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共管線漏水損害賠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公共管線漏水損害賠償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公共管線漏水損害賠償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公共管線漏水損害賠償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8萬的網紅幸福空間 Gorgeous Space,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新知分享—我家漏水了怎麼辦❓ 「通常要確認漏水原因,往往須進入左鄰右舍,如果鄰舍們又不願配合該怎麼辦呢?」 #我家漏水了,#怎麼辦?🤷‍♀️ 回到家中可以感到安穩舒適,是忙碌的現代人最想擁有的小確幸,但如果家裡漏水了,可真的是讓人煩上加煩啊! 遇到漏水該怎麼辦呢?首先得先確定原因為...

  • 公共管線漏水損害賠償 在 幸福空間 Gorgeous Space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7-06 16:30:00
    有 31 人按讚


    #新知分享—我家漏水了怎麼辦❓

    「通常要確認漏水原因,往往須進入左鄰右舍,如果鄰舍們又不願配合該怎麼辦呢?」

    #我家漏水了,#怎麼辦?🤷‍♀️

    回到家中可以感到安穩舒適,是忙碌的現代人最想擁有的小確幸,但如果家裡漏水了,可真的是讓人煩上加煩啊!

    遇到漏水該怎麼辦呢?首先得先確定原因為何才能知道責任歸屬?若漏水原因能一望即知固然很好,但是通常要確認漏水原因,往往須進入左鄰右舍,如果鄰舍們又不願配合該怎麼辦呢?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 條規定,各住戶對於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若住戶拒絕,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罰鍰或起訴請求該住戶允許進入。

    所以,最好是先以協調的方式請求進入察看,若遭拒絕時,可以請主管機關對該鄰舍處以罰鍰,若罰不怕呢?最後一步就是起訴請法院處理啦。

    原因找出來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2條之規定,漏水原因及責任歸屬大致可分幾種類型:
    一、「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二、「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三、「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用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此時,應負責任的人,就得負責修繕漏水或支付修繕費用及負擔因漏水而造成的損害(例如:漏水戶的裝潢毀損、財物毀損等),若仍不願修繕或支付費用,漏水的苦主只好提起訴訟請求了。

    但是應負責任的人也別抱持著只要能拖就拖,一切都要等法院院判決的心態,因為如果真的要進入訴訟,法院通常會請公正的第三方鑑定漏水原因,昂貴的鑑定費用(通常約5萬至50萬不等)除了要由敗訴的負擔外,因為拖延修繕所造成漏水戶的損失擴大,最後也是得一併賠償,所以還是僅快處理才是上上之道哦。(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關心您!!!)💕

    (本文由協會常務理事台北地院法官郭力菁提供)

  • 公共管線漏水損害賠償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5-04-23 14:11:25
    有 16 人按讚


    單元節目推薦【生活法律APP】
    ~由麗麗和阿宏律師一起分享5分鐘生活法律~
    ***房屋修繕***
    樓下太太跑到樓上找張先生理論,她要求張先生要負責她家書房漏水的問題,樓上的張先生才剛搬來不到一年,他納悶樓下的太太為什麼當初不找他們的前任屋主,反而現在要一直來找他們麻煩,二人為了漏水的問題爭論不休...

    單元節目推薦【生活法律APP】
    ~由麗麗和阿宏律師一起分享5分鐘生活法律~

    ***房屋修繕***
    樓下太太跑到樓上找張先生理論,她要求張先生要負責她家書房漏水的問題,樓上的張先生才剛搬來不到一年,他納悶樓下的太太為什麼當初不找他們的前任屋主,反而現在要一直來找他們麻煩,二人為了漏水的問題爭論不休...
    ----------------------------
    【 恩典法律事務所阿宏律師說】
    ----------------------------
    房屋漏水沒有立刻解決,的確會讓人住得不安穩,阿宏律師就來跟大家聊聊修理房屋的基本法律問題。

    剛剛樓下那位的太太遇到漏水情形,首先必須先找出漏水的原因,如果不是房屋內的水管漏水,就必須要查看究竟是公共管線造成的漏水,還是樓上房屋漏水。由於水往下流,因此大多數的漏水都跟樓上有關係,但是,樓上屋主往往不覺得自己房屋漏水,或是認為反正是樓下的事情,所以拒絕樓下的住戶進入樓上房屋內檢修,或是不理會樓下住戶,那就大錯特錯了。

    因為如果漏水原因是樓上的水管漏水,或是樓上的防水層失效,水就滲透到樓下,樓上先生必須要負擔修繕的責任與費用,樓上先生可以自己請人修理或是要容忍樓下太太進入樓上修理。如果拒絕修繕,漏水造成樓下電器受潮故障、裝潢毀損、地毯衣物發黴...等損失,樓上屋主還要照價賠償。另外,如果漏水的原因是公共管線破損,或是屋頂平台公共防水層失效,管理委員會必須要負擔修繕的責任。

    不論漏水的時間有多久,只要現在樓下仍然有漏水,樓上就必須要配合修理,不能以之前的人沒有主張,現在樓下的屋主就不能主張作為不修理的理由,至於,樓下太太是否要找前任屋主理論,主張前任屋主出售的房屋有瑕疵,是樓下太太的自由選擇,跟樓上先生無關。

    從前面的對話中,可以發現樓上先生不願意配合修理房屋,樓下太太可以先照相存證,找管理委員會主委或里長出面協調,如果仍然沒有結果,可以提出民事訴訟主張,樓上先生必須容忍樓下太太進入房屋內修理,並且賠償因漏水造成的損害賠償金。

    所以現在你知道,如果你是住樓上,遇到樓下漏水問題就要立刻處理,如果你是住樓下,你有權利請樓上配合修理房屋,我們與鄰居之間才會有更好的關係。
    ----------------------------
    本單元節目於每週一、三的《溫馨傳真情》節目中播出。
    ----------------------------
    佳音Love聯播網-大台北地區FM90.9 羅東FM90.3
    線上即時收聽 www.goodnews.org.tw
    智慧型手機:請下載「佳音webapp」,於 playmarket 或 app store 搜尋 "佳音電台",即可免費下載,或輸入網址 http://html5.goodnews.org.tw/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