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紅線停車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紅線停車定義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紅線停車定義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紅線停車定義產品中有1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303的網紅新竹市議員 黃文政 我好用,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漁民作業區遭市府無預警畫設紅線—漁民權益遭剝奪引發抗爭】 #我要求把空間還給漁民 —拒絕沒有妥善溝通的政策 #會勘結論報告 互相尊重雙贏局面 ✅✅✅ 新竹南寮漁港「波光市集」剛開幕,吸引大批觀光人潮,本是致力發展觀光的好事,卻因市府在沒有妥善溝通的狀況下,在一旁新港四路與碼頭作業區全畫上紅線禁...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5萬的網紅SiCAR愛車趣,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愛喝咖啡的老爹下車買個拿鐵,回頭驚見紅單,搞得一整天臉臭臭小編衰衰,到底臨時停車的定義是啥,有請唐警官說分明! ※訂閱YouTube頻道➜http://bit.ly/SiCAR愛車趣頻道 (記得打開小鈴鐺唷) ※追蹤Andy老爹IG ➜ http://bit.ly/老爹IG ※SiCAR愛車趣官網...

  • 紅線停車定義 在 新竹市議員 黃文政 我好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01 20:52:32
    有 108 人按讚

    【漁民作業區遭市府無預警畫設紅線—漁民權益遭剝奪引發抗爭】
    #我要求把空間還給漁民 —拒絕沒有妥善溝通的政策
    #會勘結論報告 互相尊重雙贏局面 ✅✅✅

    新竹南寮漁港「波光市集」剛開幕,吸引大批觀光人潮,本是致力發展觀光的好事,卻因市府在沒有妥善溝通的狀況下,在一旁新港四路與碼頭作業區全畫上紅線禁止臨停,作為行人徒步區,導致漁民生計權益受損,無疑是把漁民生計當作觀光發展的祭品,如此做法完全本末倒置,令人無法接受。

    市府依照道交條例第三條將漁港納入道路範圍管理,認為劃設紅線是為了做交通秩序及行人安全動線上的管理,最終是為了保障漁民作業區不受遊客、釣客進出車輛影響。針對市府表示,我們做出以下幾點研議:

    【漁民碼頭作業區畫紅線,管理了誰?】
    產發處林柏志副處長表示,為了管理整個動態的秩序且解決遊客亂停問題而劃設紅線,此政策的目的就是為了「把空間還給漁民」。
    但事實是,漁民的上下貨作業,汽機車載運漁網整備作業,甚至出海前的拜拜文化都受制於紅線禁止臨停的規則,原有的碼頭作業空間完全遭受剝奪,反倒是遊客釣客可以恣意的在港邊飲食野餐、擺設釣魚用具,除了造成漁民作業上的困擾,有時還須收拾遊客丟在漁船的垃圾。
    如此看來,被管理限制的是長時間使用碼頭區的原有漁民們,而歸還的空間其實是讓波光市集開幕後帶來的觀光遊客、釣客使用。
    顯然與市府原有的目的相左,請市府重新慎重考量。

    【漁民碼頭作業區畫紅線,安全問題誰負責?】
    漁民進行出海整備作業時,可能會有捕魚工具或其他船上用具暫置碼頭邊,遊客來來往往甚至有不小心被魚網絆倒的案例,且用具如有缺損也容易造成雙方誤會。對漁民來說作業上多一層安全顧慮,而對遊客來說更可能突然遭受無妄之災。
    請市府也應將這樣的狀況納入考量,讓雙方都能有舒適的活動時空。

    【漁民碼頭作業區畫紅線,誰來定義每艘漁船可以作業的時間?】
    經過幾次會勘,市府認為在漁民作業區可以做出臨停的寬限僅限於上下貨的準備時間。但誠如漁業署主秘表示,每個漁港甚至每艘漁船的出海作業時間不同,短期出海需要幾個小時,長時間的話則可能三天以上,難以統一規範臨停準則,到底寬限到什麼程度,恐怕警察機關、交通處、產發處都尚未有共識,無法明確回答。
    另,市府規劃給漁民出海停車的北側碼頭區,距離漁船至少有500公尺,漁民出海前零零總總的準備作業需要在500公尺的距離中來回奔波不說,結束捕魚作業歸港後,還得拖著勞動疲憊的身軀走到遠方停車場開車。
    市府在規劃上缺乏溝通與考量,造成漁民種種不便,成了波光市集開幕的犧牲品,實在不妥。

    在鄭正鈐立委、邱顯智立委及新竹市議員 黃美慧、吳青山、陳啓源、張祖琰、陳慶齡、林彥甫、 #黃文政好用議員 及關心漁民權益的 黃世禮小剛哥 聯合為漁民發聲後,讓漁民權益與波光市集能達成雙贏的局面!

