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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不當管教樣態產品中有1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萬的網紅王婉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幼兒接連受暴,處理制度漏洞百出;週全的處理機制,才能遏止暴力再犯!」 今年 1 月,我接到了多位台北某公立幼兒園家長的陳情,園內的老師疑似有不當對待的情形,因此我便建議家長們向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正式通報,並聯繫台北市議員 林亮君 、呱吉 邱威傑 辦公室,協助緊盯北市教育局是否落實幼兒園疑似不當對...
不當管教樣態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幼兒接連受暴,處理制度漏洞百出;週全的處理機制,才能遏止暴力再犯!」
今年 1 月,我接到了多位台北某公立幼兒園家長的陳情,園內的老師疑似有不當對待的情形,因此我便建議家長們向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正式通報,並聯繫台北市議員 林亮君 、呱吉 邱威傑 辦公室,協助緊盯北市教育局是否落實幼兒園疑似不當對待案件的調查程序。
然而,我們卻看到許多調查程序上的問題,而且,這樣漏洞百出的處理制度其實已存在許久,今天上午,我便與 人本教育基金會、林亮君議員、邱威傑議員、陳情家長等,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必須儘速周全相關機制,才能遏止未來更多這樣的憾事發生!
🔴 調查小組獨立性不足,園方竟然能夠球員兼裁判?
雖然教育局在接獲通報後的確啟動了調查程序,並組成調查小組,但是,在調查過程中,卻並非由調查小組全權進行調查,甚至還讓該幼兒園參與調查事務,不免令人有球員兼裁判的質疑!
例如,將訪談地點設在事發園所,或是園方以具名方式要求家長回覆訪談意願調查表,使得目睹事件發生兒童的家長,因為畏懼遭到事後報復,不敢出面參與訪談,而在訪談進行的當下,甚至有老師、校方擔任工作人員,就坐在旁聽席聽家長們陳述。
其實,我去年在質詢時已要求教育部,應訂定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處理流程與程序,教育部也確實在今年公告相關的注意事項,不過,該規範雖有明定調查過程的流程,例如:應組成調查小組、小組成員應為具有相關專業知能之專家學者,但從此次案件調查過程中的種種疏漏,恐怕仍有不足。
針對調查小組的問題,我會持續爭取,要求未來在處理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調查時,應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由理應作為第三方公正單位的調查小組全權進行調查程序!
🔴 調查小組遴選機制不明,調查委員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能嗎?
此次的調查小組遴選了 5 位外部委員,但我們並不清楚這些調查委員的遴選機制為何?我們想問,教育局是否有明列專家名單進行遴選?若有名單,這些名單內的專家是否都有足夠專業知能足以讓當事兒童、其他目睹事件發生的兒童,能夠安心陳述呢?
其實,台灣目前在兒童表意權的實踐上仍有待加強,尤其在涉及兒童權益的調查程序上,更為明顯!我們希望教育部能夠更重視兒童表意權,在涉及兒童權益的程序時,也應該要讓孩子有充分表示意見的權利,並且應該有相對應的機制,協助兒童好好表達自己的意見。
因此,我們呼籲教育部,有義務確保全數調查委員都具備與幼兒心理知能,或其他可協助幼兒表達意見的專業知能,並且,也應該比照《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來建置調查的專業人才庫!
🔴 調查報告不提供給家長,讓家長申覆無門?
在此案調查完畢後,社會局認定 A 家長所在班級的 2 位老師,確有管教方式不妥、有不當情緒,但僅以行政指導輔導即可;B 家長所在班級的老師,則因證據不足,認定無不當對待情形。
然而,對於這樣的結果,家長就只拿到一張說明案件結果的公文。老師有哪些行為,經過調查後屬實?老師有那些管教方式不妥?不當情緒又是發生什麼事?這些家長通通都不知道,想和教育局索取調查報告,卻被以「有個資疑慮」,而拒絕提供,對於調查結果和局的認定,也沒有申復管道可以救濟。
在今年 5 月公告的《處理教保服務機構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注意事項》中,雖然規範「須將調查結果通知相關幼兒的家長」,但是,只提供調查結果,難以讓家長得知認定不當對待案件成立與否的原因、調查委員審酌證據採納的理由等,恐怕將導致調查報告難以讓受害家長信服。
因此,我們要求教育部針對教保不當管教案件,應持續修正相關幼照法、教保人員服務條例及相關注意事項,並比照《性平法》調查程序,調查會議必須以正式書面通知,並且明定調查結果必須以書面附調查報告予申訴人,並提供申覆管道。
🔴 調查過程進行中,園方製造家長對立?
園方在家長反映後,不僅沒有依法進行通報、組成調查小組,反而還召集幼兒園志工團的志工家長,表示「最近和某些家長誤會,需要正向相挺一下學校」,造成相信園方的家長群起攻擊陳情家長。這個情形其實並不少見,我們在多起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處理過程中,都常常會看到園方使用類似的分化手法,給予陳情家長莫大的壓力。
若比對《性別平等教育法》,該法規範校方應有保密義務,且規定校方於組成性平委員會調查的期間,只能視情況就相關事項、處理方式及原則予以說明,等事件處理完成後,也要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才能就事件有無、樣態及處理方式予以公布,如此一來,才能遏止園方於調查程序進行中給予陳情家長壓力。
對此,我們也要求教育部應修正相關法律及相關辦法,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完善機構於調查小組在調查程序中的保密義務!
