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停車場法施行細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停車場法施行細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停車場法施行細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停車場法施行細則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773的網紅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發展漁港觀光就可以犧牲漁民權益嗎? 昨天晚上新竹市政府在未和新竹漁會妥善溝通的情況下,就擅自公告將南寮新港四路的漁民作業區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管理範圍,並畫上紅線執法開單,根本罔顧漁民權益,也造成大批漁民在今天下午集結抗議。 根據《漁港法》及其施行細則,市府接受中央漁業署委託管理第一類...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工務局、觀光旅遊局(10/21)】 #中正公園新建地下停車場爭議 #現地公告 上週詢問交通局時,智翔有提到對於公共建設的現地公告與民眾參與的想法,今天再把這題來詢問工務局,尤其,工務局已經於「桃園市公園適性發展推動委員會」中提出草案,但條文內容卻規定,在開工前14~21日前做現...

  • 停車場法施行細則 在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21 19: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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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漁港觀光就可以犧牲漁民權益嗎?

    昨天晚上新竹市政府在未和新竹漁會妥善溝通的情況下,就擅自公告將南寮新港四路的漁民作業區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管理範圍,並畫上紅線執法開單,根本罔顧漁民權益,也造成大批漁民在今天下午集結抗議。

    根據《漁港法》及其施行細則,市府接受中央漁業署委託管理第一類新竹漁港,應妥善維護、管理漁港基礎設施,其中包含作為運輸設施的漁業作業專用停車場,也就是此次發生爭議的地點。

    參考其他縣市漁港的做法,市府應該要適度區隔漁民作業區及民眾休閒遊憩範圍,避免兩者產生衝突,但市府卻因為本身沒有妥善區隔,造成遊客違停,再來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來管理漁民作業區,根本本末倒置。

    我已經要求市府務必要和漁民妥善溝通,儘速改善長久以來的問題,避免衝突持續擴大。

    市府近年積極發展新竹漁港的觀光值得稱許,但不應該因此犧牲漁民的權益,能夠同時兼顧漁業發展才有可能為南寮地區帶來真正的繁榮。

    #監督市政 #波光市集
    #新竹漁港 #漁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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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聯合報即時報導幫漁民發聲。

    新竹南寮波光市集旁碼頭畫紅線 漁民不滿集結抗議
    https://udn.com/news/story/7324/5690149

  • 停車場法施行細則 在 DJ-Trista«薛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1-19 21: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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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ues金法尤物Day⚠️
    上週有一則新聞:台南黃昏市場旁有一處停車場,規定機車免收費;汽車停1小時內免費,超過1小時過後收費500元,每天最高收1000元。但是這樣子的收費資訊在停車場入口處並不會看到,是要走進停車場內才能看到收費的跑馬燈。日前就有一名民眾,沒有注意到這樣的收費方式,汽車停了2小時,就收到500元的繳費單,而且車輪還被停車場管理人員上鎖。

    謝憲愷律師表示,雖然這個停車場可能屬於私人所有,但是停車場管理人員私自使用鎖頭鎖民眾車子的輪胎,還是有可能觸犯刑法上的強制罪。刑法第304條第1項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可能有的民眾會疑惑,停車場管理人員鎖輪胎的行為,也算是強暴、脅迫的方式嗎?是這樣的,依照法務部函及最高法院的見解,所謂「強暴」,不以直接施加於人為必要,間接的對物施加力量(實力)而影響到別人的,也算是「強暴」的一種。所以這種鎖輪胎的行為,實際上很有可能被法院認為是停車場管理人員對於輪胎實施「強暴」,而因為鎖輪胎的行為,會導致汽車駕駛人沒辦法開走汽車,等於妨害汽車駕駛人使用自己汽車的權利。因此,才提醒民眾,實施鎖輪胎的行為人有可能觸犯刑法上的強制罪。當然,行為人有可能會主張自己的行為是為了保障自己的停車費債權,依照刑法第24條第1項的阻卻違法事由「緊急避難」,來主張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但是,有關這點到底能不能主張、事實上實施鎖輪胎的行為人到底有沒有在緊急的情況下不得已才實施鎖輪行為等,都要由具體審理案件的法官來判斷。這邊就存在不確定的因素。所以還是建議民眾不要做這種有爭議的行為。

