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道路交通. 安全規則」第111 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 站10 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5 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二)有關交岔路口10 公尺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