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偽造文書告訴乃論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偽造文書告訴乃論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dreammen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請益] 偽造文書v.s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偽造文書告訴乃論 在 袁艾菲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3 03:40:02
我個人身份和資料, 在某平台有意圖的被人冒用, 我想讓他知道這麼做是違法的事。 平台建議我尋求第三方協助, 但如果真的去警局報案, 偽造文書罪是非告訴乃論? 也就是無法撤銷告訴? 是吧?我不懂法律,請高手提點。 我真的不想因為這樣, 讓他一輩子有案底之類的。 因為他可能還年輕, 沒想過事情的嚴重...
最近碰到一件案子
想問的是主管機關到底是誰
某a遞申請書說
14年前向某b買房子
而建商b係使用偽造的建築執照
使戶政事務所為依據
而編釘門牌
(該建照縣府大印、承辦人章都一樣、外表難以看出真偽)
經向建管科查詢
建管表示該建照確實與其留存的建照存根不一致
但未明確指稱該建照之真偽
那麼
假設該建照是偽造的話
建商b偽造縣府公文書
則:偽造公文書罪應由縣政府提起,這樣對嗎
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由戶所提起,這樣對嗎
還是兩者皆應由申請人提起?
刑法211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刑法214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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