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偵查庭 分開 偵 訊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偵查庭 分開 偵 訊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Jasy (沉澱)看板PttLifeLaw標題Re: [知識] 一般刑事案件處理程序時間Tue ...
※ 引述《NTPUslave (沒臉見人)》之銘言:
: : 2.地檢署偵查階段
: : 移送地檢署之後,地檢署人員開始分案調查。此時將寄發「傳票」傳喚告訴人〈被害
: : 人〉及被告〈嫌犯〉。在偵查庭會見到的人員除了當事人只有檢察官、書記官和法警,
: : 閒雜人等不得進入。檢察官偵查案情達到明朗時,若排除被告犯罪嫌疑、告訴乃論案
: : 件兩造和解撤回告訴,即會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若是犯輕罪被告自行認罪又與
: : 被害人達成和解,檢察官可視情況給予「緩起訴處分」。若被告犯罪事實證據明確,
: : 檢察官當然可予「起訴」,案件將進入地方法院由法官審理。不過近年來刑事案件簡
: : 化審判程序,若是被告認罪且為輕罪的案件,就會用簡易程序處理,被告會收到「簡
: : 易判決處刑書」,而法官僅有一位作書面審理,不會開庭。
: 不好意思 借用一下此文,想詢問一些問題
: 若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從報案到檢察官傳喚告訴人及被告大概會花多久的時間?
小弟實務經驗不多無法回答
但以個人直接向檢察署申告之經驗 一個月內就會開庭
非告訴乃論案件警察一律必須移送 應該不會差太多
: 又從上述文字所述,被告及告訴人會再偵查庭碰面,不知是所有的案件都會如此
: 抑或是某些案件不會讓被告及告訴人碰面?
看被告及告訴人情況
例如有檢察官在一詐欺案件為避免被害人年邁緊張就採分開偵訊
(偵查庭外無意聽到告訴人自己說的)
: 若都被告與告訴人理應都會見面的話,告訴人是否能夠要求或以其他方法請求檢察官,
: 不要再見到被告?
遞狀向檢察官陳明理由應該就有機會 不過最後由檢察官裁量
: 以上還煩請各位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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