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漏水舉證責任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漏水舉證責任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漏水舉證責任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漏水舉證責任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5萬的網紅高嘉瑜,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瑕疵車輛事件連環爆 檸檬車條款推動進度卻仍牛步 我國車安治理體制出現哪些漏洞?】 嘉瑜上週日(12/20)接受採訪,再次討論到「檸檬車條款」與瑕疵車輛車主權益保障議題,嘉瑜也爬梳了這兩會期以來,針對車輛安全以及檸檬車條款的論述,受限於報導篇幅未能詳盡呈現,特別在此和大家分享。 長期關注嘉瑜...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70310東森 向惡鄰說再見 租約附排除條款可無條件搬家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nxnuqHMR_yU 亮出鐮刀,砍破隔壁窗戶,天天敲牆壁,製造噪音,以上這些超級惡鄰居,你碰過嗎? 記者 任以芳、呂佳憲 採訪報導……↓ 到底該怎麼預先防範?首先簽約前,記得多看多聽多聊聊...

  • 漏水舉證責任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2-29 11:29:08
    有 2,807 人按讚

    【瑕疵車輛事件連環爆
    檸檬車條款推動進度卻仍牛步
    我國車安治理體制出現哪些漏洞?】

    嘉瑜上週日(12/20)接受採訪,再次討論到「檸檬車條款」與瑕疵車輛車主權益保障議題,嘉瑜也爬梳了這兩會期以來,針對車輛安全以及檸檬車條款的論述,受限於報導篇幅未能詳盡呈現,特別在此和大家分享。

    長期關注嘉瑜質詢內容的朋友們應該都知道,嘉瑜從進入立法院的第一會期開始,就呼籲中央應調降高額汽機車關稅、貨物稅,以減輕國人購車負擔,本會期則開始關注瑕疵車輛案件,並在本月11號舉辦記者會,要求經濟部應盡速比照國際標準提出「檸檬車條款」,以保障車主權益。9月以來因為連續接獲兩起TOYOTA車輛瑕疵案車主們的陳情,在追縱相關部門處理案件進度的過程中,讓嘉瑜對於我國車安治理體制的弊病,以及車主購車後權益保障嚴重不足等議題有了更深的體會。

    ⚠️ 國人購車價格比他國貴,遇零件瑕疵卻遭政府部門踢皮球

    首先,嘉瑜還是要再次強調,在關稅、貨物稅、營業稅等各種稅制疊加後,國人購車價格比起國外昂貴許多,單就貨物稅車輛類課徵稅額而言,近五年來每年稅收都破700億元,車主們繳納的高額稅金充盈了國庫,但政府有沒有因此提供對應的權益保障?

    以TOYOTA近期兩起車輛瑕疵案的油電車及RAV4為例,在台售價比起日本售價高上20~50萬元不等,但車主在車輛出現瑕疵情形後尋求政府部門協助,陳情案卻在部會間被當成皮球踢來踢去,所有單位都在推諉責任,公部門不僅沒有拿出強硬的態度對車商課責,所作所為反而更像是保護車商的守護神。以下嘉瑜將就此議題,探討交通部及經濟部在制度面的缺失:

    ⚠️ 缺乏車輛瑕疵問題通報機制,車商得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以美國為例,美國「國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在官方網頁上建置「瑕疵車輛通報平台」(網址:https://www.nhtsa.gov/recalls) ,當車主發現購入的車輛出現問題,便可到該平台做瑕疵問題通報,NHTSA下轄的「瑕疵調查辦公室」(Office of Defect Investigation)便會檢視通報內容與案件量,啟動相關的調查程序,透過籌組專家會議來認定瑕疵問題是否存在,並據以做出實施安全性召回與否的決議。

    根據嘉瑜追蹤的這兩起車輛瑕疵案,在車輛出現瑕疵問題後,車主們有些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提出申訴,有些則是向交通部提交陳情書,有些則是根本不知道該找甚麼單位求助,而消保會和交通部的實質作為,就只是要求車商查明後向車主回文說明。雖然根據「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部是負責調查汽車安全性的權責機關,但實務上皆委託轄下的VSCC(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辦理,但VSCC所謂的調查作業,卻僅是查詢同款車輛是否曾在國外實施安全性召回。

