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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共管線定義產品中有1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619的網紅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工務處人事處綜發處業務報告檢討|工程之外重要的事情們!】 11月9日(一)是工務處與人事處、綜合發展處的業務報告,我和工務處除了討論道路品質和挖掘勘驗等工程議題,更該從友善和生態的觀點出發,加強無障礙空間、樹木保護以及公用路燈光害等檢視機制。 和人事處討論到公務員課程增加性平與樹木保護流程與知識...
公共管線定義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工務處人事處綜發處業務報告檢討|工程之外重要的事情們!】
11月9日(一)是工務處與人事處、綜合發展處的業務報告,我和工務處除了討論道路品質和挖掘勘驗等工程議題,更該從友善和生態的觀點出發,加強無障礙空間、樹木保護以及公用路燈光害等檢視機制。
和人事處討論到公務員課程增加性平與樹木保護流程與知識。綜合發展處主要集中在資訊安全的建議上。除了工程之外,公部門還是要從更多更進步的觀點來做更全面規劃,才能讓基隆成為一個硬體進步而軟體也進步的友善城市。
#工務處
🖥影音: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1109DR_0.mp4
✍#麥金路提升道路品質計畫總檢討
麥金路是安樂區居民主要的通勤道路,從2018年申請到相關經費開始設計,進行管線共管、路平與人行道平整的工程,市府也宣示達成2年內禁挖的示範道路水準,已經在今年10月底完工。相信大家有感受到整體路平的改善,但基於整體工程還是需要改善的狀況,我也一併提出請工務處除了工程的執行外,也可以更注意到排水系統改善、行道樹保護、無障礙友善的建立等。
🌳行道樹不當修剪一再發生
前情提要:https://npptw.org/BQlI8S
行道樹不只是肩負城市小型生態的功能,更是提供樹蔭和綠資源的重點,若樹木被不當對待如植穴過小、不專業的過度修剪,不當修剪、拉扯樹皮所造成的傷口會讓細菌容易進入樹木、植穴過小造成樹木根系發展不全,會造成樹木體質弱化而有在風災時有公安疑慮。
麥金路的行道樹修剪工程在今年6月底被民眾陳情約有10棵樹木過度與修剪的狀況,後續發現有未依照相關法規向審查單位做「修剪申請」的狀況,我們當下也展開協調會,要求工務單位和包商應該完善修剪申請等作業程序,但後續8月底又發現施工單位對10棵行道樹進行大幅度修剪而未送申請的狀況。
除了依照一般常規性的作法──與包商簽訂保活一年的契約,根本無法保護行道樹被好好對待,我再一次要求工務單位必須完善修剪流程,另外,也應該將修剪與移植引入園藝專業,未來若林務局的契約規範與流程確立後,也必須要求廠商遵守契約並完善樹木保護的責任,為樹木打造友善的生活環境、市民也才能享受到舒適的綠蔭。
👩🦼不夠友善的無障礙空間
前情提要:https://npptw.org/BQlI8S
此次麥金路的改善工程屬於前瞻基礎建設的提升道路品質計畫,推動目的是「透過公共建設與友善環境規劃,重新定位社區空間服務機能以健全基礎公共空間與 無障礙設計」因此,建置無障礙友善通行空間是這項計畫的重要目標,麥金路的幾處人行道改善也希望能讓輪椅族可以好好使用人行道,不過在麥金路薑母鴨附近因為原本建築高程關係,而設計成兩層的人行道,若要輪椅族要上下兩層,就只能使用由薑母鴨這一側的斜坡,另外是下層的寬度過窄,而很容易影響輪椅族搭乘無障礙車輛的方便性。無障礙通行環境本身是讓輪椅族享受友善便利的通行與乘車環境,未來會也有越來越多的無障礙車輛,希望工務單位把以此重要的目標,盡力改善目前設計上不友善的狀況。
💦側溝排水改善
