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政府的主旋律,除了「一切平靜後才真誠對話」,值得注意的是,嘗試通過湯家驊先生的建議,推出一個沒有權力的A貨、魚目混珠的「真相調查委員會」蒙混過去。為面不熟悉政治語言偽術的朋友受騙,這裏稍作介紹,希望毋忘初心,保持警惕。 //香港局勢持續緊張,本來能輕易成立、早已凝聚各界共識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始終...
目前政府的主旋律,除了「一切平靜後才真誠對話」,值得注意的是,嘗試通過湯家驊先生的建議,推出一個沒有權力的A貨、魚目混珠的「真相調查委員會」蒙混過去。為面不熟悉政治語言偽術的朋友受騙,這裏稍作介紹,希望毋忘初心,保持警惕。 //香港局勢持續緊張,本來能輕易成立、早已凝聚各界共識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始終不聞特區政府籌辦,與此同時,湯家驊先生的團體卻提出參考南非案例,成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簡稱「真委會」)取而代之。坦白說,政府友人也曾對筆者推介類似建議,當時我的回應就是「唔好再呃人」,現在如此形勢,還有誰在兜售這一方案,已經說明一切。假如不理解「真委會」與獨立調查委員會在社會背景的差異,雖不至於謬之千里,但毫釐之辨,卻令事情變得於事無補,甚至只會激起新一輪的民情風暴。
針對性的獨立調查總有先例 《逃犯條例》修訂風波至今,最為香港社會大惑不解的是,為何特區政府對於成為「獨立調查委員會」會有如何的反彈,多次以「既定機制恆之有效」為由,拒絕成為獨立調查委員會。我們嘗試從不同渠道了解情況,大抵可以歸納為3種政府內部的不同想法︰
第一種想法是擔心會延續「南丫島海難」的情況,有紀律部隊同僚會因執法上的作為或不作為而身陷囹圄,而對他們而言因政府的錯誤判斷,被要求「果斷執法」而入獄是「天方夜譚」,結果必然打擊士氣。
第二種想法是擔心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公信力及認受性,特別是現今社會風雨飄搖,難以找一個有公信力的人主持獨立調查委員會,所得的結果假如不為社會接受,只會引來更大的政治風暴。
第三種想法是「無先例可援」,直言只調查警察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與民間提出「六七暴動」後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難以相提並論。
因此,不同的不是no stake的持分者,均有動機否決有機會引起法律後果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因此提出「真委會」的朋友直言,相對溫和、沒有法律後果的「真委會」更容易為政府接受。
以上第一及第二種想法是政治判斷,筆者不認同、但起碼明白其邏輯;第三種是事實判斷,但令人不認同也不理解。先不說社會要求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並不完全指向警方執法,也涉及政府、群眾在事件中的角色,如何汲取風波所帶來的經驗,甚至有言論直言可調查示威者及支持警察人士有沒有收受利益或有明顯的「外國勢力」參與等,這些都是非針對警方的調查方向。
其次,所謂的「無先例可援」也非事實。當然定義「何謂先例」是政府中人一廂情願的想法,畢竟政治學入門科目「比較政治學」早有明示,所謂社會事件皆是可比,也是不可比,關鍵是使用的天秤及準則。舉例來說,針對北愛爾蘭警察調查、拘捕及審問手法, 1979年的英國委任班納德法官(His Honour Judge H. G. Bennett, Q. C.)的獨立調查委員會;針對警員在特定案件的調查工作及瀆職問題,2012年新南威爾斯總督委任資深大律師 Margaret Cunneen主持特別調查委員會(Hunter Special Commission of Inquiry),針對涉及當地神父兒童性侵案件調查時,新南威爾斯警方、當地教區神職人員有否合謀妨礙調查工作;針對警察處理西開普省近郊市鎮Khayelitsha治安問題失效、與社區關係破裂,西開普省總理在2012年委任Catherine O’Regan法官領導獨立調查委員會,希望可以改善警察執法效率及重建社區關係。
這些建議從不盡善盡美,例如北愛爾蘭的警民關係在80年代並沒有改善,Khayelitsha仍不時出現警民衝突,民眾對警察濫權仍未感滿意,但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總比沒有來得好。部分建議的落實也有助改善警方執法情況,保障社區民眾的基本權利,不會因成為「疑犯」後一筆勾銷。
獨立調查委員會Vs真委會,才是政權的承擔
處理社會犯罪及公義時,刑罰學將其粗分為3種理論︰應報式正義觀(retributive justice)、分配式正義觀(distributive justice)與修補式正義觀(restorative justice)。應報式正義可體現於一般日常的刑事判決,例如不同罪行有不同的量刑起點,重犯者罪刑加重等等;修補式正義常體現於不同涉及社區案件及權利侵害,例如新西蘭的《兒童、青年及家庭法案》,以及南非政府處理種族隔離政府後遺症所成立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修補式正義觀有別於應報式正義觀,重點從「受害人」的身份及角度出發,強調公義的目的是要「治療」受害人所受的痛苦,修補社會因事件所做成的永久傷害。修補式正義觀問的重要問題,是何人受傷、甚麼原因導致傷害出現、以何種方式能社會可解決導致傷害的成因,如何改善情況令社會重新出發。
但現時本港社會的核心問題,在於同為「受害者」,政府對自身及示威者以不同的正義觀處理。政府多次強調「嚴格執法」,並「迅速有效」地將拘捕的示威者檢控、提堂,是典型的「應報式正義」,希望以刑罰或是恐嚇刑責的方式「止暴制亂」。但同等的「應報式正義」,甚至退而求其次,以獨立調查委員會方式得出結論,從而改革警隊執法問題及政府施政盲點的廣義「分配式正義」也斷然拒絕,只願意承認政府「有所不足」,向社會賢達放風指政府願意接受「修補式正義」,希望社會給予信任特區政府,「大家一起重新出發」。 #全文見blog #真委會 #獨立調查委員會 #hk
何謂分配正義 在 彭振芳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單純工安命案,因不與廠長許永禎串供做偽證一直遭受到欺凌。為了維護名譽與工作權,不得不向地檢署告發查明真相。在這過程中發現下列問題,請有正義责任感的官員能發揮其能力去改其弊端,讓無權無勢的小市民能安居樂業,造福下一代。
1,這些經過考試及格取得權勢的中高階公務員,明知犯罪事實還包庇,更運用其權勢唆使下屬串供做偽證,如不與同流就運用其權勢亂加罪行,散播不實言論讓其他同事排斥你,讓你孤立無援。
2,本是單純四個小時將所有相關人員公開當面對質訊問,既可得知犯罪事實真相,但檢察官每次傳訊時間只有一小時,毫無頭序,避重就輕。實有浪費相關人員的寶貴時間。
3,證人依據事實真相不與串供做偽證,卻得不到最基本的保護,還被搞到身敗名裂連工作都不保。
4,人事,政風單位一條鞭的超然地位已失焦,淪為首長打擊不與同流異己的工具。
5,工會與考績獎懲委員會本是為法律公理正義仗義直言的聖地,現卻變成個人追逐升官發財,表赤心展熱忱擁戴君王表现的場所。
一,102年12月13日烏日啤洒廠發生工安命案。當天李世俊己死在94號儲洒桶内但檢查表氧氣含量欄卻填寫20.3高於合格。(
如附件1)
二.102年12月14日至103年3月30日期間廠内由廠長許永禎、製造課長邱金生、糖化股吳韋民、醱酵股陳玟瑀、曾瀚群.涂金森、林清景組成調查會(這些成員都直接、間接要負監督失職),和中區勞檢所李一龍調查會。二會中本人就命案當天的情形陳述,廖木火也就當天的過程做說明並說了他們從來沒有做測量桶内氧氣含量就派人入桶工作才造成人員死亡。他是因林芳村去年住院才開始幫忙排八點上班人員工作分配,其他工作如測氧氣等工作是林芳村與其代理人練光廣二人所要做,他祗有他們二位都請假才有去測氧氣。但林芳村等人都說誰排工作誰就要測氧氣。結果廖木火被依被告送地檢署也己經被判緩刑。但每日的缺氧自動檢查表含氧量欄卻是林芳村親自填寫。(如附件2) 。領班黃鴻藻等人明知入桶收酵母的黃宗岳,許振賢上七點班,那為何排應在入桶前要測氧氣含量的林芳村與練光廣上八點班呢?從廠長到全廠人員都知道林芳村與練光廣沒有遵照標準作業程序在人員入桶作業前要測氧氣含量,竟然在檢查表偽造数據。
