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司合併離職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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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司合併離職產品中有6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527的網紅時代力量新北黨部,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美麗華工會罷工已逾百日:體育署金援資方,勞動部遲不表態 -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8/19)日舉行「美麗華工會罷工已逾百日:體育署金援資方,勞動部遲不表態」記者會,邀請美麗華工會張鴻銘理事、葉瑾瑜顧問說明罷工 101天以來所遇困境,與相關部會的失職怠惰。時代力量黨團立法委員及新北黨部陳姳臻副執行長...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52的網紅鄭麗君,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鄭麗君:NCC被提名人履歷浮誇是事實 陳元玲硬拗應道歉 2012-05-30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鄭麗君今(30)在交通委員會資格審查會上,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被提名委員陳元玲浮報經歷一事質詢陳元玲本人,並要求陳元玲為此事道歉。陳數度迴避立委質詢,並未具體交代為何誇大經歷。 陳元玲宣稱...

公司合併離職 在 HsinChen Shih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0 22:37:31

2021/8/31 從FunNow 正式畢業了🎓 一個很溫暖的大家庭,我永遠不會忘記。 從一開始的Foodie Team 擔任 BD,轉部門到Growth Team 擔任Partnership Manager,最後Growth 和 Marketing 合併在Marketing 擔任Partners...

公司合併離職 在 Joyce Weng 翁琬柔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8 08:31:52

我的公司是一個快速成長的新創公司,我的部門去年底只有三個人,到今年中已經有將近十五個人,最近更把另外一個團隊的四個成員合併到我們團隊下,成員直逼20人。 ⁡ 因為全公司都遠距的關係,團隊的大多數人都沒有見過彼此,新加入的四個成員,跟我們本來團隊的成員個性其實也滿不一樣的,而且是「被合併」的一組,對他...

公司合併離職 在 新鮮理財人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11-22 13:51:00

 /以你的價值觀作為羅盤,著手開拓新的路徑/  你能講出自己的價值觀嗎? 這是有點虛幻的詞對吧😂  價值觀在平常看似用不太到 但到你在做決策的時候就會出現 來引領選擇出你認為是對的道路  Salesforce的價值觀是建立在信任、顧客成功、創新、平等  2016年 Sales...

