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甲君不服依法提起行政救濟,行政法院於111.6.10 判決確定撤銷. 國稅局109.1.31 日之核課處分,並命另為處分。 4. 國稅局應在112.6.9 重新核定補徵稅捐並通知送達甲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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