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三的心情抒發
派出所定期會統計交通績效,
針對每個員警所開的罰單或相關業務做評比,
每一張罰單開出,依照條例項目有不同配分,
通常越重大的違規配分越高。
那評比要幹嘛呢?評分高有什麼好處?
答案是,沒有好處。
評分低會被檢討,被督促,要求加強取締,
而評分高的人領一...
#一線三的心情抒發
派出所定期會統計交通績效,
針對每個員警所開的罰單或相關業務做評比,
每一張罰單開出,依照條例項目有不同配分,
通常越重大的違規配分越高。
那評比要幹嘛呢?評分高有什麼好處?
答案是,沒有好處。
評分低會被檢討,被督促,要求加強取締,
而評分高的人領一樣的薪水,做更多的事,
只是與民眾吵架或被檢舉的機會暴增罷了。
每次評比,扣掉交通業務承辦人,
我的分數永遠名列前茅,沒有為什麼,
只因為我痛恨違規,不管兩輪四輪,
痛恨把便利建築在別人不便上的用路人。
北港的女警在下班途中出了車禍,
撞到違規停放於路邊的拖板車駕駛,
倒地後被後方車輛接二連三的輾了過去,
造成腦部組織外露、多重骨折,現場死亡。
然後,網路怎麼說?
「活該啦,再勸導啊!」
「只會抓二輪沒待轉,四輪都大爺!」
「自食惡果,後悔平常沒好好開單了吧!」
違規停車便宜行事的是拖板車的駕駛,
輾死人的是沒注意車前路況的自小客,
停車格劃設不良的元凶是停車管理處,
沒有好好控管車輛數量的是這個政府。
被檢討的,是被輾斃當場死亡的基層員警,
因為「平常都不好好開單教育違規民眾」。
能說甚麼?
網友說的是部分事實,
只抓機車未兩段式、只抓機車改車是常態,
四輪、計程車、公車、遊覽車、乃至曳引車,
這些車輛在道路上造成的危害往往大於機車,
卻因為任何原因而不取締,不是很荒謬嗎?
再回到一個最根本的問題,
開單可以改善交通違規狀況嗎?
警察常常開單,民眾是不是就不敢違規?
我覺得可以,至少在未來的某一天可以,
但開單與違規的關係,有討論空間。
試問現在收到罰單,你會是甚麼心情?
無論是在路上被警察攔下來告發,
或是某天突然收到被民眾檢舉的罰單。
「幹,五告衰小。」
「機掰,吃飽沒事幹喔?」
「幹X娘咧,國家賺很大哦。」
有哪個人被開了罰單,
會打從心底覺得,啊,我違規,
我影響到其他用路人了,這樣不好,
因為我也不想因為其他人違規而影響權益?
有哪個人收到罰單,
會打從心底發現,啊,原來這樣是違規,
還好有人檢舉我,讓我下次更注意,
真是太感謝他了?
「我只是停一下下。」
「一定要開嗎?我馬上開走。」
「警察先生我沒有看到你,對不起。」
他們說。
「我開單也只要一下下。」
「我開完單你也要馬上開走,沒影響。」
「不管有沒有看到我,都不可以違規吧?」
我說。
「一定要這麼兇嗎?」
「前面的人也違規啊,為什麼只開我?」
「你哪個單位的?我一定檢舉你!」
他們又說。
「你看過我兇嗎?為何主觀意識覺得我很兇?」
「不得請求不法之平等,罰單請幫我簽名。」
「罰單上有我的職稱與單位,記得限期繳費。」
我又說。
我的態度不好,開單時常被檢舉,
因為我覺得,對違規者沒有必要好聲好氣,
警察的尊嚴是自己建立的,不是任何人給的;
職務報告沒少寫過,密錄器檔案沒少燒過,
幾乎都是對執勤取締態度不佳所做的檢舉,
二組交查已是家常便飯,報告交一交繼續開單。
對於那支傳說中查證檢舉不屬實的嘉獎,
倒是早就不期不待,不受傷害。
被檢舉麻煩嗎?當然麻煩啊!
