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設計速率低於30公里/小時,受地形或空間限制之路. 段,最小車道寬得採2.75公尺。 1. 本條文修訂係依據本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 會第222 次會議討論營建署專案報告-「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