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兒少安置流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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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兒少安置流程產品中有2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67的網紅政經八百,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無國籍的移工小孩 #在疫情之下的黑戶寶寶〕 今年六月底,疫情依舊肆虐的時期,聯合報報導指出淡水某檢疫所收治一對新冠肺炎確診母子,相關人員在造冊登記時才意外發現該五歲孩童並沒有戶籍、國籍,是由失聯移工母親所生的「黑戶寶寶」。 今天要向各位壯士們介紹,那些一出生就沒有國籍,...

兒少安置流程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0 21:14:04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無國籍的移工小孩 #在疫情之下的黑戶寶寶〕 今年六月底,疫情依舊肆虐的時期,聯合報報導指出淡水某檢疫所收治一對新冠肺炎確診母子,相關人員在造冊登記時才意外發現該五歲孩童並沒有戶籍、國籍,是由失聯移工母親所生的「黑戶寶寶」。 今天要向各位壯士們介紹,那些一出生就沒有國籍,...

  • 兒少安置流程 在 政經八百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27 22: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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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無國籍的移工小孩 #在疫情之下的黑戶寶寶〕

    今年六月底,疫情依舊肆虐的時期,聯合報報導指出淡水某檢疫所收治一對新冠肺炎確診母子,相關人員在造冊登記時才意外發現該五歲孩童並沒有戶籍、國籍,是由失聯移工母親所生的「黑戶寶寶」。

    今天要向各位壯士們介紹,那些一出生就沒有國籍,也沒有身分,成了法律上透明人的孩子-無國籍「黑戶寶寶」。

    ▌非本國籍兒童之身分認定

    非本國籍兒童狀況歸納為四類型:

    第一類:生母為外國人、生父為台灣人,依照國籍法兒童擁有我國國籍

    第二類:生母為外國人、生父為外國人或不詳者,依照國籍法可申請歸化

    第三類:生母、生父均無可考時,只要兒童出生在中華民國領域內,依國籍法可認定為中華民國籍

    第四類:兒童生父不詳,生母遭遣返出境或行蹤不明者,目前只能拿到「居留證」,而第四類就是俗稱的「黑戶寶寶」。

    ▌黑戶寶寶的現況

    據勞動部統計,截至為止,我國外籍移工人數已突破70萬,而年齡在25至44歲的外籍移工占總體之比率近八成。屬青壯年時期,也是生育年齡的移工佔大多數。

    也隨著外籍移工人數持續攀升,失聯的外籍移工人數也不斷增加,截至110年6月底止,仍有5萬1,976人在臺行蹤不明。

    根據移民署統計,從2007年1月到2020年7月之間就增加了941人,雖然已經有622人與生母一同回去母國,但這些孩子,尚未被通報安置社政單位之前,沒有居留證,健保、就學、就醫都成問題。

    更何況是私下生產的黑戶寶寶,這還只是政府能夠掌握到的數據,沒掌握到的無國籍兒少可能更多,例如:透過地下診所接生或是在家中生產,都是沒辦法掌握到的黑數。

    新北市議員劉美芳說:「台灣行蹤不明的外籍移工多達5萬多人,有孩子被安置在社福機構,但有的孩子恐怕淪為親友間的人球,甚至成為黑市人口販運,粗估僅1成孩子取得國籍,台灣法律的瑕疵,對於黑戶寶寶的保障,幾乎是微乎其微。」

    ▌女性移工在台懷孕該何去何從?

    勞動部說明,雇主不可因外籍移工懷孕產子為理由提前解約,並強制外籍勞工出國。勞動部強調懷孕生子是基本人權,也已經取消女性移工入國工作前的妊娠健康檢查,而且她們同樣受到《勞動基準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應享有產假與育嬰假等福利。

    但2020年經勞動部調查,竟查不到一件雇主因移工懷孕而不當解僱之案件,也無移工申請產假、回母國待產之案件;懷孕移工曾向勞動部申請延長移工轉換雇主作業期間60日之案件,也僅有3件。