    由於缺乏車輛瑕疵公開通報系統,車主們初始在遇到車輛瑕疵問題時,通常不會立即找上消保會或交通部陳情,使得政府部門無法立即發現有通案性瑕疵案件發生,而車商利用公部門在制度上的漏洞,以及車主處於資訊不對稱的劣勢,對回廠維修的車主稱是正常零件耗損、要求車主自費維修,若有少數車主不服便為其免費更換零件,再要求車主簽訂保密條款,不得對外公開車輛存在瑕疵問題,只要能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車商就能躲過車輛通案性瑕疵必需實施安全性召回改正的責任。

    ⚠️ VSCC缺乏檢測量能,瑕疵認定與召回與否車商說了算

    再者,縱使車主們經由網路社群的串聯,發現有相同瑕疵情形的車輛高達數十甚至數百輛,車商仍是對外界聲稱皆屬「個案」,車商敢如此有恃無恐,就是因為清楚負責進行瑕疵問題調查的VSCC,作為握有車輛通案性瑕疵認定權力的機構,所謂的「召開專家學者會議」,其實只是請車商到場說明,完全沒有自主檢驗、判定車輛瑕疵的能力,而車商當然不會笨到自我揭露車輛存在通案性瑕疵!這一點,從嘉瑜11月初接獲VSCC做成油電車煞車瑕疵案的調查報告,完全引述車商簡報內容一事便可佐證,如果油電車煞車零件真的沒有問題,為何到了12月中卻又實施顧客服務活動?

    ⚠️ 公權力介入效果不彰,檸檬車條款成車主權益最後防線

    由於交通部與VSCC的行政怠惰,導致公權力介入車輛瑕疵案件的效果不彰,使得車主落於弱勢處境,包括108年Mazda柴油引擎瑕疵案以及近期嘉瑜披露的RAV4漏水車案,車主們在公部門體會到求助無門的窘境後,除了提起團體訴訟外,也開始轉向要求經濟部盡快設立檸檬車條款,希望讓往後瑕疵車輛案件的車主,在法律上能獲得更多的保障,讓檸檬車條款成為車主捍衛自身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

    ⚠️ 檸檬車擔保期遠不如國際標準,經濟部修法方向偏袒車商

    檸檬車條款最重要也最關鍵的核心,就是新車的交車天數與行駛里程數在多少以內,出現履修不復的問題可以被視為「瑕疵」?經濟部在108年7月預告於<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新增檸檬車條款,提出的版本卻是「180天內或1萬2千公里」,包含美國紐約「2年、2萬9千公里」、韓國「1年、2萬公里」、菲律賓「1年、2萬公里」、中國「2年、5萬公里」等等,我國的檸檬車條款擔保期明顯落後於各國平均水準!

    其次,有關車輛瑕疵如何認定和舉證的問題,經濟部主張瑕疵的檢測單位必須經過車商與車主的「合意」鑑定,這樣的主張看似公允,但卻可能為車商製造許多操作空間,試問目前有哪些具有檢測量能的機構與車商沒有合作關係?在這樣的前提之下,無論是在「同一瑕疵」或「維修日累計」的認定上,要如何確保檢測機構不會做出偏袒車商的判定?此處與前面提過的VSCC不具檢測量能遇到了相同的困境,再再顯示中央有必要建置具備專業鑑定能力的公正第三方機構。

    ⚠️ 政府應做車主靠山,盼交通部經濟部加強完備相關法制

    從交通部缺乏車輛瑕疵通報機制、VSCC不具瑕疵零件鑑測量能、鮮少主動要求車商實施安全性召回改正到推動檸檬車條款保障卻只做半套,不管是車輛安全性或車主購車後權益保障,政府各部門似乎是刻意地在制度與法規上遺留不足之處,使得車商規避了許多應盡的責任,被犧牲的卻是國人的權益。

    如果車主與車商是一道天平,就嘉瑜這兩會期以來的觀察,交通部與經濟部顯然沒有站在車主這一端,如果公部門認為嘉瑜這樣的說法有失公允,那嘉瑜也很期待在未來能看到這兩個部門,和嘉瑜一起作為車主的靠山,克盡己職,共同為車主建構更完善的車安治理法規與制度。

    🔗詳相關報導連結🔗
    👉🏻【檸檬車請命1╱買到漏水車很倒楣 TOYOTA車主組自救會】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91568
    👉🏻【檸檬車請命2╱女神遇到大車廠很無奈 高嘉瑜:政府收「保護費」就要硬起來】
    https://reurl.cc/v1lMro
    👉🏻【檸檬車請命3╱漏水車主找上高嘉瑜陳情 和泰:相關零件免費更新】
    https://reurl.cc/8nKk1X

  • 漏水舉證責任 在 陳明宗律師 宗誠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6-01 21:48:25
    有 33 人按讚

    【約定漏水保固六個月後,賣方還要負責漏水嗎?】 

    房屋漏水一直是台灣不動產買賣糾紛之中最常見的瑕疵類型,律師經常在訴訟中看到買賣方雙方在買賣契約有特別約定:「漏水保固六個月」,買賣雙方也都簽名,但房屋卻在交屋六個月後發生漏水,則在保固期滿後,買方可以就漏水瑕疵向屋主主張權利嗎?