    #會勘研議結論如下✅✅✅
    經主管機關漁業署主秘承諾,依循在場現勘人員共識,將原有漁港作業區與道路行人徒步區域做一個約莫小腿高度的阻隔,至於阻隔的形式則尊重代管機關新竹市政府來研議,讓遊客或遊客車輛不會隨意進出互相影響彼此活動,這樣一來也就不會有作業區紅線禁停隨之而來的種種問題。
    另,漁民也會有專屬的漁民工作證供警方辨識,避免作業時遭受驅趕取締。

    感謝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市警察局、產發處、工務處、交通處、都發處等相關單位正視漁民心聲,願意出席會勘研議解決方式。🙏

    #波光市集
    #南寮漁港
    #為您發聲我好用

  • 紅線停車定義 在 Hot Drive / 熱駕 - 經典90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1 17:42:47
    有 380 人按讚

    花3台Yaris的錢買GR Yaris是傻子嗎?

    再次試駕GR Yaris有感 By 政義總編

    影片連結:https://youtu.be/Mn8iSBdSF-0

    這個大雨滂沱的場景很熟悉,去年差不多這個時候我開著全新Focus ST跑了大半段北宜,德國鋼砲的嚴謹與紮實讓開慣E46 M3的我很是驚艷。今天的主角是GR Yaris,還有乍看之下像是前代祖宗的Yaris GRMN…。

    類似「三缸」、「1.6升」、還有「Yaris」這些名詞可能框架了我們的想像,Yaris啥時跟賽道或是駕駛樂趣扯上關係了?三缸馬力大?會不會像BMW i8只能靠假聲浪來自我催眠,1.6升壓榨272hp動力?加速肯定是快了,但快一定代表樂趣嗎?4WD雖然提高了極限,但徒增100公斤左右的重量,GR-Four是利還是弊?我相信很多跟我一樣對駕駛近乎龜毛的的人來說,都是個大問號…

    說真的,除了坐姿偏高,有些地方看起來像Yaris(第四代),閉上眼睛我真的找不到任何跟Yaris有關的連結。厚實方向盤左右死點只有2.3圈,6速iMT手排檔位清晰、行程短捷,儀表板上紅線標示著7000rpm,四輪驅動狀態與增壓錶都是GR Yaris獨有的設計。坐在車內聽到的聲浪遠比車外雄渾,當然這是音響系統聲浪增強的效果,3缸的原始聲浪應該很難讓人澎湃。

    在綿延的下坡彎道組合中,我的節奏愈來愈快,四驅監控儀錶上的柱狀圖不斷上下地竄動,急加速時四輪驅動力循序增加,轉彎給油時外側輪會分配到較多動力。習慣性地進彎前急煞循序退回2擋,油門與煞車踏板高度有些許落差,手動跟趾並不像STi或是M3那樣翻一下腳掌就能處理,還好iMT補油計算很確實,甚至會多拉一點轉速提供降檔的牽引力道,略微減少煞車力道看准彎心丟進彎道,當我一邊修正方向盤角度,一邊嘗試著給油維持較高的引擎轉速,這時四驅的特性便展露無遺,一般速度下四輪就像軌道車一般緊咬路面,四驅分配顯然將穩定的車身姿態擺在第一順位,刻意多帶點轉向加深油門,當前驅的GRMN必須鬆油抑制推頭,GR Yaris卻可以用四輪滑走的姿態,透過油門與轉向的修正,從容地在組合彎中維持最佳路線,在幾個髮夾彎中,刻意扭擺的車身其實更像是一種表演,儀表循跡警示象徵性地閃了幾下,四條PS4S輪胎稍微滑一下很快又牢牢抓住地面。

    看准出彎路線一腳踩盡油門,四驅最大的魅力就在出彎時四條輪胎咬住地表,扭擺著絕塵而去那瞬間的快感,前輪幫忙拉一把的GR-Four同樣在出彎地板油時機上幫了大忙,我試著以2擋維持扭力峰值比較暴力地出彎,車尾的動態完全聽從轉向的指令,Sport模式下確實會給轉向多點積極性,但我認為GR Yaris的WRC之魂就是要50:50,而這個Track我並不定義為賽道模式,我認為「循跡模式」之於GR Yaris更加貼切,尤其在低摩擦崎嶇路面上,50:50才是GR Yaris盡顯WRC精髓的絕佳舞台。

