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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衝突迴避法適用對象 在 洪仲清臨床心理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要想有效幫助這些孩子,父母需要採用全新的方案,比如有效溝通的三句話。
第一句,接納並幫對方用語言明確說出自己的感受,比如:「寶貝,你真的非常生氣(或憤怒),是不是?」
當得到孩子的認同時,我們可以說第二句話:「寶貝,你有什麼樣的感受?」
在語言的表達下,孩子的情緒會迅速轉變。當孩子停止觀察、描述時,我們可以問第三句話:「寶貝,願意跟爸爸媽媽說說發生了什麼嗎?」
隨著孩子的傾訴,困擾他的情緒可能會越來越弱,也許孩子會自己停止表達。這時,父母可以再問一個升級問題:「嗯,寶貝,我知道了。還有沒有其他想跟爸爸媽媽說的?」
取自《擺脫內耗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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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晚安:
今天跟老師們談非暴力溝通,最後結束的時候,有兩位老師分享了很寶貴的伴侶相處經驗,在歡笑聲中結束了兩天的工作坊,我實在感覺好滿足。我一向喜歡跟人討論心理議題,老師們相當真誠且開放,再加上老師們本來的表達能力就很好,所以我們很快就進入狀況,非常順利,讓我很有成就感。
這本書教的溝通方式,相當接近非暴力溝通。裡面舉的例子,又很接地氣,參考價值很高。
這篇摘文的重點,比較是在對話一開始,試著建立信任關係,並且讓當事人或孩子暢所欲言。最後再跟當事人或孩子確認,是否全然地表達了自己,這會讓對方感覺到被關懷與尊重。
今天早上的文章,似乎同理到了一些朋友,我感覺我的分享很有價值。非常感謝不同朋友的回饋,即使我沒有回應留言。今天晚上會先休息,明天再直播,我們明天聊。
祝願您,用好奇心帶起溝通雙方的自我覺察,並且開啟善意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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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于德志】
處理對方的防禦∕攻擊狀態
有效的表達與傾聽,是溝通的核心。但在困境中,我們很容易遭遇溝通失效。
這種失效,在很大程度上源於我們的生理特點。在進化的影響下,我們的身體呈現出兩種截然不同的反應模式:「戰鬥∕逃跑模式」和「消化∕放鬆模式」。
在溝通中,一旦我們身體緊張,或者感受到外部威脅,身體會自動進入「戰鬥∕逃跑模式」。於是,我們開始防禦式傾聽—尋找並放大任何可能的威脅,開始攻擊性表達—勇敢戰鬥以捍衛自我。
對人際關係而言,這是災難性的選擇。約翰.戈特曼教授的研究發現,防禦式傾聽和攻擊式表達會嚴重傷害親密關係。
有一次,我和兒子一起玩牌,兩個人本來開開心心的。忽然,我記起自己有件事忘了做,就趕緊起身。兒子熱切地挽留我:「爸爸,別走,接著玩。」我沒理他,他想拉我,我一把甩開他的手:「行了,別鬧,我有事!」看著發愣、委屈的兒子,我瞬間覺察到:天哪,我進入了戰鬥模式!
從放鬆到戰鬥模式的切換,甚至用不了一秒鐘!
一位被同學孤立的高中生給我看了一段她和媽媽的聊天紀錄,對話前面是她向媽媽講述自己的無助。從中,我們能清晰地看到雙方情緒狀態的變化。
女兒:「沒人跟我做朋友,她們都排斥我。」
媽媽:「你性格這麼軟弱,怎麼辦?」(指責性回覆,女兒沒有得到想要的情感共鳴。)
女兒:「我怎麼啦?我去死行吧?」(防禦,自我攻擊,女兒迅速對母親的態度做出了回應。)
媽媽:「我以為生活裡最難的是賺錢,原來不是,是教小孩。我看到幾歲的孩子連飯都沒得吃,覺得可憐。你卻覺得自己更可憐。唉!」(媽媽從傾聽孩子的苦惱,轉而抒發自我感受,這會被孩子理解為對自己的新一輪攻擊。)
女兒:「我沒覺得自己可憐,是你覺得。」(女兒繼續防禦。)
這種充滿攻擊、防禦的對話,一定是無效的。要想解決這一問題,我們需要掌握兩種必要的技巧:非攻擊式表達—避免引發對方的防禦狀態,導致理智下線;開放式的傾聽—成功化解對方的攻擊姿態,重新啟動理智腦。
非攻擊式表達,要求我們將表達聚焦於三個基本要素:我、事件與感受、需要與期望。比如,當我們認為自己遭遇了不公時,習慣的表達通常是「你這樣分配利益的設計方案完全是針對我」。在這一表達中,「你」是聚焦對象,「針對我」是個人判斷。這種表達,會迅速讓對方進入「戰鬥∕逃跑模式」,溝通的大門也將關閉。
如果我們採用非攻擊式的表達,就需要從「我」的角度,重新呈現事件以及「我」的感受,或者還可以加入個人需要。比如這樣說:「分配利益的方案這樣設計,我覺得非常沮喪,我希望方案能考慮到我的利益。」在這裡,對話的重點放在 「我的感受和需要」上,沒有了指責,溝通更容易有效進行。