    📍先談保固條款的法律核心精神

    保固目的是保護買方、幫助買方取得比不動產瑕疵擔保更為有利地位。法院判決實務上更清楚說明,保固約款的核心精神是「讓舉證責任倒置發生轉換效果」,意思是在保固期間內有瑕疵發生,買主當然可請求賣方負責,但這 #不代表就可因此排除交屋六個月後買主對房屋漏水提出賠償請求權(保固條款不是用來幫賣方減輕擔保責任)。

    如以買賣雙方約定漏水保固六個月為例,則賣方對於保固期間內之漏水當然負修補義務,買方不必證明漏水是交屋時即已存在,賣方更不得舉證證明交屋時無漏水而免責。

    📍買方對賣方提出房屋漏水賠償請求的前提

    賣方就房屋滲漏水應該要負擔瑕疵擔保責任,但有一項重要的前提,就是 #漏水瑕疵必須在交屋前就隱含在房屋內且未被買方知悉。

    📍保固期限後仍可提出房屋漏水賠償請求

    在上述前提下,即使保固期滿後,賣方還是要對賣出不動產負責。所以,保固期限後發生漏水,買方仍得依民法關於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之規定,主張權利,並非保固期後,屋主就無須負擔房屋漏水之瑕疵擔保責任。

    所以,如果屋主是佛心保證自己的房屋絕無漏水或瑕疵,而約定短於法定瑕疵擔保責任之保固期間,買方其實可以欣然接受;但如果屋主想約定短期保固期間以排除瑕疵擔保責任,可能就要失望了。

    #房屋漏水法律系列之一

  • 漏水舉證責任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12-02 13:20:17
    有 4 人按讚

    171130美商ERA不動產飛鷹計畫-Flying Eagle

    【前言】

    美商ERA不動產所舉辦的《飛鷹計畫》,是針對新進菜鳥與希望能持續精進學習的老鳥,一起分享彼此的成功與失敗案例,藉此教學相長的一個交流會,固定每周四下午4~5點舉行。

    只要你加入美商ERA平台,即可享有參與資格,招募菁英說明會於12/13號周三晚上7:00~8:30舉行,報名專線:0986-289-679陳先生。

    【學員A-屋主,您在哪裡?】

    某間空屋門口張貼「即將斷水電」的通知單,想找屋主,調謄本查詢戶籍地址後,仍舊找不到屋主,該怎麼辦?

    答:這間房子目前在市場上沒有在賣,A認為若開發到應該有機會簽到專任約,只是單憑「斷水電」通知單,無法推斷屋主缺錢想賣房,建議直接去開發市場上現有物件比較有效率,除非有誠買家指定「就是要這一間」,否則別浪費時間。

    另外,關於找屋主,正規的方法包含問鄰居、管理員、調謄本,拜訪戶籍地址、寫開發信郵寄外,別無他法;至於檯面下的作法,會議上有分享,就不文字化了。

    【學員B-凡事不要自我設限】

    《等新買的預售屋蓋好後,才會比較想賣?》

    某屋主已委賣自住房,同時買了預售屋,屋主曾對B表示,要等到預售屋蓋好了→交屋→搬家後,售屋動機才會比較強,B覺得頗有道理,總不能先賣房→搬家租屋→等買的預售屋蓋好後→再搬家吧?

    於是B也就不怎麼理會,沒想到,隔沒多久房子竟然就賣掉了,屋主還真的先跑去租屋。

    心得:人的想法,時時刻刻都在變,縱使今天屋主價格硬,說不定明天缺錢就變軟,所以要定期關心,如此一來,屋主的心態若產生變化,你才能及時掌握。

    《屋主說過,堅持2戶一起賣嗎?》

    某物件是2戶打通的產品,屋主堅持兩戶一起賣,某買家喜歡這個物件,但坪數需求和預算考量只夠買一戶,想請B去跟屋主談。B覺得屋主當初就已經說過要一次賣2戶,何況若只賣掉其中1戶,屋主還要重新把牆隔起來,很麻煩,於是婉拒買家。

    沒想到,買家竟然透過別家房仲去談,而且還真的只買到1戶而已!

