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頂樓堆放雜物檢舉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頂樓堆放雜物檢舉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briareus (briareus)看板PttLifeLaw標題[其他] 同住人堆放雜物被檢舉...
事實經過:
近日收到工務局行政文書, 有人檢舉本戶於往地下室樓梯堆放雜物
經查看那些雜物並不是我的, 少數為同公寓其他住戶所放
但大部分的確是某同住長輩所堆放(敝戶住頂樓)
該長輩雖同住但習慣甚差 常製造問題
也因此與我和其他家人不堪其擾, 關係不睦很久了
但基於很多原因也不能請他搬出去
而房子所有人是我自購,也無法搬走和賣掉
該長輩戶籍也在同戶裡
問題:
該位長輩習慣差,平日家人只能自行容忍包含
因是長輩
無法規勸也無法限制他成年人的行為
但被鄰居檢舉,因戶主是我,受文者是我的名字
當然我也想清運,但物品是該長輩私人物品
丟棄的話我可能被告
想請問這樣被罰款的話只能由戶主承擔嗎?
是否可以請工務局直接針對行為人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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