    而移工懷孕後面對雇主不當解雇,雖然可向1955專線申訴,但實務上20案件中,最終結果也都是撤案。

    監察院指出,移工無法申請生育給付,沒有待產處所,也養不起孩子,只好選擇「逃逸」,成為「失聯移工」,生下沒有身分、沒有健保,無法就醫、安置的「黑戶寶寶」。

    甚至就在今年7月,來台擔任家庭看護工已10年的Marites,照顧過4個台灣家庭。即將迎接新生命的她卻因雇主以懷孕為由不當解雇。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創辦人杜光宇說,即便性別平等工作法明定雇主不能以懷孕為由解雇移工,然而實際情況卻是幾乎都遭到解雇,這些移工媽媽必須償還沉重仲介費、扛起家計,語言不通的她們也怕遭受異樣眼光,不敢去醫院求助。

    ▌結語與期盼

    其實,在民國106年時,移民署為保障非本國籍無依兒少在台居留權益,分別在106年1月及6月函頒「在台出生非本國籍兒童少年申請認定為無國籍人一覽表及流程」及「辦理非本國無依兒童少年外僑居留證核發標準作流程」。

    裡面針對無國籍兒童,若生母原屬國政府否認該兒少具有該國國籍,或逾3個月仍無回應,則將由內政部認定為無國籍人,即可辦理收出養及歸化國籍,保障相關權益。

    然而這群移工孩童的醫療、教育等社會福利依然需由社會局以專案形式開案才能保障。

    移民署目前以專案形式,核發「外僑居留證」給予等待尋獲生母的移工孩童,也需要社政單位介入開立個案;以居留證參與健保就醫,至於就學權益也需要各縣市社會局行文至教育局,以寄讀方式讓小孩入學,等待取得正式居留權後再補發畢業證書。

    但時間不等人,因為他們也正在成長,在這些公文傳送與個案造冊所需的冗長時間,將導致這些黑戶寶寶可能延後就學、甚至因此延後就醫,或是根本不在名單上。

    在這些立意良善的法規與政策底下,落實上卻還有著困難。這些移工母親與黑戶寶寶,需要更多友善的工作環境、更完善、快速的社會安全網,才能避免這類事情不斷的發生。

    「許多需要的東西我們可以等待,但孩子不能等。他的骨骼正在形成,血液正在生成,心智正在發展,對孩子我們不能說明天,他的名字是今天。」
    -Gabriela Mistral;智利女詩人,1945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

    #臺灣 #時事 #生活 #新聞 #政治 #政經八百 #知識 #大學生 #科普 #科普政治學 #民主#人口 #生育 #家庭 #東亞 #移工 #外籍移工 #移民 #黑戶 #社會安全網

  • 兒少安置流程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27 21: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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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之下
    #公平的對待每一個孩子
    #更要看見照顧機構的困境

    前陣子的紓困中,相信不少家長都有領到「孩童家庭防疫補貼」,只要家中有國小以下孩童或是國高中身心障礙的孩子,便可領到 1 萬元的津貼,希望透過補助來給予家長協助;而領取方式,只要憑家長的身分證字號和孩子們的健保卡號,便能線上申請,津貼也會直接匯款至帳戶。
     
    不過,其實有些生活在寄養家庭或是安置機構的孩子,因為家中遭受重大變故、失依、貧困或需受保護等原因,原有家庭功能喪失,而由政府協助提供安置;而在許多個案中,也希望能達到返家的最終目標,兒少監護權仍屬原生父母。
     
    這便導致了一個問題,就是有些實際目前並沒有承擔實際照顧責任、甚至過去可能涉及家暴案件的監護人,仍可獲得這筆孩童家庭防疫補貼,而實際照顧提供替代性照顧服務的單位,卻無法獲得補貼。
     
    對此,社家署表示,這是因為孩子仍會與父母一起討論,如何透過這筆經費共同修復家庭功能,才會這樣設計。
     
    不過,我們也收到了來自一線社工、機構的陳情,表示這樣的政策,其實已經造成他們的困擾,有家長因為想要領取此津貼,不斷要求他們提供孩子的健保卡號、甚至自行去申辦新的健保卡。
     
    根據兒少安置機構聯盟的統計,這些機構因為疫情的影響,小額捐款大幅減少,總體收入至少少了 50 %;而孩子們的防疫資源、停課後的人力照顧需求提升,又導致了照顧成本大幅增加,一增一減下,實在非常辛苦。
     
    對此,先前我也在紓困協商提案中特別提及這點,更要求社家署應該要針對安置兒少的實際照顧者進行研擬,並且提出具體的方案協助!
     
