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idoku (佐木三號)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因口角被打但沒有受傷可以告嗎?
時間Thu Mar 1 16:56:34 2012
事實經過:本人與同事,因為工作上意見不同起爭執
過程中本人的態度十分強硬,同事氣不過
就順手用手上塑膠桿打我的頭,打到桿子都斷了
我當場就回了他一拳,然後就被主管與其它同事拉開,
事後主管只有私下跟同事溝通,對我什麼也沒說
似乎是有意河蟹,想要大事化小事化無
當時沒有錄影之類的物證,雖然我被打的很用力
打到塑膠捍都斷了,但是頭部也沒有明顯受傷
所以也無法開立驗傷單
問題:沒有驗傷單,只有在場的人證
要告傷害罪有可能告的成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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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13.242
→ yuusnow:重點是沒傷何來傷害? 03/01 17:01
不能告傷害罪,還有別的可以告嗎?
※ 編輯: meidoku 來自: 122.121.13.242 (03/01 17:05)
→ afflect:找未遂 那意圖傷害阿 只是沒成功 03/01 17:18
推 phantomli:傷害要有驗傷診斷,圍觀人群至多證明以強暴之方法為公然 03/01 17:26
→ phantomli:侮辱。但雙方都有出手,且為互毆,均成立傷害或公然侮辱 03/01 17:26
→ phantomli:罪(無正當防衛適用)。至於傷害未遂,那個傷害故意比結 03/01 17:27
→ phantomli:果還難證明。 03/01 17:27
那想請問另外一個問題,以前曾跟鄰居起口角而打架
對方體格強建,所以我出一腳二拳,但是都被對方閃過
然後我臉部挨一拳而受傷流血,當天有開立驗傷單
事後警察告訴我,這要是真的告,會變成互毆
後來要我改成,我作勢還手,但沒有打人
若我有驗傷單,對方沒有驗傷單的狀況下
若是互毆(假設有打中對方的話)
若上法庭通常會怎麼判?
※ 編輯: meidoku 來自: 122.121.13.242 (03/01 18:14)
推 phantomli:若法院認定為互毆,則沒有驗傷單的部分,仍構成傷害未遂 03/01 18:25
→ phantomli:,要阻卻違法,必須要合於正當防衛的要件才可以。 03/01 18:25
→ rhchao:......樓上你普通傷害未遂想用刑法哪一條來罰 03/01 19:22
→ Eventis:檢察官把兩邊痛罵一頓,勸喻撤回告訴.........(逃) 03/01 19:37
→ Eventis:雖然說沒什麼證據,但是烏青淤血也都是傷害(健康),實際上就 03/01 19:39
→ Eventis:只是沒什麼證據,結果也不是很顯著而已,還是有可能各自該當 03/01 19:39
→ yuusnow:是說我剛剛還想說難道是我記錯了,去看了法條,普通傷害 03/01 20:08
→ yuusnow:不罰未遂阿......我沒記錯QQ 03/01 20:08
推 phantomli:抱歉,回文不專心,錯很大,普通傷害沒有未遂~ 03/01 22:50
→ lave2002:上法院講證據~驗傷證明單 其實不具證據能力~容易造假~ 03/01 23:33
→ lave2002:還是要證人 陳述比較有效~ 03/01 23:34
→ lave2002:陳述事實很重要~!告了到法院後有偽證罪問題 最好是別亂講 03/01 23:38
→ lave2002:你的身份還是證人身分~不像被告~可以亂講沒差~ 03/01 23:39
推 NaTaO3:你不是給他一拳了嗎??? 03/02 00:07
推 vladmir:打到對方沒受傷是打人的最高境界 03/02 01:30
推 depravity:還要記得打人不打臉 (不誤) XD 03/02 06:51
→ afflect:就順手用手上塑膠桿打我的頭,打到桿子都斷了 03/02 19:52
→ afflect:上面是物證阿 只是不知道現在找不找的到 不然就套話錄音 03/02 19:52
→ afflect:原來普通傷害不罰未遂 難怪刑求都要用電話簿..... 03/02 19:54
→ afflect: 這是一種官官相護嗎XD 03/02 19:55
→ afflect:再問 他已經被打到了 也痛了 只是無法驗傷 也是不能罰嗎? 03/02 19:55
推 hcya:刑事告不成,但可去警察局告發,請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 03/03 22:05
→ hcya:條第1款「加暴行於人」處罰,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千元以下 03/03 22:05
→ hcya:罰鍰。不過處罰時效只有行為時起算2個月(第31條),動作要快~ 03/03 22:06
→ hcya:(sorry第1行「告發」應改為「舉報」) 03/03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