  • 公司合併離職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19 1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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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麗華工會罷工已逾百日:體育署金援資方,勞動部遲不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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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8/19)日舉行「美麗華工會罷工已逾百日:體育署金援資方,勞動部遲不表態」記者會,邀請美麗華工會張鴻銘理事、葉瑾瑜顧問說明罷工 101天以來所遇困境,與相關部會的失職怠惰。時代力量黨團立法委員及新北黨部陳姳臻副執行長也出席呼籲新北市勞動局要為勞工把關,對於美麗華資方紓困要從嚴審核,核實勾稽,勞動部則應對於資方是否涉及不誠信協商與支配介入工會明確表態,因此也邀請體育署、勞動部及經濟部官員列席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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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育署未先會商勞動部即發給資方補助
    #勞動部應針對資方不誠信協商與支配介入工會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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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時力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委員說明,美麗華高爾夫球場過去作為舉辦 LPGA 等知名國際賽事,相關賽事也受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多達 7,720 萬元。然而,自 2015 年美麗華工會成立以來,勞資爭議不斷。今年 4 月,資方竟以企業分割為由,資遣許多工會成員,引發美麗華工會二度罷工,資方甚至在罷工期間,還繼續違法解雇員工。同時,時力黨團發現,美麗華涉嫌以不實資訊向體育署申請紓困補助,而體育署似未釐清事實,即補助了 348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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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勞資雙方於罷工期間進行多次協商,最後都沒能達成協議。資方代表多次缺席協商,還因此遭新北市政府發布新聞稿譴責。甚至於 8/12 協商時,工會代表已現場確認協議內容無誤,資方代表表示需再內部研議後,16 日卻再度缺席協商,已經涉嫌違反《團體協約法》第 6 條的「不誠信協商」規定。資方近日甚至提出要求:工會幹部道歉、要求工會修改媒體報導內容、工會不得聲援幹部等,也都涉嫌違反《工會法》第 35 條的雇主不當勞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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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會捍衛工會權行政機關卻拖延
    #立即修改企業併購法避免勞工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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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麗華工會張鴻銘理事接著表示,罷工迄今已超過百日,期間只有感受到政府不斷助長資方氣焰。自從資方宣布企業分割、違法解雇工會黃文正理事長及會員,美麗華工會為了捍衛勞工工作權,被迫展開罷工行動至今,勞動部的勞裁會拖延,讓資方繼續解僱罷工會員;新北勞工局放任資方反悔罷工期間的協商,甚至恣意缺席協商;新北市經發局無視資方明顯違背企業分割原則,堅不駁回美麗華公司的企業分割申請;教育部體育署亦無視美麗華違法將員工以分割為由轉任至子公司的爭議,竟在 7 月底給予美麗華公司高達 348 萬元的紓困補助。張鴻銘理事也呼籲立法院,應針對《企業併購法》漏洞所衍生的勞工權益侵害,即刻進行修正,以避免下一個像美麗華工會一樣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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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應更積極作為
    #別讓資方覺得我高興花錢消滅工會有甚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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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麗華工會葉瑾瑜顧問表示,罷工期間共召開 11 次協商會議。第 10 次會議時,雙方均已就工作權保障、取消曠職並復職、重新留用方案、撤告方式等事項達成共識,資方事後卻全盤推翻,甚至追加「工會道歉」、「不得協助工會成員抗爭」、「限制工會言論自由」等不合理要求。每次協商,勞動部均有派員參加,卻未提醒資方涉嫌不誠信協商,以及支配介入工會之不當勞動行為。美麗華工會期待,勞動部勞裁會給勞工一個公平正義的裁定,讓美麗華工會是最後一個受害者,不要讓資方覺得「只要我高興,花錢消滅工會有什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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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解雇不補助