三、103年3月31日下午要到台中地檢署出致股102年度相字第2042號刑事證人庭(如附件3)。為了方便從家中出發所以上午也請休假。手機早上連接二通由廠内黃仁豐小姐打來,說廠長請我回廠内有事要跟我說,我回答請他在手機中告訴,我不會回廠。大家想也知道就是要幫人脱罪串證嗎?第一位入庭證人是班長林芳村他在庭上陳述什麼我無法知道。第二位證人是我,檢查官問第一個問題是:你是否與李世俊一同共洗桶槽。我回答:我從來不知有過二位一同去洗一個桶槽。(後來才知規定是要一位入桶清理一位在桶外警戒。他們排是洗儲洒桶早、中午每人要各洗3~5桶,洗醱酵桶早、中午每人各洗大桶一桶小桶二桶)而林芳村卻說我是亂說(所有資料都是由他們保管他們敢拿出來反駁嗎)。由此可知他們為了卸責除罪就是要陷害我說與死者是一同去洗桶而無故去他處致使他死亡。檢查官問第二個問
題是:入桶前他們有無測定氧氣含量,林芳村急得回答說他每一桶都有測定。
我回答我去洗桶時發生過,桶内未洩壓與己洩壓但人孔蓋還是栓死;己洩壓但人孔蓋祗落下一小縫隙,我回問檢查官林芳村他們是如何測定請告訢我。(洗桶人員正常是去洗桶時人孔蓋己因七點清理酵母人員入桶前取下,不應該有我發生上述的情形,因為水果啤洒是沒有酵母要處理的,所以才有上述的情況發生),102年工會舉辦秋季會務旅遊,林芳村、廖木火二位都有参加。工作指派由練光廣代理。那一天指派我洗三桶儲酒桶,剛好其中有一桶是水果酒又是沒有洩壓,我又將出酒閥打開噴得附近都是;還要等40~50分。我專程還去找練光廣來看。他看了一看祗說桶槽洗好地面附近也要沖洗,說了就走了。我就先去洗另外二桶。最後回來洗這桶,因為洩壓忘了要將人孔蓋的栓子放鬆,所以人孔蓋還是沒有打開。
第三位證人入庭是廠長許永禎,他說他剛接廠長一個月,要管理很多部門,他不清楚。(他在該股、該製造課任職於10餘年與林芳村、練光廣有20餘年的部屬情誼,怎麼會不知道呢)。第四位證人董事長因公缺席。第五位是被告廖木火,他在庭上陳述:他們從來沒有做測氧氣的工作。他是因為林芳村生病才請他排班,他本身也有自己的工作是負責儲酒管理。林芳村的代理人是練光廣所以其他的工作(除了排班指派工作)應由練光廣來做,結果他們都沒做才造成李世俊死亡。
檢查官說你與死者家屬已達成合解只要你協商認罪我可以判你緩刑。廖木火的律師說:從陳給檢座的資料,林芳村的代理人是練光廣,廖木火祗是幫他排班,從來没有犯罪,何來需要協商認罪。最後檢查官說:林芳村下次出庭你將從證人轉為背告。有一天邱金生課長到儲洒辦公室可能要問出庭的情形,這時剛好進去倒茶水聽到林芳村跟課長說我在庭上做偽證。我對他們說:認為我做偽證可以去法庭告我、不要在後面講。為了殺雞警猴什麼手段都做。有一天因周平定洗完桶沒有在當天記錄表上少簽了一次名。(聽說是和林芳村發生一些事)隔天邱課長召集所有儲洒同仁在辦公室討論。在會議中對周平定說這是最後一次原諒你,接著對我說彭振芳你先去包裝課隨後我也會去。因為帶有恐嚇的口語,我立旣舉手發言說:課長在這裡沒有真相,我去法院找真相給你看。
四.103年5月1日正式向地檢署對林芳村提起偽證罪及偽造文書罪與練光廣提
起偽造文書罪。
五.103年7月31日下午出致股103年度他字第3006號偽造文書等案件(如附件4)。廖木火開完庭後接下就我們。檢查官問第一個問题:彭振芳。林芳村他們是不是上八點的班。我回答我沒有資料請檢座向本廠要他們的打卡入出廠資料(出勤記錄表)。我問檢查官請他代問林、練二人,他們說每一桶都有測定氧氣。請問他們是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測。我還是舉上一庭練光廣排我洗那三桶儲酒桶的情事再次請他們說明。(因為他們有排練過所以練光廣没有否認)檢查官問他們工作程序怎麼測:練員回答上班時先問過濾工廠過濾桶號然後換裝去該桶號測氧氣,全部測完後再回辦公室將剛測的桶號寫在白板上,在依上班人員排入。彭先生所說那一桶洩壓後我也有去測。我說練員所說不矛盾嗎,才剛去測的桶號為什麼會有没有洩壓人孔蓋是要如何打開如何測桶內氧氣呢?接着林芳村說一些話,檢查官對他說:我去現場你給我的資料與你現在所說己經涉及到偽證罪。林員不知又說了什麼話檢查官一連說三次你已涉及到偽證罪。檢查官又問誰可當證人:我說政府都沒有證人保護法嗎,我因做證人已經被這些人搞了快做不下去了。那些同仁誰還敢出來作證呢。我曾經問過周平定、黃宗岳、陳慶照等人。我說我從來没有看過他們有測過氧氣。問過的人都跟廖木火所說的一樣,他們從來沒有測過。練光廣回答吳鸿章他可以替他作證。而林芳村始終說不出來也没有在正常的庭上說他是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去測氧氣。(到今日為止我還是不知道,命案發生前他們是怎樣做)。此時林芳村的律師拿出林
員的出勤記錄說:林芳村平時都上八點的班,命案那天剛好他請一小時他本來也要再講李世俊是因為用氮氣才造成死亡。我看到律師陳給檢查官的出勤記錄。就說你看他八點上班,人家七點就入桶清理酵母了,七點入桶的人沒死,八點後再次入相同桶的人還會缺氧而死嗎。你說他們會有測嗎?
問後檢查官要我們看完書面後簽名旣可回家。我想庭上都有錄音錄影可存證應該不會有問題才對。在文件上簽了名就立刻離開。並不知他們跟檢查官說了檢查官並不明瞭的工作内容而影響了他的判決。
過了三天賴富彬在廠內看到我就跟我說我在檢查官所說的三位周平定、黃宗岳、陳慶照都被叫到廠長室報到。在次遇到周平定時他說廠長跟他們召見對他們說了一些話,還說在德國啤酒廠是没有在測氧氣濃度的。(最大的廠長是否在2O餘年前就己經知道他們都沒有在做這個工作,還在包庇隱瞞事實真相)
104年1月聽賴富彬說檢查官要傳訊曾經洗過桶槽的人員,股長兼代理課長劉滋涼,領班黃鴻藻在工具箱會議中明白暗示不要說出真相。隔月再次遇到賴富彬又説了他們出庭的情形。說檢查官對證人們說他都己經知道你們都與長官串供好了。
六,104年7月24日收到104年度偵一字第9372號檢查官不起訴處分書(如附件5)。其内容可說疑點重重,第一點林芳村、練光廣均說他們七點二十分去測氧氣(這一點在出庭時他們並沒陳述,不然我一定會請檢查官去本廠調102年7月1日(該日是我去該地方報到的第一天)到102年12月13日(命案發生日)他們的出勤記錄。如果没有竄改他們都是在早上7點半以後入廠,我每天約七點半左右入廠刷卡,將車停在停車埸才看見林芳村的車入廠停在打卡室讓車上糖化股陳福勝下車打卡怎麼能7點20分就在做測氧氣的工作,這樣推算他們要竄改的入廠刷卡記録應在7點之前。第二點:命案當天林芳村請一小時,九點前到辦公室就依白板排的桶號依序填入醱酵糟貯洒桶洗桶及缺氧作業自動檢查記錄表上之桶號欄、氧氣含量欄、測定者簽名欄填入完畢,此時吳鸿章發現李世俊己倒在貯洒桶内,立刻跑到二樓辦公室向林芳村報告。檢查官到現場堪驗時那張檢查表還陳給檢查官看正是偽造文書,人都己死在那號桶内,還記载氧氣是20%以上。事後又說,誰排班誰就要測氧氣,所以廖木火成了背告。奇怪我到該單位都是由廖木火排班而所有表格記錄都是由林芳村填寫簽名。
七,104年8月至105年1月將發生的所有經過及不起訴處分理由的顯着重大瑕疵陳述於陳請文(如附件6)向行政院院長信箱,財政部,各民意代表,媒體陳請。請行政自清移送,請檢調重新認真調查,請媒體報導不法行為匡正官員要守法守律。
八,104年8月13曰下午16:50中區勞檢所原承辦人李一龍來電說本人向行政院陳情案件又回到原先承辦人員的手中,問我原因。我說林芳村他在刑事庭說他每一桶都有測氧氣,聯合一些人串證作偽證。我回問他之前調查的情形。他說林芳村、廖木火都沒測。請他據實陳報行政院。
九,104年9月10日地檢署中檢秀勤104調100字第093703號(如附件7)有調查之必要,故本件陳情案予以結案。另簽分他字案續行調查,以維公正。
十,104年11月11日賢股104年度他字第5805號偽造文書等案件(如附件8)。告訴人我到庭。請檢查官查明林芳村與練光廣上班刷卡資料旣可知真偽,與林芳村所說他沒有測氧氣時會請人代測,那代测人是誰?
