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交通違規行政罰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交通違規行政罰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交通違規行政罰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交通違規行政罰法產品中有26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建立公正文化,鼓勵提出問題,而非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談談公司化以外的台鐵改革」 昨天在交通委員會備詢時,王國財交通部長不斷強調「普悠瑪是車子的問題、太魯閣是工區管理的問題」。但是,這些只是個案問題嗎? — 2018年的普悠瑪事故,撞出了台鐵驗收管理和車輛維護的問題,也讓台鐵進行了總體檢...

 同時也有9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台鐵405次太魯閣號今天早上通過宜蘭武塔站時,廠商違規進到月台施工,工人為了撿不明物品擅闖軌道,導致發生撞擊,台鐵表示將對廠商重罰30萬元。總統蔡英文也表達相當重視,而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交通部從嚴調查與處罰,同時需再檢視204項臨軌工程。台鐵局傍晚宣布,即日起相關臨軌工程作業全面停工,待充分完成準備...

交通違規行政罰法 在 一六 · 台北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7 17:50:44

《釋字807》:「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憲 編輯|曾子薰 司法院大法官於8月20日召開第一五二一次會議,針對「限制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此一爭點,作成釋字第807號解釋,認為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註一),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

交通違規行政罰法 在 一線三的日常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08:54:00

#厲害了我的署 #這就是台灣警察  交通違規亂象主因:警察不嚴格取締。 毒品流通市面主因:警察不認真查緝。 詐騙集團猖獗主因:警察不努力宣導。 色情娼妓攬客主因:警察不徹底掃黃。  警察專業尊嚴掃地;警察自己造成的。 邊要求刑案績效好;邊叮嚀你別追車。 當面叫你好好處理;轉頭說非你...

交通違規行政罰法 在 一線三的日常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08:54:00

#一線三的心情抒發   我的徒弟是一個很認真的人, 雖然沒有很聰明,但做事非常紮實, 完全體現了「勤能補拙」的特色,從來不抱怨。 前兩天他面露苦惱的表情跟我說, 他因為開了一張罰單被申訴執勤態度不佳、 進而被主管約談的事情。  那一條路兩旁剛好是菜市場, 時常都會有並排違規停車阻...

  • 交通違規行政罰法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9 21:00:25
    有 1,237 人按讚

    「建立公正文化,鼓勵提出問題,而非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談談公司化以外的台鐵改革」
     
    昨天在交通委員會備詢時,王國財交通部長不斷強調「普悠瑪是車子的問題、太魯閣是工區管理的問題」。但是,這些只是個案問題嗎?
     

     
    2018年的普悠瑪事故,撞出了台鐵驗收管理和車輛維護的問題,也讓台鐵進行了總體檢。
     
    體檢報告要求台鐵建置安全管理系統(SMS),台鐵因此在2018年設立「營運安全處」,推動建置及落實安全管理系統。
     
    然而,今年4月的太魯閣事故,又撞出了台鐵對於工區管理的問題。 
     
    重大事故後的「總體檢」完成後,又再次發生重大事故,凸顯台鐵的問題不是個別問題,而在整體的組織與文化。
     
    可惜的是,王部長的台鐵改革,「總路線就是公司化」,彷彿只要公司化,所有問題都會跟著解決。
     
    事實上根本不是如此。
     
    首先是組織的問題。
     
    台鐵是三級機關中,具有超高密度組織法規範的特殊機關。​包括「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組織條例」和「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連餐旅服務單位都要組織條例,就可以知道機關組織的僵化和龐雜。而運務、工務、機務及電務四大分支,看似各司其職的組織分工,實則各自為政,讓人力到資訊都難以統合。
     
    這個問題,王國材部長非常清楚。因此在上任之後,就表示將設立「分區營運中心」,整合運務、工務、機務及電務的運作。
     
    但是,「分區營運中心」並沒有組織法上的定位(事實上,連營運安全處都是黑機關!)。​這些仰賴部長授權而存在的單位,到底能多大程度「整合」台鐵,讓台鐵更安全,甚至建立「合作文化」?
     
    可惜的是,從行政院到交通部,並不認為制度上的組織改造,應該優先於台鐵的公司化。
     
    其次,則是文化問題。
     
    特別是從公務機關的究責文化,走向公正文化(Just Culture)​的決心。
     
    什麼是公正文化?
     
    國際民航組織(ICAO)第9859號文件第1版有非常清楚的定義:「一個良好報告文化之根基乃為不處罰環境,員工須了解並認可何謂可接受行為和不可接受行為。雖在一個不處罰環境下,但管理者絕不容許明知故犯或是刻意違反之行為。在特定環境下,公正文化認可需有處罰行動,並試圖去定義可接受和不可接受行動或活動之界線。」
     
    簡單講,在承認人會犯錯的前提下,可以欣然接受小孩指出國王沒穿衣服,員工指出台鐵螺絲掉滿地。
     
    只有在互信文化下,才能鼓勵員工主動提出重要的安全資訊。
     
    可惜的是,過去台鐵家醜一旦外揚,台鐵最先想到的都不是「怎麼解決問題」,而是「趕快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於是,從下班後主動巡查通報斷軌的道班領班、指出列車習慣性超速趕點的司機,到普悠瑪事件後具名接受媒體採訪點出問題的技術人員,都被一一懲處。
     
    這樣的組織文化,如何鼓勵員工主動反映問題、解決問題?
     
