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不動產信託契約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不動產信託契約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不動產信託契約產品中有3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蘇家宏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想請教:我媽媽跟我舅舅在95年合買一間公寓,但不知道她們怎麼協調,權狀上面所有權人是我舅舅,但信託給媽媽到125年,想了解這樣是什麼意思? 我媽在101年過世了,我舅舅剛過世,目前那間房子是我爸爸一個人住,不知會不會影響爸爸住的權利? 似乎是這間公寓由媽媽居住使用30年,期滿就要搬走還給舅舅,但從...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10724三立 劣!找人頭詐屋主騙900萬元 無良房仲遭判刑 影片→https://youtu.be/4ZuMg2cwZ7U 建案林立,桃園青埔特區近年來房市炒得火熱,四處都是預售屋大型看板,卻有房仲利用賣家信任騙取鉅款。 記者/洪儀廷、張昱傑 採訪報導……↓ 實際來到該名房仲網路上登記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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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信託契約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7-27 13:55:05210724三立 劣!找人頭詐屋主騙900萬元 無良房仲遭判刑
影片→https://youtu.be/4ZuMg2cwZ7U
建案林立,桃園青埔特區近年來房市炒得火熱,四處都是預售屋大型看板,卻有房仲利用賣家信任騙取鉅款。
記者/洪儀廷、張昱傑 採訪報導……↓
實際來到該名房仲網路上登記的公司地址已經人去樓空,這名房仲捲款潛逃後來落網、判決出爐,不法獲利全都被沒收。
2016年陳姓屋主委託潘姓房仲賣一棟公寓二三四層樓,房仲嫌卻偽造假買賣契約自行簽下屋主的姓名,再找來彭姓女友人當買方的人頭,房仲接著找來羅姓下屬裝成買家帶去屋主簽約買四樓,拿到屋主的身份證跟印章之後就跟彭姓女子在假契約上蓋章,再去辦過戶,成功貸得900萬元。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潘姓房仲不單單只是欺騙陳姓屋主,他連朋友彭姓女子也都一併地欺騙。
不過900萬元匯到彭姓女子帳戶,為了把錢拿到手,潘姓房仲再跟屋主謊稱有人想要買二樓但是款項還沒有下來,他請朋友先把900萬元先匯到屋主的帳戶,騙他確信房屋的價值之後再請屋主把錢匯回來潘姓房仲的帳戶,最後害得屋主900萬元跟房子兩頭空。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買房建議)採用的是銀行的價金信託或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
因為積欠百萬債務,房仲動起歪腦筋、故佈疑陣,在朋友、屋主面前當起雙面人,目的為的就是讓錢轉入他的口袋,涉犯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被判1年10個月徒刑,還連累朋友跟同事通通吃上官司。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7/210724-900.html -
不動產信託契約 在 風傳媒 The Storm Media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4-12 17:00:13新光一號REITs(新光R1)在4/8受益人大會上,以懸殊票數通過多項改革議案,包括終止新昕國際外包給關係人新壽樓管的複委任契約,以及不得再向新光集團租用車位,並且解任管理機構及基金律師等。但會後,受託機構兆豐銀竟不願執行大會決議,其惡劣行徑被受益人批評形同包庇新光的不當行為。對此,前監察人林超驊表示將不排除採取激烈手段對抗,而兆豐銀行也做出了回應......
#新光一號 #新光R1 #RE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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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信託契約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1-05-02 21:53:13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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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新制度,在五月一號正式上路,新版規定屋簷雨遮不能計價,但可以登記,而消基會認為一旦房子蓋好了,到時候成屋買賣時還是可能計價,將會變成一國兩制,造成市場混亂,因此消基會建議雨遮不要納入登記。
5月1號開始,根據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規定,預售屋屋簷和雨遮部分只可登記,不計價,消費者雖開心,卻也擔心建商會把成本轉嫁到其他費用。
不只消費者擔心,有專家也發現,目前有些建商會先跟買方簽預約訂購單收取預約金,等預售屋蓋好後,建商才再簽成屋買賣契約,就可規避雨遮不得計價的新制。
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除了銀行信託外,另增設了不動產開發信託、同業或公會連帶保證等等五種履約保證機制,希望可以保障所有買預售屋的消費者,不過消基會發現,新制契約中的履約保證,並不保證房子一定蓋得起來而且無瑕疵。
消基會建議,為了避免爭議,雨遮應全面改為直接不登記,另外,也建議新成屋和中古屋的屋簷雨遮也應該都要列入,而主管機關消保會也要加強履約保證的細節,考慮新增預售屋完工的保證,讓消費者的權益更有保障。"
不動產信託契約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想請教:我媽媽跟我舅舅在95年合買一間公寓,但不知道她們怎麼協調,權狀上面所有權人是我舅舅,但信託給媽媽到125年,想了解這樣是什麼意思?