我也發現麥金路新做的人行道採用側溝設計,但是在短時間較大雨量下,人行道側溝排水不及,造成路面多處積水,影響機車行車安全,尤其在富景天下的公車候車亭旁的人行道容易積水,等車民眾被經過車輛濺起的積水潑到。就我們所知麥金路這次的改善並不含排水系統,我也建議工務單位要釐清積水的問題──是因為引流還是路側側溝設計的關係(甚至是整體排水系統最大能承受之雨量)──並來協助改善的指標,讓雨天人車通行更安全。
🚧道路挖掘權屬統一
目前管線單位要挖掘公有道路,是需要到基隆市道路挖掘系統登錄,目前工務處也在進行系統改善。然而,在道路維管責任與釐清上,還是有三項管理法規未統整的情形,三項法規用不同的標準──兩個是材質、一個是寬度──來區分工務處與區公所維管道路,我也希望工務處來協助統整法規並統一分工基準,以免每次遇到道路維護管理都需要花很多時間釐清權屬單位。
我也特別以「挖掘後沒勘驗而沒及時補上標線,造成民眾權利損失的案子」來提醒工務處,遇到如下水道範圍較大、期程較長的工程,要改善勘驗程序,以確實依照程序、落實勘驗,即時檢測到路面回復的狀況,才能確保道路品質。
💡降低能源浪費與光害
公用路燈若未經審慎評估而設置,很容易導致光害──夜間生態被破壞、動物生理機制與造成人體健康問題等。在路燈的設置上,我們很容易陷入二元對立的問題:很暗和全亮、危險與安全。
但《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中其實有規範到路燈在不同區域(人少或車流少)會規範不同的趙明輝度。目前暖暖與中山區已經裝設超過八成的智慧路燈,但現在卻全數關閉調光功能,我建議工務處應盡快建立裝設路燈的機制,並提供不同的工具,例如可以使用低色溫路燈,而人行道照明可以使用矮燈柱減少散射,產業道路可以多使用反射的指向條,讓路燈的裝設不是只在裝與不裝的二元對立中,而可以建立機制搭配善用工具來減少光害與能源浪費,更有效進行路燈的裝設的評估與管理。
⚡️能源轉型:節電政策的下一步
這次業務報告,針對每一個局處我都會詢問 #能源轉型 的業務,工務處更不用說,因為工務處是節電、節能相關業務的主責單位,也是本市能源轉型是否能夠好好推動跟成功的關鍵。上週我在社會處業務報告時己經跟社會處吳處長討論過關於「能源弱勢」(普遍定義:一個家戶的「能源支出」占比超過全戶所得10%)的問題。
💡與社會處討論「能源弱勢」:https://tinyurl.com/y5wqvoao
我認為要改善能源弱勢的現象,必需由工務處主導、社會處協力,讓我們從「協助弱勢家庭取得(價格低廉但可能非常耗電且危險)的電器」,轉換為「弱勢家庭需要怎麼樣的(有效、節能、安全的)能源服務」,來降低弱勢家庭的能源支出的佔比,並提升用電安全,避免持續使用效能不佳、耗電又危險的電器,反而花更多錢付電費。
社會處長已經答應會進行研議,我希望工務處能夠以專業和經驗,以及節電、用電安全的知識來規劃。例如,可以結合社區節電種子、低碳社區的業務,在拜訪弱勢家庭時同時進行「用電健檢」,來改善家戶用電狀況或傳授安全用電、節電知識,或與社會處討論如何來強化家電汰換補助的計畫內容。
➡️工務處長回覆:麥金路的行道樹的確是有這個疏失,未來會研議保活的期限並調整契約,而排水的狀況會來調整引流板與加設洩水孔。道路挖掘的問題首先會以新系統並搭配大型挖掘工程的程序檢討來改善。光害則希望有產發處相關的盤點經驗或示範點來做嘗試。而在能源轉型的部分,目前工務處有對用電大戶做能源診斷,處長認為協助能源弱勢進行能源診斷服務是可以思考的,學校也可一併納入,後續會跟社會處合作並討論如何挹注資源。
#人事處
🖥影音(人事處、綜發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1109DR_1.mp4
❤️公務人員培訓:性別平等相關課程
針對公務人員培訓提升性別平等、多元性別主題,我一直持續在議會提案並跟市府建議,非常感謝人事處,今年舉辦了共有兩百多位公務同仁參與的三場性別平等主題課程,我認為這對性別平等業務的推動非常有幫助。也感謝人事處將延續今年的規劃,在明年進行CEDAW的專班、認識多元性別及性別平權專班,以及性別平等電影賞析課程。
