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普通詐欺罪案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普通詐欺罪案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普通詐欺罪案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普通詐欺罪案例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政變後的寧靜夏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VietnamInsider #志和監獄 #看起來有四星級 今天小編要來介紹的是位在胡志明市第十郡的志和監獄 (Trại tạm giam Chí Hòa),小編有一天在使用Google Map衛星圖時看到位在熱鬧的Vạnh Hạnh Mall和115人民醫院附近有座特別的八角形建築,點...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萬的網紅單程旅行社,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靈骨塔詐騙系列 第三集】 ※提醒您※ 相關法律資訊的部分,如有不清楚之處, 建議可向專業法律人士作進一步諮詢與確認。 在上一集的影片中, 我們介紹了靈骨塔詐騙常用的手法。 今天【靈骨塔詐騙系列】的第三集, 就要來談談該怎麼做, 才可以有效預防塔位詐騙, 以及如果不幸受騙了,該怎麼辦? 最後還會...

  • 普通詐欺罪案例 在 政變後的寧靜夏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9-01 22: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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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etnamInsider
    #志和監獄
    #看起來有四星級

    今天小編要來介紹的是位在胡志明市第十郡的志和監獄 (Trại tạm giam Chí Hòa),小編有一天在使用Google Map衛星圖時看到位在熱鬧的Vạnh Hạnh Mall和115人民醫院附近有座特別的八角形建築,點開一看才曉得是座監獄,於是小編挖掘的興致大起,甚至還潛入隔壁大學窺看這座建築,這就來讓大家看看小編找到了什麼! (讓我們來一起看下去)

    志和監獄位於第十郡的北半部,是越南安全程度最高的設施之一,儘管這座監獄建於半個多世紀以前,但至今仍在使用,佔地約七公頃。

    【監獄起源】
    關於志和監獄開始建造的時間和發起國家有幾種說法,一派說法是於1943年日軍入侵法屬印度支那時開始建造,因此建築帶有東方色彩。二戰後日軍戰敗,政權又轉移法國,於是志和監獄的建造在法國的治理下繼續進行。一派說法是在日軍入侵前(1939年)法國已經開始蓋志和監獄,只是中間受到日本干擾幾年而已。

    不過建造志和監獄的目的是取代當時人滿為患的Maison Centrale (Prison)各方資料是一致的。Maison Centrale (Prison)位於現在的Ly Tu Trong和Nam Ky Khoi Nghia街角。

    志和監獄於1953年開始使用,政府拆除了舊監獄且釋放了許多囚犯,然而當時約有1,600名運氣不好的囚犯在等待處決時被轉移到了志和。

    【建築結構】
    完工的志和監獄呈現八卦形狀,三層樓高,有代號A, B, C, D, E, F, G, H八個角,表示《易經》的八卦,不過也有人說是受到孔明八陣圖的啟發。除了東方建築的神祕色彩,志和監獄也融合了法式建築的三個基本特徵:堅固、離散、涼爽。

    每一邊建築是一個區劃,靠外側只留氣孔,內側則是設置鐵條。中庭正中央有一座20米高的水塔(也是瞭望塔),有傳言說這座塔形似一把劍直插入土,因此命名為誅仙劍(Tru Tiên Kiếm),再十惡不赦的罪犯來到這裡也會被”劍”淨化靈魂。因此風水師認為八卦中心的瞭望塔是整座監獄的心臟,可以保護監獄,如果瞭望台受到任何損傷,監獄的其他地方也會陷入混亂。

    監獄唯一的出入口是被稱為「死亡之門」的通道,通道是根據古代宮殿建造而成,需要有專人帶領才走得出來,如果擅自闖入就會像是在迷宮中迷失方向。

    【風水謠言】
    過去許多民眾認為監獄裡死了很多囚犯,因此中庭內擠滿了鬼魂,且八角形的佈局讓這些鬼魂離不開,因此閃電才會經常襲擊監獄,為無法升天的死者靈魂創造出去的機會。

    因此在60年代末,南越第一任總統吳廷琰 (Ngô Đình Diệm)就此問題諮詢了風水師,風水師指示他們將其中一座牢房的屋頂弄平,便可創造一個”破口”使靈魂從監獄中出去。科學家也懷疑,志和監獄的地下可能含有礦脈,才會這樣異常頻繁地吸引閃電。