我媽在101年過世了,我舅舅剛過世,目前那間房子是我爸爸一個人住,不知會不會影響爸爸住的權利?
似乎是這間公寓由媽媽居住使用30年,期滿就要搬走還給舅舅,但從”法律外觀”,可能影響到你爸爸繼續居住的權利!
首先,讓大家快速了解不動產信託:
不動產所有權人可能為了照顧自己,把不動產交付信託(要過戶登記給受託人),受託人就要依據信託契約的指示管理房產,受託人在信託期間,讓信託”受益人”獲益。
從權狀所有權人名義是舅舅的事實,可能這件並不是依照信託法的規定辦理。因為如果信託給媽媽,所有權人應該是媽媽,登記原因記載:信託。
從產權登記為舅舅的事實,以及信託的表面文義解釋,媽媽是替舅舅管理房產!媽媽已經不在了,是否必須由爸爸繼續管理?或是給爸爸繼續居住?則需要法律的依據。
你也許會問,不是有信託給媽媽到125年嗎?
但沒有註明這房屋信託受益人是誰?也沒有依照信託法的規定,妥善記載信託目的、受託人、受益人….等,並且到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因此,這房子到125年以前的受益權就沒有受到信託法保障。
就是因為媽媽與舅舅兩人都不在了,所留下來的文件似乎也不符合信託法的規定,名義上所有權人是可以要求爸爸搬走,或許你會想,權狀在我這裡,舅舅的孩子未必知道?
舅舅的繼承人會因為辦理繼承的手續,獲知有此棟公寓,他們可以直接辦理繼承,要求自己管理房產或出售。
因此,趕快多找找過去的資料,當時媽媽跟舅舅合買公寓,媽媽曾經出錢的證據,還有歷年的繳稅贈明。目的是要證明,當時雙方合買公寓的”真實約定”,是由媽媽享有30年(95年到125年)居住使用權利,之後所有權歸舅舅。
要使爸爸能夠安心居住在公寓內,最好跟舅舅的繼承人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再透過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確認媽媽有房屋居住使用權到125年,如果契約文字不明確,就由法官來解釋契約的真義,最後由法院裁決。
也可能什麼爭議都沒有!
為什麼一切都不確定❓憑著感情為基礎,最後可能還要上法院,讓法官依法來認定?反而家人關係變得複雜?
律師看過很多家人間,一開始因為愛與信任,沒有想太多,權利界線模糊。人不在了,記憶也消失了,之後就留給其他家人拚湊事實,故事版本就「見仁見智」,自然多有爭執....。
如果能先畫好界線,甚至築起防火牆,未來的家人就不會有太多不確定,平安享受財富!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信託
#公寓
#不動產
PS:如果舅舅是把公寓信託給媽媽管理,受益人是爸爸,信託期間是95年到125年,並且依照信託法辦理信託過戶登記給媽媽(受託人),如此一來爸爸就有權利住到125年。
(要看到所有證據才能夠真正判斷,以上謹用一般法律概念分享法律,非提供個案法律意見)
不動產信託契約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自美國智庫「The Project 2049 Institute」發布研究報告「Hostile Harbors: Taiwan’s Ports and PLA Invasion Plan」,警告台灣的港口是解放軍入侵台灣的關鍵取得要塞,高雄港埠洞開現況,再度成為各界關注焦點。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上星期,針對中共國務院「中國遠洋集團」,透過「東方海外(國際)有限公司」(OOCL)入侵、控制高雄港65、66碼頭一事,就2018年之際,當時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以及交通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港務公司)對外發言,與3年之後,也就是2021年投審會卻表達與港務公司並無公文往來紀錄、函覆內容相互矛盾,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公開提出質疑,並要求主管機關對外解釋清楚。
然而截至今日,非但沒有對外解釋清楚,經時代力量立院黨團調查,更進一步發現港務公司非但早已知道中資入侵一事,竟然還取巧配合!
