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規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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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產品中有1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教育部宣布 #全國各級學校從明天起開始停課! 勞動部也宣告家中如果有 #12歲以下 的或是 #身心障礙 的孩子,就能夠向雇主請「#防疫照顧假」。 而針對防疫照顧假的相關規定,仍會適用 #勞動基準法,工資方面給予勞資雙方協商空間,並未強制雇主一定要給薪。 此外,雇主在面對勞工請防疫照顧假...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歡迎收看范琪斐的寰宇漫遊,今天的琪斐大放送我們要來談談,美國自由派大法官RBG病逝,會掀起政治風暴嗎?大家好,我是范琪斐。上個週末我想趁著美國大選前,週末還能休息,就到屏東去玩了一趟,結果就收到這個訊,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柏格(Ruth Bader Ginsburg),18日因為胰臟癌併發症過世,...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在 范雲_立法委員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12-15 16:18:00

#勞動部不要打假球 #速修性別工作平等法 #別讓被雇主性騷擾的受害者求助無門! 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無法保護被雇主性騷擾的員工!為什麼呢?😡😡 因為目前職場性騷擾的法律規範,是課予雇主維護職場安全的責任。所以公司發生性騷擾事件,老闆要調查,老闆要懲處加害人;老闆若無法保護員工,地方政府勞動局處...

  •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18 18: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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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教育部宣布 #全國各級學校從明天起開始停課!

    勞動部也宣告家中如果有 #12歲以下 的或是 #身心障礙 的孩子,就能夠向雇主請「#防疫照顧假」。

    而針對防疫照顧假的相關規定,仍會適用 #勞動基準法,工資方面給予勞資雙方協商空間,並未強制雇主一定要給薪。

    此外,雇主在面對勞工請防疫照顧假時,需依照勞基法第22條的規定,#不得隨意扣除勞工薪資,也不能以請防疫照顧假為理由去 #扣除全勤獎金,或甚至要求勞工 #請事假 來代替防疫照顧假以避免薪資問題。

    除了上述這些規定外,雇主也不可以要求勞工以 #請特休 的方式來請防疫照顧繼,假如雇主強迫勞工請事假或請特休,可能就會違反勞基法第38條與第43條的規定,若有違反以上這些規定,最高可是會被處 #100萬 的罰鍰喔!

    不過大家可能會問說,如果家中孩子是國高中生該怎麼辦?是不是就沒有合理的理由去請假照顧孩子了?

    其實除了防疫照顧假外,若家中仍有國高中孩子需要照顧,家長仍可以向雇主請 #家庭照顧假,雖然家庭照顧假會 #以事假計,雇主可以不用給予薪資,不過雇主是不可以將請家庭照顧假視為 #缺勤 的,另外也像防疫照顧假一樣不能隨意 #扣除全勤獎金 或是其餘工資,否則也會違反勞基法規定。

    那麼雇主能不能以「孩子都已經高中了可以照顧自己」為由來拒絕勞工請家庭照顧假呢?答案是不行的喔!

    依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21條規定,勞工如果請家庭照顧假,是 #不可以拒絕 的,假如雇主拒絕,可能就會違反規定,最高是會被處 #30萬 元罰鍰的喔!

    在這樣疫情再度爆發的時刻,其實大家都應該 #彼此體諒,很多家長都身兼照顧家庭與支撐經濟的工作,平時因為上課時間與上班時間重疊而不需要擔心孩子可能會獨自在家,然而在這樣特殊的時間點,為了控制疫情以及保護孩子健康,學生必須在家學習,而有些年紀較小的孩子獨自在家可能會有比較大的風險,希望同為家長的雇主們也都能體諒勞工父母的擔心,讓勞工能夠在工作之餘,也無須擔心孩子的安全。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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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1-13 15:28:16
    有 4 人按讚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工作者每個月可以請一天生理假,雖然這規定已經行之有年,但實際上真的可以請嗎?不好說🙊​

    小編就曾經請生理假後在升等的時候被秋後算帳,說以前女同事都沒有請之類的pee話🥲​
    每個人的生理狀況都不同呀,就真的比較痛嘛🥲🥲🥲​

    Anyway​
    今年寒冬寒流來襲時如果剛好生理期應該真的很想哭吧(?)​大家不要怕,生理假勇敢給他請下去😆​
    下面一些生理假的注意小事項報給大家知👇🏻​

