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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關係人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8萬的網紅3Q 陳柏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讓陽光照進國會 我聽說過有個人士,在上海交大研究所的所長,每個禮拜都在中國的節目發言,表示台灣應該要接受統一,再順便說台灣總統無能。上次參選不分區立委時,申報資料中完全沒有中國的財產,大家都覺得怎麼可能,但目前沒有一個辦法能夠好好處理。照理講公職人員候選人申報財產就是,不管在哪裡的財產就應該誠實...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讓陽光照進國會 我聽說過有個人士,在上海交大研究所的所長,每個禮拜都在中國的節目發言,表示台灣應該要接受統一,再順便說台灣總統無能。上次參選不分區立委時,申報資料中完全沒有中國的財產,大家都覺得怎麼可能,但目前沒有一個辦法能夠好好處理。照理講公職人員候選人申報財產就是,不管在哪裡的財產就應該誠實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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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關係人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12-25 16:24:49讓陽光照進國會
我聽說過有個人士,在上海交大研究所的所長,每個禮拜都在中國的節目發言,表示台灣應該要接受統一,再順便說台灣總統無能。上次參選不分區立委時,申報資料中完全沒有中國的財產,大家都覺得怎麼可能,但目前沒有一個辦法能夠好好處理。照理講公職人員候選人申報財產就是,不管在哪裡的財產就應該誠實申報,調查不到是另外一回事。對國家的忠誠是公務人員的必要條件之一,這也寫在公務人員任用法裡,原則上不能有雙重國籍;問題是如果登記參選民意代表的人,明顯就有中資背景,或者有在中國的資產、在中國的事業,很容易讓人去懷疑,是否會為了中國的利益來打拚。不要說中國,其他的國家也可以啊,你就該變成遊說團體,而不是台灣的民意代表。
對於財產申報的規範,蘇院長回覆我,這問題分成三層次:
第一 、身分
身分是雙重國籍的,按照公務人員任用法,原則上不能擔任公務人員、如果是公職人員候選人,有雙重國籍會違反參選資格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 財產
不管你在哪裡,不管在境內或境外都需要申報,這是要求!
第三 、誠實
不論公務員還是選舉,誠信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有人知道誰在中國另外有財產,但沒有誠實申報,這都可以檢舉,政府要來查,查完如果證明這個人不誠實,應該有相關的處罰,或者是社會大眾也可以質疑,這個人就是不老實!
我們知道即便院長所說的都是現行法律已經有的規定,但因為跨境調查的困難、廉政署認定有信託業承受有困難者,實務上即包括設置於國外的不動產,便不用信託等等,目前依然有公職人員候選人把財產放在國外來規避申報。
因此,我也已經提出法律修正案,內容是讓包括公職人員候選人的申報義務人針對設於外國(包括中國)的財產,以「簽切結」的方式來申報。也就是申報義務人財產在國外的話,除了按照現行條文依然應該申報,還需以切結的方式來承諾自己在國外(包括中國)的財產申報為真;若經查切結不實,便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刑責,以及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罰則。
另外,我也想提醒不只民意代表有這些要求,國會助理也很重要!
很多工作像是螃蟹在沙上爬,我們看到螃蟹殼很大,其實下面有八隻腳在跑,國會助理就是下面那八隻腳,民代的名號只是外面那個殼而已。但現在的問題是,我們對於「腳」的要求如何?像之前的共諜案,涉案的有民代助理,還有的狀況是去向警政署要法輪功成員的資料,這些很微妙的工作,其實這樣的狀況,就是自認是統派了,效忠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而台灣雖然是第三個訂定遊說法的國家,但實行12年以來,總共只有326件,表示很多人沒有登記。現在我們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中,有提到「民意代表」、「民意代表的關係人」,這裡的關係人就包括國會助理。除了行政部門應通盤檢討現行《利衝法》對於立法委員和國會助理的規定狀況,還應該以及國外對於國會助理規範的立法經驗,針對未來討論國會助理法制化時,探討這和廉政之間的關係,並作為我們立法的參考!
2020-12-22,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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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財產申報的規範,蘇院長回覆我,這問題分成三層次:
第一 、身分
身分是雙重國籍的,按照公務人員任用法,原則上不能擔任公務人員、如果是公職人員候選人,有雙重國籍會違反參選資格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 財產
不管你在哪裡,不管在境內或境外都需要申報,這是要求!
第三 、誠實
不論公務員還是選舉,誠信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有人知道誰在中國另外有財產,但沒有誠實申報,這都可以檢舉,政府要來查,查完如果證明這個人不誠實,應該有相關的處罰,或者是社會大眾也可以質疑,這個人就是不老實!
我們知道即便院長所說的都是現行法律已經有的規定,但因為跨境調查的困難、廉政署認定有信託業承受有困難者,實務上即包括設置於國外的不動產,便不用信託等等,目前依然有公職人員候選人把財產放在國外來規避申報。
因此,我也已經提出法律修正案,內容是讓包括公職人員候選人的申報義務人針對設於外國(包括中國)的財產,以「簽切結」的方式來申報。也就是申報義務人財產在國外的話,除了按照現行條文依然應該申報,還需以切結的方式來承諾自己在國外(包括中國)的財產申報為真;若經查切結不實,便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刑責,以及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罰則。
另外,我也想提醒不只民意代表有這些要求,國會助理也很重要!