因此我提出,希望明年的課程中可以持續深化相關議題,並融入實務操作,以及第一線狀況理解及演練。同時,也希望人事處可以持續和深耕相關議題的團體進行合作,提供公務同仁們實用的課程。
🌱公務人員培訓納入樹木保護流程與知識
我從第3次定期會開始就用許多不當修剪的案例和各個單位討論如何強化基隆市行道樹、公有樹木的保護機制。尤其市府的許多單位的工程都可能涉及樹木修剪,包括進行人行道改善工程的工務處、維管產業道路的產發處、民政處和各區公所的零星工程,甚至觀銷處的步道工程都可能和樹木修剪相關。
除了建立相關機制,最重要的還是相關單位能夠重視行道樹修剪這件事。希望可以透過課程訓練加強各級承辦人對樹木的認識、並了解府內的資源與機制,進而達到保護樹木的目標。如都發處從去年開始舉辦樹木修剪工作坊,希望可以協助都發處擴大辦理,或是搭配民間團體會舉辦免費的樹木課程,我也建議可以由人事處整合這些課程資訊,並用公務人員時數來鼓勵工程相關的承辦人參加這些課程。
➡️人事處回覆:會持續與性別平等的專業團體來合作,相關課程明年的規劃會來研議融入實務操作的部分。樹木修剪的課程都有實數。
#綜發處
🖥影音(人事處、綜發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1109DR_1.mp4
💻資安服務的全面測試
去年5月時,因為市府同仁誤點了勒索信件而造成市府內網和公文的損害,針對這個部分的宣導和演練是否有事前與事後的檢討,來加強市府同仁資訊安全的觀念。另外,基隆市府一直在進行行政院補助地方政府加強資安維護的服務建置,這個部分是否有相關的測試及早找出弱點?在汰換電腦方面,是僅有硬體還是會搭配軟體系統升級,以降低系統的弱點?
✉️公文交換系統修復工程進度報告
上一次定期會業務報告時,我和綜發處討論過因去年市府網站被勒索病毒入侵,造成公文系統損壞,使同仁難以查詢、連結過去公文檔案的問題,造成部分基層同仁辦公上的困難。當時,綜發處回覆我,部分公文還是必須以人工的方式協助查找,相關的資訊工程正在進行但有難度,無法回覆確切可以修復完成的期程。時間已經經過半年,我請綜發處說明,目前公文系統修復工程的進度以及未來的維運機制。另外,也希望開始建立各議員研究室的電子公文單位,加快公文交換效率。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後: 各機關表單、資訊系統、網頁調整
中央發布「配合釋字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後,各機關表單、資訊系統、網頁調整參考指引」要求地方政府針對相關表單、填報系統和網頁進行合乎新法規定及友善的調整,感謝綜發處回覆在今年10月5日提報性平委員會通過結案。但在我們辦公室仔細檢視目前市府及各單位網站上提供的各填報表單,還是發現了需要改善的地方,以育兒津貼申請表來說,中央的指引建議應將「父、母」改成「申請人1/申請人2」,但我們目前不管是區公所還是教育處提供下載的表單中,在括號中還是以「父、母」來指引填寫。
另外,除了有關「司法院釋字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相關的友善調整外,我們也發現了很多需要與時俱進調整的部分,例如,我們在安樂區公所網站上下載到2020年9月上傳公告的社會救助調查表中,竟然還有「平地山胞」、「山地山胞」的勾選項目。(區公所已於11/9更新)原住民正名運動從1980年代開始,經過了那麼多運動前輩的努力和整體社會的進步,直到1994年憲法修正,我認為在2020年的今天出現這樣的內容是我們不能接受的。另外,現在已經不太使用「殘障」而多是使用「身心障礙」,仍然散見在各表單。我覺得有必要全面的來檢視各單位下載文件及表單內容,希望綜發處作為市府專業的資訊管理單位,在協助各單位網站更新時,也可以來統籌要求各局處進行檢討、更新,並撤下已經沒有在使用的表單。
➡️綜發處回覆:資訊科長回覆說針對資安防護都有進行弱點掃描,另外市府內部的電腦裝設若跟不上軟體系統的話會根本跑不動,因此會以硬體更新為主。公文修復的狀況正在進行。在表單調整的部分因為資訊科還是屬於技術人員,主要要支援技術,內容還是要以各單位為主來檢視。