    充滿炫技成分的四驅

    就操控表現來看,四驅結構雖然增加了一些重量,但明顯讓整體的可玩性提昇了不只一個等級,相較於前驅偏高速設定的GRMN(MN代表Master of Nurburgring),一般模式下的GR Yaris足以用軌道車來形容,沒有三兩三,想要Spin轉圈圈還不是件容易的事。再者,不到4米的車長,短軸距與加寬的輪距(尤其是後輪),加上GR賽車WRC部門的調校,GR Yaris應對激烈操駕時車身姿態的控制極為出色,一般行駛提供了不錯的舒適性,當過彎激烈壓縮阻尼時支撐變得強硬,底盤離地高度既保持各種惡劣路況的適應能力,又能在柏油路面上以絕佳的抓地性能應付各種激烈操駕。

    好吧,我其實不太會形容那進彎、出彎、漸進給油,然後一腳油門到底沖過紅線挺進3擋的感覺,加速度稱不上狂暴,再加速反應靈敏,加速感相當線性,沒有傳統渦輪車的壓迫感。北宜過了山頂雙向各只有一個車道,稍長的直線可以輕鬆3擋拉到紅線,經常暴雨加上施工緣故路面狀況不是太好,路面兩側冷不防有些碎石,讓我意外的是GR Yaris應付這樣的路面讓人心安,雖然底盤比起GRMN略高,但減震筒在快速起伏的路面可以有效吸收緩衝,並且很快抓住路面。再者,來自TNGA框架GAC平台的後四連桿有別於GRMN的非獨立後軸,這套懸吊針對GR Yaris特性保留了仰角可調的空間(這意味著原廠早就預留了降車身的可能),獨立後懸吊在連續快速彎道中可以很有韻律地轉移重心,同時在出彎給油那一下提供絕佳的抓地力,彎中彈跳更不會有多餘的不安扭擺。

    豐田章男的微笑

    繞了一圈回到停車場,不斷加快的速度並沒有讓我太過緊繃,至少比起我習慣的手排E46 M3要閒適多了。回想起2002年我在英國測試第一代Focus RS,那是Focus與Colin Mcrae在WRC最風光的年代,那時的Focus RS脾氣就像WRC廠車一般,性格極其暴躁,而同樣純正WRC血統的GR Yaris,延續日本車的淳厚性格,從容不暴躁,強勁的動力加上四驅,任何路況與駕駛風格都能見招拆招,深不見底的實力,我彷彿看到豐田章男燦爛微笑背後的涵意。

    對了,偷偷告訴你,拉起手煞車的同時會自動釋放中央差速器,言下之意就是工程師鼓勵你帶著油門拉手煞車過彎,光這點就足夠WRC了吧!

    Diyman25's草根性我流RaceRoute GMS特波 RWB Taiwan 益新國際
    #HotDriveTest #GRYaris #熱駕 #豐田章男
    #KW #Endless #GoPro #AMATECH
    #Extend_Racing #延宗企業 #DIXCEL
    趕快來追蹤:
    - Hot-Drive IG / https://www.instagram.com/hotdrive.taiwan
    - Hot-Drive Youtube / https://youtu.be/Mn8iSBdSF-0
    - Hot-Drive 官方網站 / http://www.hot-drive.com
    贊助 / #KW #GoPro #AMATECH
    製作 / #Hot_Drive #熱駕 #ManCave #PuristGroupTaiwan #經典90

  • 紅線停車定義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30 16:25:15
    有 719 人按讚

    【香港國安法第一案重判9年;國安法庭現「四不像狀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極可能從此成禁語】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生效一年後,香港今(7月30日)出現第一宗《國安法》的判決。判決對象是香港24歲青年唐英傑,在高等法院經歷審訊,早前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香港高等法院於今天下午3時宣判監禁9年的刑期。

    法庭指出唐英傑的罪名有二,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為6年半,「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8年,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終判處9年監禁,同時吊銷駕駛執照10年。唐英傑代表律師隨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此事件起源2020年的7月1日,當天香港《國安法》落地生效,儘管警方拒絕七一遊行申請,大量市民仍自發上街抗議;唐英傑騎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下稱光時旗)的重型機車,涉及未按警方指示停車並衝向防線,造成3名警察受傷。唐英傑隨後被捕,成為香港第一名以《國安法》被起訴的被告。被捕後唐英傑一直被收押,直到今年6月23日正式於法庭接受審訊。

