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公共空間堆放雜物檢舉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公共空間堆放雜物檢舉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hirosuki (hirosuki)看板LAW標題[問題] 大樓公共空間堆積雜物時間Mon S...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
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
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朋友先前檢舉了他住的社區部分住戶佔用公共空間(有附照片),但檢舉內容只
寫了某幾層樓而已,目前收到以下回覆:
"按行政程序法第171條:「……受理機關認為陳情之重要內容不明確或有疑義
者,得通知陳情人補陳之。」請依上開行政法之規定,請您提供相關事證(如違
規人、違規正確地址及相關樓層等資料)"
所以至少要附上精確的地址這OK,但朋友說該社區一樓梯間也是堆了一堆雜物,
根本不知道是誰的,只剩二個人並肩走的寬度到電梯門口,這樣的情況也沒辦法
附上準確的地址,管委會也只貼了公告希望大家移走就一付沒事的樣子,請問這
樣子要怎麼檢舉,有關單位才能介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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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38.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8016209.A.724.html
需要有明確的違規人,如文中的回覆。
※ 編輯: hirosuki (114.44.58.107 臺灣), 09/09/2019 20:13:20
後續的情況了。
※ 編輯: hirosuki (114.44.58.107 臺灣), 09/09/2019 22:07:30
※ 編輯: hirosuki (114.44.58.107 臺灣), 09/09/2019 22:4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