公共管線定義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我們與惡的距離
這幾天眾所關心的就是 立法委員 黃國昌 對於國宅的「揭弊案」,進一步幫忙大家了解案情。
1⃣「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是開口式契約,汙廢水幹管疏通,非全面換管。
2⃣依據中央法規及規範資料:「天花板有排水明管者建議以橘色排水明管進行檢整或上橘色漆」皆可使用。
3⃣因契約中「詳細表(訂約用)」有編訂PVC橘色汙排管及PVC汙廢排水管。橘管跟灰管可證兩者皆可使用,原則上若使用PVC汙廢排水管那就需塗上橘漆。若不能使用,為何編定「PVC汙廢排水管」?
4⃣依據「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勞務契約仍在合約期中,尚未到期12/31,目前也未「總驗」與瑕疵修正完成,何來北市府「弊案之說」?
5⃣網友質疑照片中白版沒日期,因為契約中範例中有說圖例明白板填寫或是文件說明,兩者皆可使用
6⃣承包商承受龐大精神壓力
7⃣ 肯定都發局黃局長責令邀請「第三公正單位」會同全面清查
8⃣感謝 @立法委員 黃國昌 長期為台灣貢獻付出以及揭弊
9⃣選舉是一陣子,朋友是一輩子!任何「粉」都是台灣人,台灣需要更團結而不是分裂!
❤「立法更新,國會換新」❤
❤「專業治國,安心過活」❤
📌全文請見👉 https://reurl.cc/qDA8rD
📌參考資料👉 https://reurl.cc/aljky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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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是開口式契約
所謂開口合約 「Open contract」,是指經買賣雙方同意,在合約內將所有的權利義務均詳加載明,並約定工作內容、時程、價格,另以工作指派單(Work order)約定,作為合約之一部分,若遇緊急業務需要,即就工作項目、內容、時程、價格另行約定,通知承包商立即辦理,即可於最短的時間內,可能數天或一、二週內完成工作,如此即可節省每次辦理採購的漫長程序,立即解決業務上的緊急需求。
國宅之勞務採購維修標案,主要是做「汙廢水幹管疏通而非全面換管」,若是如黃委員所說:「沒疏通也沒更換,直接上漆偽裝新管」那住戶的汙廢水應該至今排不出來怨聲載道了吧!若是廠商及都發局確認有部分換管,使用的是新灰管再上橘漆,黃委員或其他人員如何用肉眼即可判定未換管?所以才應交由第三方單位鑑定,若發現有可修正之處應為"瑕疵"並非弊案。
2⃣#依據中央法規及規範資料:「#天花板有排水明管者建議以橘色排水明管進行檢整或上橘色漆」
台北市是地方一定要符合中央法規、規範。"橘色管"和噴漆橘色管都是橘色管,橘色管並非科學或規格上的"專有名詞" 只是外觀上的描述 只要符合橘色認知即可,所以並不構成任何貪圖問題。既然要照採購合約走,那麼就照規定來,橘色管沒有科學定義,只要是橘色認知就好,作為區分識別使用。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三十二條 #污水管渠管材為塑化類管者,#應為橘紅色,其他管材應有橘紅色之顯著標示。管材接合應為水密性之構造,接頭數應減至最少。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建築物管線老化、#劣化檢測修復」P122
(3)管路配置設計方式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篇第二十九條
4露明管路應依照國家標準規定, #塗漆明顯標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公廁修繕、#新建工程之硬體設備與配件設計參考及施作規範輔導手冊」P13.