    至於有的民眾可能會覺得停車2個小時收費500太貴,是否就無法可管呢?其實不是的。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1、12條及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3、14條,定型化契約,也就是經營者預先訂立好打算對所有民眾都一樣適用的契約條款而不論是否有紙本,類似這種停車場的跑馬燈公佈收費方式也算是定型化契約的一種,應遵守平等互惠原則、誠信原則,如果對消費者顯示公平的話,無效。而是否顯失公平,可以斟酌約定內容、交易習慣等情況綜合判斷。像本案中,如果有民眾覺得停車場收費2個小時500元而且收費標準標示不清楚顯失公平的話,其實是可以提告主張這樣子的收費無效,應該按照一般行情例如一小時60、70元收費。但這個就是民事糾紛,而跟刑事上的強制罪無關了。

    以上內容為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團隊提供,亨達法律事務所可以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詳情可上網Google搜尋「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xn--hengdaattorneys-ic40an498b.com/;或上臉書查詢粉專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提供您最完善的協助。

  • 停車場法施行細則 在 桃園市議員 簡智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9-28 15: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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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翔的議會總質詢(9/25)】part.1

    上週五是智翔在市議會中的第四次總質詢,按往例同樣會把影片先上傳至youtube頻道,臉書貼文則會分段來論述,這次總質詢,分為上下兩篇,首要的大議題為桃園舊市區的更新與振興,智翔把許多需要跨局處合作的細節,與鄭市長一同討論,經過四個會期之後,這項龐大的議題在解方上也漸漸有了輪廓。

    #舊市區更新與振興

    桃園舊市區的振興與活化,是許多老桃園人關心的議題,從火車站到景福宮一帶,為何大量的人潮無法留住,商業活動無法興盛,尤其桃園火車站還是高居全國第二大流量的車站,我們必須先盤點舊市區的幾項問題,舉凡行人用路品質不佳、危老建物重建案例少、公共設施的不足等,才有可能找到都市更新的著力點;而從使用者的體驗出發,有好的行人空間、方便的停車、多元的商業活動,才是願意留下來逛街、消費的關鍵因素。

    #安全舒適的行人空間

    正如鄭市長所言,桃園早期由於都市計畫等歷史因素,舊市區的道路以8米與12米為主,因此現行的都市計畫施行細則有規定新建物需退縮,未來窄小巷道也有望拓寬。智翔也以市中心的新建社區為例,退縮的行人空間讓市民可以更加舒適的逛街,店面也更整齊劃一,增加業者的進駐,優質的行路品質,也能為後續的新建、改建提供良好的範例。

    #提高都更誘因

    接著我們提到都市更新的實際面,目前依「都市更新條例」給予建商或地主獎勵的項目包括對環境品質、無障礙環境、都市景觀、防災、生態等具有正面貢獻,以及綠建築、完整街廓等,但各項的容積獎勵,皆無法突破都更條例第65條中規定,總獎勵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的0.5倍,因此以桃園舊市區的狀況為例,礙於容積的限制,若實施重建,不僅地主換得坪數縮水,建商也無利可圖,反而歸咎房價太低,無法創造雙贏局面,導致都更進度緩慢。

    所以智翔也拋出建議,市府有無可能開放更多的誘因,例如讓新建、重建的建物捐贈坪數做公共設施,例如:樓上某層作為社會局的公托、日照設施,地下停車場做開放......等,以換得更多額外的容積去突破天花板,而這點包括鄭市長、都發局長也表示能夠做到,至於可以換得更多的比例為何,則要再麻煩都發局來研議。

    #舊市區國小半半更新

    而同樣有改建需求的舊市區國小之危老校舍,亦可比照日前中壢國小的「半半更新」方式,提供諸如地下停車場等公共設施,去增加舊市區的停車空間,也能解決在舊市區公共設施覓地不易的長期問題。

