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作業主管法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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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作業主管法規產品中有51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089的網紅桃園市議員 簡智翔,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智翔的議會質詢-文化局、客家事務局(9/30)】 #大型展覽長期計畫與成效 根據審計報告指出,桃園國際動漫、地景藝術節等大型活動,文化局未訂定衡量指標,尤其此兩項活動與在地經濟、產業方面有高度相關,卻沒有看到有關「產生經濟之效果」或「帶動產業關聯性」的指標。 智翔也知道,以往大型活動的效益,...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文化局、客家事務局(9/30)】 #大型展覽長期計畫與成效 根據審計報告指出,桃園國際動漫、地景藝術節等大型活動,文化局未訂定衡量指標,尤其此兩項活動與在地經濟、產業方面有高度相關,卻沒有看到有關「產生經濟之效果」或「帶動產業關聯性」的指標。 智翔也知道,以往大型活動的效益,...

作業主管法規 在 木的Mood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03 18:48:08

#木的一匙溫柔 你工作是為了什麼?你為什麼選擇這份工作?當你常常忙到工作日夜不分、甚至時常想著自己已經失去了工作與生活界線的時候,你仍記得自己是為了什麼而工作嗎? 工作是為了錢、為了生活、為了繳房貸,因此我們工作(如果是富二代就好惹嗚嗚 但在忙碌於工作的過程中,是否你也時常發現,工作帶來的疲憊、忙...

作業主管法規 在 林凱鈞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27 13:40:14

【凱鈞的專家會客室】小小吸管背起世界使命!農廢料甘蔗渣和咖啡渣竟化身國際級環保吸管?黃千鐘點石成金的創業之路,用良心餐具征服全球五大洲! 水深火熱是近年地球的氣候寫照,像是各地屢創新高的熱浪侵襲、嚴重乾旱或豪雨洪水、森林大火等,甚至是傳染疾病肆虐,這些都與過度排放溫室氣體後,在極端氣候下所衍生出的...

作業主管法規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20:30:10

最近大家常聽到的EUA,英文是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中文翻譯為緊急使用授權。 原本藥事法規範的藥物,包括藥品跟醫療器材;但在去年通過、今(2021)年5月1日開始施行的醫療器材管理法,將醫材從藥事法中獨立出來管制,但規範模式大致相同,以下只討論藥事法規定。 💊所...

  • 作業主管法規 在 桃園市議員 簡智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30 17: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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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翔的議會質詢-文化局、客家事務局(9/30)】

    #大型展覽長期計畫與成效

    根據審計報告指出,桃園國際動漫、地景藝術節等大型活動,文化局未訂定衡量指標,尤其此兩項活動與在地經濟、產業方面有高度相關,卻沒有看到有關「產生經濟之效果」或「帶動產業關聯性」的指標。

    智翔也知道,以往大型活動的效益,幾乎都用參加人數、人次等最便利的方式呈現,但除了以人記次的方式外,是否應該培養,並發展可供長期評估大型活動效益的衡量方式? 以利未來相關的展覽活動提取經驗?

    其二是地景藝術節的作品,文化局曾答應訂定《裝置藝術設置管理維護要點》,請問訂定進度如何? 以上兩點針對大型展覽活動首先請教文化局。

    文化局長也提及,審計部有提醒大型活動需針對參與民眾「滿意度」做調查,相關的KPI也有提醒相關單位與承辦單位提供,智翔則追問,除了滿意度之外,新增的KPI還有哪些? 何時才會訂定出來? 期望更多面向的成效衡量,能在下個會期的工作報告中看到成果。

    至於《裝置藝術設置管理維護要點》的進度,局長在兜了一圈後,也終於回答近期已完成,各負責單位會巡查作品,並每半年檢討一次,智翔也希望有了要點之後,能讓活動結束後的作品在後續處理上更有法規可依循。

    #影視相關成果之應用管理

    文化局過去六年間,補助了各影視業者拍攝影片,共獲得成果計44案,但針對這些作品,文化局尚未建立影片成果的管理及運用作業機制,請問針對過去的影像作品成果,文化局盤點進度為何? 是否訂定管理及運用作業辦法?

