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名稱及全文修正79 by 菜鳥 · 根據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97年10月31日解釋,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7條第1項「非視障者不能從事按摩業」法條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