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或第9條資格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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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或第9條資格者 在 台灣人在巴西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1-27 03: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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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維護旅外國人權益,針對因疫情無法返臺逾2年,戶籍遷出致全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及勞保老年給付、個人綜合所得稅等權益受影響事,僑委會於1月15日邀集內政部、 財政部、勞動部及衞生福利部等相關主管機關召開研商會議,將相關規定及因應作法提供給僑胞參考:
    一、國民年金與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國民年金給付與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倘因戶籍遷出而被停止,依勞工保 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54 條、第 78 條及第 94 條規定,可每年檢送經駐外 館處驗證之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由勞工保險局審核通過後,即可續領,倘因準備文件不及,致無法於停止給付當月提出申請,申請審核 過後仍可追溯續領。
    二、全民健康保險(主管機關:衞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係採 2+2 原則,意即國人離 臺超過 2 年以上戶籍遭強制遷出後須退保,因退保後即無須繳納健保 費,對其權益並無影響。而戶籍遷出後只要在 2 年內返國恢復戶籍, 即可以再次參加健保、繳納保費並使用健保資源,無 6 個月等待期的 問題。
    2.現行健保制度設計已存在相當彈性,曾參加全民健保的旅外國人只要 在出國後 4 年內在臺保有戶籍,權利義務均不會受損。另外,即使出國超過 4 年未曾返國,只要是在國內受僱工作,仍可立即恢復健保資 格。
    3.受疫情影響之旅外國人,如有全民健保再加保問題,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中央健康保險署將視個案狀況協處。
    三、個人綜合所得稅率(主管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1.個人所得稅部分,現行制度分為境內居住者與非居住者,境內居住者 每年 5 月份結算申報,依所得級距分別適用累進稅率自 5%至 40%; 非居住者採就源扣繳,由扣繳義務單位就每筆收入先行扣繳所得稅, 無須再申報。
    2.至境內居住者與非居住者之適用,由個人自行擇一申報,嗣經各該國稅局審核,倘審核結果與原申報不同,個人可再申復,財政部賦稅署 已函知各地國稅局依個案情況分別處理。
    四、地價稅率(主管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地價稅率採次年改課原則,因此,109 年度只要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於該自用住宅設有戶籍(設籍日數不限),即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地 價稅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 1 處為限);110 年度如於 9 月 22 日前完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並提出申請,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 地之地價稅率。
    五、投票權(主管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1.查 110 年無中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戶籍遷出不影響權益。
    2.至公民投票部分,依全民投票法規定,只要 110 年 2 月 28 日(含) 前於國內設有戶籍者,即具有全國性公民投票權。

    感謝巴拉圭亞松森廖健勛僑務秘書分享圖文。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或第9條資格者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11 16: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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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臨時人員
    職系:無
    名額:2名(1男1女)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09/11/11~109/11/18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持有證明文件;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2.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近3個月內),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具工作能力條件者。
    3.品行端正、熱忱務實、 態度積極、配合度高且擅溝通協調及抗壓性高,可配合業務於夜間或假日值勤。
    4.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5.品行端正,無前科紀錄。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 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 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迴避進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於本署檢察官、觀護人室督導下,依「採驗尿液實施辦法」、「地方檢察署辦理施用毒品犯受保護管束人尿液採驗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列事項:
    1.受理受保護管束人、社會勞動人及緩起訴被告等報到及引導其進行尿液採集。
    2.填寫尿液採集作業相關表格及電腦登錄採尿資料。
    3.全程監看受採尿者是否將尿液檢體分裝完畢及有無調包、攙假情事。
    4.檢測及記錄尿液檢體溫度。
    5.負責尿液檢體冷藏、監管、回收、登錄與盲績效作業。
    6.通知檢驗機構派員簽收領取檢體。
    7.協助觀護人聯繫尿液檢驗公司、盲績效檢體公司相關事宜。
    8.協助處理採尿業務之相關統計數據。
    9.其他採尿業務相關事宜。
    僱用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自110年1月1日起試用60天,試用期滿合格,始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地址:
    高雄地檢署(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及第二辦公室(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whisky1031@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切結書、自傳(請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中下載列印),並備妥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退伍證明、體檢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採尿人員)」字樣並黏封妥適,於109年11月18日下午五點前親自或委託他人送至本署第二辦公室1樓保護管束報到處(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逾時恕不受理)。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格條件符合人員,本署將另以電話通知面試。面試時間訂於109年11月23日下午2點30分舉行(地點於面試前另行公告於上述網站)。甄選結果除正取2名(1男1女)外,另視成績備取若干名。遇本職缺出缺時,按備取名次依序通知錄用,備取期限由本署權責決定。
    4.採尿人員每月薪資為新臺幣29,000元,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部份保費;並享勞健保及勞動基準法規定特別休假,另固定周休二日(除辦理活動或業務要求),國定假日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休假日為準。
    5.錄取人員若無相關採尿人員作業經驗,應提早一週進行職前教育訓練。
    6.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7-2152565轉3847吳觀護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或第9條資格者 在 黃土條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3-03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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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00萬人繳錢給14億人用健保──不要讓中國人笑台灣立委是智障】