十一, 105年1月7日廠長召見我在辦公室對我與葉宗柱課長說。我因向行政院,民意代表及向媒體陳請之陳情文要記我過(因怕妨礙司法調查.失職瀆職等事跡敗露)。我回答我所逑陳情文都是事實真相我沒有串供做偽證沒有犯法為何要被記過,整個事件廠長你最清楚的。廠長卻說李世俊死亡是因為用氮氣做抗壓才發生此一命案,德國是沒有測氧氣就直接入桶清理工作,没有人比他更了解現場設備,是有人建議用氮氣較便宜才發生命案。103年8月也曾對證人黃宗岳,周平定,陳慶照召見時說過此話。
十二,105年1月14日考核委員會。本人在會中重申我沒有串供及做偽證,我的陳情文所述都是真相事實大家也都知道,為何做偽證與偽造文書都沒事,而說出真相不做偽證卻要被記過。人事主任江頂師說我的陳請文己破壞公司名譽影響廠之績效考核成績害本廠還要多做億元的產量。主席副廠長說如有不服可向政風室提出申訴,並請我離席。
十三,105年1月18日臺菸酒烏啤人字第1050000306號公告彭振芳散播不實言論記大過一次(如附件9)。
十四,向人事與工會要申訴書都說没有,經正義的同仁得知才向考試院要到格式知道是
按層級而非向政風室提出申訴。105年2月15日向本課提出申訴書(如附件10)。
十五,105年2月召開考核委員會,人事助理陳秀平對我說因總公司要求對我錄影錄音,所以全程用手機對我錄影我所說的話。向委員會委員陳述我的陳請文所有人都知道是事實亦可受社會公評公議,何來散播不實言論,到底是誰在傷害公司名譽,大家心知肚明,我是小人物沒有那麼利害,可以害本廠多做億元產品,依據是什麼法規,是那位長官所說。主席副廠長重覆並問在埸委員誰可正面回答我的疑問,結果是無人回答,接着說這是委員制非首長制,決議後果是大家要共同承担。並請我離席。
十六,105年2月25日臺菸酒烏啤人字第1050000810號(如附件11)對於申訴結果倘有異議,得於收受之次日起30日内依程序向總公司提起申訴。
十七,105年3月1日賢股104年度他字第5805號(如附件12)出庭有黄宗岳.周平定.陳慶照.吳鴻章.曾祥鲸.李燕欽,我等人。庭上陳给檢查官資料有(如附件13)。所有上八點班的同仁都說因上八點班對於林芳村與練光廣有無在早上七點20分在收酵母前測桶内氧氣含量並不知道。
十八,請問人事主任林怡華再申訴程序與受理單位。主任回答直接郵寄總公司人力資源處收。105年3月8日將再申訴書郵寄出。(如附件14)。
十九,105年3月向地檢署為民服務中心提待證事實資料(如附件15)。
二十,105年3月22日臺菸酒烏啤人字第1050001170號(如附件16)己向本廠提起再申訴,不得就同一事由再向總公司或其他單位提起再申訴。
二十一,105年3月24日向地檢署 告發廠長許永禎,醱酵股長劉滋涼,前領班黃鴻藻,公務員明知犯罪事實,瀆職,包庇唆使下屬做偽證。
二十二,105年4月13日賢股104年度他字第5805號(如附件17)。出庭人有:案發時課長邱金生,廖木火,我三人。檢察事務官一再詢問邱金生誰是現場作業主管。邱金生最後才說是林芳村,測桶内氧氣含量也是他工作。
二十三,105年4月27日賢股104年度他字第5805號(如附件18)。出庭有:邱金生,廖木火,我,練光廣,林芳村與其律師。林芳村因拿不出每日七點10分前的入廠資料在庭上又翻供扯謊推翻不起訴處分書的主要理由,說每天早上七點20分收酵母入桶前測氧氣含量工作是廖木火要做,他們沒有做。廖木火回答說祗有林芳村與代理人練光廣同時請假時他才有測氧氣含量工作填寫檢查表。林芳村說是我要做,請他拿出每日檢查表來證明是我要做還是林芳村要做?
二十四,105年6月23日向地檢署告廠長許永禎公告記我一大過誹謗罪。
二十五,105年8月2日課長葉宗柱拿了一張公務員非因公務在外與人發生車禍,因不與對方和解,上法院欲請公假,被該人事單位聲請詮敘部釋疑之文(如附件19)非執行公務而不淮我請半天公假上地檢署應訊。我回問我是因廠內工安命案依證人身分因不與長官串供與做偽證才被搞到這樣。請問課長如果財政部的員工被長官性騷擾提起告訴,是請公假還是私假出庭,難道國家有被性騷擾的職位嗎?
二十六,105年8月3日賢股105年度他字第1008號偽證案件(如附件20)。出庭有:廠長許永禎,股長劉滋涼,領班黃鴻藻與我等4人
。劉與黃二人陳逑在廠内工具箱會議有說要出庭的人要說實話。許永禎陳述有對證人説他在德國受訓,德國是沒有测氧氣含量就進桶工作,因為德國是用純氧做抗壓。 突然檢察官問許永禎為何記彭振芳一大過。許員回答:彭振芳多次向媒體散播不實言論,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檢察官反問許員何謂不實言論?。許員回答不出,改說這是廠內獎懲委員所做出的決議與他無關。我陳逑:我因不與他們串供及做偽證,現己被記一大過被搞到快做不下了。领班黄鴻藻排班排入桶收酵母的黃宗岳與許振賢固定上早上七點班,而需在他們入桶前要測氧氣含量的班長林芳村與練光廣卻是上八點班。所以說他們早就知道林與練二人從來沒有測桶内氧氣含量,還找了曹昌田,周永豐,葉營坤,陳信吉等四人串供做偽證(105年4月27日林與練二人在刑事偵訊中己承認早上7點20分與中午12點50分他們沒有去測桶內氧氣含量),如果正如他們所說要證人實話實說林等人早就被起訴,我也不用被他們搞到這種程度。煩請檢察官查是誰唆使那四位證人串供與做偽證,旣可知整件事,誰是主謀者與共犯。廠長許永禎從頭到尾都知道事實與真相。是他在廠務會議要獎懲委員記我過,這時又要將责任推給下屬。
我向行政院與財政部與向民意代表陳請之陳請文所述都是整個事件的經過,也經過了刑事調查都己證實我所述是真實。這些涉案的長官為了怕案件擴大而被調查出。就運用其權勢說如果在搞下去要我連退休金都領不到就開除我。並陳给檢察官資料(如附件21)。
二十七,105年8月4日葉課長與人事陳主任在本人假簿上批了不准請公假事由(如附件22)。
二十八,105年8月10日將下文傳至行政院院長信箱,請釋疑這種無法無天的行為。屬彭振芳為財政部所轄台灣菸洒公司烏日啤酒廠純勞工。手機0928一658701。廠址台中市烏日區光華街1號。102年12月13日工廠發生工安命案,經過了調查才知班長林芳村與代理人練光廣從未按照標準作業程序sop,在人員未入桶前要測桶内氧氣含量要在18%以上才能派人入桶作業。
林員與廠內長官對我不與他們串供並作偽證,就運用其行政指揮權來壓迫我並散佈我做偽證。為了名譽與工作權於103年5月1日到台中地檢署告發林員與練員二人偽造文書與林員偽證罪。
廠長與其他官員明知犯罪事實,故意隱瞞真相,還運用其權勢迫使下屬不敢說出真相,出庭做偽證。本人迫於追求真相與维護名譽及工作權不得向檢察署告發其妨害司法調查,經傳喚出庭欲請公假半天,卻被退回不准請公假,理由是與執行公務無關。本人舉公務員在上班中被其長官性騷擾提起訴訟不是請公假是請什麼。請長官函釋並製做標準作業程序sop,讓我們這無權無勢的小百姓能有所遵循。
二十九,105年10月27日將上述資料在台中松竹郵局以限時掛號第979102 400066 20 10000 1號寄至監察院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2號張博雅院長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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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些經過考試及格取得權勢的中高階公務員,明知犯罪事實還包庇,更運用其權勢唆使下屬串供做偽證,如不與同流就運用其權勢亂加罪行,散播不實言論讓其他同事排斥你,讓你孤立無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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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證人依據事實真相不與串供做偽證,卻得不到最基本的保護,還被搞到身敗名裂連工作都不保。
4,人事,政風單位一條鞭的超然地位已失焦,淪為首長打擊不與同流異己的工具。
5,工會與考績獎懲委員會本是為法律公理正義仗義直言的聖地,現卻變成個人追逐升官發財,表赤心展熱忱擁戴君王表现的場所。
一,102年12月13日烏日啤洒廠發生工安命案。當天李世俊己死在94號儲洒桶内但檢查表氧氣含量欄卻填寫20.3高於合格。(
如附件1)
