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兒少保護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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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保護定義 在 偽學術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0 22:33:31

【一起來寫】#天真有邪 :#奈良美智與當代藝術的微型感性 // 鄭雋立 . 廣受歡迎的日本藝術家 #奈良美智,首度在台灣舉辦特展,現正於高雄市立美術館展出(7/24~10/31),高雄場次更新增藝術家在台期間的素描、攝影等26件新作。奈良美智筆下稚氣(但眼神邪惡)的兒童造型與粉嫩微甜色調,跟日本各種...

兒少保護定義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03 15:23:5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今天是國際不打小孩日 - 今天是國際不打小孩日,我們來關心一下兒虐問題。 近幾年,時不時就會傳出兒童受虐甚至因此死亡的新聞。輿論一波未平,相關的法律的修正也成為關注焦點。  2019 年,刑法修正第 286 條的「妨害幼童發育罪」,修正後的法律規定,對未滿 18 歲的人,...

兒少保護定義 在 黃黃黃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3 20:32:23

從兩性平等教育法到性別平等教育法,你了解多少? 教育政策也從傳統兩性教育延伸為多元的性別平等教育,在這些轉換過程中你了解多少? 多少人因為自己的特別、性別氣質不同遭受霸凌被排擠、嘲笑,然而無法承受的選擇了自殺,或者憂鬱情緒和自殺意念一直持續到成年仍未改善。 反同恐同公投案,內容是:「你是否同意在...

  • 兒少保護定義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2 1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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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民的正義 公布犯罪嫌疑人行不行】

    南投縣某高中學生A男疑似性侵女同學長達兩年,還被爆料以警察之子的身分,威脅女同學不能說出去,警方也被懷疑意圖吃案,引發網友們的怒火,進而肉搜,A男的姓名與照片等個資並被公布在許多網路論壇上。

    日前,南投縣政府要求論壇撤下相關文章,並認定《巴哈姆特》消極不配合刪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其裁罰6萬元。公布「誰」的資訊會違法呢,以下來分析~

    🎸在網路論壇上,公布他人姓名、涉及事件或前科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個資法」的部分:
    依「個資法」第19條,應有特定目的,並有法律明文規定、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等情形,才能蒐集、處理或利用。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
    這部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保護對象是兒童及少年。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4款規定,如果在網路、廣播與電視等媒體上,報導、記載身分是「刑事案件或少年保護事件的當事人或被害人」的兒童及少年的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會被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沒有移除內容會被連續處罰到移除為止。

    🎸在本次事件中,到底可以公布誰的姓名與涉及事件呢?

    加害嫌疑人:
    A男是性侵案件的嫌疑人,除非證明有立即再犯的危險性,否則公布他的姓名與涉及事件,並不具有公共利益,公布有違反個資法之嫌。
    且A男是高中學生,為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依兒少法的定義是
    少年」,受到兒少法保護,當他為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時,不能公布姓名或足以辨識身分的資訊。

    A男的父親:
    雖然A男的父親是高階警官,雖被懷疑有向警方施壓,但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21條、兒少法69條中「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包括親屬的姓名或其關係足以識別兒童及少年的資訊,所以少年A男父親的姓名,也屬於兒少法規定不能公布的範圍。

    疑似吃案的警員:
    因為員警具有公務員身分,且涉及事件是其職務所職掌的範圍,如果他吃案,會造成警方行使國家賦予公權力的威信受到質疑,公共利益嚴重減損,為了增進公共利益,所以他的姓名在個資法規定可以利用個資的範圍中,公布並不會違反個資法。

    所以正義鄉民們請注意!在南投少年性侵案中,公布少年A與他的父親的姓名與涉及的事件,會被依個資法及兒少法處罰,將輿論的力量轉向督促警政機關積極作為,才是比較好的做法。

