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特種買賣(通訊與訪問交易)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貨,不需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 可於收到保單10天內提出解約要求,亦即把握黃金解約期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