    心得:不應自我設限、覺得「不可能」就婉拒,無形中喪失許多機會,買家的購屋「動機/慾望」並不會因為你的拒絕而消滅,作為房仲的你,一定要讓買家感受到,你願意去試、願意幫客戶努力過,否則,買家一定會去找別家房仲談。

    【學員C-遠距離影本簽名,有其法律效力嗎?】

    最近遇到買賣雙方碰巧人都在國外,一個要下斡旋,一個要簽委託。疑問一定要郵寄正本過去,簽名完再寄回來嗎?用傳真簽名回傳,或者是掃描成PDF檔案mail過去,客戶自行列印下來簽名後,再傳回來,這樣不行嗎?

    答:依照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去市場買菜,直接現金交易,法律行為也算成立,也不用特別另立契約。因此,不一定要用正本郵寄給對方才算法律上的「達到/到達」,用傳真機將文件傳送給對方,或掃瞄為PDF/TFT/JPG檔之後以email發送到對方的電子郵箱,當然都可以。

    不過,當其中有一方要作怪、或想否認契約時,就又回到舉證上的問題了,因此建議要保留當時書信往來的mail紀錄當佐證,最好仍要正式補上一份雙方在同一份紙本上蓋紅印或親筆簽名的契約作為正本,避免爭議。

    更詳盡的解說,可參考此篇文章→http://reader.roodo.com/justlaw/archives/18359625.html

    【學員D-跟屋主本來就認識,卻簽不到委託?】

    D跟屋主本來就認識,算是朋友,有賣屋需求,屋主自售於591售屋網,同時也委託了某家房仲公司,於是D用「多一家委賣,多一個機會」的說法爭取委託,但是遭到屋主婉拒,不解原因為何?

    答:如果只有屋主自售,可以理解屋主不想付服務費,但屋主也有委託別家仲介賣,而D與屋主是朋友關係卻簽不到?研判應該是屋主認為D尚是菜鳥,經驗與專業度都不足,因此不放心委賣,建議D做好功課,提升專業度,言談之間讓屋主感受到可以信任,應該就有機會。

    【學員E-連續兩個禮拜沒有問題】

    跟上禮拜的理由一樣,因為名片還沒拿到,所以還在等,目前仍沒有問題......。

    經詢問,發現E連華廈與大樓、透天厝與別墅、什麼是新成屋、新古屋、中古屋都搞不清楚,已要求做功課,下次分享報告。

    【學員F-房屋漏水保固期?】

    某間房子屋齡7年,買家去年買的,1年過去了,屋內牆壁內的水管(也就是暗管)發生破裂,導致樓下住戶天花板漏水。

    問題1:屋齡才8年,未滿10年,房客認為「還算新」,能否向當初建商求償?

    答:很難,因為建商通常對於建案的保固期為1年,好一點的3年,偶爾會有出現地方型小建商保固5年,主要是為了提升知名度、營造好口碑,這已經是最長的保固,一般來講不會超過3年。

    問題2:新屋主可以向前任屋主要求賠償嗎?

    答:可以,根據民法,房子5年內「發現」漏水(注意關鍵字,是發現,不是發生),並在6個月內通知前屋主,賣方都必須要負責賠償。但,有前提,就是這個漏水,在購買前就已經存在。因此,買家必須要負舉證責任。

    如何讓賣方與仲介不要提心吊膽5年?不懂的菜鳥仲介,以為只要寫「現況交屋」就能擺脫一切責任,其實這是無效的約定;而實務上的做法是,在簽訂買賣合約時,買賣雙方約定「賣方於交屋後,願意負起1年(或半年)內的房屋漏水保固責任」即可。

    詳細說明,可看此報導→http://estate.ltn.com.tw/article/4278

    【我】

    《價格預留空間,是為了感動服務?》

    某間房出租,月租金1萬元,底價9000元,房客出價8000元,差距1000元。身為房仲的你,你會對房東怎麼說?如實呈報?還是預留空間報低(可能先講7000元)?同樣的,對於房客,你會如實呈報房東底價?還是報高?原因理由為何?