    ━​

    ❚ 請生理假需要提供證明文件嗎?​
     ☑︎不需要​

    其實以前的規定雇主是可以要求的喔,​
    只是說,在實際執行起來真的蠻困難的。​
    畢竟生理痛或是因為生理期頭暈臉發白等症狀女性每個月都可能會有,長期下來其實也知道就這天倒在地上什麼都不做過了隔天可能就會沒事,但又真的很痛上班不能倒在地上什麼都不做😭​
    就算去看醫生也是拿到普通的止痛藥,而這種現象也不太會接受儀器的檢查,所以之後就修法刪除雇主可以要求證明文件的規定惹!​
    簡單來說就是,不用提供任何證明文件。​
    (如果想要我也是可以提供血包啦😏)​

    -​

    ❚ 請生理假那天的薪水勒?​
     ☑︎ 半薪​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生理假當日薪資將減半發給,就是跟病假一樣給半薪啦!​
    但是這是一整年中的病假✚生理假不超過33天的情況。​

    如果說,妳已經請超過三天的生理假,而超過的天數計入病假後又超出30天了,但妳還是很不舒服要請生理假,還是可以請!​
    但此時雇主是可以不支付生理假的薪水的喔!(就像事假啦沒錢,只是不計入事假)​
    當然~如果雇主想給妳薪水是可以的‼️​

    -​

    ❚ 請生理假雇主會不會扣我全勤?我的考績會有影響嗎?​
     ☑︎ 不會喔沒有影響​

    啊哈,這個規定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雇主不能因為請生理假算妳缺勤扣全勤獎金(真的是一個好假),當然也不能因此影響妳的考績等。​
    不過規定是規定,實際上八成還是在雇主的內心留下一道傷痕(看老闆人好不好囉),如果全勤或考績受影響可以向勞工局申訴!大家不要怕!頂多換工作而已😭​

    ————————————​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4條​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第33條​
    受僱者發現雇主違反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訴案件,或發現有上開違反情事之日起七日內,移送地方主管機關。​
    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訴後七日內展開調查,並得依職權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
    前項申訴處理辦法,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第21條​
    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第38條​
    雇主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或第三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勞動條4字第1040131594號令​
    核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四條生理假規定,受僱者全年度所請併入病假之生理假連同病假之日數,已屆受僱者所適用相關法令所定病假之日數上限者,如年度內再有請生理假之需求,仍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四條規定請生理假,但雇主得不給付薪資。​
    本解釋令自即日生效。​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生理假 #生理期 #阿月姨 #女性​ #經痛 #menstruation #勞工 #勞工權益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2-10 16:41:04
    有 3,591 人按讚

    #勞動部不要打假球
    #速修性別工作平等法
    #別讓被雇主性騷擾的受害者求助無門!

    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無法保護被雇主性騷擾的員工!為什麼呢?😡😡

    因為目前職場性騷擾的法律規範,是課予雇主維護職場安全的責任。所以公司發生性騷擾事件,老闆要調查,老闆要懲處加害人;老闆若無法保護員工,地方政府勞動局處會來罰老闆。

    這種立法卻造成了「雇主就是加害人」的漏洞!無法處罰身為加害人的雇主,偏偏雇主是職場最有權勢的一方,雇主性騷擾員工的事件不時發生。
     
    福灣巧克力董事長性騷擾女實習生,事發後將女實習生解職、進行言語羞辱抹黑一事,就是冰山一角的案例。

    該案發生後,雖然屏東縣政府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裁處福灣,但該條是針對「雇主未盡性騷擾防治責任」,而不是針對「雇主做出性騷擾行為」。

    所以受害者希望雇主受到應有的懲罰就必須再自行提起訴訟。

    不然的話,依照現行法就是雇主「球員兼裁判」,自己調查自己、自己處罰自己的荒謬情境。

    #勞動部明知問題卻遲不修法

    這些問題,勞動部一直都知道,民間團體 婦女新知基金會 、 洪申翰 Sun-Han 委員和我都已經跟勞動部談過好幾次,但勞動部始終不願正面回應。

    我們今天才必須再開記者會嚴正呼籲勞動部面對立法漏洞。

    #現行法罰不到身為性騷擾加害人的雇主

    依照現在的《性別工作平等法》,當性騷擾加害人就是雇主時,仍舊是由這位雇主來處理被害人的申訴及調查,這簡直是要被害人與虎謀皮,性騷擾獲得處理幾乎等於是緣木求魚!