二.102年12月14日至103年3月30日期間廠内由廠長許永禎、製造課長邱金生、糖化股吳韋民、醱酵股陳玟瑀、曾瀚群.涂金森、林清景組成調查會(這些成員都直接、間接要負監督失職),和中區勞檢所李一龍調查會。二會中本人就命案當天的情形陳述,廖木火也就當天的過程做說明並說了他們從來沒有做測量桶内氧氣含量就派人入桶工作才造成人員死亡。他是因林芳村去年住院才開始幫忙排八點上班人員工作分配,其他工作如測氧氣等工作是林芳村與其代理人練光廣二人所要做,他祗有他們二位都請假才有去測氧氣。但林芳村等人都說誰排工作誰就要測氧氣。結果廖木火被依被告送地檢署也己經被判緩刑。但每日的缺氧自動檢查表含氧量欄卻是林芳村親自填寫。(如附件2) 。領班黃鴻藻等人明知入桶收酵母的黃宗岳,許振賢上七點班,那為何排應在入桶前要測氧氣含量的林芳村與練光廣上八點班呢?從廠長到全廠人員都知道林芳村與練光廣沒有遵照標準作業程序在人員入桶作業前要測氧氣含量,竟然在檢查表偽造数據。
三、103年3月31日下午要到台中地檢署出致股102年度相字第2042號刑事證人庭(如附件3)。為了方便從家中出發所以上午也請休假。手機早上連接二通由廠内黃仁豐小姐打來,說廠長請我回廠内有事要跟我說,我回答請他在手機中告訴,我不會回廠。大家想也知道就是要幫人脱罪串證嗎?第一位入庭證人是班長林芳村他在庭上陳述什麼我無法知道。第二位證人是我,檢查官問第一個問題是:你是否與李世俊一同共洗桶槽。我回答:我從來不知有過二位一同去洗一個桶槽。(後來才知規定是要一位入桶清理一位在桶外警戒。他們排是洗儲洒桶早、中午每人要各洗3~5桶,洗醱酵桶早、中午每人各洗大桶一桶小桶二桶)而林芳村卻說我是亂說(所有資料都是由他們保管他們敢拿出來反駁嗎)。由此可知他們為了卸責除罪就是要陷害我說與死者是一同去洗桶而無故去他處致使他死亡。檢查官問第二個問
題是:入桶前他們有無測定氧氣含量,林芳村急得回答說他每一桶都有測定。
我回答我去洗桶時發生過,桶内未洩壓與己洩壓但人孔蓋還是栓死;己洩壓但人孔蓋祗落下一小縫隙,我回問檢查官林芳村他們是如何測定請告訢我。(洗桶人員正常是去洗桶時人孔蓋己因七點清理酵母人員入桶前取下,不應該有我發生上述的情形,因為水果啤洒是沒有酵母要處理的,所以才有上述的情況發生),102年工會舉辦秋季會務旅遊,林芳村、廖木火二位都有参加。工作指派由練光廣代理。那一天指派我洗三桶儲酒桶,剛好其中有一桶是水果酒又是沒有洩壓,我又將出酒閥打開噴得附近都是;還要等40~50分。我專程還去找練光廣來看。他看了一看祗說桶槽洗好地面附近也要沖洗,說了就走了。我就先去洗另外二桶。最後回來洗這桶,因為洩壓忘了要將人孔蓋的栓子放鬆,所以人孔蓋還是沒有打開。
第三位證人入庭是廠長許永禎,他說他剛接廠長一個月,要管理很多部門,他不清楚。(他在該股、該製造課任職於10餘年與林芳村、練光廣有20餘年的部屬情誼,怎麼會不知道呢)。第四位證人董事長因公缺席。第五位是被告廖木火,他在庭上陳述:他們從來沒有做測氧氣的工作。他是因為林芳村生病才請他排班,他本身也有自己的工作是負責儲酒管理。林芳村的代理人是練光廣所以其他的工作(除了排班指派工作)應由練光廣來做,結果他們都沒做才造成李世俊死亡。
檢查官說你與死者家屬已達成合解只要你協商認罪我可以判你緩刑。廖木火的律師說:從陳給檢座的資料,林芳村的代理人是練光廣,廖木火祗是幫他排班,從來没有犯罪,何來需要協商認罪。最後檢查官說:林芳村下次出庭你將從證人轉為背告。有一天邱金生課長到儲洒辦公室可能要問出庭的情形,這時剛好進去倒茶水聽到林芳村跟課長說我在庭上做偽證。我對他們說:認為我做偽證可以去法庭告我、不要在後面講。為了殺雞警猴什麼手段都做。有一天因周平定洗完桶沒有在當天記錄表上少簽了一次名。(聽說是和林芳村發生一些事)隔天邱課長召集所有儲洒同仁在辦公室討論。在會議中對周平定說這是最後一次原諒你,接著對我說彭振芳你先去包裝課隨後我也會去。因為帶有恐嚇的口語,我立旣舉手發言說:課長在這裡沒有真相,我去法院找真相給你看。
四.103年5月1日正式向地檢署對林芳村提起偽證罪及偽造文書罪與練光廣提
起偽造文書罪。
五.103年7月31日下午出致股103年度他字第3006號偽造文書等案件(如附件4)。廖木火開完庭後接下就我們。檢查官問第一個問题:彭振芳。林芳村他們是不是上八點的班。我回答我沒有資料請檢座向本廠要他們的打卡入出廠資料(出勤記錄表)。我問檢查官請他代問林、練二人,他們說每一桶都有測定氧氣。請問他們是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測。我還是舉上一庭練光廣排我洗那三桶儲酒桶的情事再次請他們說明。(因為他們有排練過所以練光廣没有否認)檢查官問他們工作程序怎麼測:練員回答上班時先問過濾工廠過濾桶號然後換裝去該桶號測氧氣,全部測完後再回辦公室將剛測的桶號寫在白板上,在依上班人員排入。彭先生所說那一桶洩壓後我也有去測。我說練員所說不矛盾嗎,才剛去測的桶號為什麼會有没有洩壓人孔蓋是要如何打開如何測桶內氧氣呢?接着林芳村說一些話,檢查官對他說:我去現場你給我的資料與你現在所說己經涉及到偽證罪。林員不知又說了什麼話檢查官一連說三次你已涉及到偽證罪。檢查官又問誰可當證人:我說政府都沒有證人保護法嗎,我因做證人已經被這些人搞了快做不下去了。那些同仁誰還敢出來作證呢。我曾經問過周平定、黃宗岳、陳慶照等人。我說我從來没有看過他們有測過氧氣。問過的人都跟廖木火所說的一樣,他們從來沒有測過。練光廣回答吳鸿章他可以替他作證。而林芳村始終說不出來也没有在正常的庭上說他是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去測氧氣。(到今日為止我還是不知道,命案發生前他們是怎樣做)。此時林芳村的律師拿出林
員的出勤記錄說:林芳村平時都上八點的班,命案那天剛好他請一小時他本來也要再講李世俊是因為用氮氣才造成死亡。我看到律師陳給檢查官的出勤記錄。就說你看他八點上班,人家七點就入桶清理酵母了,七點入桶的人沒死,八點後再次入相同桶的人還會缺氧而死嗎。你說他們會有測嗎?
問後檢查官要我們看完書面後簽名旣可回家。我想庭上都有錄音錄影可存證應該不會有問題才對。在文件上簽了名就立刻離開。並不知他們跟檢查官說了檢查官並不明瞭的工作内容而影響了他的判決。
過了三天賴富彬在廠內看到我就跟我說我在檢查官所說的三位周平定、黃宗岳、陳慶照都被叫到廠長室報到。在次遇到周平定時他說廠長跟他們召見對他們說了一些話,還說在德國啤酒廠是没有在測氧氣濃度的。(最大的廠長是否在2O餘年前就己經知道他們都沒有在做這個工作,還在包庇隱瞞事實真相)
104年1月聽賴富彬說檢查官要傳訊曾經洗過桶槽的人員,股長兼代理課長劉滋涼,領班黃鴻藻在工具箱會議中明白暗示不要說出真相。隔月再次遇到賴富彬又説了他們出庭的情形。說檢查官對證人們說他都己經知道你們都與長官串供好了。
六,104年7月24日收到104年度偵一字第9372號檢查官不起訴處分書(如附件5)。其内容可說疑點重重,第一點林芳村、練光廣均說他們七點二十分去測氧氣(這一點在出庭時他們並沒陳述,不然我一定會請檢查官去本廠調102年7月1日(該日是我去該地方報到的第一天)到102年12月13日(命案發生日)他們的出勤記錄。如果没有竄改他們都是在早上7點半以後入廠,我每天約七點半左右入廠刷卡,將車停在停車埸才看見林芳村的車入廠停在打卡室讓車上糖化股陳福勝下車打卡怎麼能7點20分就在做測氧氣的工作,這樣推算他們要竄改的入廠刷卡記録應在7點之前。第二點:命案當天林芳村請一小時,九點前到辦公室就依白板排的桶號依序填入醱酵糟貯洒桶洗桶及缺氧作業自動檢查記錄表上之桶號欄、氧氣含量欄、測定者簽名欄填入完畢,此時吳鸿章發現李世俊己倒在貯洒桶内,立刻跑到二樓辦公室向林芳村報告。檢查官到現場堪驗時那張檢查表還陳給檢查官看正是偽造文書,人都己死在那號桶内,還記载氧氣是20%以上。事後又說,誰排班誰就要測氧氣,所以廖木火成了背告。奇怪我到該單位都是由廖木火排班而所有表格記錄都是由林芳村填寫簽名。
七,104年8月至105年1月將發生的所有經過及不起訴處分理由的顯着重大瑕疵陳述於陳請文(如附件6)向行政院院長信箱,財政部,各民意代表,媒體陳請。請行政自清移送,請檢調重新認真調查,請媒體報導不法行為匡正官員要守法守律。
八,104年8月13曰下午16:50中區勞檢所原承辦人李一龍來電說本人向行政院陳情案件又回到原先承辦人員的手中,問我原因。我說林芳村他在刑事庭說他每一桶都有測氧氣,聯合一些人串證作偽證。我回問他之前調查的情形。他說林芳村、廖木火都沒測。請他據實陳報行政院。
九,104年9月10日地檢署中檢秀勤104調100字第093703號(如附件7)有調查之必要,故本件陳情案予以結案。另簽分他字案續行調查,以維公正。
十,104年11月11日賢股104年度他字第5805號偽造文書等案件(如附件8)。告訴人我到庭。請檢查官查明林芳村與練光廣上班刷卡資料旣可知真偽,與林芳村所說他沒有測氧氣時會請人代測,那代测人是誰?
