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竹科大小事,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政令宣導】 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事業單位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須於本(110)年度之不同期限內辦理之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基於配合防疫得於本年12月31日前辦理完成即符合規定。 👨‍⚕️例如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依規定須每二年至少六小時,其前一次接受教育...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呼吸防護計畫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之1規定,雇主應採取呼吸防護措施,並規範勞工人數達200人以上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呼吸防護計畫。在有害環境下各單位要做的事情包括:(一) 危害辨識及暴露評估。 (二) 防護具之選擇。 (三) 防護具之使用。 (四) 防護具之維護及管理。...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在 竹科大小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14 10: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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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令宣導】
    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事業單位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須於本(110)年度之不同期限內辦理之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基於配合防疫得於本年12月31日前辦理完成即符合規定。
    👨‍⚕️例如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依規定須每二年至少六小時,其前一次接受教育訓練之時間如為108年5月31日,其110年之接受在職教育訓練之時間未強制要求於5月31日前辦理,可於12月31日前完成即可。
    #勤洗手戴口罩
    #團結防疫大家一起努力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3-29 12: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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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者自律/公私協力/政府加強稽查-「高雄市政府加強建築工地公共安全實施方案」將上路 正本清源防範勞安問題

    打造一個讓市民安身立命的安全城市,「勞工安全」絕對是最為基本且重要的一環,陳其邁市長一再強調的,如何透過公部門力量,與業者同心協力,共同加強建築工地安全,盡最大努力避免建築工地意外發生,也是今天我代表陳其邁市長再次邀集高雄市8大建築相關公會(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高雄市辦事處一處、高雄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大高雄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建築師公會、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高雄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高雄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新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及府內各機關,召開「加強工地公安自律與市府稽查機制」會議所欲展現的決心,共同簽署宣示工地安全連署書,落實「高雄市政府加強建築工地公共安全實施方案」,並以 #業者自律、#公私協力、#政府加強稽查 為三大執行目標。

    這項由工務局草擬的「高雄市政府加強建築工地公共安全實施方案」,會以最快速度完成法制作業程序,提送市政會議通過後實施,未來搭配公會定期舉辦的勞工安全講習,強化營建工作場所的安全維護,並貫徹建案工地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主要重點內容如下:
    1.工程開工申報需檢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之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人員證書。
    2.施工時,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辦理,以確保工地施工人員安全。
    3.申報勘驗時,應檢附經工地負責人、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人員及監造人員簽章之高雄市建築工地工地勞工安全設施檢查表,確認符合規定。
    4.工地作業前酒精測試,落實自主安全管理,以杜絕工安意外發生。事業單位未確實執行,本府勞工局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處分。
    5.工務局擇定每周三天進行施工架、高處作業、吊料作業等高危險作業稽查,並追蹤列管。
    6.勞工應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與在職教育訓練。
    7.本府工務局、勞工局、營造公會、不動產建築公會、土木結構技師公會與建築師公會定期每季共同舉辦勞工安全講習會。
    8.工地經市府3次稽查不合規定者強制勒令停工並處以罰鍰;承造人非經提改善計畫並經工務局核准,不得復工。
    考量建案工地的高風險作業環境,市府呼籲勞工朋友勿攜帶酒精性飲料進入營建場所,同時營建業者也應全力落實建築工地自主實施酒測及門口管制檢查,溯及源頭加強管理,一旦事業單位未確實執行,勞工局將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處分,希望透過各項方案的實施,杜絕工安意外、防止職災憾事再次發生。

    #業者自律
    #公私協力
    #政府加強稽查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7-13 10: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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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年度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7/24場名額釋出)

    發布單位
    製造業科

    分  類
    職業安全衛生宣導會

    發布日期
    106-07-13

    提供單位
    勞動局

    活動日期
    106-07-24 ~ 106-07-28  09:00 ~ 16:00

    活動地點
    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附設中壢職業訓練中心

    活動地址
    320 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88號19樓之3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

    學習時數
    18 小時

    詳細內容
    「106年度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計畫
    一、依據:「106年度本處業務宣導計劃」辦理。
    二、目的:
    (一)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6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5條」之規定,事業單位需依勞工人數及班次設置急救人員,且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課程,以提高事業單位安全衛生管理工作實施,期能達到預防勞工職災之發生。
    (二)對於有意願擔任急救人員之勞工,協助取得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增加就業機會。
    三、時間:106年7月24、26及28日,時間09:00~16:00,每日計6小時,共3日計18小時。
    四、地點: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附設中壢職業訓練中心(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88號19樓之3)
    五、參加人數:因故部份學員無法參加,釋出3員名額,額滿截止。
    六、資格限制:同一事業單位報名人數以不超過兩員為原則。
    七、報名方式:線上報名。
    注意事項:
    (一)本次課程名額有限,如報名後因故無法參加,請聯繫本處承辦人(03-3323606#399)告知,避免課程資源浪費。
    (二)上課報到時請攜帶1吋照片2張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三)本次課程全程免費

    聯絡人
    黃大維

    聯絡電話
    03-3323606#399

    活動場次
    第 1 場

    活動日期
    106-07-24 ~ 106-07-28  09:00 ~ 16:00

    活動地點
    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附設中壢職業訓練中心

    活動地址
    320 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88號19樓之3

    名額限制
    正取:3人  備取:0人

    報名日期
    106-07-13 ~ 106-07-19

    http://oli.tycg.gov.tw/home.jsp?id=99&parentpath=0,45&mcustomize=activity_view.jsp&dataserno=201707130001&aplistdn=ou=data,ou=activity,ou=interactiv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12-05 09:00:06

