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行政罰法一事不二罰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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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萬的網紅黃偉民易經講堂,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Wong Wai Man 《金剛經》中,有所謂破除名相三段論的筆法,常常出現: 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 苦口婆心,告訴眾生,所有萬象,都只是表面名相,解釋空性不二的道理。 一位大陸女人,在香港的法庭偷拍,被揭發檢控,開展了一段騎騎呢呢的新聞,看得香港人如癡如醉。 她在法庭,...

行政罰法一事不二罰 在 劉珞亦(法白Roy aka 陸伯言)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7 15:48:00

【犯法,可不可以處罰兩次?】 先來說個打人的故事。 有一位葉先生,在 2019 年 10 月 11 日凌晨兩點鐘時,在桃園區桃鶯路一家「歌堡歌坊」外,與三個人發生糾紛,相互鬥毆。 後來被警察帶走,被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7 條 ,移送簡易庭裁罰。 (如果確定被罰,是有可能被處新臺幣一...

行政罰法一事不二罰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6 09:40:51

今天(2021年9月10日),大法官作出釋字808號解釋,這是一號違憲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但書關於「罰鍰」部分,違憲而失效。 社維法的處罰種類包括:拘留、勒令停業、停止營業、罰鍰、沒入及申誡。 有時,一個行為可能同時構成刑事法跟社維法。遇到這種情形時,社維法第38條規定:「反本法之行...

行政罰法一事不二罰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醫療暴力行為犯了什麼罪? —— 這幾天,許多醫院發生醫療暴力事件。那麼,法律如何制裁醫療暴力事件的行為人? 醫療法規定,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醫護人員執行醫療或救護,最重處 3 年有期徒刑。條文中的「其他非法方法」,按照法院的見解,需要到「強暴、脅迫、恐嚇...

  • 行政罰法一事不二罰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9 07:42:38
    有 1,382 人按讚

    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 行政罰法一事不二罰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8 08:13:10
    有 651 人按讚

    110年警察特考、退役三等行政法擬答
    一、此題為100年原住民三等考古試題,上課時老師有特別提醒🔔
    (一)解題方向:釋字第690號
    1、必要處置或應變措施,其法律構成要件意義非難以理解,受規範者所得預見,得由司法機關加以審查確認,並無違法律明確性原則之要求。
    2、14日居檢規定之法律性質為行政處分,如不服該主管機關之處分,仍得依行政爭訟程序訴求救濟,即受14日居家檢疫之不利處分不服得提起撤銷訴願(訟),但是如果該14日之居家檢疫處分己執行完畢,且無法回復原狀時,相對人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
    (二)、14日居家規定如何起算:
    1、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即以次日為起算日,但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不在此限。
    2、該條第5項規定,期間涉及人民處罰或其他不利行政處分者,其始日不計時刻以一日論。
    3、本題民眾於2020年4月1日晩上10:00入境,受14日居檢之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以日為期間,其始日4月1日不計算在內,但是14日居檢為不利之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5項規定,仍應以4月1日不計時刻以一日論,即以4月1日為起算日。
    二、解答方向:行政罰法第4條,此題亦為考古題。
    (一)行政罰處罰法定原則,即行政罰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二)學校對學生之記大過,其法律性質乃學校對學生之「敎育或管理措施」,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規定,係行政機關(學校)對特定具體事件所為之單方決定或公權力措施,並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行政處分(釋字784號參照)。
    (三)大學以校規為處罰學生之依據,是否符合「行政罰法定原則」?
    1、大學自治雖為憲法制度性保障,有關教學、研究、學習事項享有自治之權。大學得於合理範圍內享有自治權,有考核學生學業與品行之權責,各大學依法定程序訂定大學之自治規章,此大學自治事項包括內部組織、課程設計、研究內容、畢業條件、入學資格等在內(釋字626號)。
    2、但是,大學自治係於大學為維持教育及學校秩序內之自治,大學對於校內所訂定之自治規章,並不得就學生校外違反行政法義務之裁罰依據,如各大學依大學所訂定的校規,對學生校外之違反行政法義務,如交通違規、菸害防治、廢棄物清理⋯等,各大學得依校規為處罰依據,乃有牴觸法律之虞,並且與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有違。