十一, 105年1月7日廠長召見我在辦公室對我與葉宗柱課長說。我因向行政院,民意代表及向媒體陳請之陳情文要記我過(因怕妨礙司法調查.失職瀆職等事跡敗露)。我回答我所逑陳情文都是事實真相我沒有串供做偽證沒有犯法為何要被記過,整個事件廠長你最清楚的。廠長卻說李世俊死亡是因為用氮氣做抗壓才發生此一命案,德國是沒有測氧氣就直接入桶清理工作,没有人比他更了解現場設備,是有人建議用氮氣較便宜才發生命案。103年8月也曾對證人黃宗岳,周平定,陳慶照召見時說過此話。
十二,105年1月14日考核委員會。本人在會中重申我沒有串供及做偽證,我的陳情文所述都是真相事實大家也都知道,為何做偽證與偽造文書都沒事,而說出真相不做偽證卻要被記過。人事主任江頂師說我的陳請文己破壞公司名譽影響廠之績效考核成績害本廠還要多做億元的產量。主席副廠長說如有不服可向政風室提出申訴,並請我離席。
十三,105年1月18日臺菸酒烏啤人字第1050000306號公告彭振芳散播不實言論記大過一次(如附件9)。
十四,向人事與工會要申訴書都說没有,經正義的同仁得知才向考試院要到格式知道是
按層級而非向政風室提出申訴。105年2月15日向本課提出申訴書(如附件10)。
十五,105年2月召開考核委員會,人事助理陳秀平對我說因總公司要求對我錄影錄音,所以全程用手機對我錄影我所說的話。向委員會委員陳述我的陳請文所有人都知道是事實亦可受社會公評公議,何來散播不實言論,到底是誰在傷害公司名譽,大家心知肚明,我是小人物沒有那麼利害,可以害本廠多做億元產品,依據是什麼法規,是那位長官所說。主席副廠長重覆並問在埸委員誰可正面回答我的疑問,結果是無人回答,接着說這是委員制非首長制,決議後果是大家要共同承担。並請我離席。
十六,105年2月25日臺菸酒烏啤人字第1050000810號(如附件11)對於申訴結果倘有異議,得於收受之次日起30日内依程序向總公司提起申訴。
十七,105年3月1日賢股104年度他字第5805號(如附件12)出庭有黄宗岳.周平定.陳慶照.吳鴻章.曾祥鲸.李燕欽,我等人。庭上陳给檢查官資料有(如附件13)。所有上八點班的同仁都說因上八點班對於林芳村與練光廣有無在早上七點20分在收酵母前測桶内氧氣含量並不知道。
十八,請問人事主任林怡華再申訴程序與受理單位。主任回答直接郵寄總公司人力資源處收。105年3月8日將再申訴書郵寄出。(如附件14)。
十九,105年3月向地檢署為民服務中心提待證事實資料(如附件15)。
二十,105年3月22日臺菸酒烏啤人字第1050001170號(如附件16)己向本廠提起再申訴,不得就同一事由再向總公司或其他單位提起再申訴。
二十一,105年3月24日向地檢署 告發廠長許永禎,醱酵股長劉滋涼,前領班黃鴻藻,公務員明知犯罪事實,瀆職,包庇唆使下屬做偽證。
二十二,105年4月13日賢股104年度他字第5805號(如附件17)。出庭人有:案發時課長邱金生,廖木火,我三人。檢察事務官一再詢問邱金生誰是現場作業主管。邱金生最後才說是林芳村,測桶内氧氣含量也是他工作。
二十三,105年4月27日賢股104年度他字第5805號(如附件18)。出庭有:邱金生,廖木火,我,練光廣,林芳村與其律師。林芳村因拿不出每日七點10分前的入廠資料在庭上又翻供扯謊推翻不起訴處分書的主要理由,說每天早上七點20分收酵母入桶前測氧氣含量工作是廖木火要做,他們沒有做。廖木火回答說祗有林芳村與代理人練光廣同時請假時他才有測氧氣含量工作填寫檢查表。林芳村說是我要做,請他拿出每日檢查表來證明是我要做還是林芳村要做?
二十四,105年6月23日向地檢署告廠長許永禎公告記我一大過誹謗罪。
二十五,105年8月2日課長葉宗柱拿了一張公務員非因公務在外與人發生車禍,因不與對方和解,上法院欲請公假,被該人事單位聲請詮敘部釋疑之文(如附件19)非執行公務而不淮我請半天公假上地檢署應訊。我回問我是因廠內工安命案依證人身分因不與長官串供與做偽證才被搞到這樣。請問課長如果財政部的員工被長官性騷擾提起告訴,是請公假還是私假出庭,難道國家有被性騷擾的職位嗎?
二十六,105年8月3日賢股105年度他字第1008號偽證案件(如附件20)。出庭有:廠長許永禎,股長劉滋涼,領班黃鴻藻與我等4人
。劉與黃二人陳逑在廠内工具箱會議有說要出庭的人要說實話。許永禎陳述有對證人説他在德國受訓,德國是沒有测氧氣含量就進桶工作,因為德國是用純氧做抗壓。 突然檢察官問許永禎為何記彭振芳一大過。許員回答:彭振芳多次向媒體散播不實言論,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檢察官反問許員何謂不實言論?。許員回答不出,改說這是廠內獎懲委員所做出的決議與他無關。我陳逑:我因不與他們串供及做偽證,現己被記一大過被搞到快做不下了。领班黄鴻藻排班排入桶收酵母的黃宗岳與許振賢固定上早上七點班,而需在他們入桶前要測氧氣含量的班長林芳村與練光廣卻是上八點班。所以說他們早就知道林與練二人從來沒有測桶内氧氣含量,還找了曹昌田,周永豐,葉營坤,陳信吉等四人串供做偽證(105年4月27日林與練二人在刑事偵訊中己承認早上7點20分與中午12點50分他們沒有去測桶內氧氣含量),如果正如他們所說要證人實話實說林等人早就被起訴,我也不用被他們搞到這種程度。煩請檢察官查是誰唆使那四位證人串供與做偽證,旣可知整件事,誰是主謀者與共犯。廠長許永禎從頭到尾都知道事實與真相。是他在廠務會議要獎懲委員記我過,這時又要將责任推給下屬。
我向行政院與財政部與向民意代表陳請之陳請文所述都是整個事件的經過,也經過了刑事調查都己證實我所述是真實。這些涉案的長官為了怕案件擴大而被調查出。就運用其權勢說如果在搞下去要我連退休金都領不到就開除我。並陳给檢察官資料(如附件21)。
二十七,105年8月4日葉課長與人事陳主任在本人假簿上批了不准請公假事由(如附件22)。
二十八,105年8月10日將下文傳至行政院院長信箱,請釋疑這種無法無天的行為。屬彭振芳為財政部所轄台灣菸洒公司烏日啤酒廠純勞工。手機0928一658701。廠址台中市烏日區光華街1號。102年12月13日工廠發生工安命案,經過了調查才知班長林芳村與代理人練光廣從未按照標準作業程序sop,在人員未入桶前要測桶内氧氣含量要在18%以上才能派人入桶作業。
林員與廠內長官對我不與他們串供並作偽證,就運用其行政指揮權來壓迫我並散佈我做偽證。為了名譽與工作權於103年5月1日到台中地檢署告發林員與練員二人偽造文書與林員偽證罪。
廠長與其他官員明知犯罪事實,故意隱瞞真相,還運用其權勢迫使下屬不敢說出真相,出庭做偽證。本人迫於追求真相與维護名譽及工作權不得向檢察署告發其妨害司法調查,經傳喚出庭欲請公假半天,卻被退回不准請公假,理由是與執行公務無關。本人舉公務員在上班中被其長官性騷擾提起訴訟不是請公假是請什麼。請長官函釋並製做標準作業程序sop,讓我們這無權無勢的小百姓能有所遵循。
二十九,105年10月27日將上述資料在台中松竹郵局以限時掛號第979102 400066 20 10000 1號寄至監察院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2號張博雅院長收。
何謂分配正義 在 逆嘶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遠離華夏食人族,恢復人性共興亞