    #解雇時就分割申請補助時又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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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瑾瑜顧問質疑,美麗華工會不斷呼籲「違法解雇不補助」,美麗華公司分割案根本不符合體育署紓困要件。自 5/8 分割後,美麗華公司即在裁決會書狀裡證稱:員工人數 22 人,其餘轉任子公司。在勞資談判的關鍵時刻,體育署竟於 7/27 核准美麗華公司申請 88 人、340 萬的營運資金補貼,明目張膽地提供一再打壓勞工之企業更多資源。美麗華工會在此質疑體育署如何確定美麗華公司提供的資料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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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瑾瑜顧問進一步質疑,美麗華公司面對自己的分割案,可以在解僱勞工的時候主張「即便同一雇主,公司仍具不同法人格」,堅持執行企業分割,解僱勞工。但到了申請紓困時,又可以沒有分割時一樣,把子公司員工人數一併申請。美麗華公司如此行徑,不是針對工會成員違法解雇,什麼才是?不是惡意瓦解工會,什麼才是?此外,新北市經發局也應駁回美麗華分割案,以維護企業獨立經營的原則,否則未來《企業併購法》將在資方解僱勞工時,成為最好規避勞基法保障工作權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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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經發局應否決分割案
    #新北勞工局應更積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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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陳姳臻 副執行長表示,美麗華公司左手以公司分割名義打壓工會成員,右手卻又向體育署主張,以原公司全部職員 88 人請領紓困補助。時代力量多次要求政府應從嚴審核有違反勞動法令、明確損害勞工權益企業之紓困補助,甚至不予補助,但政府顯然無法有效勾稽。新北黨部呼籲新北市政府相關局處積極檢視並處理,美麗華公司是否僅為打壓工會,而進行不確實之公司分割。美麗華公司對中央及地方機關有不一致之宣稱,甚至未妥善處理分割而生之勞資爭議,經發局應否決該公司的分割案;勞工局應落實承諾,召開勞資雙方均出席之有效協商,而非雙手一攤,表示無能為力。這場罷工案,已非單純是勞工無法溫飽,甚至衍生出消費者購買球證,卻不能兌換服務的消費爭議。時代力量認為行政機關之間不應割裂處理,應更積極協助這場因資方杯葛協商,無法落幕的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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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當勞動行為事實明顯呼籲儘速裁決
    #資方不誠信協商勞動部應表態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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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總召陳椒華委員則指出,美麗華工會從 4/12 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申請兩案裁決(最後分案成 3 案),至今只開過 2 次調查庭,歷經超過四個月,與其他案件相比顯然較長, 可理解過去裁決會並未針對雇主用企業併購法不留用工會幹部及會員是否涉及不當勞動行為有過認定,因此需仔細審理,但我們也認為既然已歷經多時審理,最後可以裁決出保障勞工權益的結論,畢竟資方違法事實非常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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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椒華委員接著表示,上週資方指派律師代表跟工會密集的協商團體協約,但 8/12 工會代表也已於現場確認協議文字完全沒問題,資方代表卻說要再研議,後於本週一(8/16)完全缺席協商,該現象已非第一次資方缺席,早在 5/14 及 5/18 的當時,資方就因兩度缺席官方邀集的協商,恐涉嫌違反工會法「不誠信協商」的規定,而遭到新北市政府公開發新聞稿強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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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資方最新提出的要求,包括要工會幹部道歉、修改媒體報導內容,以及要求工會不得聲援幹部等,恐將涉嫌違反工會法不當勞動行為中對工會的支配介入。因此時代黨團認為勞動部應清楚的表態,甚至參照新北市政府發新聞稿公開譴責,以免讓資方覺得可以繼續這樣不誠信協商及提出支配介入工會的新要求,讓資方認為無視法規不來協商官方亦不會表態,這將無助於促成勞資雙方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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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呼籲資方親自參與協商不應事後反悔
    #勞動部反對團協內容違反工會法或團體協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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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美麗華工會的質疑,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劉政彥科長表示,針對資方決策層沒有參與協商,事後再反悔協商中的共識,會傷害勞資雙方的信任關係,勞動部呼籲資方應親自參與。勞動部也嚴正聲明,團協的內容不能違反《團體協約法》和《工會法》,若要求限制工會協助成員、工會需公開道歉等協商條件,無益於爭議解決,勞動部也嚴正表達反對。至於裁決會,勞動部也已經開始處理,而工會要增加裁決標的的請求,則協助以新案處理,以避免時間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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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育署承諾儘速依法稽核資方紓困申請
    #若違反相關規定將會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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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教育部體育署綜合規劃組張儒民科長,則承認雖然立法院有主決議要求針對美麗華紓困應先會商勞動部再進行審議,然後考量整體紓困是為了救急,以及紓困方案有更多是要保障勞工,仍然依據資方提供的資料於7月27日,但8月份已經有再跟勞動部核薪北市勞工局開過會,針對目前包括工會、立院及其他行政機關提供的資訊,也同意儘速依照紓困須知進行稽核,看資方在5月到7月間是否有依規定發給基本工資以上之薪資、離職員工是否未超過1/6、以及是否有違反勞工法令情節重大,若資方違反紓困相關規範,也會依規定追回補助。