    文創影視科科長則稱,受補助的影視作品,桃園市政府有公播三次的權利,但智翔的重點在於,根據過去利用的資料顯示,僅有《幸福路上》這部作品曾在國小辦理露天電影院放映一次,其他作品彷彿花費公帑補助後,便沈睡在檔案庫中,智翔希望文化局盤點後,能妥善利用現有資源,主動積極來展示這些作品。

    局長最後回應,未來將策劃主題影展來呈現這些影像成果,或利用光影文化館等場館來舉辦特映會,智翔認為局長不需一時在議會中答應該用什麼做法,要求文化局先將資源趕緊盤點好,並將如何規劃影視作品的呈現方式,整理成一份報告再提供過來。

    #館舍工程多次變更設計

    另外針對客家事務局,出自同樣的審計報告指出,客家事務局主管多項工程,包括「永安海螺文化體驗園區」、「北區客家會館」、「1895乙未戰役紀念公園暨地下停車場」、「臺灣客家文化館暨周邊景觀工程」,分別辦理2-6次的變更設計。

    除了各項工程多次延宕之外,工程經費也較各項決標金額增加三千多萬至一億五千萬元不等(約21.77%至38.23%),智翔建議未來客家事務局再辦理新建工程時,能納入更多工程方面專業人才的意見,畢竟這些工程量體規模甚巨,也拿了前瞻計畫不少補助,工程方面應該更嚴謹。

    #世界客家博覽會

    同樣是客家事務局將辦理的龐大業務,也同樣是大型展覽活動,智翔曾在年初臨時會上反對的「世界客家博覽會」,也出現在這個會期的工作報告中,客家事務局指出,客博會將延至2023年舉辦。

    而根據工作報告,客家事務局希望以既有場館為優先使用,主展區將使用位於青埔的亞洲矽谷及會展中心,智翔則提醒秉持樽節原則,能不蓋新場館就不要新建,減輕市府的財政負擔,若不得已,也請把工程人才找齊,不要如前述工程延宕,屢次變更設計的工程一般重蹈覆徹。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9VpqYcCfxG8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 作業主管法規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30 15:48:47
    有 637 人按讚

    【屏東縣高樹鄉精神病患傷人事件,為何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
     
    9月26日屏東縣高樹鄉發生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病患傷人事件,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男子因不滿便利超商女店員提醒需戴上口罩,跳入櫃檯壓制攻擊女店員,致其雙眼重傷,送醫搶救恐有失明之虞。事發過程經媒體曝光,引起社會譁然,屏東縣長潘孟安也於第一時間表示要深切檢討、補強社會安全網,與中央衛福部討論,希望強化法令,「讓精神病患不再成為社區的隱形炸彈」。

    隨著這些年來精神病人的攻擊事件反覆發生,「補破網」的呼聲不斷,主責精神病患刑事案件的兩個主管機關,也因為新聞效應公開表態回應:司法院於昨(29日)晚間於官方臉書粉專強調去(2020)年底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重大刑事案件被告在法院判決確定前,若有精神障礙且具有危害與急迫性時,不需要等到判決有罪,法院可以即時運用「緊急監護」的制度,命被告進行監護治療;衛福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接受《中央社》訪問時也提到,4年內將社區關懷訪視員增至1000人以上,明(2022)年則一定可以設置4到6家「司法精神病房」,以風險程度分級分流處理,安置高暴力風險、高復發風險的精神病患。
     
    在公部門許諾更安全的未來到來之前,到底是什麼緣故,使得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高風險精神病患傷人事件?
     
    ◼︎發生刑事案件之前,《精神衛生法》扮演最前端的預防角色

    從2016年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今年9月無期徒刑定讞的台中牙醫師命案兇手賴亞生,到甫發生傷害事件的屏東縣高樹鄉楊姓男子,他們共通的身分都是地方衛生局列管的「嚴重精神病人」,由公衛護士與社區關懷訪視員定期追蹤,據統計全台灣約有14萬名這樣的個案。

    即便14萬名個案中有暴力犯罪比例微小,不能斷然將不定時炸彈與嚴重精神病人劃上等號,然而因其隨機性、大眾難以理解犯案動機等因素,使得整體社會將其風險放大檢視,更因部分個案過往曾有失序行為、反覆入出院的紀錄,而讓民眾擔心並質疑為何無法從更前端預防,讓有風險的精神病人強制住院治療。