    即使被害人有勇氣提出申訴,也不可能獲得公正公平的結果,被吃案已成常態,被報復更是許多被害人心中的擔憂與傷痛。許多公司即使願意處理,最後結果也常只是不痛不癢的申誡,或象徵性地輕罰老闆。

    當雇主沒有盡到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時,員工固然依法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並且裁罰,但這規範的是 #雇主作為職場負責人的防治義務,而不是 #雇主作為加害人時應負的責任。

    #勞動部不修性工法
    #回應還持續打假球
    #現行法不足仍要從母法修正

    勞動部今天記者會後有兩個回應。

    第一個,勞動部說今年修正了「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在第二條內增訂「前項辦法,應明定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時,受僱者或求職者除依事業單位內部管道申訴外,亦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確實如此,但不修性工法母法,卻修這個準則給各公司參考訂定,完全沒有解決問題,反而是讓地方政府無所適從。因為性工法沒修,所以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後,仍然不能調查性騷擾事實、也無法就性騷擾行為裁罰雇主。

    地方政府目前能做的跟現況一樣,只能就雇主有沒有善盡防治責任裁罰而已。簡言之,修準則只是做表面功夫,完全沒解決問題。

    第二個,勞動部說當年屏東縣政府認定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成立,已依法裁處10萬元罰鍰。這條正是僅就「雇主有沒有善盡防治責任」裁罰。

    一再凸顯出目前《性別工作平等法》無法處理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的問題。即使把準則丟到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能處理的仍舊是「就雇主有沒有善盡防治責任裁罰」,仍然不能調查性騷擾事實、也無法就性騷擾行為本身裁罰雇主。

    要對症下藥、名實相符,追本溯源還是要修性別工作平等法,在母法中訂出完整規範。

    #請勞動部儘速提出修法對案

    為了 #真正解決 《性別工作平等法》尚存的漏洞,我之前已經提出修法草案(上週院會一讀通過、交付委員會),其中包含三大重點:

    ❶當職場性騷擾加害人為雇主時,被害人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調查則由地方主管機關性平相關委員會進行。

    ❷明定職場性騷擾加害人為雇主時,將受行政罰鍰之懲處。

    ❸明文規定職場性騷擾發生時,被害人可取得哪些立即有效補救措施,並規定雇主不得對性騷擾被害人有任何「不利益對待」。

    藉由法制面的 #真正改變,我們才能逐步打破包庇隱匿的職場性騷擾文化。

    最後,我要呼籲 #勞動部別再打假球,請盡速面對立法疏漏,配合修法並規劃配套,別讓被雇主性騷擾的受害者求助無門!

    我會持續監督,直到漏洞補全為止!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3條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9-25 22:00:15

    歡迎收看范琪斐的寰宇漫遊,今天的琪斐大放送我們要來談談,美國自由派大法官RBG病逝,會掀起政治風暴嗎?大家好,我是范琪斐。上個週末我想趁著美國大選前,週末還能休息,就到屏東去玩了一趟,結果就收到這個訊,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柏格(Ruth Bader Ginsburg),18日因為胰臟癌併發症過世,享壽87歲。

    RBG是媒體給美國大法官金斯伯格取的外號,台灣觀眾對她可能比較陌生,但知道她的人,我相信不少都是透過電影認識她的,這兩年剛好有兩部片以RBG為原型,一部是紀錄片《RBG不恐龍大法官》,另一部是《法律女王》,我自己非常喜歡,而且RBG一直都是美國大法官裡我最欣賞的一位。但RBG的逝世,不單只是美國失去了一位偉大的明星大法官,還有可能撼動美國總統大選,甚至牽動整個世界的局勢!真的那麼嚴重嗎?我們就先來看看RBG這位法官是什麼來頭,她到底有多「不恐龍」。

