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兒童權利公約原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兒童權利公約原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兒童權利公約原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兒童權利公約原則產品中有10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萬的網紅王婉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推動 #兒童權入憲!正視兒童權利的重要性! ⠀⠀⠀ 日前我與時代力量委員們一起召開的修憲記者會中,我們正式提出了「基本權入憲」的幾項主張。 ⠀⠀⠀ 當中,我最關心的,就是兒童權。 ⠀⠀⠀ 其實,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自從憲法 1947 年公布以來,就完全沒有修正過了。 ⠀⠀⠀ 然而,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外交國防委員會/ 外交部次長柯森耀 口頭質詢─ ▶今天審身心障礙者施行細則,立場與兒童權利公約一致,原則上支持並認同國際公約能夠國內法化。尤其對弱勢族群的照顧上,應以國際最高標準做自我要求,但在過程當中,行政部門並未主動提出公約的簽署,這是行政部門的怠惰。兩公約之後就沒有看到外交部有積極作為。外交部...

兒童權利公約原則 在 魏嘉彥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05 14:56:07

停課到暑假 防疫不停學| #停課期間學生受教權 為守護本縣所轄各級學校學生之受教權,日前嘉彥詢問教育處是否有下達行政命令規定所轄之各級學校,停課期間不得以大量作業、考卷來取代「線上同步或非同步學習」;縣府回覆教育處已於110年5月31日以函文各校「不宜以大量作業、考卷來取代線上同步或非同步...

兒童權利公約原則 在 家安老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4-19 09:47:56

兒童節快樂 #認真過節 #豆知識 今天是國定假日兒童節,除了放假,也邀請大家多認識什麼是「兒童權利」: ✨兒童權利公約 相較於容易發聲的青年,兒童的基本人權總較容易受到忽視,甚至侵犯。 兒童身心尚未成熟發展、 與社會普遍「#囝仔人有耳無嘴」的氛圍,這類處境需要法律的特別保障。 對此,兒童權利公約...

兒童權利公約原則 在 范雲_立法委員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3-04 07:10:39

#學生要穿暖 #學校別處罰 #破除校園威權 #改革黑心校規 剛剛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TYAD 的「全台國高中禦寒衣物外穿調查結果記者會」指出: ⁉️ 學生無論如何「不得」外穿保暖衣物的高中職有47.3% ⁉️ 規定達一定溫度學生才可外穿保暖衣物的則為25.2% 合起來沒開放學生自由加穿保暖衣...

  • 兒童權利公約原則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6 13:06:29
    有 471 人按讚