    答:關於銷售話術與服務技巧之「操作過程」,已於會議中分享,就不文字化了,重點是,倘若你對於價格上有所「鋪陳」,記得,關鍵在你的「出發點、心態」是什麼?

    如果你是為了想要成交賺服務費,你講出來的話,就會是「惡意欺騙」;如果你是為了要圓滿成交,讓房東、房客雙方在討論承租條件時覺得舒服,那就是「善意謊言」。

    心態不同,表現出來的言行舉止就會不同,客戶是會感受得出來的,萬一不小心被揭穿,結果也會不同。

    《定金多寡,要符合比例原則》

    最近成交一個月租金3萬元的租案,整個過程算圓滿,唯獨在簽約當天出現服務瑕疵,導致客戶不舒服。

    第一天:客戶已匯5000元定金。
    第二天:討論租約內容,並約定好明日晚上8點簽約。
    第三天:......↓

    白天,房東問,簽約當下房客是否就會補足2個月押金+第1個月租金=3個月,共9萬元?經詢問,房客表示隔天白天再匯,於是,房東開始緊張。

    房東認為:簽完約就等於合約生效,但卻只有定金5000元,距離9萬元差距8.5萬,還要等到隔天白天才能收到匯款,覺得沒有保障。

    房客認為:若用現金,萬一隔天房東說其中一張裡面是假鈔,怎麼辦?簽約前,房客不可能將房東的匯款帳號申請約定專戶,不論是ATM轉帳還是網銀操作匯款,金額都有上限(頂多5萬),這樣對房客而言,等於是「付定金一次,簽約晚上ATM轉帳一次,隔天白天還要再轉帳一次」總共3次,次數太頻繁,沒有一次到位,房客覺得很煩。而且簽完約之後,房客還沒拿到鑰匙,房東到底在怕什麼?應該是房客比較沒保障吧?何況簽約是晚上,隔天白天再匯款,不也是稀鬆平常的事情,幹嘛那麼急著要錢?

    心得:兩邊我都用同理心,兩邊都沒錯,錯在我忙中疏漏、經驗不足,沒有意識到3個月租金9萬元與定金5000元「不成比例」導致房東擔心緊張,因此我學到了,以後在約碰面簽約時,要事先搞懂房客的付款方式,簽約當下付現金?還是簽完約後用匯款?若是後者,房客在簽約前,至少要先匯1個月以上的「定金」讓房東安心。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7/12/171130era-flying-eagle.html

  • 漏水舉證責任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7-03-21 08:40:03

    170310東森 向惡鄰說再見 租約附排除條款可無條件搬家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nxnuqHMR_yU

    亮出鐮刀,砍破隔壁窗戶,天天敲牆壁,製造噪音,以上這些超級惡鄰居,你碰過嗎?

    記者 任以芳、呂佳憲 採訪報導……↓

    到底該怎麼預先防範?首先簽約前,記得多看多聽多聊聊,跟房東管委會、附近鄰居打探有沒有惡鄰居,萬一事後搬進去,惡鄰居才現形,也別慌。

    如果遇到最常見的噪音怪客,像是故意敲打,走路太大聲,冷氣漏水,記得冷氣先扮柯南。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噪音的話,你就是帶著分貝機,然後同時用錄影的方式,溝通的過程當中,你都要留下紀錄。」

    有些人還遇到開全武行的惡鄰居,只要動手動腳、惡言相向,通通錄影當證據。因為根據惡鄰條款,只要有3分之2住戶出席,4分之3以上住戶同意,就能趕走惡鄰居,只不過這條款,限適用於社區、公寓大廈,不適用於獨棟透天別墅。那還有什麼方式,可以避開惡鄰居?

    記者 任以芳 :「如果你最近要租房子,記得把你的合約趕緊拿出來,再看一遍,要求房東幫你簽上“排除條款”,可以幫你遠離惡鄰居。」

    很多租房族都不曉得,這樣附加的排除條款有多重要,只要一簽下去,不但能舉證惡鄰居,換來自由身。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只要是房東跟房客雙方合意,被惡鄰居騷擾的話,就算租約還沒有到期,你只要負舉證的責任,你就可以要求房東無息全額退還押金。」

    如果社區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房東一樣都得同意房客搬家,無條件退還押金,所以建議租房族,簽約時,大膽的和房東簽下排除條款,為自己留條後路,和惡鄰居說掰掰。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7/03/170310.html