    RBG出生於1933年的紐約布魯克林區,1956年進入哈佛法學院,是當屆500個學生中,僅有的9名女學生之一,她的表現一直都非常亮眼,是歷史上第一位通過激烈同儕競爭、擔任哈佛知名法學研究期刊《哈佛法律評論》(Harvard Law Review)編輯的女性。不是我要一直強調女性就多了不起,實在是因為美國雖然1920年代就讓女性獲得投票權,但當時的社會氛圍依然是覺得,女生就是男人的附屬品,應該畢業後就找個男人嫁了,乖乖待在家相夫教子,1970年代時候的總統尼克森,甚至認為女人不該受教育。

    就是這樣的社會氛圍,RBG當時在公務員考試中拿到高分,最後卻只能找到打字員的工作,還因為懷孕而丟了飯碗,後來她懷二寶的時候就學聰明了,故意穿得很寬鬆,這才成功保住教職工作。而且就算RBG成績那麼優異,還獲得哈佛法學院院長強力推薦,當時的一位大法官依舊斷然拒絕她的實習機會,只因為她出生就「不帶把」。或許就是因為自己處處遭到性別歧視的經歷,讓她幾十年來致力於推動性別平權。

    1980年,RBG被指派為聯邦上訴法院法官;1993年獲得美國前總統柯林頓提名最高法院大法官,並且獲得高票通過,是美國史上第2位女性大法官。這樣聽起來好像沒什麼,但其實截至2018年10月,美國歷史上一共誕生114位大法官,女性竟然只有4位,而且其中兩位還是歐巴馬時代任命的。她在任期間最被津津樂道的,就是「維吉尼亞軍校案」。1839年創校以來,從來不招收女學生的維吉尼亞軍校,被想就讀的女學生一狀告上法院,校方後來因為外界壓力,在校外設立「女子學院」,但最後還是被RBG判違憲,因為設女校就跟種族隔離措施沒兩樣,此案成為了美國女性平權的重要一步。

    這位老太太雖然生活傳統,但思想開明,在兩性同工同酬、女性墮胎權、同志議題上,都秉持平等自由。左派傾向加上不斷衝撞體制,讓她成為高院的「頑固反對派」,2016年甚至曾經公然砲轟當時還是總統候選人的川普,結果讓她人氣爆衝,瘋狂圈粉,有粉絲就以饒舌歌手「The Notorious B.I.G」為靈感,幫她取暱稱叫「The Notorious R.B.G」也就是「聲名狼藉的RBG」。有多少大法官可以被拿去比饒舌歌手?從這裡就可以看得出來RBG很受年輕人歡迎,曾被診斷出罹患大腸癌、肺癌、胰腺癌,但她一直不願意向病魔低頭,80幾歲的老太太還可以上健身房、舉啞鈴、做伏地挺身,她能做的可能比我還多啊!她去世前幾天還跟孫女說,希望能撐到川普下台,可惜最後未能如願,在選前不到七週過世了。不過她的離開跟川貴人又有什麼關係呢?其實美國的大法官任命,比宮鬥劇還精彩啊!

    我們先解釋一下,根據美國憲法第二條規定,最高法院的9位法官,是由總統提名,經過參議院同意而任命,一旦任命就是終身職,除非是去世、辭職、自願退休,或是遭到彈劾,才會被撤銷職務,所以新任命的大法官很可能一當就是二三十年,目前平均任期是16年。因為流動性不高,有的美國總統在位期間都不見得有機會任命一位大法官,結果川普就職以來已經任命了兩位,現在又出現第三個難得的機會。

    大家可想而知,川普當然會任命「自己人」,也就是理念跟他相近的保守右派,目前高院的保守派佔據了9席中的5席,已經使得高院略為右傾,如果再找一名保守派法官,就會變成6比3,恐怕讓高院變成一個深度保守的機構,美國未來幾十年,無論政治、司法或文化,都會受到影響。先不談那麼遠,拿美國總統大選來說好了,2000年美國大選發生選票爭議,最後就是交由最高法院判決,才讓小布希勝選,所以有些選民就很不服氣啊,認為是當時保守派法官佔多數,才被小布希撈到一個總統寶座。那最近川貴人不是一直在吵郵寄選票會造成選舉不公嗎?萬一到時候出現爭議、開不出票、選不出總統,最後交由裡面多數是川普人馬的高院裁定,後續情況大家可想而知,球員兼裁判,人民服不服呢?