要發掘何謂香港民族,思考華夏食人族之源起與發展在所難免,而當我想更準確咁解釋華夏之時,我忽然就聯想到過去人在澳洲深入偏遠沼澤尋訪鴨嘴獸之經歷。尋幽探秘嘅結果,雖然係一如預期嘅遍尋不獲,但因為本來就有可遇不可求嘅心理準備,回程感覺既講唔上可惜,亦未見得氣餒。活化石之所以引人入勝,原因在於觀察世間罕見嘅物種,可以親眼見證佢地幾乎絕跡於世嘅形態同習性,而鴨嘴獸作為十九世紀初歐洲科學家一度以為係惡作劇嘅卵生哺乳動物,正與以「四大文明古國」之一自居嘅華夏文化極為相似。以下將探討中國—華夏食人族—儒學鴨嘴獸保守估計已達三個千紀嘅發展停滯,論證香港民族脫離中國方可振興亞洲之道義責任,希望可以刺激民族同胞對於未來世界之和平想像。
華夏死水,寸草不生
世間萬物平等,適生淘汰係物競天擇使然,生物學意義上嘅保育瀕危物種亦應當支持,但香港民族飽受華夏食人族之害,絕對唔應該對近在咫尺嘅惡霸過於寬容,事關香港民族自身亦負有順應世界歷史演化嘅偉大使命。促使老帝國順勢解體、活化石安分退場,責任在於華夏歷史之非歷史,中華帝國之千年如一日,而香港民族為東亞生態系統所做嘅,只不過係呈現自身之求生意志,順勢向鄰國一池死水送出有助人類同胞起死回生嘅氧氣——唯有中國解體,中共治下各個族群方有望恢復人性,繼而步入正途,接上現代化之軌道。所以,相比起香港曾經風行一時嘅大中華主義思想,發揚民族主義,勇於改變受制於人嘅局面,先至係為華夏食人族燃點希望嘅合理路徑。
根據現代考古成果,位於現時伊拉克之兩河流域乃係孕育人類文明嘅豐饒之地,因為人類協作共生,形成部落聚落,大約公元前四千年左右,世界史上首個農業社會應運而生。由於農業社會之形成往往係經過漫長嘅選擇同適應階段嘅成果,活躍當地嘅人類早喺新石器時代已經掌握人工種植穀物技術,因此喺短短幾千年間,農耕技術已經傳遍四方,愛琴海、地中海、黑海以至黃河文明後來之繁榮,亦同蘇美社會文化息息相關。由此可知,華夏以農立國,既非世界農業社會史上唯一演進路徑,更非優異於其他古文明,發展初期嘅大體安定,只不過係因為遠離其他族群,避過激烈競爭——公元前嘅美索不達米亞地區之所以一直經歷各個王朝嘅武力征服,呈現出華夏食人族與一般香港人唔太習慣嘅歷史亂象,正係因為區內各國都無法以閉關自守形式經營。
當人類文明因為劇烈競爭而快速成長,歐亞大陸嘅東面,以黃河流域為根據地嘅儒學鴨嘴獸則因偏安而成為華夏食人歷史敘事中嘅適者。傳說中嘅夏王國稱霸中原地區,改禪讓制為世襲制,反映出武力同資源多寡極大程度上決定歷史走向,但其後商王國直至盤庚定都於殷之前都要不停遷都,則反映縱有共主之名實,當地貴族動亂與外敵入侵卻係從未間斷。商人統治衰落之際,周人以更具道德約束力之社會文化擊敗前朝,周禮於是成為定制。如此興衰交替之現象,其實係歷史上應有之常態,因為人類存在於世,本來就係要保持開放,不斷改革,面對各種天敵同環境轉變,繼而推動世界歷史不斷向前。因此,中國經歷文革之後以改革開放為國策,向世界展示友好姿態,本質上只係扭曲自然然後放開束縛,但瘋狂嘅係,華夏食人族已經習非成是,淪落到視經濟發展自然規律為權威嘅恩賜。中國人喺近乎缺氧嘅鎖國生活之中都可以如同老鼠一樣生生不息,又更無負儒學鴨嘴獸之名——野生鴨嘴獸繁殖能力固然不如儒學鴨嘴獸,但缺乏競爭而演化緩慢則為兩者共享之特性。
而要了解儒學鴨嘴獸到底係缺乏競爭在先,抑或係拒絕競爭在先,研究與華夏密不可分之儒學即可獲得關鍵線索。華夏文化敬鬼神而遠之,以自然解釋人倫,迴避形而上學嘅傾向,眾所周知,而孔子正係其中將形而下之事睇得最重因而成為所謂萬世師表嘅代表人物。無可否認,春秋戰國時期,中原確實出現過百家爭鳴之現象,事關當時儒學尚未具備壓倒一切嘅能力,但天人合一之謬說之所以喺秦漢之後成為主流,絕對唔係單單源於某任皇帝強行推動,真正起決定作用嘅係漢帝國人民已經具有充分思想準備迎接糅合陰陽學與五德終始學之儒教。華夏食人族之精神世界貧弱,易子而食,以至道德殺人嘅文化,就係由儒教所支撐,而儒教之所以歷久不衰,到廿一世紀都有人擁護,現象背後反映嘅正係華夏食人族即使曾經擦出資本主義嘅火花,但一直都未有真正進入近世,係貨真價實嘅人類文明活化石。
精神貧弱,後繼無人
回應世人對秩序嘅需求,本來無可厚非,亦有好處,但喺華夏文化之中,理想同現實逐漸割裂,倫理地位日高,實際道德反而每況愈下。周人趕絕已征服地內之故有文化風俗,由上而下推行官方祭祀儀式,係世界歷史上相當常見之統治策略,但封土建國求安穩之後,始終要面對周天子失去民心之事。春秋時代,各國主體意識亦變得不穩,人人急於發掘治道解決眼前困境,而魯國孔子選擇嘅策略就係上追周公,重塑國家地位以自保。當時魯國歷史悠久,但政經實力皆不敵其他國家,再次從諸侯國林立之背景中突出自身自然成為孔子嘅目標。
「周禮盡在魯矣」一說,既反映魯國求助於周禮力量,亦透露孔子以先王聖道描述自己心目中嘅理想國之心,無奈再苦心經營嘅政治理論,到最後都因為缺乏小共同體而歸於塵土——如此發展,同時亦已預示後世所有真心儒者屢試屢敗嘅必然下場。孔子之政治思想,本來或者係有向善演變嘅空間,但魯國自己人唔支持,子弟傳道又力有不逮,久而久之,自然失去進入新時代嘅活力。其實,假如周公理念真係值得魯國上下傾盡全力守護,如此優秀嘅文化又豈會經唔起時代考驗,因為他國入侵而輕易失傳?對比以色列人之堅忍不拔,甚至將地方神想像成至高之神去解釋亡國滅族嘅命運,最後令猶太教釋放出自我救贖之能量,影響其他族群以至成個羅馬世界,孔門子弟嘅傳道意志,可謂相當薄弱。
周人統治早期,前朝文化仍然興盛,重視鬼神意見,事無大小都會問道於天,刻有甲骨文之龜甲出土,正係商人信仰虔誠之象徵。然而,周人之文化有別於前朝,而且對缺乏道德責任感之祖靈天帝都失去耐性,於是佢地開始相信個人意願高於神明指引,自身德行更勝上天欽點(畢竟商人亦曾經係天命所歸),結果就令神明成為政治決定嘅背書者。當神權變得低落而未有惹起嚴重爭議,人道比天道更重要之思想自然慢慢成為主流,華夏過早嘅政教分離,就令後人視人間一切都係人類事務,亦令「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成為後來孔子思想嘅基礎。
孔子死後兩百年左右,秦漢相繼而興,前者焚書坑儒,殘害儒者,後者則借屍還魂,利用儒學,儒學自此已經因應華夏土壤而萎縮變形,再未見昔日曇花一現過嘅茁壯之姿。畢竟,周人已經播好君權先於神權嘅種子,制裁政治由人定斷嘅果實亦係時候加以收割。收割之後,漢武帝以儒學包裝專制,以官俸收編文士,繼位者再興黨錮大獄屠殺少數敢言之輩,種種行為都係以唔敬神嘅周人為榜樣。公元二百年左右,東漢陷入分裂之局,周公理念終告壽終正寢,華夏文化亦正式鴨嘴獸化,而儒學幾經焊接轉化再焊接,就衍生出南宋國之民族主義、明清政權之閉關自守,以至當代中國之自卑自大矛盾心理——當華夷之辨代表排外心態,中華正統則代表自我中心,所謂「孔子學說本身係好」一語已經再無討論價值。
唯古是尚,輕薄自然
漢武帝想將儒學演繹為儒教,唔可能一廂情願推行,因為鞏固權力嘅過程引起太大反彈,就會擦槍走火,觸發動亂。換言之,在上位者收唔收窄到思想自由,係視乎民間接唔接受思想控制嘅準備。而活化石代表人物孔子之政治主張唔主張普世,唔主張反戰,是非對錯觀念含糊,可謂最有利於政權殘民自利,溫水煮蛙。
孔子主張之中,愚民反智首推「為政不因先王之道,可謂智乎」。先王所指,不論係理解成神話傳說中嘅堯舜,定係創立周禮嘅周公旦,其實都唔係完美無瑕嘅人,因為聖人始終係人。有能之人為處身於特定時代同空間中嘅人民建立社會共識,其實即係同英國普通法一樣嘅概念,過度歌頌某個時期嘅聖人,甚至要求往後嘅統治者都要複製聖人王政,簡直係忽略時移世易之自然規律。例如,神話人物神農氏之能力,在於推廣農耕技術,神話人物黃帝嫘祖之能力,在於擊敗蚩尤同推廣養蠶紡織,呢啲所謂為人民謀福祉嘅形象,其實係將人物刻意平面化加隱惡揚善嘅壓縮式造神運動,以聖人稱呼凡人可謂不合情理。雖然基督教信仰之中都有大量先知聖人,但先知聖人永遠唔係上帝,佢地只係負責傳達福音同按神意行事,最後審判之權仍然在於造物主手上,國王都要向上帝交代,人道之外畢竟尚有天道。