    24歲的唐英傑是餐廳的服務生,他在此案中選擇不自辯,交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代理,劉偉聰此前參選區議員、亦在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被控違反《國安法》,目前保釋在外。罪成之後,郭兆銘在求情階段表示,被告在七一當日做了非常非常愚蠢的事,但被告曾經嘗試煞車避免意外發生,並非嘗試去撞死一名警員;被告單身,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在公屋,被捕後他在收押所中修讀英文及管理學,希望出獄後能找到工作維生,現已真誠地為其行為感到後悔。

    但法庭不接納所有求情,指出認為此案沒有減刑因素,雖然被告有悔意,但沒有認罪,法庭知道唐英傑是家庭經濟支柱,過往良好品格,但品格和家庭背景不可以用作求情因素。

    自27日判決成立後,香港包括律師、學者、媒體都在討論未來「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從此是否將成為禁語,是否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展示均違反香港《國安法》,目前各方只能猜測,結論仍是未知數。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對《明報》表示,日後如有市民公開呼叫「光時」口號或展示光時標語,「有相當可能構成煽動分裂國家」。

    而香港法律學者、民間法律團體法夢成員阿腸(化名)表示,這次判刑相當具體和技術性,法庭沒有就《基本法》中所保障的人權進行辯論,也沒有針對「煽動」及「分裂國家」等控罪元素提出抽象的、一般原則性的總結,而是根據唐英傑揮動光時旗是在七一移交紀念日等具體情境,判決有罪。他預計在司法層面,這次判例不一定成為日後案件的直接參考,但由於法庭沒有就紅線畫出具體界線,反而未來可能讓市民進一步加強自我審查。

    ​​■ 有別其他法律的審判過程,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案為香港先例

    這一次審訊,是香港高等法院對高刑期的案件,首次不設陪審團。

    在15天的長期審訊中,控辯雙方的一大爭議點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八字口號是否指向香港獨立的政治倡議,最終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在本案語境中,這個過去兩年於港人口中朗朗上口的口號,帶有分裂中國的意思。

    在香港法庭過往的高刑期案件中,事實裁決和是否罪成由陪審團做出。針對高等法院初審刑期達7年以上的刑事案件,香港法院過往會組成7~9位市民組成的陪審團,負責裁定不同的控罪元素成立與否,罪成之後,再由法官進行量刑。

    從制定過程到執行方式,《國安法》均有別於香港現時法律。它沒有經過本地諮詢、立法會通過,完全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整部法案從消息傳出到正式生效僅僅花了41天,立法過程從未對外公開。

    根據港府最新數字,自去年6月30日深夜生效以來,至今年6月底,香港已有117人被以《國安法》拘捕,當中64人被檢控,包括傳媒大亨黎智英、《蘋果日報》多名高層、主筆,不同光譜的民主派政治人物、學者如黃之鋒、朱凱迪、何桂藍、戴耀廷等。另外,包括《蘋果日報》在內的3家公司也因《國安法》遭檢控。

    作為《國安法》第一名被告人,唐英傑被法庭宣布不得保釋,在開審之前已遭還押356天。唐英傑後,絕大部分被控《國安法》的嫌疑人均不得保釋。

    阿腸指出,除不准保釋外,綜觀《國安法》第一案的審判過程,可見香港國安法庭出現了一種新型態,一種介於「普通法和大陸法之間的四不像狀態」,例如在討論「煽動」等控罪元素時仍沿用香港過往普通法的概念,但此次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法官的角色在審訊中極大轉變,從原本中立的裁判員,變為經常親自下場、與控辯雙方討論、盤問雙方證人的角色。

    對於《國安法》第一案,律政司一方此前稱旨在「保護陪審員的安全」,指示香港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唐英傑一方曾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指要向行政機關提出合憲性的審查),但申請未被接納。

    香港法庭指出,《國安法》創立了「一種全新的刑事審訊模式」,律政司司長的指示屬於強制性質;法庭認為按照《國安法》特殊的法律地位及立法原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刑事程序中,即使被告擁有陪審團審訊的權利存在,亦應被廢除。

    ​​■ 「光時」定義歷經兩方辯論,但香港法庭一錘定音

    香港反修例運動中後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經常在香港民眾聚集的時候被高呼。此次案件的審訊焦點之一,在於上述八字口號是否倡議香港獨立,從而指向「分裂國家」。