    然而,在《報導者》過去幾年針對精神醫療處遇的訪查,要釐清病患處遇與社會安全之間難以達成的平衡,得回到制度面的設計,甚至更需要在刑罰之外,強化社區醫療體系的治療。

    現行針對精神病患的強制治療處遇,包括司法偵查中的「緊急監護」、判決定讞後的「監護處分」、規劃中的司法精神病房等,都是在發生觸法行為後,刑事案件進入正式司法程序,才會啟動。在實際的犯罪事件之前,在最前端能介入的是《精神衛生法》第41條,當發生嚴重精神病人疑似滋擾或危害公共安全,並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時,就可強制將其送醫或強制住院。

    但實務上第一個常遇到的問題,是各縣市並無統一作業流程,「第一步通常都是call警消,有的縣市跨單位協調資源比較充足,遇到精神病人出現傷害或暴力事件,醫療人員會隨同出車評估,但有的地方人力不足,到現場的只有警消,不一定能判斷該送警局還是醫院,」屏安醫院精神科醫師、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學術教育暨出版委員彭啟倫在此事件後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
     
    ◼︎強制住院形同剝奪人身自由,法定程序問題持續爭議

    若是進入強制就醫的流程,得在5日內由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鑑定,並經過由社工、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家屬與律師代表組成的審查委員會評估,才能啟動強制住院,強制住院最長不能超過60日,若有必要延長,必須再重啟審查程序。

    「強制住院審查委員會代表國家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近年一直有一些爭議,醫界普遍認為,應該由法官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來裁定(法官保留)。」彭啟倫說。

    去年10月,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曾舉辦《精神衛生法》修法公聽會,其中討論的重點就包括現行強制住院要經過一連串行政程序,部分民眾與家屬認為門檻過高,但醫療與司法界代表則基於法定程序與病患人權,表示現行機制是對患者的程序保障,不需調整。

    根據衛福部數據,近年全國每年強制住院案件,在2012年約1200件後逐年下降,近5年大多維持700件上下,經審查委員會通過的許可率則在9成以上;對照之下,另一種機構處遇外的「強制社區治療」則乏人問津,此一2013年開始,基於預防大於治療的措施,透過門診、居家治療與社區精神復健,將嚴重病人的自由限制減到最低,支持協助病人在社區中繼續接受治療、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全國每年申請與通過件數都在50到70件上下,究其原因,常跟醫療院所須耗費過多人力成本、病人不易配合常須協調警察、健保給付缺乏誘因有關。
     
    ◼︎猶待正視的醫療與社區治療環境落差

    隨著屏東高樹鄉楊姓男子過往經歷曝光,會發現他歷年來都有短暫住院治療紀錄,但過不久又出院,為此潘孟安強調,要請醫院評估「長期收治」。此一個案凸顯出精神醫療專業評估精神狀態改善,出院後當家庭資源與社區現實無法順利承接,兩者間可能出現的空窗與落差。

    「在作息正常、常規化的醫院環境,我們比較知道怎麼應對這些個案,他們受到的刺激相對小,當暴力或自殺風險下降,就達到可以出院的標準,但醫療的角度很難評估社區中會遭受的刺激,這跟出院後家庭支持度、醫療與社區公衛的銜接有關,若其中出現三不管地帶,很容易出事情。」彭啟倫說。

    在承擔民眾對於整體社會安全的想像,以及維護個案健康與人身自由之間,精神醫療在相關社會事件中,屢屢陷入兩難的局面,或許在政府部門許諾要以更嚴格法規彌補社會安全網前,應先正視前端包括強制就醫/住院的制度流程,社區治療模式不彰的長年問題,才能在既有的經驗與基礎上,朝向更積極的改善方向。(文/張子午)


    #延伸閱讀
    【直視刑罰與治療的極限──如何務實修正精神障礙犯罪監護處分?】https://bit.ly/3F4r61L
    【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3mfXh5T
    【一場艱難的對話:一名精神障礙者如何走向殺人之路】https://bit.ly/3D2etSO

    #精神疾病 #思覺失調症 #屏東 #超商 #社區治療 #司法 #報導者

  • 作業主管法規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9 18:52:14
    有 279 人按讚

    士林區 #中正路行道樹被砍,已經兩個月過去了。
     
    事件發生時,居民們都非常氣憤;在事後補辦的說明會,又因為捷運局辦在捷運廊道下、時間又在平日上午,毫無溝通誠意可言的舉動,又讓民眾再一次失望;一直拖到九月中,才有個比較像樣的說明會,但已經難以平息民眾的怒火。
     
    因為捷運北環段要進行工程,所以需要先將工程範圍內的樹木進行移除與移植,這些在地居民其實都可以理解。
     
    他們不能理解的是, #為什麼事前不溝通、事後才急忙補辦說明會?為什麼不能一開始就公開樹木安全評估資料?做為行道樹主管機關的公園處,為什麼 #完全沒有起到把關的作用?
     