    【逃獄紀錄】
    法國殖民結束後,志和監獄的管理移轉至越南政府,越南政府用來收容普通罪犯。其堅固的牢房和錯綜複雜的通道使囚犯特別難逃脫,不過在歷史中仍然有過幾次成功案例。

    根據Tuoi Tre報導:第一次成功逃獄者是一名幫派老大Dien Khac Kim(1972年),第二次成功脫逃者是一名名叫Nguyen Huu Thanh的強盜犯(1995年)。

    第三名從志和監獄逃脫是位台灣人(Cheng Guo Liang)。2015年5月份,因詐欺罪而接受審判,欺瞞當時負責看管他的實習公安而脫逃。

    【住宿評語】
    小編在搜尋監獄資料時發現Google Map的評語都很正向,有4.3顆星耶,看來住在裡面好像很舒適的樣子(笑)。

    Nam:“Absolutely fantastic. Great hotel. In fact, it was so good that I stayed for a year. Very kinky and fun staff. There was also a community of people there, very friendly. We even got cool UNIFORMS. Only thing was that you had to commit a crime to get in. Still, 10/10 would get in again.” ( 超棒的!很優質的飯店,優質到我住了一年。那裏有非常多古怪有趣的員工,也有很多友善的居民,我們甚至還拿到了很酷的制服。唯一的問題是你必須犯罪才能入住,不過我是100%會再入住的啦!)

    Manly:“Wow! This is one of the best Escape Room games I've ever played - well thought out and very authentic. But difficult! I still haven't managed to find my way out..”(哇賽! 這真是我玩過最好玩的密室逃脫,設計得真是太好了而且超真實,我到現在還沒想到破解方法。)

    不曉得各位讀者們還有知道越南哪邊隱藏著具歷史特色但不廣為人知的地方嗎? 小編很樂意去為各位探尋 !

    📖延伸閱讀:
    1. 志和監獄中的軼聞趣事(越):https://reurl.cc/VXEgY6
    2. 台灣人逃離越南監獄,破監獄20年零逃犯紀錄(英):https://reurl.cc/x0G2NE
    3. Maison Centrale (Prison)—法國殖民時期最惡名昭彰的監獄(越):https://reurl.cc/k0Z2nq
    4. Google Map:https://goo.gl/maps/5uX2desHaCzN4bmVA

    照片來源:小編拍的

  • 普通詐欺罪案例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6-01 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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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到假名師的課程該怎麼辦?】
    新聞中的當事人假冒自己是知名時裝周的首席彩妝師,並且靠著這個名號在台北開班授課。假如1萬9在彩妝課裡是天價的話,這些慕名而來但受騙的學生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走?
     
    🎸刑事途徑:告對方詐欺
     
    傳遞不實資訊,讓人陷入錯誤並因此交付財產者,構成刑法詐欺罪(刑法第339、339-4)。
    (什麼是詐欺罪?看這裡:https://lihi.cc/gBnX5)
     
    雖然當事人確實是賣了一個彩妝課程沒有錯,但是卻對課程講師的資歷造假,就構成了傳遞不實資訊。
    實務上也有判決認為,將低價物冒充為高價物,誘使被害人以高價締結契約的情況,構成詐欺罪。
    因此,當事人透過假冒亮麗的彩妝經歷,把彩妝課程拉抬至高價,誘使消費者購買名師彩妝課而不是普通彩妝課,就有可能構成刑法詐欺罪。
     
    類似的案例,例如假冒自己在某私立大學任教或是假冒自己是律師,而收受高額費用代替他人處理事務,就被判了詐欺罪。
     
    🎸民事途徑:撤銷契約或請求損害賠償 
     
    依照民法第92條,受詐欺而做出法律行為的當事人可以選擇撤銷。
    不管是剛購買課程或是已經上完課的學生,都可依照這個規定撤銷,這時雙方之間的契約關係就不存在了。
    既然契約不存在,假名師就沒有法律上的原因收著你繳交的高額學費,此時就可以依照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對方返回這筆學費。
     
    另一方面,由於新聞當事人是透過詐欺的方式獲得超過一般課程的利益,構成刑法的184條第1項後段「故意用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學生也可以依照該條規定請求賠償名師價跟普通價的差額。
     
    話說每次看到不排除、保留,都讓我想到「你再靠近我就要叫囉,我要叫囉,我真的要叫囉」的橋段...
    「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保留法律追訴權」這種字眼,給我的感覺是就是不會告,而且明明主辦單位講的就是”will take additional legal action”,才沒有在排除或保留!