然而,儒教世界觀認為聖人有權替天行道,而天理既然要運行於人間,就唯有由最了解聖人之道之開國皇帝定斷。皇帝之所以自動成為聖人,係因為佢獲得五德終始說嘅加冕,咁亦即係話,天理係用於追認獲得江山嘅人間權威,天理可以係少數凡人嘅意志,天理根本同自然意義嘅天毫無關係。眾所周知,中華帝國皇帝概念(Emperor)同歐洲國王概念(King)有異,主要分別就係前者係天人之間溝通嘅中介,即使係貧民出身都一定係天命所歸之聖人,成聖之後就會自動同平民身分徹底割裂,而後者重視貴族血統,繼承領地只因家世顯赫,管治之時都經常要同教廷或教會爭奪權力。明白到兩者分別,兩種發展模式之相異即刻呈現眼前:平民爭奪聖人頭銜,華夏因而自陷於惡性循環,貴族爭奪俗王寶座,歐洲則逐漸走上協商之路,簡而言之,儒教可謂罪魁禍首,但產出儒教之族群亦難辭其咎。
審視返華夏神話,神農氏以身試藥嘅實證主義有貢獻,唔代表佢係仁義之人,黃帝攻打原居於中原地區嘅蚩尤部落,更分明係武力征服,後世儒者咁都可以話「君臣朋友之倫,亦為聖人所立,故人知之」,可見崇拜權威之頑疾已經積重難返。華夏食人族甘心接受統治,儒者更孜孜不倦於以聖人概括古代有能之人,不斷將有能者同有德者混為一談,直接導致嘅結果就係華夏文化總係有陳義過高、厚古薄今嘅傾向,而長遠後遺則係信史非史,真假混集,社會進程不進則退,如同鴨嘴獸一樣停止演化。
因為拒絕面對歷史,拒絕相信聖人非聖,拒絕與時並進,抑制商人同民不聊生最終就成為中國歷史書上最常見嘅兩個四字詞。戰國時代,商鞅入秦推行變法,已經提倡重農抑商,壯大地主階級力量,希望社會經濟停留喺農業主導嘅階段;至漢武帝執政,社會經濟再次興旺,朝廷又以新經濟政策打擊商賈,妨礙商品經濟發展,只為平息紛亂;其後儒者王莽篡漢自立,面對農民賣地,商人買地,土地兼併導致民不聊生之局,新政府嘅對策將儒學發揚光大,參考周禮推行終極復古,以井田制之名充公土地,再次分配,胡適形容佢做「一千九百年嘅社會主義者」,可謂無意幽默而更顯幽默。概而言之,儒學之本質,就係深信只要倒帶歷史加高舉禮教就會改善社會爭逐名利之亂狀,儒者之本質,則係真心推廣從根本上消弭階級生成空間之聖人必聖學說,既然如此,共產主義會同華夏文化無縫對接,自然合乎邏輯。
擁抱階級,拒絕天道
商品經濟係農業社會不斷發展就必然會走向嘅新階段,而唐帝國之所以重視貿易,所謂中國歷史都曾經有過資本主義之說,則係受益於儒教正統地位一度旁落。漢帝國時代,朝廷長期徵用異族士兵對抗異族,久而久之,異族亦定居中原,各族文化因而融和。其後,異族勢力隨時而增加,趁漢帝國崩解之際建立政權,更多異族大舉遷入中原,衝擊原有文化,儒教逐漸不敵佛教,平民精神世界亦因佛教傳入中土而稍為開闊。北朝政權一輪混戰過後,北周成為強國,然後楊堅取而代之,建立隋國,但僅僅經歷兩代君主,即敗於李唐,最後,面向世界之鮮卑文化正式主導中原,舊漢氣象因而大變,中原自由之風可謂空前絕後。故此,唐帝國時代,政權非但無意效法周禮解決經濟問題,更順應社會互信逐漸建立嘅趨勢,開創出前所未見之榮景。究其原因,並唔係君臣相契,而只係在於唐人未受儒教繁文縟節所限,敵視異族文化之心淡薄,亦無法接受只講倫理、盲從古制之落後觀念。
十世紀初,李唐由盛入衰,遊牧民定居日久,節度使手握重兵,地方力量割據,擊碎帝國模型,而以漢人領袖自居之趙宋亦乘機佔地稱王。積弱不振之趙宋定都汴京,再偏安江南,最後都係不敵其他政治力量,根本原因就在於世界秩序層層加疊之結晶品必然會超越華夏疊一層又刮清一層返回起點之墨守成規。丸山真男認為,儒學所呈現嘅世界觀,係從自然現實嘅觀察中演繹社會關係,即係將人間之事反映於自然界,呢種認知模式喺人類思維嘅初級階段其實係屢見不鮮,正正點出點解死守祖宗家法係不可取。研究前人經驗,抽取合乎自然之道加以發揚,係人類一直穩步前進嘅基礎,而因時制宜而精進,從來都唔係易事,任何部落、城邦、民族脫穎而出,都一定係有佢地嘅適生之處。華夏食人族之所以適生而又非適生至今,靠嘅就係閉縮世界一角,始終堅持以力服人,排斥人心善性,以無神論掏空平民對死後世界想像,令平民專注今世之禍福。佢地唔相信天堂地獄,唔相信真主在上,更唔相信八百萬神明時刻存在,就連因果報應之說亦唔會對佢地構成實質心理壓力。終於,仁義禮智倡於市,即演變成虛偽造作,中庸之道行於世,即演變成折衷妥協,三綱五常為定法,即演變成父權壓迫,儒教之流弊,盡見於當代中國社會。
孔子真心相信貴賤有序,君臣有別,佢推崇仁義嘅目標只係想維護社會秩序,而唔係期望小人質地嘅人有朝一日變成聖人。天人相關之世界觀,係孔子理念之核心,即使天人合一同性即理係後人加以發揮,亦唔代表孔子本人係意識到天道但刻意存而不論。而朱熹生逢社會排外心態熾熱之際,主張「聖賢千言萬語,只是教人明天理、滅人慾」,則向下開啟魯迅式精神勝利法。戴震批評朱熹理學,「酷吏以法殺人,後儒以理殺人」,與外儒內法之華夏治國之道相呼應,本居宣長直言「儒者用儒道古聖人之說,佛道用佛之說,以定其理,於儒佛之中選取優劣,名之為道,皆己所私作之道也」,更係一矢中的。假如儒學所倡之君臣父子關係為恆定不變確為千古之法,父對子如同天對地,夫對婦如同陽對陰,階級社會合乎天理,咁古埃及王朝嘅「法老祭司—官吏軍人—商人農民—奴隸」社會制度同印度社會已經廢除但影響猶存嘅「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賤民」社會制度又有何不當?印度賤民女性生而為高階種姓男性之性器,應當承受施暴,若然理據來自種姓制度規定,又何以於理不合?當今印度社會之所以輕視女性,正正就係因為人類將人為之定制誤奉為金科玉律,唔再與時並進。當法老之墓已經風化,種姓制度亦已廢除,華夏儒教竟然仍然受到無知之徒狂熱吹捧,現代人除咗同情,大概亦只可苦笑。
人類之所以生於人道,在於人道生於天道,所謂天道即世界秩序、自然規律,難以名狀,但世界各地嘅神話同宗教正係人類解釋自身對天道如何理解嘅參考,只要加以比較,就會理解儒學鴨嘴獸原地打轉之演化史既罕見亦唔算罕見之處。希臘神話、北歐神話、日本神話等神話體系之中,諸神品格並非無可挑剔,但正因為諸神各有瑕疵,以天理操縱凡人之事至得以避免,因為人間之上有天神,天神之外有宇宙。漢武帝之後,所謂儒者,僵化大腦之內充斥盲目抵制外國之執念,又堅持凡人必須接受教化方可由惡轉善,所謂人本思想由此更見粗陋。
取締腐儒,遺毒自清
香港歷史自開埠起即與華夏食人族分道揚鑣,儒教思想早已隨年月而淡化,國體安定之後,新政府與學術界亦應以全面否定儒教遺毒為要務。回顧香港歷史,前人對中國革命事業嘅熱情確實高漲,而二戰之後,居於香港但卻心繫故國嘅人亦不在少數,但對香港民族新世代而言,反民主、反自由以致反歷史嘅華夏文化,已經變得陌生。即使中小學一直受到教科書論調洗腦,但大多數香港人都已經從中共暴政同華夏食人族真心擁戴不義政權之驚人現實之中,明白到中國政權同中國人之社會共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嘅恐怖真貌。所以,只有徹底排除儒毒,解構華夏,香港民族至有可能正本清源,堂堂正正步上獨立之路。
二十世紀初,滿清帝國倒台在即,稍有學識之革命人士如梁啟超抄襲西方民族主義,虛構出中華民族概念並加以普及,尚未進入近世嘅中國平民照單全收,忽然就成為炎黃子孫。華夏可與古埃及、巴比倫、古印度並稱「四大文明古國」之荒誕主張,亦係梁啟超得意之作。香港華人定居香港日子尚短,難免關心故地政事,香港歸屬尚未生成,積極參與中華民國內政者不在少數,何東之第三子何世禮放棄英國國籍而加入中國國民黨,戰後按黨指令促成港台貿易,直至1973年返回香港都繼續辦報為國民黨作政治宣傳,正係出名例子。
