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驗傷單證據能力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驗傷單證據能力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驗傷單證據能力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lawtuna (Louis Xu)看板Examination標題[問題] 刑訴疑問-關於傳聞法...



病歷資料是醫生醫療業務行為的一部分,
且依法製作病歷(100台上4461號判決);
警詢筆錄也是警察犯罪偵查公務的一部分,
且依刑訴第 100-1 條等相關規定,依法製作筆錄。


兩者均是傳聞證據,
病歷資料是刑訴159-4第2款「業務例行性文書」的傳聞例外;
而警詢筆錄,可能出現的例外情況是:
(1)159-2
(2)159-3
(3)159-5
但絕對不可能適用159-4第1款「公務例行性文書」,或類推適用159-4第2款;
理由:警詢筆錄是「個案性文書」,僅一次性的登載筆錄製作時的個案。


疑問:
1.到底何謂「例行性」?
醫生問診產生病歷是例行的,警察詢問過程製作筆錄就不是例行的嗎?
若醫生因為針對「同一病人」看了很多次病,所以歷史累積過程成了「例行」,
那麼為什麼一次性的「診斷證明書」、「驗傷單」,
也可以認定屬159-4第2款「業務例行性文書」?

2.傳聞證據的例外,是該死背的被起來就好,還是有可以正確理解的方式?
老師說:傳聞證據最大的批評就是「例外規範密度不足、例外規定要件簡陋」;
但如果需要那麼多的例外,規定,讓傳聞證據充實、好用,
不就例外反倒成了原則,原則成了例外嗎?

小弟有限的腦容量極為困惑,還有勞先進解惑,感激不盡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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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ychi: 1.你是問考試還是實務? 考試把判斷標準寫出來就可以了, 12/07 10:37
rickychi: 結論是什麼不重要。 如果是實務,一樣的診斷證明,法官 12/07 10:37
rickychi: 想用時就會說它是例行性、想排除就說是一次性,尚無穩定 12/07 10:38
rickychi: 的統一見解。 12/07 10:38
rickychi: 2.一定要用理解的。因為背不完,而且用背的你會只有結論 12/07 10:41
rickychi: 而欠缺理由。 12/07 10:42
rickychi: 然後傳聞法則的重點並非"原則"或"例外"。而毋寧是個案中 12/07 10:43
rickychi: 被告對質權保護與訴追可能性的權衡而已。 12/07 10:45
rickychi: (ex:證人死了,他生前的證言可否使用? 站在被告立場,已 12/07 10:49
rickychi: 無法對質詰問。但如果本案欠缺其他事證,使用上即較有必 12/07 10:50
rickychi: 要性。沒有標準答案的,完全都是看題目見招拆招。) 12/07 10:50
morocoya: 159-4:有學者整理什麼樣的文書符合以下要件而例外具證據 12/07 11:46
morocoya: 能力:1.例行性2.經常處於可受公開檢驗狀態3.當場隨時記 12/07 11:47
morocoya: 載4.沒有預見將來可作為證據之用 12/07 11:47
morocoya: 筆錄的性質在於人說了什麼,而不是真正的事實如何。 12/07 11:48
morocoya: 且用以上要件去判斷,筆錄也不符合上述要件。 12/07 11:49
orps40203: 簡單講就是病歷做成時醫生並無預見當為訴訟上證據可能 12/07 12:16
orps40203: ,能確保其真實性 12/07 12:16
orps40203: 而驗傷單多已明示要為訴訟上使用,真實性沒有那麼能夠 12/07 12:16
orps40203: 確保 12/07 12:16
guitarvolley: 拙見認為診斷證明書跟驗傷單不具例行性,不過因為 12/07 14:17
guitarvolley: 實務尚無定見,可以兩說都寫自採一說,是比較安全 12/07 14:17
guitarvolley: 的作法 12/07 14:17
guitarvolley: 法官想採用自然會找理由認為有證據能力囉~ 12/07 14:18
lawtuna: 原來如此,獲益良多!!:)感謝諸位先進!! 12/07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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