    我深入了解現行樹木移除與移植的法規,才發現,最根本的問題,就在於法規的漏洞。
     
    .
     
    我在質詢時,直接問公園處長:樹木若要移除、被砍,需不需要經公園處審核同意?
     
    處長說:依現行規定, #並沒有經公園處審查。
     
    在〈臺北市樹木申請遷移及移除作業要點〉第六條寫的很清楚,若樹木要移除,就只要「 #簽報本府核准」就可以了。而在捷運局簽報市府、請市府核准移除樹木的公文上所蓋的,也只有捷運局、副秘書長以及柯市長的印章。
     
    反觀樹木移植的部份,法規強制規定欲移植者 #要送樹木移植計畫書給公園處實質審查,若一次要移十棵以上、還需要邀請學術單位或專家學者協助;且樹木移植計畫書需要上網公告,落實公開透明。
     
    砍樹的程序,比移植樹木的程序還要簡單。
     
    當把關的門檻不一,很明顯的是 #砍樹的把關程序較鬆、移植樹木的把關程序較嚴謹 的情況下,工程單位自然而然會傾向移除樹木、選擇 #便宜行事 的做法。
     
    這是最簡單的邏輯,但卻不是政府面對公共事務時應該有的判斷標準。
     
    .
     
    現在是亡羊補牢的時刻。
     
    我在質詢時已要求公園處,修訂〈臺北市樹木申請遷移及移除作業要點〉, #明訂樹木移除之評估及把關機制,包含樹木安全評估之相關程序及審查機制、並應公開樹木安全評估資料,確保台北市綠資源存續,並落實公開透明、促進公民參與。
     
    此外,對於那些被砍掉的樹木,不應該只有被送進焚化爐焚燒的單一選擇,而是要 #明訂移除樹木之再利用規範,除了提供學校做教育使用外、也可以媒合非營利組織使用,甚至是經過再處理後、做為特色公園木屑鋪面使用。
     
    我們如何看待樹木,將決定城市未來的風貌。只有重視綠資源、落實樹木移除的把關程序,這個城市,才會是一個保有綠意、 #保有記憶的宜居城市。
     
    .
    🎬YouTube:YOUTUBE
    https://youtu.be/KJ-lBYgetsc
     
    事件相關資料:
    🔸7月15日,反應中正路樹被砍事件:https://bit.ly/3BEQMA6
    🔸7月25日,捷運局承諾暫緩施工:https://bit.ly/3rzJkSc
    🔸9月2日,捷運局召開說明會,遭批毫無誠意:https://bit.ly/39Mg3vH

  • 作業主管法規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9-30 17:00:30

    【智翔的議會質詢-文化局、客家事務局(9/30)】

    #大型展覽長期計畫與成效

    根據審計報告指出,桃園國際動漫、地景藝術節等大型活動,文化局未訂定衡量指標,尤其此兩項活動與在地經濟、產業方面有高度相關,卻沒有看到有關「產生經濟之效果」或「帶動產業關聯性」的指標。

    智翔也知道,以往大型活動的效益,幾乎都用參加人數、人次等最便利的方式呈現,但除了以人記次的方式外,是否應該培養,並發展可供長期評估大型活動效益的衡量方式? 以利未來相關的展覽活動提取經驗?

    其二是地景藝術節的作品,文化局曾答應訂定《裝置藝術設置管理維護要點》,請問訂定進度如何? 以上兩點針對大型展覽活動首先請教文化局。

    文化局長也提及,審計部有提醒大型活動需針對參與民眾「滿意度」做調查,相關的KPI也有提醒相關單位與承辦單位提供,智翔則追問,除了滿意度之外,新增的KPI還有哪些? 何時才會訂定出來? 期望更多面向的成效衡量,能在下個會期的工作報告中看到成果。

    至於《裝置藝術設置管理維護要點》的進度,局長在兜了一圈後,也終於回答近期已完成,各負責單位會巡查作品,並每半年檢討一次,智翔也希望有了要點之後,能讓活動結束後的作品在後續處理上更有法規可依循。

    #影視相關成果之應用管理

    文化局過去六年間,補助了各影視業者拍攝影片,共獲得成果計44案,但針對這些作品,文化局尚未建立影片成果的管理及運用作業機制,請問針對過去的影像作品成果,文化局盤點進度為何? 是否訂定管理及運用作業辦法?

