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要件有間,自應論以詐欺取財罪(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0 年度上易字. 第1372 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5 年度易字第1947 號判決參照)。 乙說:成立刑法第346 條恐嚇取財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