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maniaque (maniaque)看板PublicServan標題Re: [請益] 有關公務...


※ 引述《kirious (kacaw)》之銘言:
: 之前當里幹事有近4年
: 後來商調到目前的單位辦理社會福利業務大概半年多
: 某天看到一個一直很想去的缺開缺,就去投履歷,也上了
: 老大簽我離開的時間距離我報到大約才10個月。
: 這樣會違反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6項嗎?

這個 問題, 是您給的? 還是 老大給的?? ^_^

: 看不太懂上面所述的他機關合計滿1年是什麼意思,是否有學長們可以幫忙解答?

1.第 12 條 【沒有第六項】

2.這條文(12條1項6款)

【適用對象】是【陞任】(內陞 or 外補陞任適用)

換言之.....【不適用在平調】

反之,則受限....

因您未在文內做任何交代,無從了解

就請照上面的所寫的去判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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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161.118
kirious:這是我突然想到的,老大已經同意放人,我目前是辦事員 07/09 20:04
kirious:X未來要調的是科員缺,法條部份沒看清楚,抱歉 07/09 20:05
kirious:所以辦事員的5職等調到科員的5職等也算是平調嗎? 07/09 20:23
cps001:辦事員商調科員 算陞任 但你之前當里幹事加辦事員年資合併 07/10 16:34
cps001:已經超過一年 所以可以陞遷 沒有問題 07/10 16:35
kirious:謝謝!今天去查了一下序列表,有比較安心了 07/10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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