7. 天花板及管線:
(1) 為增加廁所通風透氣,解放廁所空間,減少壓迫感,以不施作天花板輕鋼架為原則,如天花板有排水明管者,#建議以橘色排水明管進行檢整或上橘色漆,除可稍稍點綴線條美觀外,亦容易方便檢查管路情形及觀察天花板結構狀況。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老舊廁所改善計畫」#108年第二梯次核定補助說明會簡報P.46
天花板:為增加廁所通風透氣,解放廁所空間,減少壓迫感,以不施作天花板輕鋼架為原則,如天花板有排水明管者,#建議以橘色排水明管進行檢整或上橘色漆, 除可稍稍點綴線條美觀外,亦容易方便檢查管路情形及觀察天花板結構狀況。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廁所空間環境整建講習會」簡報P.40
參、施作規範
十一、天花板:為增加廁所通風透氣,解放廁所空間,減少壓迫感,以不施作天花板輕鋼架為原則,如天花板有排水明管者,#建議以橘色排水明管進行檢整或上橘色漆,除可稍稍點綴線條美觀外,亦容易方便檢查管路情形及觀察天花板結構狀況。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污水下水道全方位品管課程」2.3.1管材製造
3. 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
(2). 推進用管應依 CNS 1298 之 B 管標準製造,#其顏色為橘色。管身受壓至內徑變形 5%時之剛性不得小於 1,000kPa。其軸向容許推力由製造廠依推進需求自行設 計,但其管材之壓縮強度應達 660kgf/cm2 以上。其長度為 1.0m。
3⃣#因契約中「#詳細表(#訂約用)」#有編訂PVC橘色汙排管及PVC汙廢排水管。#橘管跟灰管可證兩者皆可使用,#原則上若使用PVC汙廢排水管那就需塗上橘漆。#若不能使用,#為何編定「#PVC汙廢排水管」?
契約P.4 明訂,查驗或驗收在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下,得於必要時減價驗收。詳細表(訂約用)中包含:PVC汙廢排水管及橘色PVC汙排水管,廠商被要求換過的汙水管要是橘色,所以選橘色PVC汙排水管報價,單價僅差幾十元。也先求證原廠南亞丶大洋塑膠或是同等品廠商的汙水管材質PVC灰丶橘料相關實驗報告書其材質檢驗相同,僅色料不同。何況另外上漆的油漆及工錢總價比橘色PVC汙排水管貴,若非沒貨料已安裝且合約未明訂,廠商實在沒必要這樣做。(之前標案及現場研判汙水管管材使用皆是PVC汙廢管(灰管)可見)
4⃣#依據「#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勞務契約仍在合約期中,#尚未到期12月31日,#也未「#總驗」#完成何來弊案之說?
履約期間:自開工日至108/12/31。
爆料檢舉日:108/12/26
給付條件:「個案查驗,並分段驗收」。
保固期間:2年
依據「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開口契約採購注意事項」:開口契約採購,適用於各機關辦理履約期間數量不確定,由機關依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廠商履約之採購,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契約價金。
依據「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預約(開口契約)維修勞務採購履約及驗收作業規範」:本勞務採購採定期、零星、預約方式辦理經常性之維(檢)修。廠商有2次經機關通知書面改善之機會。機關辦理複驗時,應就記錄所載明之「瑕疵」進行複驗,如有發現「新瑕疵」,機關應再指定期限通知廠商改正,其瑕疵修正期間不計入逾期天數。
5⃣#網友質疑照片中白板沒日期,#因為契約中範例中有說圖例明白板填寫或是文件說明,#兩者皆可使用