    文創影視科科長則稱,受補助的影視作品,桃園市政府有公播三次的權利,但智翔的重點在於,根據過去利用的資料顯示,僅有《幸福路上》這部作品曾在國小辦理露天電影院放映一次,其他作品彷彿花費公帑補助後,便沈睡在檔案庫中,智翔希望文化局盤點後,能妥善利用現有資源,主動積極來展示這些作品。

    局長最後回應,未來將策劃主題影展來呈現這些影像成果,或利用光影文化館等場館來舉辦特映會,智翔認為局長不需一時在議會中答應該用什麼做法,要求文化局先將資源趕緊盤點好,並將如何規劃影視作品的呈現方式,整理成一份報告再提供過來。

    #館舍工程多次變更設計

    另外針對客家事務局,出自同樣的審計報告指出,客家事務局主管多項工程,包括「永安海螺文化體驗園區」、「北區客家會館」、「1895乙未戰役紀念公園暨地下停車場」、「臺灣客家文化館暨周邊景觀工程」,分別辦理2-6次的變更設計。

    除了各項工程多次延宕之外,工程經費也較各項決標金額增加三千多萬至一億五千萬元不等(約21.77%至38.23%),智翔建議未來客家事務局再辦理新建工程時,能納入更多工程方面專業人才的意見,畢竟這些工程量體規模甚巨,也拿了前瞻計畫不少補助,工程方面應該更嚴謹。

    #世界客家博覽會

    同樣是客家事務局將辦理的龐大業務,也同樣是大型展覽活動,智翔曾在年初臨時會上反對的「世界客家博覽會」,也出現在這個會期的工作報告中,客家事務局指出,客博會將延至2023年舉辦。

    而根據工作報告,客家事務局希望以既有場館為優先使用,主展區將使用位於青埔的亞洲矽谷及會展中心,智翔則提醒秉持樽節原則,能不蓋新場館就不要新建,減輕市府的財政負擔,若不得已,也請把工程人才找齊,不要如前述工程延宕,屢次變更設計的工程一般重蹈覆徹。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9VpqYcCfxG8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 作業主管法規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10-19 01:16:40

    本週質詢教育文化委員會兩件要事。
    道具槍枝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辦公室近來接到多起影視創作業者們陳情有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拍片時的道具槍枝問題需要協助,團隊也積極向文化部與警政署了解狀況。
    其中文化部影視局了解後發函,請警政署在維護社會治安的前提下,研議讓劇組能合法作業的方法,辦公室也找影視局、警政署共同討論並研議。我也特別提醒李永得部長,要關心台灣影視創作業者的辛苦,並與警政署保持聯繫,也謝謝部長承諾會再研究和評估。

    母語 國家語言發展中心
    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以下稱語發法)》第六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指定專責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專責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
    向文化部詢問,身為《語發法》的中央主管機關,自2019年經總統公布施行至今,諸多權責劃分尚待釐清,既然暫時已無法規畫專責單位,該如何整合現有資源?處理原本語發中心應有的業務及功能?
    另,按現況如果不設立「國家語言發展中心(以下稱語發中心)」,原住民語已有各自的語言發展中心,客語由於有客家基本法的規定,短時間內也勢必成立客語的語言發展中心,那所謂較強勢的台語和相對更弱勢的馬祖語以及台灣手語,現況來看無法有語發中心的支持。這樣是否造成國家語言之間不平等的狀況?台灣的國家語言權責分配、以及如何保障各語言都有足夠而相應的資源來支持,這些都需要文化部更積極處理。

    專業術語研究與採集 翻譯專有名詞
    之前收到民眾陳情,提到交通部台鐵發出公文說:「在行車調度使用無線電通話時,一律使用國語,不可使用方言。」可以理解為了安全,使用所有人都聽得懂的語言,但像台鐵自日治時期發展至今的鐵道文化,保留諸多從日語融入台語的專業術語,我認為文化部及相關部會在推動業務時,也必須考量到專業用語的統合,也應留意專業用語的研究與採集。這些用語,都是台灣歷史推演上的珍寶和痕跡。
    文化部在本次質詢提到,標準化的書寫系統,目前是由教育部主責。然而我深入探詢教育部,目前新詞收集及訂定的確是由教育部負責,但「專業術語的研究與採集」,與「專有名詞的翻譯」在業務分工執掌仍十分模糊,還有許多地方仍需再釐清。事實上,目前教育部並未有專責單位負責制訂新詞的翻譯規則。原本教育部也期盼語發中心負起相關責任,但若語發中心未能於短時間內成立,新詞制定的業務該由哪個單位負責?這有待文化部與教育部盡速會商決定。