在去年3月底時,我們已提出《幼照法》修正,不過,後續我們也會針對前面提及的程序面問題,繼續提出《幼照法》、《兒少權法》的修正!
此外,教育部目前也正在擬具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對此,我們仍要再次呼籲,希望教育部能按照規畫期程,盡快將法案送至立法院;也要強烈呼籲衛環委員會與教文委員會,儘速排審相關法案,才能讓我們透過修法,將以上種種問題,從根本改善!
不當管教樣態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全國幼教大體檢,全民護幼一起來
虹安受 #全教總 邀請,參加 #全國幼教大體檢 記者會,持續關心 #準公共幼兒園 的亂象議題,深入探討全國幼兒園的違規樣態,包括 #師生比不符、#聘用未具教保資格人員、#違反空間面積 等等,這些問題都大大影響幼兒托育的品質,尤其家長們繳了許多學費(一個月4千到5萬),就是希望他們最關心的寶貝能夠得到好的照顧,但是我們看到現在這些違規現象,顯現出中央行政團隊沒有積極面對問題,地方政府也沒有主動進行稽查,才會造成部分幼兒園素質低落,令家長擔憂。
根據媒體報導,前幾天在台中的一位男童身上竟出現瘀痕和咬傷,家長懷疑是在幼兒園受傷,但幼兒園想盡辦法規避責任,甚至說監視器壞掉,而當地方政府到現場稽查時,園方卻把所有學童帶出去校外教學,後來發現其實是在附近的公園,造成「你查我躲」的狀況!而且園方還用只能載16人的娃娃車,載了21位幼童出門,很顯然是違規。
針對這樣的現象,虹安提出兩大訴求:
1. #加強抽查不放水,查到重罰不手軟!
現在地方政府是要求違規「限期改善」,但 #限期改善 之後,是否有主動地去追蹤,還是就放縱這些違規樣態持續發生,沒有任何作為?直到哪一天又被吹哨者檢舉,或等到民眾陳情,不得不處理的時候,才開始想辦法去稽查?對此,教育部應該更主動、積極地把關,監督地方政府稽查或開罰,而不是消極地等民眾檢舉,或依賴業者限期改善。
2. #修法補破網,惡劣教保員不再無法可管
虹安辦公室也接到家長陳情,孩子受到教保員虐待,他嘗試請地方政府調查證據,要開罰的時候才發現,現行的 #幼照法,僅規範負責人和教保員以外的服務人員 ,而在現行的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當中,又未訂定相關的處罰,形同教保人員對幼兒有不當體罰、管教或性騷擾行為,竟無法可管!虹安將提出修法,明文規範教保人員對幼兒體罰、不當管教或性騷擾行為之罰則,彌補法律漏洞。
虹安希望能夠協助民間團體和家長們,真正落實到監督教育部和地方政府,讓家長們在托育的品質有所提升。這些孩子們也是我們國家未來的棟樑,尤其現在面對到少子化危機,讓大家安心生小孩、養小孩,絕對是政府責無旁貸的事情。
#幼兒托育亂象叢生
#保護幼兒刻不容緩
不當管教樣態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學童被折手到骨折,幼兒園還免停招,是要多嚴重才停招?在我今天質詢後,教育局預計將裁處停辦一年!
大寮區「童的夢幼兒園」於上週被揭露,有3名幼童被幼兒園園長不當管教,甚至有其中一名被園長折手導致兩處骨折,但教育局卻只裁處幼兒園減少招生,讓非常多家長震怒!
#訂出重大違規裁罰標準
我在今天的總質詢中指出,目前根據不當管教情節重大的狀況下,可以給予的懲處有減招、停招、停辦、廢止設立許可,結果學童骨折卻只罰減招,到底要多嚴重的狀況才會停招或停辦?
我要求,在保護原有在校生權益下,應對大寮區該幼兒園加重裁罰,同時在高雄市自訂的行政規則裡面將這些「情節重大」的懲處樣態做「正面表列」,讓未來裁罰的時候有一個依據,不再因人 #關說 #施壓 設事,導致每個案件都有各自不同的裁量空間。
#稽查都走露風聲?
此外,民眾反應每次只要教育局要派員稽查超收跟相關違規樣態,幼兒園老師就會通知家長明天教育局要稽查,並且做好相關的規避措施。本案應不是單一個案,我們今年的稽查,多編了660萬的公務預算,增加了10個稽查人員,但如果每一次都去稽查,幾乎都會被事先規避,是要查什麼?
我要求教育局檢討幼兒園稽查的流程以及機密性,以利未來真正找出違規幼兒園。此外,惡質幼兒園的超收,往往造成師生比嚴重失衡,讓教師的教學品質下降,甚至有失控的可能,要治本,也要同時檢討未來幼兒園的師生比,讓幼教老師的教學更加有品質,保障學童權益。
在質詢後,教育局對我表示,對本案將從嚴辦理,預計將裁處停辦一年,未來對於「不當管教情節重大」的標準,也會參考各縣市的案例,研擬正面表列,讓未來判罰依據更加明確!
#治本的做法 = 降低師生比
當然,在事情發生後的裁處,都是事情已發生,如何在事前預防,除了落實突襲稽查,最重要的就是:改善教保人員的勞動環境。
當0-2歲的師生比是1:5,2-3歲師生比是1:8,3-6歲的師生比是1:15的時候,如果再加上幼兒園超收,教師負擔的確很大。
所以未來,如何在修法方向上降低師生比例 (想想一個人要帶5個0-2歲幼兒!?),並且落實取締超收,才是正本清源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