網友質疑白板沒日期,因為契約中「住宅服務科維(檢)修前、中、後照片」範例中有說範例白板填寫或是文件中說明,2者皆使用。範例中照片施工白板未寫拍照日期,僅需於檔案表格標註日期即可,所以依據合約中所提供執行。
6⃣#承包商承受龐大精神壓力
老闆的兒子禮拜六晚上回台,過去退休的父親幾年前的確有接過市府標案,去年兒子接棒所以這是他第一次做政府標案,工程行負責人是媽媽,媒體直播後已經好幾天睡不了覺,承受龐大精神壓力,甚至想要輕生。(不想再看到1450網軍害人)...(其實我受網軍攻擊也壓力也超大)
本人並非偏袒、護航廠商(我慎重說明事前不認識廠商)或是台北市政府承辦,僅是以專業態度、透明公開、事實求證、實事求是精神,進一步了解合約內容,以期「爆料者、北市府、承包商」三方達到公平、公正、公開的處理方式。基層工人、市府承辦人微言輕,在媒體前的聲量和委員或市府都是不對等的,希望社會大眾了解事實。
7⃣#肯定都發局黃局長責令邀請「#第三公正單位」#會同全面清查
都發局新聞稿表示:由於此案是小型且零星之修繕工程,合約內並無設有監造人員、圖說監工人員,且無管理站,尚無法掌握施工過程。本人超肯定都發局黃局長責令邀請「第三公正單位」會同全面清查而非開罰.但PVC橘色汙排管一事的法源依據尚須符合中央法規規範之建議及規定.若以中央法規規範而言.上橘漆目前並未違反契約規定。
8⃣#感謝立法委員黃國昌長期為台灣貢獻付出以及揭弊
特別感謝 #黃國昌委員 的努力揭弊,爆料者之所以爆料可能心有定見,所以爆料內容有偏頗也是可想而知的事,助理應多方求證保持中立立場,我也懇請國昌委員能和市府承辦人員跟相關施工單位一個慰勉而不是道歉,給第一線工作人員鼓勵和打氣,我想政府與人民以及承辦單位都是應該互信才能互相成長,台灣才能越來越好。
9⃣#選舉是一陣子,#朋友是一輩子!#任何「#粉」#都是台灣人,#台灣需要更團結而不是分裂!
小弟博宇會秉持著公開務實丶實事求是丶做事踏實的精神為大家服務,日後查證資料一定也會多方證實避免假爆料真傷人,日後若是有不敬不周做錯的話,我也會公開道歉,敬請原諒,小弟博宇由衷感謝🙏
#政治就是服務眾人之事
#以下為延壽及南港國宅的施工中照片
#2020立委選舉這是一場寧靜的革命
#票投15民眾做主
#台灣民眾黨
#專業民意價值
參考資料: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開口契約採購注意事項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建築物管線老化、劣化檢測修復」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公廁修繕、新建工程之硬體設備與配件設計參考及施作規範輔導手冊」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老舊廁所改善計畫」108年第二梯次核定補助說明會簡報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廁所空間環境整建講習會」簡報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污水下水道全方位品管課程」
公共管線定義 在 虎克船長詹翔欽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哈嘍?有什麼問題嗎?顏色對了就沒問題】
*第一部分—PVC管材問題探討
*第二部分—現場發現的真正問題
*第三部分—北市都發局「無法提供資料」問題探討
📌全文請見👉 https://reurl.cc/D1QdQe
📌懶人包👉 https://reurl.cc/aljky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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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引用 立法委員 黃國昌 的臉書說明
⛔依約應該要更換疏通的管線,結果沒疏通也沒更換,直接上漆,偽裝成已經換成橘色新管。
⛔下一個問題:驗收完成了嗎?怎麼驗收的?