    不久前,社家署終於公告了相關補助規定,也發函給各縣市辦理,不過,申請金額僅有每月 1500 元,上限三個月 4500 元,對比 1 萬元的家庭補貼,顯然有些落差,而繁複的申請辦法,更讓機構們擔心,之後會不會又需要耗費人力在申請資料整理上。
     
    在收到這些擔心之後,我也特別和業務單位召開協調會討論,希望能彌平這些差距,並且減少機構的人力消耗。
     
    我要再次呼籲社家署,應該研擬是否能夠在加給的金額上補足差異,並且在後續的申請上,也應以現有的個案管理系統為主,盡量簡化流程,減少行政成本,才不會徒增基層社工和機構的困擾,此外,在月份認定上也應該要從寬,並且儘速發放,才能讓疫情中經營困難的機構們盡快獲得協助。
     
    在疫情之下,我們仍希望能公平地對待每個孩子,更希望政府能看見機構端的需求與困境,給予他們應有的支持與協助!

  • 兒少安置流程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3-16 20: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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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總質詢,我針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兒少安置機構面臨問題、心智障礙者觸犯微罪、輕罪的整體刑事政策探討,提出詢問。

    完整影片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27957/1M/N



    一、請加速”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立法程序:
    訂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對台灣社會而言具有非常迫切的需求。將現行「職災保險自勞保條例抽離」並「整合職災勞工保護法後落日」,以解決「受僱勞工全面納保」、「調整投保薪資上限」、「提升給付保障」、「永續經營職災預防重建業務」等問題。期待行政院盡速將法案送本院,期待本會期完成三讀。

    二、正視兒少安置機構面臨問題:
    全國兒少安置機構幾乎處在崩潰的邊緣,請院長必須正視。

    1. 機構因為人力短缺所以無法滿足服務需求。
    除了兒少安置機構,寄養家庭的數目也在急遽下滑,五年來少了250家。安置機構服務容量,收容人數少600,主因就是人力不足。

    2.安置合約定性(行政契約還是民事契約)及條約內容不平等。

    3.代行監護權規範不明。

    4.強調社區安置,卻尚無配套措施。
    從兒少死亡新聞事件來看這幾年受安置兒少陸續出現返家受虐至傷、致死個案。這樣的安置選擇真的是兒少最佳利益嗎?
    政府怎麼看兒少死亡案件頻傳的背後原因?

    我提出四點訴求:
    兒少安置機構,是社安網最後一道防線,然而兒少安置機構當前面對許多經營的挑戰,政府一定要更加重視。

    1. 短期內開放兒少安置機構人力聘用彈性原則,讓安置機構的個案得到適切的照顧。
    2. 代行監護權產生的爭議,衛福部應該於六個月內,自行或委託製作兒少機構代行監護職務實務操作手冊,將授權範圍、監護人同意事項、紀錄事項、通報流程進行操作性定義;並明確化政府、家長及安置機構之間的分工。
    3. 委託安置契約屬行政委託性質,應盡速確認行政契約屬性。
    4. 衛福部和司法院規範或建議的兒少安置費用,應該確實反應機構經營成本。上半年請盡速啟動討論111年的補助額度。


    三、心智障礙者觸犯微罪、輕罪的整體刑事政策探討

    犯罪學鼻祖李斯特曾說過,「最好的社會政策,就是最佳的刑事政策」;如果能夠在社會政策上做好應對,就能減輕刑事上的負擔。「法律扶助基金會」檢警陪偵專案的統計。歷年來心智障礙大約占檢警專案的七到八成案件數,其中九成為輕罪。而且有許多重複扶助的案件,兩件以上就有兩千多人。最多的,同一個人,三年將近扶助三十件。
    案件類型大都是,吃東西沒有或不知道要付錢,或是像失智症長輩忘記自己腳踏車,騎別人的回家,這種都竊的輕罪微罪。
    實務上,檢察官在偵辦這類案件時,只有前兩次可能會用不起訴或緩起訴辦理,之後就只能起訴;案件到了法院(簡易庭),可能判緩刑,也可能要進去關,但回歸社區後,可能又重複相同的行為。

    我建議:
    有沒有可能先規劃針對輕罪微罪的重複犯案者,以個案管理模式,由法務部在一定期限內負擔當事人自費部分費用,要求其接受並責付社會福利的社區式相關服務,讓這些身障者生活有重心、結構化。這需要法務部和衛福部和勞動部一起來研商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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