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利益迴避原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利益迴避原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利益迴避原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利益迴避原則產品中有8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0萬的網紅立法委員林為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張仲傑清白了嗎? 肥貓漏洞待補中】 前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外甥、唐榮鐵工廠前總經理張仲傑,先前涉四大採購弊案,包含外包活動給妻兒公司,採用愛子作為採購人員等,而高雄地檢署卻於今表示因其「均符合採購規定」故不起訴處分。不考慮顯見疏漏,未來只要「法規訂的好,肥貓漏洞任你用」嗎?如此違反企業內規也無法律...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19)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司法委員會審查科技部暨所屬中央三級機關組織法草案實質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以及研考會副主委宋餘俠。 林佳龍委員首先肯定朱主委在總質詢時勇敢說出12年國教後國中會考就是要分三等級,不應該再分五等級或更多,以免又回到考試主義掛帥的教育制度。但是對3月12日第一次國科會業務報...

利益迴避原則 在 跟著象總跑步上學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11 14:27:15

#長明賞 Chen Chang-Ming Award 這可不是什麼心血來潮! #臺灣長跑競技網 及 #社會永續發展推廣協會 許多人早已有過無數次線上及線下會議討論這件事兒。 甚至,早先會議中聽著嘉哲、國智等人訴說,其實這個想法擱了好多年了,但就是沒能付諸實現! (「去你的人生低谷」這本書的一大...

  • 利益迴避原則 在 立法委員林為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0 19: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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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仲傑清白了嗎? 肥貓漏洞待補中】

    前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外甥、唐榮鐵工廠前總經理張仲傑,先前涉四大採購弊案,包含外包活動給妻兒公司,採用愛子作為採購人員等,而高雄地檢署卻於今表示因其「均符合採購規定」故不起訴處分。不考慮顯見疏漏,未來只要「法規訂的好,肥貓漏洞任你用」嗎?如此違反企業內規也無法律責任的僥倖心態,易使中央政府有實質控制權之公營事業,淪為酬庸、養肥貓的溫床。

    董事長吳豐盛與總經理張仲傑,連幾年親筆簽名提出的公開可受查詢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中,列出了「誠信與反貪瀆」原則,其中包含利益迴避原則與道德行為準則,對比今日不起訴的結果不免令人深感諷刺。由經濟部派任的公營事業總經理,將公司的員工旅遊、物資採購、員工衣服等分別交予自己兩個兒子、妻子辦理,此舉明顯有採購程序瑕疵,張仲傑在媒體訪問時也清楚坦承於利益迴避上有所遐思,同時這樣的行為也違反該企業之「董事與一級主管,應利益迴避以避免利益衝突,對於內部人之競業行為均提報股東會、董事會討論」,而經濟部糾正其作為的文件卻透過密函方式發送,也令人不禁想詢問民進黨政府,這樣可受公評的事件,為何要密件?

    令人無奈的是法制上對這樣顯見的關係人交易,卻無法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只因唐榮公司雖由政府實質掌控,且具指派董事長之權利,可該法中訂定公營事業投資達50%投資事業資本的條件,才適用該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故未來只要透過未達公營投資50%之公營事業,即可明目張膽的圖利自己人,這樣不合理的法治漏洞,成功救援了張仲傑,但還有多少個張仲傑沒有被發現?

    去年(109)我們所提出的「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明訂國營事業單位任用需有相關資歷、經歷,期望使公營事業的高階主管不淪為酬庸位置,但如此追求公平公正公開的法律修正案卻被民進黨一拖再拖,司馬昭之心毫不隱瞞,令人感到不齒,請民進黨政府不要再鑽法律漏洞,我們將持續為人民監督,不讓肥貓輕易拿走政府資產。

    #肥貓漏洞
    #無法可治
    #綠色是原諒的顏色

    林為洲服務團隊

  • 利益迴避原則 在 黃子哲政治職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9 13: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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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露ACIP與高端的緊密連結】
    日前「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召集人李秉穎醫師驚爆「很多ACIP委員都參加或主持了高端、國光、聯亞等疫苗臨床試驗」。後續除了我從媒體報導中發現有林奏延與李文生醫師是高端臨床實驗的計畫主持人外,無論是李秉穎、衛福部或指揮中心都不願意再進一步揭露還有哪些委員也是。經過調查,並取得衛福部這份ACIP委員擔任與疫苗有關機構的職務,以及承接藥商委託的研究計畫等資料,正式揭開潘多拉的盒子。