    控方找來香港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為專家證人。劉智鵬從中國歷史上的字詞使用切入,「光復香港」意指香港淪陷敵人手中,須奪回香港,包含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意思,並視中國為香港的敵人;「時代革命」則指利用不同方法改變政權和社會系統,借此改變時代,故包括拒絶中港政府的管治。

    劉智鵬認為,光時口號有著「穩定的意思」(意為此口號代表著固定的意義)、「沒有其他條件或因素影響時,我認為一般人都會這樣理解」。

    與之相對,辯方邀請了香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與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教授李立峯作證。兩人從「光復」和「革命」二字的歷史淵源分析,同時採用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方法,共同撰寫專家報告。

    李詠怡和李立峯的報告採用焦點小組與抽樣訪問等方式進行研究,訪問了超過400個市民的意見,分析超過2,500萬條網上帖文。數據顯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兩句與「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分別僅為+0.295到+0.353,代表兩個詞組之間的相關性是「中等(moderate)」。在7月13日至15日的庭審中,李立峯在約兩天半的作證時間中,以大篇幅向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介紹統計學的基礎原理,以及社會科學視角看社會的複雜性。

    李詠怡指,民眾對「光時」字眼有不同理解,不一定指推翻政權,亦可指「恢復舊有秩序,及團結熱愛自由的不同年齡人士,為時代帶來改變。」儘管李詠怡強調口號在不同脈絡會有不同意義,而控方則連番追問李詠怡,「光復香港」的其中一種解讀是否為「香港特區落入敵人手中」,李詠怡最終回答:「如果答案只能是或者不是,那我說是吧。」

    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27日最終裁決,辯方專家的方式未能協助法庭理解「光時」口號意思。判詞中,法官指出兩位專家在報告表明接納「香港獨立」是其中一個與口號相關的概念;判決內容也強調,李詠怡作證時雖說並非必然,但也有承認「光復」一詞能指恢復失去的主權,而「革命」也能指推翻政權,強調他們不反對口號可帶港獨含義。

    ​​■ 法庭擴大了「煽動」與「恐怖活動」的定義

    針對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法庭認為,案發當天是中央對香港恢復主權統治的紀念日,也是港版《國安法》實施首日,並有反《國安法》示威發生,被告插着「光時」旗騎駛重機,在繁忙街道上來回巡遊展示背上的旗幟並故意違反警方指示,顯示他想吸引公眾注意力。法庭認為,所謂煽動屬「廣泛面向大眾」,「形式不管文章、廣告、演說亦成」。

    法庭最終裁決,在當天情境中,旗上光時口號有煽動的「自然及合理效果」,是能夠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的意思,也能夠煽動他人干犯分裂的行為;唐英傑理解口號有港獨含義,並故意展示口號與他人溝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至於唐英傑另一項成立的罪名是「恐怖活動罪」,法官的判決指出,被告蓄意騎重機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的定義;而且被告公然挑戰「象徵香港法律與秩序」的警方,無疑會引起守法市民對自身安全的恐懼,並擔心香港的公共安全,尤其會令他們覺得一個安全和平的社會將淪為無法無天,「必然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再提到,涉案口號不論是如上述裁定有分裂國家的意思,或者採用辯方的解讀,都屬於一個「政治主張」,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因而罪名成立。

    ​​■ 商人、新聞學者:對判決感無所適從

    曾在店內展示「民主女神像」、店鋪曾被警員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搜查的童裝連鎖店老闆周小龍知道判決後,向媒體表示認為判決仍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周小龍說他們只是把標語放在自己店內,沒有插在機車上衝向警察,希望法庭政府清晰解釋什麼「不可以做」。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則反映,判詞顯示,法庭採納「光時」口號只要其中一個含意涉及港獨,已足夠構成違法。他指出法官可以憑環境裁定被告人犯案時的動機,情況會令新聞界擔心,以致損害言論自由。

    (判決全文連結:https://bit.ly/3C66Dbx

    (文/李智賢、溫艾鋒 發自香港 )

    #延伸閱讀
    【評論/打造三位一體的巨獸:香港國安法制的演化與擴張】https://bit.ly/3j2WbIV
    【「愛國者治港」為民主上鎖:47位泛民派被控顛覆政權,中國人大改變香港選制】https://bit.ly/3BTrr5L
    【香港反送中兩週年:運動窮途下的消音與抵抗】https://bit.ly/3krrgbI

    #香港 #國安法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唐英傑 #言論自由 #報導者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