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0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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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0條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3-31 16: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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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3/31~110/04/14
    資格條件:
    (一)領有中華民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並取得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規定師(一)級任用資格,且具有下列經歷之一者:
    1、教育部審定之副教授以上職務滿三年。
    2、醫學中心科(部)主任以上職務滿三年,或非本部所屬經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科(部)主任以上職務滿五年。
    3、本部所屬醫院科主任以上職務滿五年。
    4、於本部所屬醫院任職滿十年,並曾於本部所屬之地區醫院服務滿二年,或於偏遠、離島地區之醫院服務滿一年。
    5、衛生行政機關相當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主管職務滿五年。
    (二)前項各款職務年限相同之經歷年資得以併計。
    (三)本部所屬醫院副院長任現職滿三年,始得參加遴選。
    (四)具有醫院經營理念、領導協調能力及良好品德操守。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襄理院務
    工作地址:
    本部恆春旅遊醫院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遴選成績評定:
    (一) 遴選小組委員面試:面試項目有:1.個人服務意願及過去工作經歷與績效、2.經營醫院理念(發展願景、經營管理、創新作法)、3.領導統御、溝通協調、危機處理等。
    (二) 個人客觀基本資料:項目有最高學歷、最高經歷、學術成就、教師資格、本部所轄偏遠離島地區醫院年資、社會參與等。
    (三) 部長就候選人學術素養、人格特質、經營理念及參酌醫院發展需要評分。
    二、報名方式:
    (一)相關資料表請至本部網站www.mohw.gov.tw最新消息就業資訊下載。
    (二)請填妥相關資料表,如有推薦人,應請推薦人於推(自)薦表親筆簽名同意。並請依序檢附以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現役軍人請提供兵籍表;退役軍人請提供軍職查證履歷表) 。
    ■2. 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
    ■3.考試及格證書。
    ■4.醫事人員證書及專科證書(或最近6年接受國內外大學、教學醫院、醫事學(公、協)會或衛生主管機關辦理醫事專業課程訓練結業,累計時數達180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或最近10年修習相當碩、博士之醫事專業研究課程10學分以上之證明文件)等影本。
    ■5.經教育部審定之教師證書(含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及歷年應聘之聘書。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現職派令影本。
    ■8.最近一次及部(科)主任以上職務之銓敘部銓審函影本 。
    ■9.相關服務證明影本(含服務醫院評鑑結果資料、臨床、教學或研究工作等)。
    ■10.個人事蹟之相關佐證資料。
    (三)意者請於民國110年4月14日(星期三)前將履歷資料,郵寄至衛生福利部人事處收(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並於應徵文件之信封上註明姓名、聯絡電話,並註記應徵「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副院長」,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或未郵寄紙本履歷者,視同未報名。經本部初審後,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履歷資料,請附貼足郵資回郵信封。
    三、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不明之處,請洽本部人事處廖小姐。電話:(02)85907823。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0條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1-15 09:53:56
    有 3 人按讚

    徵才機關:國立內埔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2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1/15~110/01/19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三)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錄取後發現或進用後有上開情事者,即撤銷或廢止錄取資格,並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
    (四)具行政業務處理能力,熟悉電腦文書及網路作業,善溝通協調。
    (五)具備專業急救證照者優先。
    (六)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四條規定迴避及不得僱用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
    1.管制宿舍區人員進出。
    2.每日夜間負責巡視學生生活狀況並點名。
    3.宿舍區突發事件處理。
    4.校園安全、災害防救及危機管理事宜。
    5.學生反應意見處理。
    6.學生生活管理及輔導。
    7.宿舍安全維護及清潔維持。
    8.行政業務及簡易水電維修、填寫請修單、掌握維修狀況。
    9.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
    1.上班(上學)日依學生宿舍作息輪日夜班。
    2.假日及寒暑假若有留宿生,依學校需求配合。(需要輪夜班)
    工作地址: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110年1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止,親自或委託到本校人事室報名(逾時不予受理),報名時請檢附下列表件:
    1.報名表、切結書。(請至本校網站http://www.npvs.ptc.edu.tw/下載使用)。
    2.畢業證書影本、經歷證件影本、專業急救證照影本(無則免付)。
    3.國民身分證影本正背面各1份(請用A4紙張併同影印乙張)。
    4.夜間工作同意書(女性填寫)。
    5.如委託他人報名者請檢附委託書。 以上證件請以A4 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
    (二)甄選日期及方式:110年1月22日(星期五)上午9時舉行面試,請於8時50分前至本校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報到。
    (三)錄取公告:
    1.公告方式:110年1月22日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npvs.ptc.edu.tw/)。
    2.參加甄選人員如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四)工作地址:屏東縣內埔鄉水門村成功路83號(國立內埔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gs270@npvs.ptc.edu.tw
    聯絡方式:
    (一)工作項目諮詢:08-7791103轉212學務處。
    (二)報名資訊諮詢:08-7991103轉270郭小姐(人事室)。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0條 在 孫湯玉惠服務團隊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0-28 10: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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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事務所】徵辦事員一名(預估缺)

    官職等:委任第三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職系:一般行政

    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性別:不拘

    有效期間:108/10/22~108/11/01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委任第三至第五職等原住民族行政職系法定任用 資格且無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情事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及相關法令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撤銷任用)。
    四、具備office操作能力、熟悉採購業務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原住民族日活動辦理。
    二、原住民職業訓練業務。
    三、原住民志工訓練業務。
    四、社會福利類議員建議案(文健站類)。
    五、社福衛生綜合業務(婦權、家暴、性侵、性騷、長照、老推等類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宜蘭縣原住民事務所(260宜蘭市復興路一段3號)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者,請檢請具相關證件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辦事員」及白天聯絡電話,郵寄至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一段3號王小姐收,報名日期自108年10月22日至108年11月1日止(報名最後一日下班前送達,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二、繳交證件:1.身分證正反影本(男性另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詳述)。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5.現職派令影本。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最近5年內獎懲令影本。7.專長證照影本、相關訓練證書影本(如採購專業人員證照、通過英檢合格證書如無者免繳)。以上影本證件資料請採用A4規格依序裝訂並加蓋與正本相符,證件不齊全或郵寄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四、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五、聯絡電話:03-9253995分機221,聯絡人: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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