  • 公司合併離職 在 夏綠蒂的選股筆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0 19:09:46
    有 195 人按讚

    最近看了這一本《養股,我提早 20 年財富自由》,這兩年許多人踏入股市,建議新手可以多讀讀書籍,這本書有提到 9 點徵兆可能採雷:​
    1. 誠信有問題的老闆​
    2. 更換會計師與事務所​
    3. 董監事設質比率高​
    4. 財務長無預警離職​
    5. 眾多子公司​
    6. 可轉換公司債價格低於面額​
    7. 過度膨脹產業前景​
    8. 股價異常暴漲或崩跌​
    9. 不斷募資​

    當然不是發生上述任何一個事件就代表公司有問題,還是要探討一下細部原因,好比更換會計師,依照審計公報規定7年要輪調一下,可以不用換事務所輪替所內的會計師也行。​

    子孫公司非常多,會讓投資人眼花撩亂不清楚公司真正的事業,或是子公司持股比例不高不需要納入合併報表,投資人對於資訊掌握度相對低​
    博客來購書連結:https://reurl.cc/5r91aq

  • 公司合併離職 在 翁琬柔 Joyc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0 08:17:53
    有 554 人按讚

    我的公司是一個快速成長的新創公司,我的部門去年底只有三個人,到今年中已經有將近十五個人,最近更把另外一個團隊的四個成員合併到我們團隊下,成員直逼20人。

    因為全公司都遠距的關係,團隊的大多數人都沒有見過彼此,新加入的四個成員,跟我們本來團隊的成員個性其實也滿不一樣的,而且是「被合併」的一組,對他們來說有不少地方需要適應,這幾個星期我們都還在磨合期。

    上週五我們幫我們的主管開了一個線上的送別會,新加入的四個成員其實都沒時間跟她相處,她就要離職了,將近20個人開的送別會,大家嘰嘰喳喳,聊夏天的度假計畫、聊寵物、聊品酒會,我注意到螢幕裡,那些新加入的成員們,有人玩手機、有人看著外接螢幕,看起來有點不自在。

    「xxx,ooo,你們所在的城市有好的酒莊嗎?」

    隔壁小組的男主管,不僅注意到新成員的彆扭,更友善、自然地,讓他們加入話題,然後大家就你一言我一語開始聊起葡萄的種類、巴薩米克醋的食譜,整個送別會的氣氛變得更好,氣氛也更熱絡了。

    離開會議後,我真心佩服那個男主管,明明我跟他都注意到新成員的不自在,但他卻率先釋出了善意,努力想讓新成員們融入,我很感恩自己能在一個高速成長的團隊工作,更珍惜的是同事們的品格,一點點小小舉動,都值得學習。

    世界上有那麼多來路不明的惡意,是否釋出善意,取決在自己,而我希望自己能一直保有心裡的餘裕,做自己相信對的事情,也在該伸出手的時候,幫助別人。

  • 公司合併離職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2-05-30 18:52:32

    鄭麗君:NCC被提名人履歷浮誇是事實 陳元玲硬拗應道歉

    2012-05-30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鄭麗君今(30)在交通委員會資格審查會上,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被提名委員陳元玲浮報經歷一事質詢陳元玲本人,並要求陳元玲為此事道歉。陳數度迴避立委質詢,並未具體交代為何誇大經歷。

    陳元玲宣稱擔任日本日經-CNBC電視台總監一務,立委鄭麗君辦公室去函日本電視台查詢後得到「查無此人」的答覆後,陳元玲辯稱這是因為併購案所產生的誤會,立委表示完全無法接受這個說法。

    陳元玲答覆詢問時表示,因原任職單位ABN-J被併購,已經不存在,才會在履歷上填寫Nikkei-CNBC。鄭麗君反問,日經-CNBN網站上寫1999年7月1日成立,而陳元玲1997年就離職,依照此邏輯標準,那麼新聞局已經併入文化部,難道前任的新聞局長們能因為新聞局已經不復存在,把自己的履歷更填為曾任「文化部部長」嗎?1999年聯電與聯誠、聯瑞、聯嘉及合泰公司五間公司合併,難道合併之前當過合泰總經理的人可以說自己當過聯電總經理嗎?

    鄭麗君認為NCC委員被提名人應該被高標準檢驗,陳元玲不願認錯的態度將讓這個審查案更行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