    事實上,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的規定,ACIP成員本來就應揭露以下之資訊:
    一、本人接受非政府補助之研究計畫及金額。
    二、本人所屬團體接受非政府補助之疫苗相關研究計畫及金額。
    三、所擔任與疫苗相關之事業機構或財團法人董、監事或顧問職務。
    但業管的衛福部或疾管署對此不僅從未主動揭露,即便是外界詢問也東躲西閃的,完全無視於法律的明文規定,反而讓人感到欲蓋彌彰。而端詳這份資料,也確實存在許多問題與疑點:
    一、17位委員中有4位接了高端的研究計畫,1位擔任聯亞獨立監督委員會主委。換言之,有將近三分之一的委員與高端及聯亞有所連結,其中又以高端最為關係匪淺。

    二、 包括藥商、醫院、以及學術機構等總計有11個計畫補助單位,委託給17位ACIP委員共計28個計畫案,總金額達41,496,261元。而其中高端就有7個案子,占全部的1/4;其總金額也高達19,227,115元,占所有金額的46%,而這都是單一廠商中最高者。換言之,高端似乎偏好找ACIP委員當計畫主持人,對握有國家疫苗採購及接種規畫之決策權的這群人,特別努力打點與經營。

    三、高端共有7件研究計畫給4位ACIP委員當主持人,金額總計約1千9百多萬元,其中屬COVID-19疫苗之研究計畫共有4件,由李文生、林奏延、邱政洵醫師3人承接,金額總計1千4百多萬。嚴格來說,這些委員既然接受高端補助,而且高端自己也生產COVID-19疫苗,因此在ACIP會議上處理有關COVID-19疫苗議題時,都屬於利害關係人,理應迴避。但實際狀況並非如此,例如前述3位委員都參加在7月11日ACIP會議,聽起另一家 COVID-19 疫苗廠商賽諾菲的臨床試驗進度報告。而這似也形同廠商機密被迫洩露,甚至違反同行競業的商業規則。

    四、林奏延一個人就接了二件COVID-19疫苗之研究計畫,總計高達1250多萬,勇奪ACIP委員之冠。詭異的是,去年11月林奏延就已經鼓吹政府應優先拿出50億元以上,對本土疫苗廠開發的疫苗預先採購。加上林奏延過去是衛福部長的身分,且一路公開力挺高端,宛如拿錢辦事的門神。

    五、日前我揭露李文生與林奏延既是高端計畫主持人,又是ACIP委員,恐有利益衝突之嫌。當時陳時中部長舉例說,如果ACIP討論到國產疫苗議題,林奏延就一定得迴避。而 7月25日的ACIP會議決定將高端疫苗放入公費施打計畫內,被點名有接高端案子的李文生請假,而林奏延也對此案迴避不參與討論。但另一位擔任高端COVID-19疫苗第二期臨床實驗計畫主持人的邱政洵並未迴避,明顯有利益衝突,也打臉陳時中,這種選擇性的迴避機制,詭異難解。

    六、 7月25日的ACIP會議的第三個討論案,竟是研議ACIP委員利益衝突迴避原則,顯見該委員會從未有相關規範與作為。根據美國CDC對ACIP的要求,在擔任委員期間的任何潛在利益衝突,或者擔任與ACIP工作有關的機構職務以及商業利益等,都被要求應充分揭露,還要向美國政府倫理局(OGE)提交OGE450表格,申報財產狀況。反觀台灣的ACIP連該揭露的資訊都躲躲藏藏,還遑論利益衝突的規範。事實上,我國的「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委員於任職期間應謹守利益迴避原則,即便是兼任委員也並準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似也可以參照,總比現在亂無章法來的強。

    疫苗打在人民的身上,其採購的預算也是花人民的納稅錢。但疫苗的審查、採購、以及施打政策等的過程卻像是個黑箱,連基本的會議紀錄,政府都要遮遮掩掩,迄今外界都還看不到完整的高端以及聯亞在EUA審查會上的會議記錄。而ACIP的會議紀錄,雖然有公開在疾管署的網站上,但極其簡略,連委員的發言、討論、以及表決等過程的紀錄,通通付之闕如,根本是便宜行事。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的規定,ACIP相關會議應「錄音」,並公開其會議「詳細紀錄」。現在這種不完整的會議紀錄,明顯違法。呼籲陳時中部長,應該依法將完整且詳細的ACIP會議紀錄公開,供外界了解與檢視。