在有效傳遞信息之外,我們還需要有能力化解來自對方的攻擊。否則,溝通同樣會失效。
在一次重建心理靈活性的培訓活動中,有一位學員曾大聲告訴我:「你說的這些東西我都嘗試過,可是完全沒有作用。所以你就別再繼續胡扯了,沒用。」
我一愣,我能覺察到自己一瞬間就臉紅了。很多人都曾有過這種體驗,當遭遇攻擊時,我們會迅速調動力量開始反擊。但幸運的是,我不僅能覺察到自己的反應,也能處理自己的羞愧—我用好奇感迅速取代了羞愧感,開始傾聽他的感受。所以,我們的對話變成了這個樣子:
我:「你很憤怒,因為這些方法對你毫無作用是嗎?」
質疑者:「是的,三年了,我陷在痛苦裡已經三年了,我換了幾個諮商師,他們給了我那麼多的安慰、建議,可什麼用都沒有。」
我:「努力了三年卻一無所獲,這讓你非常失望。」
質疑者:「是,我的生活全被打亂了……」
在我的傾聽中,質疑者內心的壓抑逐漸得到了釋放。十分鐘後,我們的培訓得以繼續進行,他成了練習特別認真、對我真誠信賴的學員之一。
所以,如果我們想掌控溝通進程,就必須有效處理來自對方的攻擊和防禦行為!前面我們所講過的擺脫感受困境的鑰匙—「好奇心」,會是有力的工具之一。
…………
三句話處理對方的防禦
當對方進入「攻擊∕防禦模式」時,我們會本能地進入同樣的狀態,但這只會激發矛盾,讓彼此陷入更激烈的衝突。在求助本能之外,其實我們也可以使用三句話幫對方擺脫防禦姿態,從而讓溝通重回正軌。
這裡,我以諮商中父母的苦惱為例來呈現這三句話。
在諮商的過程中,有的家長問:「我女兒四歲,非常暴躁,與小朋友玩耍產生矛盾時,常會說些極端語言,比如,我要打死你,我想殺了你。這該如何解決?」
也有家長問:「我八歲的孩子非常易怒,並且攻擊性非常強。上次他在車庫發脾氣時竟然用錘子去砸車!我們曾試過很多管教方法,比如,制定嚴格的規矩,嚴厲懲罰,學習並使用正面管教法,甚至帶孩子去醫院檢查、長年吃藥等等,但幾年來不知為什麼毫無效果。我們到底還能做些什麼?」
曾多次登上《歐普拉脫口秀》、《早安美國》等熱門節目的哈佛醫學院精神病學系臨床副教授羅斯.格林(Ross W. Greene),很早就開始關注脾氣暴躁的兒童,在三十多年的實踐研究中,他發現:很多時候,將兒童診斷為躁鬱症、對立違抗行為、陣發性暴躁、注意和多動缺陷障礙等,對這些孩子改善行為毫無幫助。在我的職業經歷中,我們也發現,要想有效幫助這些孩子,父母需要採用全新的方案,比如有效溝通的三句話。
第一句,接納並幫對方用語言明確說出自己的感受,比如:「寶貝,你真的非常生氣(或憤怒),是不是?」
為什麼要說這句話?這是情緒管理的第一個訣竅:有效表達。當內心的感受被準確識別並明確表達出來時,我們會感受到理解與接納,這會讓情緒的破壞力迅速減弱!所以,要想幫孩子擺脫強烈情緒,第一步就是識別並用語言表達出這種感受。
當得到孩子的認同時,我們可以說第二句話:「寶貝,你有什麼樣的感受?」
對孩子來說,一開始聽到這句話,會感覺有些茫然,不知如何描述。所以,採用這套方法初期,家長可以先清晰地表達自己的感受,給孩子做出示範,比如:「寶貝,當我生氣的時候,有時我感覺就像體內有氣一樣,會不斷地堆呀、堆呀、堆呀,然後讓我只想大聲吼。能跟我說說你現在的感受是什麼樣子的嗎?」
這種示範,會幫助孩子學習如何描述。為什麼要幫助孩子描述內心的感受?當孩子帶著好奇的思維去觀察、描述自己的憤怒時,憤怒會更容易消失。做為家長,很多人擔心,讓孩子關注憤怒會導致更加憤怒,這是一個思維錯誤。事實上,真正有效的情緒處理,從來不是迴避、淡化、漠視,而是更深入地去體驗、去描述。
這就是防禦∕攻擊姿態處理的第二步:喚醒好奇心。好奇帶來的自我覺察,會迅速減弱不愉快感受的強度。
在語言的表達下,孩子的情緒會迅速轉變。當孩子停止觀察、描述時,我們可以問第三句話:「寶貝,願意跟爸爸媽媽說說發生了什麼嗎?」
孩子的苦惱,一是感受需求不被理解,二是心裡有話無法表達。只要他能開始用語言描述事件、表達感受,哺乳動物腦的影響力就會越來越小,而理智腦也將重新獲得掌控權,其破壞性行為就會越來越少。
所以,要想幫孩子擺脫強烈情緒,第三步是幫助孩子用語言描述事件,表達需求。在這個過程中,父母需要注意的是自己的不當干預—比如忍不住駁斥孩子、評判孩子、提供安慰或建議等,這些行為不僅會阻礙孩子的表達,更有可能將孩子重新推入強烈情緒中。
隨著孩子的傾訴,困擾他的情緒可能會越來越弱,也許孩子會自己停止表達。這時,父母可以再問一個升級問題:「嗯,寶貝,我知道了。還有沒有其他想跟爸爸媽媽說的?」當然,如果前三句話能發揮作用,孩子可能會告訴你:「我說完了,我好了。」當出現這樣的信號時,做為父母,你已經成功幫孩子擺脫了強烈情緒。現在,你有充分的條件進行下一步:與孩子一起尋找解決方案,提升孩子不同情境下的壓力應對能力。
