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司合併非自願離職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公司合併非自願離職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公司合併非自願離職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dayglo (嗶嗶嗶)看板Salary標題[問題] 被母公司合併的後續問題時間Wed Dec ...


大家好
這邊想請教一個被母公司併購後的問題

因為子公司營業狀況不佳,所以母公司要把子公司大部分的人併入母公司各部門
會在一月的某一天直接將大家勞健保轉入母公司
留下財務部門在子公司,可能是想要維持原本的子公司沒有被消滅
以避開資遣費

但是母公司跟子公司依然是不同公司
依照勞基法20條,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應該要詢問員工的去留意願
民法第四百八十四條有關「勞動專屬性」之規定,雇用人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時
尚需經過受僱人同意,勞工也可選擇不繼續留用新公司,並請求合併前應由消滅之舊公
司給付資遣費。

但是之前詢問過母公司的人事,似乎沒有任何資遣費的考量,且認為大家都有高度意願
轉到母公司任職,所以勞動契約會直接變更,也沒有任何人找子公司同仁談過薪資、年
資、年假或其他福利的變化。一切感覺就像是秘密進行,大家都被蒙在鼓裡,感到人心
惶惶

子母公司業務完全不同,子公司做品牌,母公司是代工為主,公司文化也是截然不同。
請教一下,這樣的情況,是否是可以選擇要求不要過去母公司,而請求被資遣呢?
如果到時候勞健保直接被轉過去,母公司主管要直接派工作,而沒有要詢問去留,身為
子公司勞工到底有什麼作法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是要直接同仁一併造冊向勞工局檢舉
,開啟調解會的大門?還是跟母公司人事談談(然後最後被搓掉也有可能)?或者是需
要用到存證信函?

另外,沒有被轉到母公司的財務部門,因為母公司打算要消滅所有子公司現有的產品,
所以等於子公司也不會有什麼進帳,財務部門等於是被孤立在原公司等死的感覺,這部
份又該怎麼解決比較好呢?

希望大家能提供建議,謝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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