    推動 #兒童權入憲!正視兒童權利的重要性!
    ⠀⠀⠀
    日前我與時代力量委員們一起召開的修憲記者會中,我們正式提出了「基本權入憲」的幾項主張。
    ⠀⠀⠀
    當中,我最關心的,就是兒童權。
    ⠀⠀⠀
    其實,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自從憲法 1947 年公布以來,就完全沒有修正過了。
    ⠀⠀⠀
    然而,國際憲政潮流早就對人權的保障都有了長足進步。例如第二代人權的健康權、工作權、對婦女兒童之保障、經濟社會弱勢團體之實質平等保障等權利,以及第三代人權的環境權。
    ⠀⠀⠀
    在歷次的憲法增修條文,雖然嘗試將一些價值納入增修條文第 10 條的規定,但性質上是屬於「基本國策」,和人民基本權的保障程度有相當落差。也讓大法官需要屢次透過憲法解釋的方式,重新納入各種新興人權。
    ⠀⠀⠀
    因此,我們希望透過修憲的方式,系統性地建立、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範圍。
    ⠀⠀⠀
    而和成年人相比,兒童是更需要我們重視權利的個體。特別是因為兒童和成年人之間在掌握資源和權力的落差,讓兒童的意見和需求往往不被重視,甚至可能危害其生存和發展的權利。
    ⠀⠀⠀
    因此,除了勞動三權、環境權之外,我們決定在修憲草案中,納入「兒童權」!
    ⠀⠀⠀
    在實質內容的部分,我們以聯合國 1989 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的「四大原則」為主軸,納入「保障兒童生存及發展權」、「不受歧視」、「兒童最佳利益」以及「表意權」等內容,同時為了進一步保障孩子們的安全與健康,我們則另外新增了「免遭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
    ⠀⠀⠀
    👉 #保障兒童生存及發展權
    🔎兒童和成人最大的差異,就是兒童身在一個成長的過程。也因為兒童之身心尚未成熟,所以要給兒童特別的保護和照顧,尤其是兒童健全生存和發展人格的權利,讓兒童有一個安心生存與成長的環境。
    ⠀⠀⠀
    👉 #不受歧視
    🔎台灣是一個多元的社會,但是多元不必然會帶來包容。事實上,在不少兒童的成長經驗中,都面臨到因為種族、家庭狀況等,而被「特別對待」。而對於兒童的歧視,除了會嚴重影響兒童的發展之外,更是有害整體社會的融合和發展。因此,兒童的平等權應該受到特別的保障,尤其是不應該讓兒童因為父母、監護人或家庭成員的因素,受到任何歧視或懲罰。
    ⠀⠀⠀
    👉 #兒童最佳利益
    🔎在涉及兒童事務的決策過程中,可能會涉及非常多的價值衝突,成年人和兒童的利益,也未必往往一致。為了確保兒童的需求被充分的考慮和獲得滿足,關於涉及兒童的事務上,都應該確立將「兒童最佳利益」,放在優先考量的原則。
    ⠀⠀⠀
    👉 #表意權
    🔎在社會權力的分配上,兒童掌握的權力非常有限。兒童更因為身心尚未成熟,而不具備成人所享有的充分自主權。但是,兒童仍然是權利主體。為了讓兒童的意見被充分考慮,也為了儘可能滿足兒童最佳利益的原則,在直接涉及兒童權益之程序,應該讓兒童享有充分表示意見的權利,兒童的意見也應該受到適當的考量和對待,
    ⠀⠀⠀
    👉 #免遭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
    🔎任何人都不應受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對待。而身心暴力對兒童的影響更是深遠。然而,在過去的觀念中,往往誤以為只要因為管教、教養,就能採取上對兒童有害的暴力手段。事實上,無論是任何形式、程度的身心暴力行為,都對兒童身心有不良的影響。因此,應該將兒童不應該受到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的權利寫入憲法。
    ⠀⠀⠀
    兒童過去常常在政策擬定、法律制訂的過程中被忽略,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重演,我認為,將兒童權納入憲法是有充分必要的。
    ⠀⠀⠀
    兒童權入憲,需要大家的共同支持!

  • 兒童權利公約原則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5 17:14:29
    有 430 人按讚

    立法院新會期將於9/17開議,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邱顯智委員、 王婉諭委員、立法委員 陳椒華於昨(14)日召開 「即刻修憲!邀朝野共同連署」記者會,公布時力黨團憲改主張,並呼籲修憲委員會於新會期儘速運作,讓修憲案進入實質討論,以趕上 2022 年公民複決綁大選時程。
      
    時代力量的憲改主張包含:
    📙#降低修憲門檻 #落實還權於民
    我國修憲門檻高不可攀,距離上次修憲已16年。特別是現行公民複決門檻同意票必須達到 965 萬才能通過修憲案,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因此,時代力量主張將現行「立委3/4出席、3/4同意」及公民複決的超高門檻,下修為「立委2/3出席、2/3同意」再加上「投票人過總投票人數半數且同意票過半數」的門檻,使修憲成為可能,並讓憲法能更貼近時代脈動與人民意旨。
     