據檢舉人指述,這個部分5月就做完,已經驗收了。不過,我還是必須查證。
前天,向台北市都發局調取這個標案完整的履約與驗收報告。……
➡️結果,都發局竟然拒絕提供,只回公文說這個標案,分批驗收,有的驗收完畢,有的還沒有。
我請辦公室電話聯繫都發局,表示如無法提供驗收紀錄請以公文回覆寫明「無法提供」。然而,昨天收到都發局的回文,還是不願寫明「無法提供」。
➡️再次致電局長辦公室,說要去瞭解為何不給驗收報告,然後也沒有下文......。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02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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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凌駕專業
《相關法規》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 32 條
污水管渠管材為塑化類管者,應為橘紅色,其他管材應有橘紅色之顯著標
示。管材接合應為水密性之構造,接頭數應減至最少。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8條
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指將雨水或生活雜排水貯集、過濾、再利用之設計。
第 380條 建築物設置雨水貯留利用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設施者,應符合左列規定:
雨水供水管路之外觀應為淺綠色,且每隔五公尺標記雨水字樣;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水供水管之外觀應為深綠色,且每隔四公尺標記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水字樣。
*#第一部分—#PVC管材問題探討
依「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32,污水管渠管材為塑化類管者,應為橘紅色,其他管材應有橘紅色之顯著標示。管材接合應為水密性之構造,接頭數應減至最少。
#複雜的事情要用簡單的話說明:
1️⃣顏色主要目的:區分污水與其他管線辨識的功能。
相關建築法條也就是說明了『污水管渠管材皆應為橘紅色之顯著標示。』
舉例內政部營建署將在94年1月1日起實施建築相關法規中「綠建築」建築技術規則的§298、§380『處理再利用的水』可用於沖廁、景觀、澆灌、灑水、洗車、冷卻水、消防以及其他不與人體直接接觸之用水,達到「飲、用分離」的目標,且雨水管路須為『淺綠色』外觀,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水管則為『深綠色』。至於建築相關法規及公共工程採購法並未明確規定不可油漆手刷或噴漆以區分使用功能。
2️⃣重要的材質;
依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PVC-PE
污水及一般用內襯聚乙烯之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之規定(總號:13746,類號:K3111),PVC-PE管而言,若依現場判定南亞及大洋或其他同等品應皆符合CNS之相關規定。耐酸、鹼、耐藥物性強之規定。
*#第二部分—#現場發現的真正問題:
1️⃣包商要擦在PVC管子的橘色要更均勻
2️⃣目前『橘色』這個顏色不對…色偏不對…..哈哈
3️⃣依公共工程採購法研判,若是在合約,除非在設計或施工時,合約有明確要求採工廠加色『實心橘色PVC管』,廠商就得依規定辦法。若是未明確雙方約定,『橘色PVC污排水管』噴漆或是手刷則未有違反建築相關法規之處。
4️⃣兩色管子價差不大,不會為了便宜行事省小經費而自找麻煩,原因在於很多時候,橘色管材取貨時或因期逢建案大量使用而需要時間訂製,包商或師傅通常會找自己習慣使用或庫存的材料,便宜行事。
5️⃣污水管渠時常在需要經常性維護及油汙塞管,必須定期通管,表示建築在規劃設及時,污水管渠之流速採計畫污水量核計時,埋設坡度應大於百分之一,其最小流速為每秒零點六公尺,最大流速為每秒三點零公尺為符合設計檢討。
6️⃣PVC管油漆或是噴漆的工錢及材料錢比直接使用『實心橘色PVC管』多上好幾倍。
灰管PVC跟橘管PVC在使用上並無差異,耐酸鹼度也都一樣沒有大差異性,只是在工廠生產時有無加色素而已,灰色或是橘色只是讓施工者或觀察者、辨別管子是廢水、污水還是雨水、灰色目前只有給水管跟雨水管作用、橘色目前為污水跟廢水使用。兩種異色管都是PVC,唯一差異,就是橘色管比灰色貴一點點(橘色加工技術較高故較貴,但兩色都需加色素,因為PVC原色是半透明。)。至於有沒有偷工減料,就要看管壁厚度,以常用的4"、8"管,就有5.5mm跟7mm之分別。
★單價分析-(單位台幣)
1. 4”橘管—單價200
4”灰管—單價164 價差36
2. 8”橘管—單價576
8”灰管—單價496 價差80
3. 4”橘順水三通—單價159
4. 4”灰順水三通—單價263 價差104
5. 8”橘順水三通—單價423
8”灰順水三通—單價393 價差30
