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科處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乙醯阿法甲基吩坦尼(Acetyl-alpha-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