    此外,我們也另外提出書面向文化部深入了解並要求:
    1. 文化部應投注資源,以鼓勵並促進母語在各場合的使用,而非僅止於日常生活中的基本運用。
    2. 文化部應持續爭取成立「國家語言發展中心」。
    3. 在國家語言發展中心未成立前,應先儘速規劃相關業務的暫時執行單位。
    4. 文化部應偕同教育部,針對相關國家語言的「語言名稱」,照「尊重母語使用者」的原則,盡速訂定合宜的解決方案,以免各族群爭論虛耗。 
    5. 文化部應表達對《國家語言發展法》的重視,偕同教育部積極爭取在國高中課綱中,依照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精神,把本土語文列為各學期的必修課程。
    台灣有豐富多元的語言文化,文化部應對《語發法》有所堅持,勿忘立法精神。我期望文化部能繼續積極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並更全面的檢討改善現況不足的部分,我也會持續關心。
    ===============================
    【烏日服務處】
    地址|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525號
    電話|(04)2337-7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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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Q聽你說 委員服務時間】 (需事前預約)
    大肚─週二 19:00-21:00(每月二、四週委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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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業主管法規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10-30 08:28:10

    1.上週我針對趙藤雄是否還適格擔任遠雄人壽大股東提出質詢:

    ⭕️依現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項的規範:「依本辦法核准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保險公司之股份後』,『發生』不符合第三條、第五條或第七條規定之條件時,該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應即通知主管機關。…」簡言之,在核准成為大股東後,如有發生有違誠信、正直的情形,主管機關得命其調整持股或廢止原處分。

    ❌令人詫異的是,上周金管會顧立雄主委提出了相當離譜的法律見解:「大股東的適格在審查時通過,之後的事由不會再影響」,明顯是用第十條第一項的:「『發現』申請書件有虛偽情事、違反申請時之承諾事項或違反核准時所為之附款」予以混淆。我請他回去把法律看清楚。

    ❌今天我再次詢問顧主委,其雖然改口 ,但繼續用莫名其妙的解釋來硬拗。弄錯自己主管的法規,被點明之後又惱羞成怒,簡直莫名其妙。

    2.上週同日我揭露永豐銀在2017年6月16日,為籌措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等人的保釋金,於非營業時間由行員代客戶提領大額現金的離譜行徑。沒想到事後金管會儼然成了大財團的化妝師,為永豐銀行搽脂抹粉。

    1️⃣首先,金管會終於承認對於如此離譜的行徑,如我上周所質疑,竟然是決定不裁罰。
    2️⃣此外,金管會一再說與何壽川保釋金無關。
    3️⃣顧主委企圖將問題移轉為永豐銀沒有代墊保釋金。

    3.針對金管會的含混,我一一打臉:
    1️⃣行員代客戶提款的行為,嚴重違反金融法規對銀行員的規範,於非營業時間開金庫進行此交易,更是離譜至極。
    2️⃣何壽川6月16日清晨就被帶走,6月18日遭收押,很明顯是因為沒有交保的機會,籌措的錢才沒有使用。更嚴重的問題是,6月16日當天何壽川、游國治等人的帳戶都有提領紀錄,人都被帶走了,錢到底是誰領的?

    4.更誇張的是,金管會檢查意見明明寫得非常清楚:「行員於6月16日非營業時間自15位非本人帳戶提領17筆大額現金提領大額現金。未留存查證該資金來源或調查局申報疑似洗錢交易報告。」
    在我揭露後,金管會完全改變說詞。更可笑的是,當顧主委替永豐銀掛保證符合銀作業規定,卻立即被檢查局長打臉,承認永豐銀確實有問題。

    當如此誇張的行徑被提出後,金管會甚至向媒體放話,說要追究洩密責任,讓人不敢置信。

    ⛔️附註:
    2019-10-14 財政委員會:趙藤雄是適格大股東嗎?敗壞的金融監理
    https://reurl.cc/8lN99o

    遠雄人壽:
    2019-5-20 金融圈還有多少這種騙子?
    https://ppt.cc/fRC3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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