很多工作像是螃蟹在沙上爬,我們看到螃蟹殼很大,其實下面有八隻腳在跑,國會助理就是下面那八隻腳,民代的名號只是外面那個殼而已。但現在的問題是,我們對於「腳」的要求如何?像之前的共諜案,涉案的有民代助理,還有的狀況是去向警政署要法輪功成員的資料,這些很微妙的工作,其實這樣的狀況,就是自認是統派了,效忠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而台灣雖然是第三個訂定遊說法的國家,但實行12年以來,總共只有326件,表示很多人沒有登記。現在我們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中,有提到「民意代表」、「民意代表的關係人」,這裡的關係人就包括國會助理。除了行政部門應通盤檢討現行《利衝法》對於立法委員和國會助理的規定狀況,還應該以及國外對於國會助理規範的立法經驗,針對未來討論國會助理法制化時,探討這和廉政之間的關係,並作為我們立法的參考!
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關係人 在 林佳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有一篇新聞
標題跟內容是這樣
撇「蘇家天下」 蘇貞昌三女兒:不再投蘇內閣政府標案
蘇巧純宣布,為了讓二三設計團隊的創意與技術能被公平對待,也不造成行政院團隊更多困擾,「今後在蘇貞昌先生擔任行政院院長的任期中,都將不會再投標任何層級政府的標案。」
蘇貞昌的女兒本來就不能在蘇貞昌擔任院長任內投標任何行政院相關的標案,這不是避不避嫌的問題,因為法律規定本來就不可以。
公司登記的資料可以很清楚看到二三設計公司是蘇貞昌女兒擔任公司的代表人,要做政府的標案都要填寫一份文件,叫做投標廠商聲明書,其中都會有一條:
本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
這邊就能下載相關聲明書
https://www.pcc.gov.tw/cp.aspx?n=D2A425452817041B
蘇貞昌是行政院長當然是公務人員,蘇巧純是她的女兒就是蘇貞昌的關係人,光這條蘇巧純的二三設計公司就拿不到行政院相關的標案,所以不是避不避嫌的問題,因為法律規定本來就不可以。
法律規定本來就不可以的事情,講成是因為被惡意攻擊,所以退出,蘇院長的女兒真有乃父之風,厲害厲害。
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關係人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別讓利「駭」了我的國
陳常正/大學教師(台北市)
功利主義社會,大家競相爭利,「利」有正能量,激勵向上;但不當、不法得利,不僅違法亂紀,也損害民眾權益更傷害國家利益。首先,利,如何「駭」了我的國呢?由於政府行政,牽涉民眾利益無所不在,因此政府制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利衝法),規範人員政策或施政準則。
去年見諸報章的唐榮鐵工廠張仲傑案,立委指「張從技術員九級跳升總經理,年薪破四百萬元,缺乏鋼鐵業專業知識」;而張總經理的親人完全沒有利益迴避觀念,承包唐榮員工制服、員旅和公司物資採購等案,張可說把唐榮當自家,肥水不外流。經濟部調查報告以密件處理,認定沒有內規可罰,需待內規修正後才能處罰,輿論譁然。
唐榮是國營企業,當然應受到相關法律規範,或是說相關高層的自我節制與先期危機處理,至今付之闕如。
二○○八年總統大選謝長廷陣營質疑,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期,大姊馬以南擔任中國化學製藥副總經理,該公司和台北市政府有生意往來,要求馬英九回應;馬團隊回應若有弊端的話,一切由法律機關調查和解決;二○一七年最高法院審理結果,認定法務部依據利衝法處罰中化公司兩千萬元合法合理。馬前總統清廉自持,雖然馬大姊並非負責銷售業務,卻是利衝法規範之公務人員之關係人,只能依法受罰。
孟子梁惠王篇,孟子對梁惠王說:「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最簡單的仁義,不是照顧親人之義,而是政治人物和行政人員心中的一把「道德尺」。蘇嘉全與張仲傑有親戚關係,如果張仲傑學經歷豐富、又有鋼鐵業經營專長,張的人事任命不會被在野黨攻擊。惟政治高層持續缺乏此種「律己、律親人、律親信」高道德,前此已有「政治親信得標案」,張案相信不是第一起,更不會是最後一案!
李國鼎資政晚年推動第六倫,在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的五倫關係之外,還要加上「群己」關係,也就是個人或一個家庭跟社會和群眾的關係。政府官員必須首重「民眾之利」而非「個人或親人之利」,計利當計天下利,大陸官員說要「接地氣」,台灣官員發言卻只讓民眾更生氣。
負能量的以私害公、謀權圖利,是讓台灣競爭力倒退的元凶;只要領導人有高度倫理道德標準、各級人員依法行政、勿隨意任用私人和親人,政府官員與民眾之間處於「平等」地位的新群己關係,社會才能更進步,台灣才能更「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