    最後,在制度上,鐵路法也沒有和「民用航空法」一樣,有對主動提出問題者減輕或免除處罰的保障。
     
    民用航空法第112-1條:「對於前二條未發覺之違規,主動向民航局提出者,民航局得視其情節輕重,減輕或免除其處罰。」​這就是希望藉由制度性的保障,建立起「公正文化」,讓員工更容易主動表達疑慮以獲得資訊,防微杜漸。
     
    人命關天,高度強調風險管理以確保安全的航空業,對吹哨者有相關保障,同樣涉及高度風險還常常出狀況的鐵路,又怎麼能不重視?
     
    可惜的是,部長在今天的質詢上面表示,應該只需要內部規定做就好。只是,內部規定,難以成為阻卻法律責任的事由。
     
    台鐵近年來,建置和落實安全管理系統的嘗試,我認為要予以肯定。
     
    不過,如果不能直面沉痾已久的組織與文化,那麼,再多SOP的建立,只怕就像軍隊中的「喝水小卡」或保15-002表格(裝備檢查及缺失改正表),除了增加行政成本和偽造了更多文書之外,也難以阻止下一個普悠瑪,下一個太魯閣事故的發生。

  • 交通違規行政罰法 在 李明賢 -阿賢之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8 13:30:34
    有 951 人按讚

    《民權大橋,警方偷拍陷阱橋?》
    看看數據,民權大橋內湖往松山端,近5年來超速被拍照取締高達2萬5822件,平均每天約為15件,等於機車騎士辛苦上班一天工資,通通繳給國庫;問題是,警方執法符合比例原則嗎?有多少是警方偷拍(如下圖)?難道,這不是陷害機車騎士嗎?

    阿賢今天在交通委員會提出質詢,第一:根據行政罰法第33條規定警方必須有明確告知或標誌;第二,根據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非固定儀式取締方式也有一定規定,從法條規定與過去法院判例,警方若是採取偷拍方式,民眾是可以提出申訴駁回罰單。

     答詢時,交通局長陳學台認為,警方執法目的應該是讓交通更安全更順暢,而非是為了執法而執法、為了開罰單而開罰單;交通大隊長涂國卿也承諾,會與內湖分局協調,未來執法會增加告示牌提醒。

     根據道交安全條例規定,橋樑若有分快慢車道,慢車道速限不得超過40公里;等於民權大橋汽車道限速50公里、機慢車道速限40公里;加上警方經常躲在上橋端偷拍,往往造成機車騎士超速被拍到,交大也承諾:以後執法確實有調整改善空間。

    阿賢也認為,該橋樑車禍多,應該採取一定速限;問題是,警方執法必須以讓用路人更安全為主,執法也不該躲起來偷拍,光明正大站在橋中央、設置明顯的告示牌,這不是更有提醒效果嗎?執法千萬不能本末倒置。

    【Ps:內湖分局長王寶章說明:
    有關本分局同仁在民權大橋上交通執法作為疑有不當之處,深切檢討改進,並已立即要求各單位主管教育員警執勤時不應再出現類似情形,會再加強內部訓練。】

  • 交通違規行政罰法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8 08:13:10
    有 651 人按讚

    110年警察特考、退役三等行政法擬答
    一、此題為100年原住民三等考古試題,上課時老師有特別提醒🔔
    (一)解題方向:釋字第690號
    1、必要處置或應變措施,其法律構成要件意義非難以理解,受規範者所得預見,得由司法機關加以審查確認,並無違法律明確性原則之要求。
    2、14日居檢規定之法律性質為行政處分,如不服該主管機關之處分,仍得依行政爭訟程序訴求救濟,即受14日居家檢疫之不利處分不服得提起撤銷訴願(訟),但是如果該14日之居家檢疫處分己執行完畢,且無法回復原狀時,相對人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
    (二)、14日居家規定如何起算:
    1、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即以次日為起算日,但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不在此限。
    2、該條第5項規定,期間涉及人民處罰或其他不利行政處分者,其始日不計時刻以一日論。
    3、本題民眾於2020年4月1日晩上10:00入境,受14日居檢之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以日為期間,其始日4月1日不計算在內,但是14日居檢為不利之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5項規定,仍應以4月1日不計時刻以一日論,即以4月1日為起算日。
    二、解答方向:行政罰法第4條,此題亦為考古題。
    (一)行政罰處罰法定原則,即行政罰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二)學校對學生之記大過,其法律性質乃學校對學生之「敎育或管理措施」,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規定,係行政機關(學校)對特定具體事件所為之單方決定或公權力措施,並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行政處分(釋字784號參照)。
    (三)大學以校規為處罰學生之依據,是否符合「行政罰法定原則」?
    1、大學自治雖為憲法制度性保障,有關教學、研究、學習事項享有自治之權。大學得於合理範圍內享有自治權,有考核學生學業與品行之權責,各大學依法定程序訂定大學之自治規章,此大學自治事項包括內部組織、課程設計、研究內容、畢業條件、入學資格等在內(釋字626號)。
    2、但是,大學自治係於大學為維持教育及學校秩序內之自治,大學對於校內所訂定之自治規章,並不得就學生校外違反行政法義務之裁罰依據,如各大學依大學所訂定的校規,對學生校外之違反行政法義務,如交通違規、菸害防治、廢棄物清理⋯等,各大學得依校規為處罰依據,乃有牴觸法律之虞,並且與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有違。