  • 漏水舉證責任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5-12-31 19:16:05

    151230蘋果掀房事第四十三集 名宅法拍大搜查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xb7ZCUDjPVA

    【豪宅房市有回溫的跡象嗎?】
    1. 豪宅市場在2015年第四季有稍微回溫一點,主要是因為「舊制節稅」、「年前賣,避土增稅調漲,提前讓利給買方」等2大因素,而現在進場的,都是剛性自住自用需求、而且是中長期持有的買方,才願意選擇年前進場。

    2. 有成交量不代表價格有支撐,最近陸續看到的幾個特殊的物件,例如《宜華國際》39樓成交破290萬,其實同社區低樓層也有14x~170萬,主要是因為樓層高低景觀有所不同,另外,現在高總價、高單價,下修其實是蠻明顯的,幅度大約都有1成左右。

    【淺談國美貝森朵夫、寶徠花園廣場、禾康世家、新都廳、元大一品苑等豪宅的特色行情,帶到整體雙北豪宅市況。】......↓

    貝森朵夫: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8號
    --
    禾康世家: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1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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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寶徠花園廣場: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91巷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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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大一品苑:台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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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豪宅法拍小故事】
    故事一:
    台北市某個知名豪宅遭到法拍,一戶總價就至少要超過2億元以上。有一個年輕人,基於某些原因(不方便提及),不小心標到了。

    因為總價破2億,銀行若要代墊款,要送總行審核,需要時間比較長,無法在短時間內申請通過。這位年輕人因為確實頗年輕的,對於財力證明/資金流向難以舉證(無法證明自己為何年紀輕輕就有錢到可以去買豪宅),所以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如果錢是長輩給/借的話)。

    於是,這位年輕人只好選擇棄標,導致這個豪宅標案,大概過了一兩個月後又再一次重新招標。

    最後的結果是:媽媽代替兒子標了下來,但是因為標價足足少了1000萬元,所以媽媽雖然用比兒子還便宜1000萬的價錢買到了,但兒子還是要從當初的保證金當中扣除1000萬給法院做為賠償。
    --
    故事二:
    某個老闆,因為經營不善,導致「廠房」被法拍,雖然不是豪宅,而且總價也不是上億,大概是4xxx萬,然而這個法拍事件的特殊點在於↓

    點交時,因為裡面有許多化學物品,所以還特別找了環保署的人來檢查,評估裡面的東西要如何處理,最後,還特別找了處理化學物品的公司來回收。

    因為一般的法拍屋,仍在屋子裡面有價值的動產,通常就直接拿去做「動產拍賣」,可是這次的動產因為是屬於特殊的化學原料,無法拍賣,或者應該說,拍了也沒人要,可是卻又不能當廢棄物處理,會危害環境汙染。

    所以這個事件,在當時也是非常有名,難得遇到動產不能/無法法拍,還特別請了環保署的人來檢查評估,最後還特別請了專門處理化學原料的公司來做回收處理。
    --
    故事三:
    以前有一個報社大樓被法拍,因為樓高是一到四層樓,而且整棟都是自動化的報紙生產機器,所以在點交的程序,也是難得罕見拖了將近1年左右才點交完畢。

    一般法拍屋的點交,過程大約花3~4個月,可是就是因為裡頭動產的特殊性,導致這個法拍物件拖1年才點交完畢。後來還是因為是原業者,用低於市價行情的價錢,去購買回來處理。
    --
    【怎麼挑法拍好宅?】
    1. 雖然近幾年輿論、媒體總是在吵買法拍屋的最大的風險就在于無法進去屋內檢查屋況,甚至還發生過不小心買到凶宅、輻射屋、漏水屋等等。不過現在法院還是一樣,沒有擔保物件瑕疵責任,也因為沒有辦法100%去查詢,所以能做的也只能土法煉鋼,盡量問,左右鄰居、管理員、或者是附近資深仲介。在投標前,除了到處問之外,假設沒有管理員,也可以按門鈴,搞不好湊巧遇到屋主自住在裡面,這樣就更清楚狀況啦!

    2. 盡量挑有點交的法拍屋,通常是屋主自住或者是空屋,狀況也比較不多,行情約為市價的8折,點交的時間大3~4個月;不點交的法拍屋通常更便宜!大約是價6~7折,但遇到的問題會比較多,可能會遇到海蟑螂,被迫收超低廉的房租,租給現有房客直到租約期滿,一直到可以回收到自己使用,通常要花半年、一年、甚至更久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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