    「我們只有2300萬人繳的保費,要讓14億人使用,我想台灣人沒有辦法接受。」

    基進黨新科立委陳柏惟這樣說。

    先講結論:

    台灣20歲以上適婚年齡有1930萬人,中國大陸有近14億人口,平均每位台灣人必須找73位陸配結婚,才能讓14億中國人使用健保。

    腦袋正常的台灣人真的沒有辦法接受這種智障說詞。

    我們納稅人每年花將近1000萬元養一位立委,養出這種只會炒作種族沙文主義的草包?我不知道2300萬台灣人怎麼想啦,我只知道14億中國人笑死是沒有健保給付的。



    以下詳細解說。

    由於我國尚未開放中國大陸勞工,如果你是對岸人士,要享有健保資格,根據《健保法》第9條,必須先領居留證明,然後居留滿六個月。

    《健保法》第9條,「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亦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一、在臺居留滿六個月。二、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三、在臺灣地區出生之新生嬰兒。」

    居留證明怎麼拿?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你必須先跟台灣人結婚,然後申請依親居留。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不是隨便拿著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給你的護照,就可以來用中華民國的健保,繳中華民國的保費。(對,你跟咱們台灣人一樣得繳錢。)



    所謂的馬政府放寬大陸人士納保,又是怎麼一回事?

    這是根據2015年2月1日衛福部公告,「大陸人士以居留名義來台者並由內政部移民署發給居留證明文件」,以及「經取得居留證明文件並居住滿6個月使得參加健保」。

    大陸人士來台參加健保 衛福部沒有違法認定居留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 建檔日期:104-02-01
    https://www.mohw.gov.tw/cp-2641-21113-1.html

    如此便符合《健保法施行細則》第8條對居留證明文件之定義。

    《健保法施行細則》第8條,「本法第九條所稱居留證明文件,指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及其他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得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

    注意該公告提到,「符合參加健保的大陸人士約有6萬3千餘人,其中陸配即佔97%約6萬1千人」,剩下為「另其子女或以探親身分來台者約有1千餘人,其餘有156人為大陸專業人士」。

    用意是「其中尤其是陸配多屬青壯年人口參加健保,不只是解決其台配負擔,對目前我國少子化的問題有多所助益」。

    至於陸生是否納保問題,由於陸生並非陸配,只能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前項以外之大陸地區人民,得依法令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而非居留。

    該公告解釋,「陸生來台就讀大專院校之學生約有5千9百多人」,「行政院所提兩岸關係條例第22條修正草案,將陸生在台身份由『停留』改為『居留』」,「未來立法院審議完成立法程序,陸生才可參加健保。」



    那麼,自從2012年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以來,到底修法了沒?

    行政院會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陸生將比照僑外生納入健保
    日期:101-10-11 資料來源:發言人辦公室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cec40c6b-2acb-4400-baf7-4afb067b90a5

    2016年,端傳媒報導:

    「台灣總統蔡英文於9月24日拍板決定,基於人道考量與人權價值,將修改《全民健康保險法》(健保法),讓陸生比照台灣僑生、外籍學生(統稱僑外生)納入健保體系。」

    在台陸生被納入全民健保體系:維持「停留」身份、保費全額自付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1025-dailynews-china-students-healthcare/

    可惜的是,民進黨完全執政,四年已然過去,蔡英文總統政見跳票,卻無人指謫。

    如果照陳柏惟說的,「有一個是馬英九放寬中國人來納保的,這個是廢止行政命令就可以做到東西」......

    哈囉?現在是2020年了,民進黨完全執政四年了,無論是修法或廢止行政命令,怎麼沒看見你對蔡英文親中賣台的行為,稍微大聲一兩句?

    馬政府放寬中國籍可享健保 陳柏惟:應廢止行政命令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085355

    因為你孬啊,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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