若是以「延壽國宅」現場大約數量概估,灰管跟橘管可能差價會在1500-2000間,PVC管油漆或是噴漆的工錢及材料錢比直接使用『實心橘色PVC管』多上好幾倍,一點都不划算。
*#第三部分—#北市都發局「#無法提供資料」#問題探討:
依108/01/25網路公告標案「108年度北區管理站轄管國宅社區公共機電及給、排水設備預約維修採購」,公告內容研判應該採一年一約制「預約式開口契約」之「勞務標」分段驗收,才會有所謂的的驗收完畢,有的還沒有的問題(勞務採購約採個案查驗,分段驗收可能性高),若依公共工程規定時程上推測工程「完驗」應已完成,但「總驗」應該還沒通過為履約計價中,若是一年一約制合約應自開工日至當年108/12/31截止。故北市都發局「無法提供」因為施工廠商之總驗報告書或是其他因素應該未完成,得以依「開口契約」分段驗收修正及改善。
#若是驗收有瑕疵或與規定不符該如何認定或處理:
政府採購法第72條第2項「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及其細則第98條第2項「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辦理減價收受,其減價計算方式,依契約規定。契約未規定者,得就不符項目,依契約價金、市價、額外費用、所受損害或懲罰性違約金等,計算減價金額。」
另採購契約要項第51點「廠商履約結果經機關查驗或驗收有瑕疵者,機關得定相當期限,要求廠商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以下簡稱改正),並得訂明逾期未改正應繳納違約金。廠商不於前項期限內改正、拒絕改正或其瑕疵不能改正者,機關得採行下列措施之一: (一)自行或使第三人改正,並得向廠商請求償還改正必要之費用。 (二)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但瑕疵非重要者,機關不得解除契約。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履約有瑕疵者,機關除依前二項規定辦理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所謂「開口契約」,是指在一定期間內,數量不確定並以一定金額為上限的採購,以價格決標,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廠商履約的契約。實務上作法,業主將一定期間內可能之採購項目與預估數量列出來,透過政府採購程序進行發包,契約成立後,依契約內容規定,業主有權要求承商於履約期限內不限次數履行其工作項目,直至計價達契約總額或契約約定之總金額成數時,契約即結束。其特性為承攬人須維持隨時可提供服務之狀態,一旦定作人提出請求,承攬人即須馬上提供服務。
至今沒有一個政黨要求不分區同仁長期蹲在同一個委員會的規劃,八個委員會到處遊走的結果就是什麼都懂,但是什麼都不精, #民眾黨 是專業的政黨,讓黨籍立委長期耕耘同一個委員會,做更多福國利民的修法與強力監督,因此我們 #台灣民眾黨 ,需要至少八席立委,穩穩的幫大家守住每一個委員會。其他黨做不到的就讓專業的民眾黨來吧!!
#節錄重點:
1. 水管的顏色是為區分管線的使用性,橘色外觀是為了區分「污水管」
2. 法規沒規定你要用什麼方式讓他變成橘色,要訂做橘色的管也可以,用油漆或噴漆的也行(用漆的還比較貴,真的)
3. 這個案件是開口合約,依案名看起來主要是老舊國宅的管線養護案,很可能契約中沒有明定要將管線全數更新(需求更新)
4. 依採購法規定,若為難以施作的項目,經機關認可在不影響使用性的狀況下,可以減價驗收
5. 開口合約是逐案驗收,但要一整年過完後才會進行總驗收,所以目前有階段驗收但沒有完整驗收報告!
現在的立法院跟戲劇院沒兩樣,國昌委員,我們一起為台灣的改變加油努力,以後請多多指教。
#台灣改變民眾實現
#票投15民眾做主
❤「立法更新,國會換新」❤
❤「專業治國,安心過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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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定義參考說明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 32 條
污水管渠管材為塑化類管者,應為橘紅色,其他管材應有橘紅色之顯著標示。管材接合應為水密性之構造,接頭數應減至最少。
第 2 條
本標準用語定義如下:
污水管渠:指專供排洩家庭污水或事業廢水之管渠。
#參考資料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制定「設備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2.南亞塑膠官網
3.大洋塑膠官網
4.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5. 北市國宅維修標案預算數百萬 黃國昌爆「上漆假裝換新管」
6採購機關辦理採購時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是否僅生採購人員的行政責任,而不影響依《民法》締結的採購契約效力?
7.公共工程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