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可以要求勞工負擔制服費用嗎? 穿制服若是雇主強制勞工工作時必要之行為,則屬經營上的成本,不應要求勞工負擔,否則未經員工同意逕自從薪水裡扣制服費,可能會被視為未全額直接給付工資,而違反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 規定。另外,也可參考勞動部之前的解釋令: 89年10月16日台勞資二字第0043550號函 。 怕員工造成公司損失,老闆可先預扣工資當作保證金嗎? 當然不可以!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不然可能會違反 勞基法第26條 規定,而被處以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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