你要用自己的時間寫報告、燒光碟,
還要被內勤交查、被同事揶揄、被所長訓話,
交出報告後只換來二組一句「不懲處」。
但是我爽啊!
看到違規仔求情老半天還是收罰單的嘴臉,
翻臉比翻書還要快,前一秒大人大人的叫,
下一秒我認識誰誰誰你哪個單位我一定檢舉你,
即便長官不挺、同事笑你、浪費下班時間,
但這個報告交的超級值得。
所以,開單可以遏止違規,我相信,
但,以現在台灣民眾的素質,不可能。
我不信「死者為大」那一套,
我認為對的事情,錯的事情,該講清楚,
員警值勤強度不佳、選擇性執法取締是事實,
駕駛人貪圖方便違規停車是事實,
停車管理處停車格劃設有問題是事實,
政府未限制人民購車與制訂配套也是事實,
不因車禍中死亡的被害人是基層警察而改變。
但,因為覺得開單沒辦法改善違規而不作為,
是警察在取締這個區塊被瞧不起的主要原因。
今後,值勤時的我依然會繼續開單,
認真開,用力開,善盡法律賦予的責任與義務,
開我有把握的單,開我認為影響到他人的單,
開那些道交條例規範中,不得勸導的法條,
要申訴,要檢舉,臂章號碼麻煩記清楚。
大不了就是被懲處,一支申誡,我馬上賺回來,
但因為違規而痛失的人命,你賠得起嗎?
路福隨行,希望大家行車平安。
學姊辛苦了,下輩子不要當警察,
直到未來民眾素質提升的那一天。
#一線三的日常
#警察 #女警 #車禍 #違規魔人 #檢舉達人
Photo by 一線三
Written by 一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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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遭二車輾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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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定檢舉達人 立委取消民眾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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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罰單申訴達人 在 李明賢 -阿賢之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民權大橋,警方偷拍陷阱橋?》
看看數據,民權大橋內湖往松山端,近5年來超速被拍照取締高達2萬5822件,平均每天約為15件,等於機車騎士辛苦上班一天工資,通通繳給國庫;問題是,警方執法符合比例原則嗎?有多少是警方偷拍(如下圖)?難道,這不是陷害機車騎士嗎?
阿賢今天在交通委員會提出質詢,第一:根據行政罰法第33條規定警方必須有明確告知或標誌;第二,根據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非固定儀式取締方式也有一定規定,從法條規定與過去法院判例,警方若是採取偷拍方式,民眾是可以提出申訴駁回罰單。
答詢時,交通局長陳學台認為,警方執法目的應該是讓交通更安全更順暢,而非是為了執法而執法、為了開罰單而開罰單;交通大隊長涂國卿也承諾,會與內湖分局協調,未來執法會增加告示牌提醒。
根據道交安全條例規定,橋樑若有分快慢車道,慢車道速限不得超過40公里;等於民權大橋汽車道限速50公里、機慢車道速限40公里;加上警方經常躲在上橋端偷拍,往往造成機車騎士超速被拍到,交大也承諾:以後執法確實有調整改善空間。
阿賢也認為,該橋樑車禍多,應該採取一定速限;問題是,警方執法必須以讓用路人更安全為主,執法也不該躲起來偷拍,光明正大站在橋中央、設置明顯的告示牌,這不是更有提醒效果嗎?執法千萬不能本末倒置。
【Ps:內湖分局長王寶章說明:
有關本分局同仁在民權大橋上交通執法作為疑有不當之處,深切檢討改進,並已立即要求各單位主管教育員警執勤時不應再出現類似情形,會再加強內部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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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政猛於虎,濫開罰單≠交通執法!
#愛快羅曼蒂 #交通違規 #開單 #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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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簡男21張罰單中有距離未達6公里、違規時間未相隔6分鐘以上情形,因此撤銷其中15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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