  • 交通違規行政罰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4-24 20:27:10

    台鐵405次太魯閣號今天早上通過宜蘭武塔站時,廠商違規進到月台施工,工人為了撿不明物品擅闖軌道,導致發生撞擊,台鐵表示將對廠商重罰30萬元。總統蔡英文也表達相當重視,而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交通部從嚴調查與處罰,同時需再檢視204項臨軌工程。台鐵局傍晚宣布,即日起相關臨軌工程作業全面停工,待充分完成準備再行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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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違規行政罰法 在 眼球中央電視台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4-20 2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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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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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天新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Helu2P-n94

    ETtoday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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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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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中文国际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1wILlecs6Q

    邱毅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HIilNKU1KY

    udn vid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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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世光的新視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BKOW4XDOjs

    迷因刻本 Xylographic Memes fFB
    https://www.facebook.com/XylographicMemes/posts/5563409817032905

  • 交通違規行政罰法 在 陳光軒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12-02 10:08:00

    1.以往各管線單位申請挖掘時,依規定先進行「假封層」,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假修復」,並繳納路面修復費,後續由行政機關依路面狀況統一派工刨除修復,卻造成「蛇狀假封層」橫行,不但延宕路面修復速度,並導致許多交通事故,尤其對機車族危害最為嚴重,以頭份市的民族路為例,從我第一屆擔任議員起就從來沒有平坦過,常常被大家戲稱「天下第一爛路」、「馬路,果然試騎起來像是在騎馬的路」

    台中市在2015年時就開始實施,面沿道路縱向挖掘應按損害範圍進行「車道刨封」;路面沿道路橫向挖掘則應依施工長度以3.5公尺寬度進行刨封,這樣將從原先「蛇狀假修復」改為「全車道修復」,希望即時恢復路面品質,確保行車安全。

    2.管線單位違反自治條例罰鍰明年編36萬元,前一年度罰鍰決算是54萬元,很明顯遠遠超過我們的設想,管線單位遵守我們自治條例的狀況也很差,建請修正自治條例加重罰則,減少管線單位違規濫挖。

    3.配合人手孔蓋地下化或人手孔蓋的「微創開孔工法」,即便有些孔蓋因一些必要的因素無法順利下地,但透過新的「微創開孔工法」則可以有效減少孔蓋升降造成的方形切割對路面平整帶來的影響。

    4.依據苗栗縣挖掘道路埋設管線自治條例第二十條所示,挖掘道路施工前,申請人應依道路復舊需求蒐集現場資料,並邀集相關管線機構至現場進行管線套繪,確認管線位置。
    另,第三十條管線機構應將所屬現有及計畫之管線埋設資料,依本府規定之年限及指定之座標系統、數值資料檔格式,提供或傳送本府建立公共管線資料庫。違者依第三十三條開罰(五、違反第二十條規定,未於施工前進行管線套繪確認管線位置、未停止挖掘並進行協調、未依期限修復路面或修復平整度未符合標準。)

    以最近頭份市施作綠網建置工程、汙水下水道工程……等工程為例,縣府是否針對管線單位不同的測量問題是否有個別輔導,我們經常看到施工單位有探挖、試挖以釐清管線所在的方式再做施工,一方面浪費時間,二方面也增加了誤挖管線的風險。苗栗縣挖掘道路埋設管線自治條例訂於民國 92 年 12 月 15 日,至今已經17年了,為何我們的圖資建置的狀況並沒有想像中的完整,我想請教目前苗栗縣管線圖資有多少筆資料、目前有管線的地區建立圖資的補正率 ? 預計何時建置可達100% ?

    為減少管線施工誤挖,高雄市今年新建置3D公共管線圖資系統,以3D資訊分析與施工前了解管線是否衝突,預計年底上線測試,究竟苗栗縣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有沒有具體的作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