    #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最後將議題收攏回來,智翔認為,若要加強桃園都市更新的能量,勢必得參考台北市成立都更中心的作法,以政府公信力來協助推動,也能增加地主與建商間的溝通,加速整體的進度。

    對此鄭市長親自回應,舊市區的振興將成立整合平台,會親自主持初期會議,將今天提到的所有問題,包括行人空間、建築退縮、文資保存、商圈形成等做成計畫,會邀集都發局、工務局、養工處、文化局等單位一同參加;第二部分,目前都更方案中,危老更新與都更計畫都放置於住宅處都更科,以桃園目前都更案件持續攀升的現狀,若有需要會考慮成立都更中心來整合公辦、私辦的都更。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xmyL8ryIJz0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 停車場法施行細則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10-21 17:57:00

    【智翔的議會質詢-工務局、觀光旅遊局(10/21)】

    #中正公園新建地下停車場爭議
    #現地公告

    上週詢問交通局時,智翔有提到對於公共建設的現地公告與民眾參與的想法,今天再把這題來詢問工務局,尤其,工務局已經於「桃園市公園適性發展推動委員會」中提出草案,但條文內容卻規定,在開工前14~21日前做現地公告,明顯無法提供民眾足夠的時間反應需求。

    這也是智翔一再堅持,現地公告應改為「設計階段前」就在現地公告,以提供充足的前置時間蒐集使用者意見,請務必以跨局處、跨層級的思維來處理。

    #人行道環境建置

    同樣是老題目,上週交通局長說道人行道與人行庇護島的設置將配合工程局作業,這裡想請教工程局的問題是,每年內政部的考評計畫,只能算是抽查,像今年桃園區沒被抽到,是否在人行道環境的建置與維護就被放生?能否不僅針對區管道路,而是對桃園區的市管道路,邀請第三方公正單位來每年做評比。

    將道路的人行環境主動通盤檢討,才能逐步來改善行人空間,智翔也知道這些道路規劃的準則內政部都有,只希望桃園市的行人空間也能一條一條地來改善。

    #公共設施保留地加速容積移轉

    之前詢問都發局關於公設保留地如何取得的問題,當時都發局長有提及未來有機會施行的代金制度,不過智翔也向工程局建議,是否可以請需地機關公告特定公設用地,然後集中受贈,讓行政上可以更加便利,工程局今天也回覆會再跟都發局討論作法,而有關容積移轉的政策其實牽涉許多專業與實務上的考量,智翔會持續關心。

    #路面下減洪

    近年來極端氣候導致強降雨變多,許多以往不會淹水的道路,無法再負擔現今強降雨的排水,因此新修訂的水利法施行細則規定了新建道路必須做出流管制,例如桃園區的龍慈路,便是桃園第一條路線下有減洪設施的道路,做法是在分隔島的下方埋水箱以儲備雨水。

    而前些日子,不少強降雨讓春日路附近的居民向智翔陳情淹水的狀況,因此也建議工程局,是否對現有的既成道路,也來思考路面下減洪的可能性?但春日路畢竟車流量大,且為公路總局管轄,因此積水問題還請工務局與公路總局多加討論與協調了。

    #火車站前商圈 #騎樓整平 #老城區活化

    桃園車站前的商圈如何振興,與騎樓整平的施作區域,智翔認為應有更兩全其美的作法,其實在地商家與里長有做過許多建議,應該將振興的商圈區域,連同騎樓整平、人行空間與夜間照明一起來改善,這部分希望請工程局可以與經發局一起來討論看看。

    另外老城區的活化,智翔認為七七藝文町其實是很好的人文與歷史區塊,若能延伸其效益,如開放設立民宿,或效仿台南的正興街一帶,做徒步區的規劃,也希望未來可以跟觀旅局做更多的參詳。

    最後也提醒觀旅局,有關於虎頭山風景區的開發,依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19條,風景區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面積五公頃以上,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本案開發面積達18.98公頃,不可規避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