另一相當熱愛中國代表,則必定要數中大新亞書院創辦人錢穆。余英時形容佢「一生為故國招魂」,可見錢穆終生以所謂國學推廣者自居,完全未有因移居香港而改變舊思想。昔日香港中文大學成立之時,錢穆極力取爭院校首任校長必須係中國人,又認為中文大學應以中文為教學主要語言因而堅持以「香港中文大學」命名,中國認同昭然若揭。佢對自己想像中嘅中國一往而情深,因而流露一種彷彿終生從未接觸西方與東洋思想之固執,重申中國傳統政治唔可以僅僅以西方之君主專制簡單概括,實為「一種自適國情之民主政治」——視唐帝國為一個中國、主張唐之三省制有效制約君權、中國之常態係和多於分等等,都係落伍到無以復加嘅一管之見。而由佢生前曾經講到美國就發狂,指住門口一隻狗當佢係美國前總統杜魯門咁痛罵,更講出狗都比杜魯門有尊嚴呢類軼事觀之,佢嘅生平係完全符合一個愛國儒者嘅典型形象。如此人物,即使對本地大學教育事業有所貢獻,但情緒上狂熱反美反帝,又為中華帝國千年專制辯護,學養實在需要重新評估。
無可否認,大量香港前人視野受時局影響而繼續以中國人自居,但如此現象持續至香港前途談判時期,已經開始生變。香港人雖然尚未完全去除原有認同,但香港文化喺無形之中已經重塑緊大眾嘅心理,只係香港人發現唔到自己一邊做中國人,另一邊又希望維持英殖原狀之精神分裂。呢種精神分裂之下嘅集體意識流動,其實就係香港人成為民族前嘅心路歷程,而一百八十年嘅潛移默化所實現嘅厚積薄發、飛躍進步,非但唔係儒家教化而致,更係完全因為親近西方同時遠離華夏而成。
脫華復性,重新做人
所謂親近西方,更準確嘅講法其實係脫離華夏,恢復人性。儒學本身具有箝制思想之效,自漢武帝獨尊儒術已見一斑,名為推廣文教,實則罷黜各家各派思想體系;南宋朱熹理學號稱重振道學,實際上只係以嚴厲道德批判約束平民,同時助長社會無道德無責任之風;至明之世,統治者為求維持社會穩定,藉科舉制度推動儒教洗腦,應舉者因而受到顧炎武所指之「八股之害」,最終心腦俱殘,民智盡廢。儒學鴨嘴獸分泌之毒液之所以毒,在於人性本有善心,社會發展本有規律,無論任何年紀,都自然會心懷慈愛,無論任何職業,都應該以誠待人,但儒教竟一味高舉聖人之教,無視人類生而擁有之情感與本能,以及可以憑藉強大意志戰勝自身惡念之潛能。結果,華夏食人族因為遺忘人性而更難消滅食人文化,每日猜忌鄰里甚至親人,惶惶終日,最後只可以加入恐懼共同體以求自保;而香港先民因為勇於走出重圍,移居自由天地,最終就喺講究契約精神同市民權利嘅英國殖民地落地生根,開花結果。
〈皇后大道東〉歌詞提及「知己一聲拜拜/遠去這都市」,知己所指正係英國。香港人當時之所以認為知我者莫若英國,其實係因為尚未意識到真正嘅原動力始終來自自身,而非他者。的確,「這個正義朋友面善又友善/因此批準馬匹一周跑兩天」,英國殖民統治為香港先民提供比華夏食人族領域更自由嘅生態系統,但「百姓也自然要鬥快過終點」之「自然」二字,其實只係香港人之自然,並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到,因為香港人願意為家人付出,亦積極計劃未來,再好逸惡勞都始終希望跟隨社會流動,成為中產。香港人樂天而散漫,靈動而急躁,好食懶飛、輕言放棄者大有人在,然而,大家從未向惡勢力低頭,正係因為心中有愛,是非分明,始終相信只要肯做肯試,凡事皆可能。
香港人開朗樂觀,自覺鴻運當頭,源於香港歷史順風順水,寄居香港,有付出就必定有回報。香港位處東西之交匯處,立於風暴前線,但自開埠至廿一世紀初,城市內部大體風平浪靜,經濟偶有受挫都總係快速復原,貨如輪轉,財源滾滾來,香港人因而難免自覺好彩。加上,香港人長期觀察邊境以北之民間疾苦,對比之下,落戶香港有如抽到上上籤之感,自然油然而生。然而,香港人心中亦一直暗藏惰性,雖然知道不勞而獲只屬幻想,但仍然難以戒除受華夏食人族文化影響之少做少錯僥倖心理。不過,香港人有小聰明,學習能力強,享有相當教育水平,配以外資林立之營商環境以及因自由開放而格外開闊之國際視野,醒目仔女形象相當鮮明,心懷僥倖都一直過到骨。香港人思維靈活,重視規則但絕不死板,生活上體現為擅長與來自世界各地之人溝通,寬容接納各式文化,抗爭時則表現為手段多樣,變化莫測,創意無窮,正係醒目之明證。不過,一般而言,香港人唔係以堅守原則而廣為人知,急功近利與缺乏耐性,常見於日常生活及工作,可以敷衍了事則必然得過且過,節省成本心力,亦係香港人之特點。由此可知,香港人之民族性,與告別華夏食人族之香港歷史緊密相連,全靠一代接一代發揚人性,一點一滴累積而成,香港民族形狀方有今日之清晰可見,後人應當追認珍惜。
華夏毀滅,東亞振興
霍布斯認為,人處於自然狀態難免侵略他人,故此強大政府結合嚴刑峻法,方可防止人類作惡,喺著作之中,佢更以神話中嘅海怪利維坦比喻權力無限膨脹之政權,形象鮮明而震撼。如此思維,正與華夏食人族之認知經驗相似,兇猛海怪與儒學鴨嘴獸之相似,自然亦合理不過。當我回想遠足當日尋覓野生鴨嘴獸,行到設有指示牌之處時之興奮,守候多時而更覺眼前湖景乏善可陳之悵然若失,我突然就諗起黑格爾對中國歷史之精準概述——不停將歷史推倒重建,只不過係「重複終古相同之莊嚴毀滅」。人類文明史上有戰有和,興亡交替,但整體一直係向建立契約、互相約束、互相理解邁進,生活亦因而變得更加美好,無奈華夏食人族一直錯過改革機會,最終就只可以凍結於遠古之世,停留於保護自己免於遇害身亡之原始時期,無法離開every man is enemy to every man之悲慘國度。
中國解體之後,以理殺人之儒教枷鎖將會同時崩潰,滅頂之災會令華夏文化追隨者真正意識到自身信念之不合時宜,而中國治下飽受壓迫嘅大小族群將會經歷西方族群早已經經歷過嘅後帝國時代,呼吸道聽途說已久之自由空氣。建設之路雖然長路漫漫,但天花拆封之後,非你死則我亡之敵對心理自此鬆綁,以日本為秩序維護者之東亞各國將會長久和平共存,而香港建國,既要與日本台灣攜手合作,鞏固東方連繫,亦要促進北方初立諸國與已發展國家之政經交流,扶掖後進。香港深受東西文化薰陶,輝煌歷史已達一百八十年,經驗之豐富絕對不遜色於世上其他喺戰後至按住民自決原則建立嘅國家。只要繼續精進自身,分工合作,堅持到中共主動挑起戰爭之日,香港民族自然會戰勝黑暗,浴火重生。
精進之真義,在於將好戰之意約束於一己體內,以批判他人之態度自我批判,每日反省,每日悔悟,直至重新發現香港民族本已有之嘅人性,成就自己同民族全體。而人性之內,本來就應該有順應天道與愛護他人之心,因為香港民族既然一早已經從華夏食人族之無神論輪迴中自我解放,自然亦等同回歸最初之善良。幾年之後,中國勢將發動戰爭,殘害香港民族,兩國平民難免要兵戎相見,但我相信香港民族大獲全勝之後,絕對唔會重蹈華夏食人族覆轍,冤冤相報,種下更深仇恨。相反,香港民族經歷正義之戰後,將會胸懷促進全人類之道德觀及世界觀差距繼續收窄之美好願景,上承抗爭時期齊上齊落口號,由學識寬容對待民族同胞開始,發揚民族內部應當愛人如己之團結精神,為日後同敵人亦可冰釋前嫌鋪路,成為更成熟嘅民族。只有維持香港文化中一直存在之宗教多元主義,勇於承擔為區域和平竭盡所能之重任,香港民族至會既可確立香港國體,同時再次成為名副其實嘅自由香港、東方之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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