    📙#國會選制改革 #促進多元參與
    現行的立法委員選舉是採「單一選區兩票制」,也就是一票選人、一票選黨的「並立制」,但缺點是未忠實反映政黨政治精神。
     
    時代力量主張台灣應參考德國的「#聯立制」,將立法委員席次重新調整為156席,包含區域及不分區立委各73席,以及10席原住名立委,並進行調和避免「超額席次」的產生。而政黨的總席次會在尊重區域及原住民立委選舉結果的前提下,透過不分區席次的調整,盡量接近政黨的得票率。
     
    此外,目前不分區席次的當選門檻5%,難以呈現臺灣的多元民主,因此,時代力量主張不分區當選門檻應適度下修至3%。

    📙#廢除考監兩院 #增進制衡效能
    我國現行的五權憲法,將考試權從行政權中獨立,並將彈劾權從立法權中抽離。行政權與立法權過度分割,不僅造成權力分立界線爭議,也讓行政與監督的效能不彰。例如「考用分離」造成機關用人需求爭議、監察院已無民意基礎,卻仍擁有調查、彈劾及審計等權限,等種種不合理的現狀。
     
    時代力量主張,在國家正常化的方向與前提下,廢除考監兩院,回歸三權分立的民主憲政架構,既讓政府的考選和用人更順暢,也讓國會的實質監督更有力。
     
    在職權調整部分,監察院的「彈劾權」應歸入立法院之職權,而審計部所職掌的審計權依其性質,另成立「國家審計委員會」。至於考試院的考試權,則回歸行政權,避免考用落差的問題。
     
    📙#勞動 #兒童 #環境基本權入憲
    從我國憲法頒布的1947年至今,國際憲政潮流對人權的保障已有長足進步。然而,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卻沒有隨人權發展而修正。過去,雖然有以「增修條文」或「個案釋憲」的方式進行補充,然而保障程度仍然有限。因此,時代力量主張透過修憲,系統性地補足包含勞動權、兒童權、環境權等人民基本權利範圍。
     
    在勞動權部分,現行的憲法第十五條未完整呈現在實現勞工的生存權及工作權上諸多勞動權的不同面向。例如:沒有組成工會的團結權、協商權和包括爭議權在內的團體行動權,導致勞工難以和雇主進行集體、對等協商。為了正面肯定勞工的勞動基本權,時代力量主張應將上述權利入憲。
     
    在兒童權部分,由於兒童和成人間存在資源和權力落差,讓兒童的意見和需求常不被重視,甚至可能危害生存和發展的權利。聯合國 1989 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建立「兒童生存及發展權」等四大保障原則,臺灣也在 2014 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因此,時代力量主張將「兒童權利公約」基本原則入憲,以保障兒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身心暴力侵害。
     
    至於環境權部分,環境權是規定國家、社會、個人與環境之間關係的重要權利,不只是請求權,更有集體共同參與的意涵,讓國家以人民參與為本位,保障人民參與程序、共同決定的權利。
     
    時代力量在修憲委員會雖然僅有一席,但絕對會在國會裡頭扮演好程序把關和督促進度的角色。為了讓本次修憲能順利在2022年地方選舉進行公民複決,我們呼籲修憲委員會於開議後儘速開會,讓修憲案進入實質討論!

  • 兒童權利公約原則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02 14:30:25
    有 390 人按讚

    昨天是激昂、感動的一天,謝謝小戴,讓我們緊緊團結在一起。
     
    台灣,是個令人稱羨的國家,我們的勇敢自信,始終來自於民主、自由、開放的堅持。這一切的基底,就是人權。
     
    今天,是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一週年。這是台灣社會長期以來的期盼,也是我國面對人權問題,與國際自由民主社群接軌的里程碑。
     
    時代力量肯定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置,但仍要提出幾點諍言,好讓保障人權的機制,能夠儘快落實。
     
    1.預算執行率偏低,委員會應回歸本業
     
    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任務,主要在於 #調查人權侵害事件、#推動包含修憲在內的各項人權立法。
     