  • 兒少保護定義 在 偽學術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28 17: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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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來寫】#天真有邪 :#奈良美智與當代藝術的微型感性 // 鄭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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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受歡迎的日本藝術家 #奈良美智,首度在台灣舉辦特展,現正於高雄市立美術館展出(7/24~10/31),高雄場次更新增藝術家在台期間的素描、攝影等26件新作。奈良美智筆下稚氣(但眼神邪惡)的兒童造型與粉嫩微甜色調,跟日本各種小巧的工藝一樣非常 #可愛。看似兒童取向,卻不乏成年人簇擁,是媒體多年來熱議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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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一:高雄美術館入口,主視覺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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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擁有成人心智的大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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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奈良美智的作品看似簡單而稚氣,但角色眼神與標題流露出童年的遺憾與對現實的不滿,如2001-2002年巡迴展〈I don’t mind if you forget me〉,標題改編自英國搖滾歌手Morrissey 1988年同名歌曲,故意擺出一種對他人毫不在乎的怒視。看似中二卻能散發成人特有的繁複情緒,不時也滑稽展現反核、非戰、環保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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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二:2002年廣島美術館〈I don’t mind if you forget me〉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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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世紀新流派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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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世紀初,藝術家村上隆提出「#超扁平」(Superflat)的概念,將可愛、缺乏空間感但充滿喜感的動漫畫形象帶進藝術創作,改寫了20世紀普普藝術的既有定義。彼時除奈良美智被視為風格類似者外,還有高野綾、青島千穗,村上的個展連帶使得這些藝術家被國際關注、被各級學校美術教材介紹,至今仍是各大拍賣活動的焦點。2019年,奈良的巨型畫作〈#背後藏刀〉(2000完成)在香港蘇富比以約新台幣7.7億的天價成交,被媒體喻為「日本最貴藝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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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三:〈背後藏刀〉2019蘇富比拍賣會攝影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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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型感性的審美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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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到可愛,就不得不提藝評家黃建宏(2007)的「#微型感性」概念,他形容當代藝術「可愛、放空…弱智化」等表現手法,幽微地透露出對理性思維的不信任、在現實社會體制的挫敗。儘管態度曖昧,仍具有某種程度的政治性,只是敘事朝向 #對權力的抗拒。我們不妨對照前些時候《#天竺鼠車車》的爆紅,可發現成人有著渴望慰藉及逃避現實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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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四:其他作品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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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讓消費者的童心得到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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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代,西方媒體開始採取 #Kidult(Kid+Adult,港譯:傑斗/玩童)形容稚氣未脫、熱衷年輕文化的成人,這些族群通常擁有經濟能力、熱衷並喜愛購買年輕化的動漫畫產品,在藝術、設計領域有相當多將其視為消費者的研究案例,如易家睫、丑宛茹(2005)的研究指出Kidult擁有的消費能力相當可觀,故相關「可愛文化」值得應用於商品設計。此現象普遍存在於世界各國,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奈良美智的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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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人本來就該喜歡可愛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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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科學角度來看,成人喜歡可愛的東西其實是常態。幼童化的藝術造型證實了動物學家Konrad Lorenz(1943)提出的「嬰兒圖式」(baby schema)、「娃娃臉效應」(babyface effect),說明高額、圓頰、大眼…等嬰幼兒特徵能受到成人注意, #引起成人的積極關注與保護欲、促進物種繁衍(竇東徽等,2014),同時能啟動腦內的「獎賞機制」,分泌「催產素」、「多巴胺」等物質讓人產生幸福感,男女皆然,可解釋成 #育兒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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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諸多家庭寵物等馴化物種中,這種與人類建立關係的過程也很常見,例如貓、狗,甚至諸多家庭寵物的臉部比例都很接近幼童。可愛的造型與擬人動物容易引起共鳴、達到 #移情 效果,適合應用於兒童文學幫助兒少獨立思考,成人藝術創作裡則命中成年人的現實挫敗、滿足 #情感需求 的匱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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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圖片引自各大美術館官網、THE VALLUE、自由時報。
    ◆因應政府措施,奈良美智特展採預約制參觀,詳情請洽官方網站。觀展期間請配戴口罩、遵守人數管制,並維持社交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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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伸閱讀: #更多偽學術寫過的可愛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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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長潔: #只有可愛不行嗎?| 還真的起床看《天竺鼠車車》
    www.facebook.com/Pseudoscholarship/posts/1680346458819639

    鄭雋立:再看一次! #御金神社金運守的和柄設計
    www.facebook.com/Pseudoscholarship/posts/163514063667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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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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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K. Lorenz .(1943). Die angeborenen formen möglicher erfahrung. Zeitschrift für Tierpsychologie.p.235-409

    02. 易家睫、丑宛茹.(2005).〈kidult流行現象與產品創意設計之關聯探討——以玩具為例〉.《時尚年代2005 國際設計研討會論文集》, 2005。

    03. 竇東徽、劉肖岑、張玉潔.(2014).〈娃娃臉效應 對嬰兒面孔的偏好及過度泛化〉《心理科學進展》V22. No.5, p.760-772

    04.黃建宏.(2007).〈微型感性:概述新感性的社會性〉.《今藝術》177期,2007年6月,頁124-126

  • 兒少保護定義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30 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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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今天是國際不打小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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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國際不打小孩日,我們來關心一下兒虐問題。
    近幾年,時不時就會傳出兒童受虐甚至因此死亡的新聞。輿論一波未平,相關的法律的修正也成為關注焦點。
    
    2019 年,刑法修正第 286 條的「妨害幼童發育罪」,修正後的法律規定,對未滿 18 歲的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處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這之前,法律規定的被害人限於未滿 16 歲,但根據《兒童權利公約》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定義,未滿 18 歲都是「兒童」,因此刑法也做了相對應的修正。

    而所謂的凌虐,泛指一切凌辱虐待等等不人道的待遇,像是毆打、不給小孩足夠的飯吃,也可以是消極的不給他看醫生、受傷放給他爛,而且是有持續性的行為。

    但是,要證明相關行為真的會妨害兒童的自然發育其實滿困難的,所以法律才會把這些非常有「可能」影響兒童發育的行為,直接認定他就是在妨害兒童發育。

    此外,凌虐還有「持續實施」的含義,如果是偶然的毆打,就不會被認定是凌虐。

    而如果把小孩凌虐致死,甚至可以處無期徒刑。一旦凌虐時有殺人的故意,則會直接論以刑法的故意殺人罪。另外,因為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罪」的關係,依兒少法規定刑責還會再加重二分之一。
    
    每當兒虐事件發生時,也會有論點主張應提高相關法律刑責。不過刑法還是有它的極限,只能在「事發」後加以處罰,但如果要能適時介入、甚至預防兒虐事件發生,則需要在其他法律、政策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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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起終止兒虐事件,守護孩子你來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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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MoreSorry
    #阻止兒虐事件
    #微笑童年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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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白話文運動 #國際不打小孩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