    目前還不清楚提名程序會跑多久,但過去通常需要兩三個月的時間來處理。民主黨主張等到大選結束,新總統上任後,再審查提名案,不過把持參議院的共和黨,已經講得很清楚,說「會儘速安排投票事宜」很明顯是打算趕在選前,趁川普還在任的時候闖關,鞏固保守派的優勢。其實四年前就有類似的情況,當時一名大法官過世,前總統歐巴馬想要提名,結果被共和黨杯葛程序,故意弄掉歐巴馬的人選,等川普上台後,才讓川普提名保守派的大法官。不過這次共和黨強調,今年和四年前情況不同喔,他們說當年民主黨當總統,共和黨控制參議院,不適合在總統選舉年填補空缺,但是今年同一黨派同時掌管白宮和參院,就可以提名喔~好啦好啦!都是你在講!

    雙標的這麼明顯,但我就不罵了,因為今天是我,我也這樣搞。川普已經表示,將會提名一位女性來繼任,而且預計在RBG告別式的隔天,也就是本週五或週六(9/25-26)公布人選,「以示尊重」。先前傳出華府內有人擔心,RBG還沒入土為安就急著公布繼任人選,恐怕被民主黨拿來作文章,現在初步時間表出爐,看來川普多等一天,已經是他對RBG最大的尊重了,不過這我也不罵,因為是我,我也這樣搞。如果民主黨想要把整個提名程序延到大選後,最少要讓4名共和黨參議員跑票才行,目前已經有幾位共和黨人表態倒戈,不支持川普選前提名。

    可能很多人會覺得,關我們什麼事啊?美國那麼遠,我幹嘛一定要知道他們家高院長怎樣?雖然川貴人把全球政局搞到「併軌」,但不可否認的是,美國目前仍是自由世界的領頭羊,各方面都是其它國家的榜樣。就司法方面來看,台灣如果想要取經,很大程度會參考美國高院的判決。透過司法學習比較,美國會把他們的價值觀傳遞到世界各個角落,如果美國高院組成保守,將對全球司法產生深遠影響,進一步影響到各國的文化與社會風氣。

    舉例來說,許多國家一直到近年才好不容易在人權、女權、同婚方面取得進展,例如我們台灣,美國老大哥萬一態度轉趨保守,恐怕會讓全世界跟著開倒車,大法官選誰難道不重要嗎?
    今天琪斐大放送的關鍵字是:
    #惡名昭彰的RBG
    #美高院恐右傾
    --------------------------------------
    《#范琪斐的寰宇漫遊》每周四晚間8點55分在 #寰宇新聞台 播出,沒跟上的也沒關係,歡迎訂閱我們的 YouTube 頻道 🔔#范琪斐的寰宇漫遊 🔔https://reurl.cc/ZvKM3 1000pm準時上傳完整版!

  •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6-19 13:00:52

    生理性別(sex)、社會性別(gender)、以及性傾向(sexuality),因此性別平等教育,便是依此基礎,包含性教育、情感教育,以及認識和尊重不同性傾向,也就是必須認識同志。

    性別平等理論基礎,是所有性別、性傾向的平等,由於反同概念基礎建立在「同志比異性戀的位階次等」,那自然不是性別平等專業範疇,世界上不會有任何一個性平專業學術,會主張反同。

    本次「第八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名單有嚴重兩個問題:
    1.民間委員女性人數不足導致市府內派有反同紀錄的勞動局局長。
    2.遴選出有前科、缺乏性平意識的委員。

    教育局讓不具備性平專業的委員入選,多達六人,違背性平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一條明文「需具備性平意識」,還替這些有疑慮的委員背書。遴選委員被推薦的資格表,裡面明文寫著具性別意識、無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行為,這只是打勾就好的行政流程?竟沒有對候選人做基本的背景調查?