    然而,目前人權委員會的#預算執行率偏低,僅達到46%,且多為 #教育推廣業務,並未看見 #針對系統性人權侵害的調查,也沒有 #提出年度國家人權狀況報告。
      
    2.應主動提出人權修憲建議
     
    再者,我國憲法至今已經超過15年未曾修正。
      
    依照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國家人權委員會,可以依據國際人權的標準針對國內憲法及法令作有系統之研究,#提出必要及可行修憲、立法及修法之建議。
     
    過去十幾年來,台灣陸續將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包含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甚至舉辦過多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引進國際人權標準,這些經驗,當然是修正憲法基本權利的重要參考。
     
    現在是修憲的關鍵時刻,立院已經有眾多的修憲提案。但是,仍沒有見到國家人權委員針對修憲案提出建議。
     
    國家最高的人權專責機構,不該在修憲議題缺席。
     
    3.別讓國家人權委員會無「法」運作
     
    業務執行成果失衡,預算執行率低落,都還比不上無「法」獨立運作。
     
    一年過去了,監察院曾經提案又撤回的#職權行使法,至今仍未重新提出。
     
    時力黨團曾提出職權行使法草案,作為執政黨的民進黨,也未提出相關版本,更不要說在委員會排審。
     
    難道台灣就如此歌舞昇平、沒有人權迫害或系統性和結構性的壓迫?機構內皆無性侵案、排擠、霸凌、歧視?好不容易奔走成立了人權機構,難道都只要進行人權教育就足夠了嗎?
     
    答案很清楚,請民進黨、監察院兌現執政承諾,儘速提出職權行使法草案,別讓人權委員會無「法」可用。
     
    4.請朝野共同促成立法院人權委員會
     
    另外,作為呼應國家人權委員會,立法院也肩負對接修法的重要任務,時力黨團呼籲立法院應研議設立人權委員會。
     
    根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包含依據國際人權標準,提出立法和修法的建議,自然也應該和立法機關保持密切的關係。
     
    2012年,在賽爾維亞通過的 #貝爾格勒原則 就呼籲各國國會,應該要和國家人權機構加強互動,並且就合作基礎,建立正式的架構,進一步來討論相關議題。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已經在第二會期提案要求立法院依立法院組織法成立立法院人權委員會,當時朝野各黨皆表示樂觀其成,並經院會決議交由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與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 共同召集黨團協商。
     
    希望在新的會期, 朝野可以一起努力,讓立法院的人權委員會早日實現。
     
    最後我要說,睜開眼睛,不代表看得見。每一天,在許多角落,都有許多系統性人權侵害的受害者,等待即時的救援。
     
    可能在監所,可能在軍營,可能在遠洋漁船上。
     
    我們對這些人有責任。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所作所為,代表我們對於人權的態度,代表我們對於人權價值的堅持。
     
    所以我們會緊追不捨,也請你一起來關切。

  • 兒童權利公約原則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4-05-26 17:35:03

    外交國防委員會/
    外交部次長柯森耀 口頭質詢─
    ▶今天審身心障礙者施行細則,立場與兒童權利公約一致,原則上支持並認同國際公約能夠國內法化。尤其對弱勢族群的照顧上,應以國際最高標準做自我要求,但在過程當中,行政部門並未主動提出公約的簽署,這是行政部門的怠惰。兩公約之後就沒有看到外交部有積極作為。外交部有必要檢視國際上還有哪些公約是台灣應該有的,積極提升標準與國際接軌。
    ▶另昨天馬政府執行死刑犯槍決,外交部是否收到相關國際組織反應?對此,國際特赦組織就已表達強烈關切。
    ▶我國與國際接軌,關鍵在訊息公開化程度。尤其國際正研究貧富差距問題之際,我國財政部卻拒絕公開報稅資訊,不願讓國際社會知道相關資訊,簡直是故步自封的政府,令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