  • 行政罰法一事不二罰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1 08:24:23
    有 1,495 人按讚

    有關刑罰與行政罰競合之處罰,依行政罰法第26條及歴來大法官釋字503、604、754、808號之意旨,「一行為」同時違反刑事法律之刑罰處罰及行政法義務之行政罰,不論是法律競合或想像競合,學說上乃採「量的區別說」,二者性質上均為違法之行為,只是程度上的差異而已,刑罰之作用恆重於行政罰。

    1、因此,刑罰或社維法由法院處以自由刑、罰金或拘留,即不得再處以行政罰之罰鍰;刑罰由法院裁處沒收,行政罰即不得再裁處「沒入」之處罰,此即法治國家「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
    2、如刑罰裁處自由刑、社維法有裁處拘留,但是行政機關仍得就違反行政法義務,就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併為處罰。例如,刑罰裁處自由刑、罰金、拘留,仍得處以刑罰不能達到行政秩序之其他種類的行政罰(停工、撤銷、廢止、警告、影響名譽之行政罰)加以補充,併為處罰,並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
    3、如刑罰未處罰,行政機關得就行政罰部分加以處罰,即沒有一事不二罰之疑慮。
    這號釋字808會牽動到國考試題,各位宜將課本4-210有關刑罰VS行政罰競合的單元再加以複習!
    祝各位準備順利,身體健康、中秋佳節愉快!

  • 行政罰法一事不二罰 在 黃偉民易經講堂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8-05-29 20:08:15