這三句話不僅適用於困境中的孩子,同樣適用於每個成人。當我們對感受、需要的描述讓對方願意回覆「是或對」時,有效的傾聽和溝通過程就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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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字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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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人交易規範──兼論公司法第206條修正後之適用
🗣主講人:#朱德芳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講座介紹】
第206條第3項增定「董事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或與董事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為董事利害關係人之當然範圍,一改目前法院判決所採取之限縮解釋,將利益衝突之範圍延伸至間接利害關係的情況。此一修正對於強化我國利益衝突交易之規範與公司治理必定有所助益。
然本條之適用也存有不少有待解決的問題。例如董事利益衝突說明義務之方式與內容、董事利益衝突交易之決策機關與表決權迴避、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間之交易,以及一人公司與實質董事於本條項之適用,以及公司利益衝突交易管理機制之建立與董事監督義務等議題。
本次講座除將分析前述問題的可能處理方式,也將參酌國內外法規與實務情況,提出適合我國的關係人交易管理的最佳實務做法。
【適用對象】
◼企業法務
◼董事長、總經理、董事、監察人、公司治理主管
◼會計師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
◼大專院校法律、財稅、金融相關師生
◼對本系列議題有興趣者
【優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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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相關事宜洽詢:02-2375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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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陣來關心】保護吹哨者 – 揭弊者保護法
作者:王誠之律師
因許多不法行為及犯罪,往往僅有組織之內部人知悉,故世界先進國家及國際組織早已開始就如何保障願意揭發不法行為的內部人進行立法,即所謂的「吹哨者條款」。我國近年來也陸續在不同法規中訂有「吹哨者條款」,該等條款的產生,往往是社會發生重大囑目事件,如食安或水污染,立法者爰在相關法案中訂立保護吹哨者之規定,勞動法令亦有類似條款,即企業或雇主不得對檢舉或申訴之員工為解僱、降調或其他不利之處分等,縱為之亦屬無效。
然而,我國「吹哨者條款」過於分散,僅在某些特定類型中適用,欠缺一部整合的法案,時代力量黨團,106年3月在立法院提出「公益揭發保護法」,其範圍非常廣泛,包括公部門貪瀆不法、食品藥物、環保法規及金融監理法規等,只要是為了「公共利益」而揭發不法,即有該法適用。而廉政署則草擬出「揭弊者保護法」,目前該法草案已於4月完成公開徵詢意見,惟其係針對公務員瀆職、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服務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公部門的不法行為,給予具名之揭弊者一定的保障,除對揭弊者身分保密外,機關對揭弊者不得為官職身分、管理措施及工作條件之不利處分、妨害其權益、或對之為侮辱、騷擾等不當行為,保障揭弊者的職位工作。
為進一步保護揭弊者及其家人的生命、身體、自由及財產等,「揭弊者保護法」有保護書的設計,其保護之對象包括了揭弊者的「密切關係人」,即配偶、直系血親等,法官或檢察官可依職權或依聲請審酌是否核發。保護措施則有命警察派員保護、禁止特定人接近揭弊者,或騷擾、通話等干擾行為,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推動「揭弊者保護法」係先前的司法國是分組會議中之決議事項之一,其未來若經立法院通過,是否能發生其預期中的效力,仍有待實踐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