    食藥署在8月15日召開聯亞新冠疫苗緊急使用授權(EUA)審查會議,22位專家中有17人不同意,聯亞的疫苗未能過關。反觀高端的疫苗在7月18日召開專家審查會議,即便不少委員對其在Delta、Beta變異株的保護力仍有疑慮,但仍在21位出席專家中,只有1位不同意下,順利取得EUA。同款國產疫苗,一個像是金孫,另一個卻宛如棄嬰。不知是否如同ACIP一樣,高端也在EUA審查委員上,下的功夫與資源較多,而因此讓它完勝聯亞,順利攀上事業高端?

    從ACIP、食藥署專家會議、EUA審查會議、相關疫苗協會、疫苗廠商的計畫主持人等……,竟可以發現其成員有高度的重疊性,其中的利益衝突也缺乏配套的規範,形成陽光照不到的陰暗角落。政府應公開化、完整化、可識別化、以及脈絡化會議紀錄,並建立制度性的避免利益衝突之法規,才能取信於民,這種作法與態度,比較健康,國人也才能跟著一起健康。

    #黃子哲 #國民黨 #文傳會

  • 利益迴避原則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08 21: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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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凱投書 麟洋配欲代言台酒,卻不行,為何?

    《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不能兼職。能不能為了麟洋開一個特例?我認為不行。

    但是,公務員服務法,上次修正已經是2000年的事,有些應該與時俱進的法規限制,是必須調整了。
    --
    日常上政論節目就疫苗議題評論的台大醫院感染科前醫師林氏璧,因在職期間經營旅遊部落格,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記過,判決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後來,林醫師選擇不答辯,直接離開公職。

    拍攝「看見台灣」的齊柏林導演,擔任公務員期間,也曾經利用公餘時間進行空拍,如果當時主管機關用公服法來約束,恐怕就沒有後來的齊柏林。

    擔任北市交警同時兼球評的石明謹,七月底被懲戒法院認定違法兼職,判罰廿萬元,內容還提到「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看到這種判決哭笑不得,利用公餘擔任球評,推動台灣運動發展,到底哪裡損害政府信譽了?

    我認為公務兼職限制重點在於:對 #利益迴避原則、#利用職權圖利關係人的行為嚴加規範、杜絕因公徇私陋習,才是公務機關的重點。至於下班後兼職行為的規範,公服法應該與時俱進,設計一套讓人才能夠為台灣做更多事的公服法,才是真正服務台灣。

  • 利益迴避原則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2-04-19 14:37:39

    今(19)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司法委員會審查科技部暨所屬中央三級機關組織法草案實質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以及研考會副主委宋餘俠。

    林佳龍委員首先肯定朱主委在總質詢時勇敢說出12年國教後國中會考就是要分三等級,不應該再分五等級或更多,以免又回到考試主義掛帥的教育制度。但是對3月12日第一次國科會業務報告時,林佳龍委員要求朱主委評估,朱主委也承諾評估的事項卻沒有被納入科技部組織法表達遺憾。

    根據組織法草案科技部掌理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之綜合規劃、協調、評量考核及行政院交付科技相關事項之審議與管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而科技會報的任務是國家科技資源分配、重大科技發展畫之審議及管考、跨部會科技發展事務之協調整合及推動。林佳龍委員再度向朱敬一主委喊話,未來的科技不只是維持國科會,將再併入原能會,而各部會的科技政策業務都仍停留在該部會,那麼設立科技發展委員會就已足夠,何必設科技部呢?如果要設立科技部,科技事務的事權必須統一,各部會部分科技業務及功能應納入。另外,林佳龍委員也指出,科技會報的任務包山包海,掌控的資源與權力比科技顧問組時期更大,問題是,科技會報並無長期專職幕僚,大部分成員來自經濟部督導的工研院及資策會,球員兼裁判更形嚴重。林佳龍委員感嘆科技部有長期專職幕僚,但欲推動科技發展或協調重大科技計畫,可能會因缺乏資源分配授權,推動科技事務事倍功半。

