費用,以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為原則,例外於可歸責於個別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時,應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修繕費用。

    其中需注意點為,該例外應由該住戶負擔費用之情形,根據實務見解,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雖得另為決議或規定,但仍以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有可歸責之事由為必要,並僅得於可歸責之範圍內令其負擔,不得任以多數表決方式,要求個別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逾可歸責範圍之費用。

      另又依照民法第148條之誠信原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就此費用負擔之決議,應衡量可歸責之事由及程度與修繕費用發生之因果關係,不能藉由多數表決方式,形成對少數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課予不符比例原則之不利益分擔決議。

    如有法律相關疑問,歡迎來電諮詢!─協助徬徨無措的你,給予專業的解答及服務─

    #道誠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752975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216號9號

  • 公寓大廈漏水修繕責任歸屬 在 幸福空間 Gorgeous Spac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7-06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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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知分享—我家漏水了怎麼辦❓

    「通常要確認漏水原因,往往須進入左鄰右舍,如果鄰舍們又不願配合該怎麼辦呢?」

    #我家漏水了,#怎麼辦?🤷‍♀️

    回到家中可以感到安穩舒適,是忙碌的現代人最想擁有的小確幸,但如果家裡漏水了,可真的是讓人煩上加煩啊!

    遇到漏水該怎麼辦呢?首先得先確定原因為何才能知道責任歸屬?若漏水原因能一望即知固然很好,但是通常要確認漏水原因,往往須進入左鄰右舍,如果鄰舍們又不願配合該怎麼辦呢?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 條規定,各住戶對於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若住戶拒絕,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罰鍰或起訴請求該住戶允許進入。

    所以,最好是先以協調的方式請求進入察看,若遭拒絕時,可以請主管機關對該鄰舍處以罰鍰,若罰不怕呢?最後一步就是起訴請法院處理啦。

    原因找出來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2條之規定,漏水原因及責任歸屬大致可分幾種類型:
    一、「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二、「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三、「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用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此時,應負責任的人,就得負責修繕漏水或支付修繕費用及負擔因漏水而造成的損害(例如:漏水戶的裝潢毀損、財物毀損等),若仍不願修繕或支付費用,漏水的苦主只好提起訴訟請求了。

    但是應負責任的人也別抱持著只要能拖就拖,一切都要等法院院判決的心態,因為如果真的要進入訴訟,法院通常會請公正的第三方鑑定漏水原因,昂貴的鑑定費用(通常約5萬至50萬不等)除了要由敗訴的負擔外,因為拖延修繕所造成漏水戶的損失擴大,最後也是得一併賠償,所以還是僅快處理才是上上之道哦。(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關心您!!!)💕

    (本文由協會常務理事台北地院法官郭力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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