時代力量所調查之相關事實如下:
(1) 港務公司早於2017年8月前即已知道,中共國務院「中國遠洋集團」將於2018年8月併購OOCL的事實。
(2) OOCL全資子公司「東方海外貨櫃航運有限公司」曾向港務公司詢問,中資租碼頭是否會涉及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等規定。
(3) 港務公司以透過律師事務所發函方式,向經濟部投審會「通案」詢問:中國人民、法人或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向我國個人、公司或機關訂定租賃契約承租不動產或動產使用,是否為投資行為?
(4) 對港務公司來說港口、碼頭,跟一般不動產、動產沒有差別。
(5) 港務公司 #掩蓋機關身分與掩蓋標的特殊性,使用通案函詢方式,取得投審會「不是投資行為」的認定。
回顧2018年8月,OOCL為「中國遠洋集團」所併購,正式由中共控制後,美國政府要求OOCL必須將其在加州Long Beach所控制的碼頭,信託出售。與美國政府相比,我國交通部港務公司卻僅以取巧方式,以「通案」函詢投審會,而形成 #中資可以來台繼續租用碼頭的結果。
港務公司前身為交通部港務局,雖已完成公司化,但仍為交通部轄下機關,由政府獨資經營,負責執行交通部委託事項、經營商港。然而卻不以機關行文方式,掩蓋身分、掩蓋中資併購情事、掩蓋租賃標的特殊性,將港口、碼頭當作一般不動產或動產,函詢投審會,是取巧配合中資,更是無視國家安全。
時代力量嚴正呼籲,交通部做為主管機關,對於港務公司如此無視國家安全的作為,應責無旁貸,負起全責。除此之外,交通部應儘速出面對外界做公開、完整的說明,為何竟會放任中共國務院的手伸入我國重要港口之中,無視於危及我國之國安。
不動產信託契約 在 賴嘉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中資入侵高雄碼頭,港務公司早知道,竟還取巧配合】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聲明_2021.08.16
最近,美國智庫「The Project 2049 Institute」發布研究報告「Hostile Harbors: Taiwan’s Ports and PLA Invasion Plan」,根據中共解放軍內部研究,指出臺灣的港口是解放軍入侵臺灣的核心,大型港口可以支撐數十萬增援部隊與重型裝甲軍備短時間內大量湧入臺灣。也就是說港口、碼頭是中共眼裡的大肥肉,必須要取得控制。
因此,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上周,對於中共國務院「中國遠洋集團」透過「東方海外(國際)有限公司」(OOCL)入侵、控制高雄港65、66碼頭一事,就2018年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及交通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港務公司)對外發言,與2021年投審會表示與港務公司無公文往來紀錄、函覆之內容相互矛盾,有諸多不合理之處,公開提出質疑。
在調查過程中,時力黨團邀請交通部及港務公司至辦公室說明,發現 #港務公司早知道中資入侵高雄碼頭 一事,卻還取巧配合,說明如下:
👉有關中共國務院「中國遠洋集團」於2018年8月併購OOCL,港務公司早在2017年8月以前就知道有此一併購案進行中的事實。
👉因為OOCL全資子公司「東方海外貨櫃航運有限公司」向港務公司詢問,中資租碼頭是否會涉及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等規定。
👉港務公司透過律師事務所發函方式,向經濟部投審會「通案」詢問:中國人民、法人或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私,向我國個人、公司或機關訂定租賃契約承租不動產或動產使用,是否為投資行為?
👉對港務公司來說港口、碼頭,跟一般不動產、動產沒有差別。
👉港務公司 #掩蓋機關身分、#掩蓋標的特殊性,#使用通案函詢 方式,取得投審會「不是投資行為」的認定。
對比,2018年8月,OOCL為「中國遠洋集團」所併購,正式由中共控制後,當時美國政府要求OOCL必須將其在加州Long Beach所控制的碼頭,信託出售。我國交通部港務公司卻是以取巧方式,「通案」函詢投審會,形成中資可以來台繼續租用碼頭的結果。
港務公司前身為交通部港務局,雖已「#公司化」,但是仍為交通部轄下機關,由政府獨資經營,負責執行交通部委託事項、經營商港,卻不以機關行文方式,掩蓋身分、掩蓋中資併購情事、掩蓋租賃標的特殊性,將港口、碼頭當作一般不動產或動產,函詢投審會,是取巧配合中資,更是 #無視國家安全。
時力黨團認為,交通部做為主管機關,對於港務公司如此無視國家安全的作為,責無旁貸。交通部應儘速出面對外界做公開、完整的說明,為何放任中共國務院的手伸入我國重要港口之中,上下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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