    林佳龍委員進一步闡述,科技部的定位跟上跟下都有問題,沒有整體性的規劃,長得四不像,科技部既然由國科會轉成「部」就需要有科技政策的決策權與預算權,儼然變成一個有責無權,僅專責執行的部會。科技會報的法源是設置要點也沒有長期專職的幕僚,卻長有計畫審查與預算分配、管理考核及政策規劃,那其法律依據也應該隨組織改造併科技部組織法一起做檢討才對。科技會報與科技部呈現頭重腳輕的狀況,整個科技組織的設計變成要靠「人」來解決,至少要副閣揆來統合才能統籌科技會報及科技部的權責合一。林佳龍委員也詢問研考會宋副主委,組改時有必要修行政院組織法讓政委兼部長也可以,應該重新思考讓整個科技組織一體化,有權有責,但上策還是要讓科技部有權有責,才是一個行政組織法中名符其實「部」的地位。

    林佳龍委員也提出,工研院應歸屬科技部,讓科技部可整合產業前瞻技術研發與基礎及應用科技研究;科學園區應該經濟部,現行編定工業區、加工出口區及科學園區管理辦法不一,租售條件亦異,不但影響廠商的進駐意願,更造成優惠措施或負擔不公平之現象,對優良產業環境的塑造形成負面阻力,經濟產業要發展必須把科學園區必須要把工業區加工出口區做一個整合。

    朱敬一主委答覆科技部組織法草案是在他上任前就規劃好,上次與林佳龍委員答詢之後有將幾個方案在行政院內部討論,確實有部會之間的困難。林佳龍委員表示,有困難才要改革,朱主委只要提出好的方案在野黨也會全力支持,林佳龍委員再次向朱主委提出科技組織的建議,期望朱主委再評估,現在的組織法草案猶如西裝太小件,不要讓科技部「穿小衣」,要幫科技部「轉大人」。

    林佳龍於3月12日質詢朱敬一時提出目前政府機關存在很多「專家會議」有無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對於接受委託研究又參與相關政策的擬定的專家學者,最後反而成為官僚卸責的白手套,林佳龍要求朱敬一主委盡速清查目前補助的對象有無利益衝突的情形,並研擬規範加以明訂,避免學術界全體蒙塵,但至今尚未收到說明報告。朱敬一主委允諾會盡快給委員回復。

  • 利益迴避原則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2-04-05 18:46:40

    今(12)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國科會主委朱敬一,林佳龍表示近來禽流感專家會議中,學者儼然成為官僚卸責的工具,成為天怒人怨的官學共犯結構,這些專家學者也大多也曾獲得國科會的學術補助,林佳龍質詢朱敬一,這種現象有無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對於接受委託研究又參與相關政策的擬定的專家學者,最後反而成為官僚卸責的白手套,林佳龍要求朱敬一盡速清查目前補助的對象有無利益衝突的情形,並研擬規範加以明訂,避免學術界全體蒙塵。朱敬一主委允諾將全面清查、檢討並盡速明定原則規範。

    林佳龍立委亦針對組織改造後國科會與科技會的角色質詢朱主委。林佳龍表示,朱主委在擔任科技政委時,主導將國科會所負責計畫審查與預算分配、管理考核及政策規劃等任務併入科技會報,未來一年達新台幣1000億元的科技預算,也全數由科技會報審核撥用,原國科會改為科技部後,儼然變成一個有責無權,僅專責執行的部會。時任科技政委的朱敬一主導科技會報擔負政府整體科技政策規劃、分配預算、協調部會等的重責大任,大手一揮「把科技部變小了」,如今擔任「陽春科技部的朱主委」,是否願意修改科技部組織法,再把科技部的實權拿回來,對此一尖銳提問,朱敬一選擇不予正面答覆。

    林佳龍立委再提出國科會與經濟部職權的混亂對產業界所造成的困難。林佳龍質詢朱敬一同不同意將科學園區交由經濟部主管,將工研院等研究單位移為國科會轄屬?如此一來,除可開通對廠商單一服務窗口,亦令土地規畫使用朝一條鞭化管理,以提升行政效率和效益。朱主委則回應針對此問題將作全面性通盤檢討。針對中科四期二林基地,因為國光石化的停建,大肚攔河堰建造停擺,林佳龍質詢中科二林被徵收的土地閒置已久,未來是否要進行開發?朱敬一表示已就環保、大肚攔河堰停建、光電產業前景未明等議題進行評估,並將相關規劃送行政院院長及副院長重新評估,未來面板等光電產業可能不再是二林園區的主要產業。

    http://www.citylove.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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