  • 普通詐欺罪案例 在 李允呈 呈睿國際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1-23 23: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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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市1名黃姓法律系學生,日前在好市多購入1瓶要價1300元左右的蘭姆酒,喝完後他想要利用好市多退貨的機制,在空瓶內裝入其他酒類去退貨,被好市多認為液體不明而拒絕,孰料他突發奇想轉而進入賣場中,把同款蘭姆酒倒一半進去再去退貨,但已被員工看在眼裡,連忙報警抓人。(節錄自106年1月23日自由電子報)

    無意間瀏覽網路新聞,瞥見此則頗有趣的案例,因涉及到幾個刑法問題,我們就來說明一下。當然,事實情況究竟如何我們並不清楚,只是先假設媒體所報導的為真加以討論,並不表示這就會是該真實案例最後的結論。

    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之成立要件為行為人施用詐術=》相對人陷於錯誤=》相對人自願地為財產上處分=》相對人或第三人受有財產上損害。本例中,黃同學將喝完的蘭姆酒空瓶內裝入其他酒類去退貨,係向好市多店員表達不實之資訊,乃施用詐術;但好市多店員認為液體不明而拒絕,顯然該店員並未陷於錯誤,故客觀事實並未完全實現詐欺罪之成立要件,不成立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既遂罪。然而,雖不成立詐欺既遂(心想事成),仍有可能構成詐欺未遂(心想事不成),因此要緊接著開啟第339條第3項之詐欺未遂罪的檢討,因其主觀上有詐欺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客觀上已為施用詐術之行為,不論對於著手實行採取何判斷標準,已達著手實行,此外無任何阻卻違法事由及阻卻罪責事由,違法並有罪責,成立本罪。

    其次,黃同學進入賣場中,雖是打算把同款蘭姆酒倒一半進去再去退貨,但因賣場於營業時間本即是開放空間,不因進入賣場者的目的是否係打算做不法行為而有異,依此,黃同學不成立第306條第1項之侵入建物罪。

    黃同學把同款蘭姆酒倒一半進去自己的空酒瓶,構成320條第1項之普通竊盜罪,於此可能執以抗辯者乃其是否具備「所有意圖」,但依媒體報導其是將之倒入空酒瓶中,當作自己的酒要持以退貨,並無將此半瓶酒再還回去的念頭,故肯定其具備所有意圖,殆無疑義。

    黃同學裝入半瓶蘭姆酒後再次前往退貨又失敗,復構成第339條第3項之詐欺未遂罪。
    黃同學先後所構成之詐欺未遂罪、普通竊盜罪、詐欺未遂罪,乃另行起意之數行為所違犯,成立實質競合,依第50條併合處罰之。

    附帶一提的是,黃同學是法律系學生,對於法律禁止詐欺、竊盜應有所了解(除非是大一還沒學到刑法分則,或雖已是大三、大四,但因太混沒學好),因而若其打算主張欠缺不法意識以阻卻或減免罪責(第16條),成功機率應是相當的低呀。

  • 普通詐欺罪案例 在 單程旅行社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3-15 18:00:17

    【靈骨塔詐騙系列 第三集】
    ※提醒您※
    相關法律資訊的部分,如有不清楚之處,
    建議可向專業法律人士作進一步諮詢與確認。

    在上一集的影片中,
    我們介紹了靈骨塔詐騙常用的手法。

    今天【靈骨塔詐騙系列】的第三集,
    就要來談談該怎麼做,
    才可以有效預防塔位詐騙,
    以及如果不幸受騙了,該怎麼辦?
    最後還會說明這些詐騙惡徒,
    可能會面臨到什麼樣的刑責。

    那麼,就一起看下去吧!

    合法業者名單:https://pse.is/3be5pa

    更正影片內容:
    「普通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靈骨塔詐騙 #塔位詐騙 #預防 #防範 #刑責 #法律 #小冬瓜 #單程旅行社 #冬瓜行旅

    塔位詐騙系列這邊看:
    【台灣是靈骨塔詐騙的天堂?血淋淋的塔位詐騙案例!塔位詐騙EP01】
    https://youtu.be/NsA7RZCi4EA
    【塔位詐騙真的難以防範嗎?靈骨塔詐騙手法大公開!塔位詐騙EP02】
    https://youtu.be/bnsiRnK49V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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