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雙)方合意及變更雇主接續聘僱 · 1、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接續聘僱證明書之日起3日內 · 2、雙方或三方合意接續聘僱日起3日內 · 3、雇主變更事由發生日起60日內 · 4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