    Wong Wai Man
    《金剛經》中,有所謂破除名相三段論的筆法,常常出現:
    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
    苦口婆心,告訴眾生,所有萬象,都只是表面名相,解釋空性不二的道理。
    一位大陸女人,在香港的法庭偷拍,被揭發檢控,開展了一段騎騎呢呢的新聞,看得香港人如癡如醉。
    她在法庭,展開大陸人那「三段辯論術」(葉一知語):
    「我鍾意……
    「其他人也這樣做……
    「中國法律,做法不同……」
    意志堅定,旨在告訴世界,任何人都錯,只有「我」沒錯。
    這條新聞愚蠢;但寓意深遠,娛樂性豐富。
    她的強辭奪理,堅持使用但不標準的英語,名片資料全是虛構,身分撲朔迷離……最頂癮的,她還帶出一位沒有飯盒報酬的茄哩啡艾勤賢資深大律師出場。
    其實,整個中共政府,都是用這個模式在國際社會出現,她是大陸這個時代的縮影。
    新聞有預示性,大陸這股風氣正向最具殖民色彩的香港法庭猛攻,看我們守得多久。
    這條新聞好笑而悲哀,但真正醜陋的新聞人物是馬逢國。
    頭髮不多的立法會功能組別議員,強要帶一支20克的髮膠上機,被安檢發現違反條例。
    馬逢國撻朵吵鬧,又要找機管局行政總裁,又要見人上司,最後成功將違規的髮膠上機。事件導致該位安檢要提交報告及內部處分。
    空勤人員總工會事後強烈譴責,馬逢國挑戰保安專業,置公眾安全不顧。
    本來在嘲笑法庭大陸女人騎呢的時候,我們要注意,馬逢國是香港土生土長,香港大學畢業,在立法會代表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功能組別的議員。
    這是兩年前梁振英女兒機場行李門的翻版。
    何君堯在法庭自拍上傳然後洋洋自得,引來大陸人在法庭拍陪審團和證人的風氣。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僭建,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的劏房屯地,葛珮帆柯創盛的假學歷,周浩鼎與立會調查對象肆意私通……都是任意違法,沒有任何後果。
    他們是什麼人?
    都是向權力靠攏,變身權貴,再狎弄制度,享受特權的香港人。
    他們是香港沉淪的推手。
    香港的新聞,愈來愈小家子氣,放眼亞洲,特朗普和金正恩的峰會,即將於兩星期後6月12日舉行。
    美朝峰會的消息反覆和混亂,爭天下的人都希望歷史留名,但特朗普以為可以跳過習近平,私下和金正恩就可以解決朝鮮半島的核危機,未免太小看北京了。
    金家三代始終是中共飼養的門前惡犬,所以全球制裁半世紀,都奈何不了金家王朝。
    金正恩以為將核設施暫時搬遷過邊境,放在大陸境內,就算是解除核武,也未免小看美國的間諜衛星了。
    美國仍是當今霸主,如果這樣也能騙過特朗普,國際再無人守秩序了。
    特朗普和習近平以為金正恩是個任由中美擺弄的小角色,也未免太小看這個肥仔了。始終是在極權國家,宮廷血泊中走出來的狂人,性格上不是任人指揮的人。
    不要對美朝峰會有期望,大國領袖想名留青史,金正恩要生存,文在寅想攞著數,還有一直觀望,在旁冷笑的普京,未急著出場。
    不要說朝鮮問題不關俄羅斯的事。
    今年是戊戌狗年,斗數十干四化是戊貪陰陽機,天機化忌。聰明人都高估了自己,將別人當成傻瓜。
    朝鮮半島的複雜,背後還有中美的貿易戰因素。
    中美貿易戰結束了沒有?
    劉鶴作為今日的李鴻章,去美國求和,割了什麼地?賠了多少款?
    說是貿易戰,只見美國出手,大陸挨打。之前說的「毅然亮劍」,先打大豆、高粱,再打汽車飛機……
    但稍稍懲罰高粱入口,大陸養豬業就崩潰了。缺乏飼料,豬肉生產量急跌,價格飆升,豬肉供應便恐慌了。所以,打什麼貿易戰?
    說將增買2,000億的美國貨,但買些什麼,沒有詳細的內容。中興的命運,又有否轉機?貿易戰是否結束,是否達成什麼共識?一概含含糊糊,不清不楚。
    中美的貿易戰,是不會完結的,國際社會,開始意識到,今日中共對文明世界的危害。中共進入世界,就像那位走入法庭偷拍的大陸女人一樣。
    這是一個困局。
    周易第四十七卦,澤水困卦。
    困,有物質上的困乏,也有精神上的困頓。
    困卦六支爻,三陽三陰,陽爻是在表面資源豐厚下的困,九二是困於酒食,九四是困於金車,九五是困於赤紱(皇帝的官服);三支陰爻,初六是困於株木(枯死的樹頭),六三是困於蒺藜(有刺的荊棘),上六是困於葛藟(藤蔓纏繞)。
    其中,六三爻的困,最為凶險:
    困於石,據于蒺藜。入其宮,不見其妻,凶。
    爻辭說,前面有巨石擋路,挨著的是有刺的荊棘,返回家中,妻子都見不到,凶。
    人不可能無困,也不能什麼都不倚靠,但困的是自招的,還只是為勢所逼?倚靠的對象,又是否恰當?
    孔子在繫傳中,對這支爻的批評:
    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
    在不應該受困的地方困住了,天地這麼大,為什麼困在這裡?身敗名裂是必然的了。
    非所據而據焉,身必危:
    人在困的時候,急于脫困,往往倚靠不恰當的權勢,上了賊車,一定有性命之憂。
    既辱且危,死期將至,妻其可得見邪:
    孔子認為,人生不可能無困,也不可無據。但要視乎所困所據是否恰當合宜,是否合乎自然的宇宙規律。
    六三的困,是自己製造出來的,也即我們說的,自作孽,不可活。
    回到主場,自己的根據地,最親的人,最支持自己的人,都離開,象徵眾叛親離了。
    我們還記得,有位香港的前局長,何志平,被困於紐約監獄,三次申請保釋,庭上一個朋友、病人、學生、舊同事,家人都沒有,就是這支爻辭說的啊。

    #貿易戰 #劉鶴 #李鴻章 #法庭偷拍

    2018年5月29日星期二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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