    呼吸防護計畫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之1規定,雇主應採取呼吸防護措施,並規範勞工人數達200人以上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呼吸防護計畫。在有害環境下各單位要做的事情包括:(一) 危害辨識及暴露評估。 (二) 防護具之選擇。 (三) 防護具之使用。 (四) 防護具之維護及管理。 (五) 呼吸防護教育訓練。 (六) 成效評估及改善。
    在上一屆立法院持續推動下,我們樂見勞動部職安署對於呼吸防護計畫的努力,近幾年積極制定相關指引、技術參考手冊等,也有許多宣傳資料在協助需要呼吸防護的相關職種中,也在網站架設專區。
    這些計畫主要針對職場的危害,比如粉塵、有機溶劑等等,希望保護工作者在職場上的安全。不少專家學者反應,表示有幾個層面可以再加強:第一就是能力的培養要加強,具體包括製作教材、呼吸防護計畫訓練、訓練影片製作等。而牙醫師公會在實務面碰到的狀況,覺得牙科從業人員的部分,著力比較不夠,他們自己很希望能夠加入這個計畫,因此我建議行政單位,可以參考一下這樣的需求,是否能針對工會或行業來協助,像是市場管理面、學術研究面、宣傳的方式等等,能透過勞動部、衛生福利部等相關主管單位,繼續推動呼吸防護計劃。
    相關單位回覆我,目前訂的呼吸防護具是以工業用口罩為優先,醫療防護具在CAS有另外的規定,然衛福部也有分級管理跟查驗的規定,那上面提到的狀況,會再跟衛福部進一步來做研商,另外再深一層針對醫療用的部分、或牙科部分的防護具,會再做一些精進。
    我提醒相關單位,計畫宣布出去,當然大家理所當然覺得就認為,不管是工業用還是醫療用,就應該是齊備了,但目前他們實務的感覺就是還沒被照顧到,希望相關單位能留意這樣的狀況。

    促進職場身心健康
    第二個部分,我想關心勞工朋友的心理狀態、心理衛生,我在外交國防委員會也很重視心理輔導這部分。我留意到勞動部,目前有幾個方案,比如「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補助作業要點」及「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

    實務碰到的問題
    我想提供給相關單位兩個方向,第一是員工的協助方案,因為對企業來說,若要在內部事業體設置心理輔導單位,常會面臨層級問題,比如說這單位若比較低階,那經理要來找他,可能會有我要跟薪水比較低的人來講我的心事,我不太敢講。那倘若層級太高,企業主可能會覺得是不是有這個開銷的必要?如果是外包,外包可能又不見得了解事業體本身的狀況,這是企業實務層面遇到的問題。

    我們可以多做些什麼?
    那以個人層面來看,就像上面的例子,比我高階或比我低階?我講這個不知道會不會被人考核?我可能沒辦法信任我面前這個幫我做心理輔導的人。所以這些問題,我們應進一步積極以勞動部的高度,來研究怎麼輔導企業,要求企業設立這些單位,以真正達成全民心理衛生健康的計畫。
    另外,與其要讓一個單位看起來像老師,一天到晚像醫生在看病,不如每一個人都可以成為守門人,每個人都可以發現徵兆,可以願意主動傾聽、回應,並將資源介入,比如轉介去外面或在企業內輔導。希望能看到勞動部針對事業團體具體的計畫,3Q!

    2020-11-25,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勞動部 許銘春部長,職安署 鄒子廉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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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10-07 14:15:55

    今天的質詢有 2 個主軸,職護 & 颱風假
      
    在職護的部分,《職業安全衛生法》將在明年 1 月 1 日擴大適用範圍至 100~199 人規模的企業,預計將有約 4000 家企業需要再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對此阿春部長表示,勞動部已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修訂做好上路準備,符合資格的醫師與護理師人數,#都遠高於明年企業需要再僱用或特約的醫護人力,且台灣職業健康護理學會也有成立網路平台,來做培訓與媒合的部分。
      
    乍看之下,似乎人力與硬體都已做好充足準備,但其實我們都知道,符合資格的醫護人力與實際上有在提供服務的醫護人力有著非常大的落差‼ 最大的問題就在於,#職護的執業環境很差,有的企業開給職護的缺,要求大學畢業,月薪才 25K,更誇張的是,大部分的職護都還被強迫兼任行政、總務、人資等非專業相關的工作,#明顯違反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在薪水低,還要做非專業相關工作的情況之下,難怪護理人員都不願意進入職護領域!職護的工作是防止職業災害,難道勞工的健康保護,是可以這樣被企業削價競爭的嗎❓ 請勞動部在兩週內提出職護的職業訓練養成及媒合機制,#並清查職護被迫兼任非專職工作的狀況,也謝謝阿春部長在備詢時馬上答應我,要讓職安署加強派員查核。
      
    至於颱風假的部分,#我則請勞動部在一個月內清查颱風天要出勤的行業,並加強宣導雇主提供颱風天出勤工資加給及交通津貼。今年9月12日,我與醫管會的執行長王必勝討論後,已先為所有部立醫院爭取到雙倍時數及交通津貼,#接下來我會繼續突破成大和台大等教育部系列的醫院,以及退輔會的榮總系列醫院💪💪
      
    🔸 職業安全衛生法:https://reurl.cc/GkEKlD
      
    🔸 勞工健康服務醫護專區:https://reurl.cc/RdXW3n
      
    🔸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https://reurl.cc/ZnbeKQ
      
    🔸 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https://reurl.cc/Mrkg4
      
    #為職護發聲
    #爭取颱風假的出勤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