    而性平教育委員會是以專業掛帥的單位,會影響整個台北市的性平教育政策走向,現在問題浮現不趕緊處理,待問題委員5/29上任,任期屆滿,還有權力可以推薦別人及自薦。我再次強調,缺乏性平專業不能拿「多元言論」來搪塞。這是蔑視專業,也違反台北市政府「尊重專業」的精神。

    台北市政府自己的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簡稱女委會)也認為事態重大,已提出質疑要求要在5/29前開會檢討「第八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名單,然而性別平等辦公室以「防疫」、「議會開議難抽身」「委員的提案訴求沒有急迫性」等理由延後處理。

    因此我昨日在民政部門質詢時,質詢身為性別平等辦公室執行長的社會局長劉志光,要求在5/29前請召開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臨時會利用公開機制檢討報告,確實究責,讓有問題委員退場。

    根據規定,台北市性別平等辦公室是台北市政府所有性平政策的最高指導機關,對所有局處有督導責任,由於此事緊急且重大,因此我要求局長要趕緊讓女委會召開臨時會,對此做出調查報告,並檢討遴選機制,而不是讓整個市府性平教育工作開倒車。

  •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6-09 10:33:59

    同性婚姻的家庭若想要建立親子關係,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立法理由說明:「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法院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委託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法院將參考訪視人員提出的訪視報告及建議決定是否認可收養。因此社工、法官都是影響成敗的因素。

    所謂的繼親收養,以女同志為例(男同志以生父類推),它的組成通常是一個生母,及一個伴侶,而這個伴侶要收養生母的小孩。

    現代社會,通常有共識,撫養孩子的責任在雙親,而非單由生育的那方獨立負擔。女性主義平權運動以來,一直強調的就是反對所謂的「母職說(Motherhood)」,這個意思是有關照顧家庭、照顧小孩等等這些家務責任,過去被視為生母天職,也就是把照顧小孩的責任,全部推給生小孩的那一方。但事實上,照顧小孩應該不只是生育方的責任,也是其同居人、伴侶的責任。這在一般的異性戀婚姻中,因為婚生推定的關係,所以丈夫在小孩生下來那一刻,就肩負了撫養小孩的法律責任,沒辦法逃走。但同志家庭在法律上只有血緣關係的生育方要負擔撫養責任,另外一個伴侶可以看自己決定要不要收養,一定要走至少三個月的收養流程,且收養流程要經過社工、法官,還不一定會過。

    我認為在這之中比起異性婚姻,不管是社工或法官,都應該更需要特別照顧平等權及小孩最佳利益問題。通常我們會認為,對小孩利益來說,一個生母和伴侶都有責任要一起撫養小孩,絕對是比只有生母一個人肩負撫養小孩的責任,前者優於後者。

    然而收養訪視的報告格式中,「家人對收養人的態度」以及「親子關係的描述」在收養評估占了非常重要的篇幅,都是需要由訪視人員來觀察和書寫完成。過去在同婚未通過時,曾有社工因認為小孩太小無法面對同儕壓力,所以給出不適合收養的建議,但當時好在法官有考量和體察,所以最後有收養成功。

    因此訪視人員在調查時,我認為社會局必須注意第一線人員的訓練,要特別注意同志家庭與異性婚姻的社會結構性問題不同,也就是不能因為原生家庭長輩並不一定認同同志,甚至可能有不友善或歧視問題,而成為阻礙孩童受雙親最大照顧的最佳利益。

    亦即訪視人員在面對同志家庭時需注意下面三個原則:
    1. 不應讓生育方獨自承擔撫養小孩的責任。
    2.不應讓原生家庭對同志的不友善,而影響繼親收養的認定,導致小孩高風險面臨法律只有一位血親有責任照顧他/她,這是本末倒置。
    3.應重視社會結構性的問題,更加同理同志家庭。

    我認為,這不只是同志的問題,還是有關母職的性別平權問題,更是兒童權益問題。我身邊就有掌握,至少五對同志伴侶因為這個收養流程而卻步,最直接影響就是孩子的受照顧撫養權利及未來的繼承權利。

    因此我在今天的民政部門質詢中要求社會局:
    1. 定期舉辦全台北市訪視人員同志收養工作坊,並提供結案報告以供未來施政參考。
    2. 促進社工與同志團體交流,建立聯繫窗口,協助輔導同志收養相關議題
    3. 建立社會局同婚收養申訴管道

    面對社會的進步,行政機關就要有帶頭的作用,把體制完善,成為同志家庭的後盾,讓這些孩子能生活在一個可以完全獲得最大照顧及友善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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