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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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產品中有1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3萬的網紅ETtoday分享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修法通過了!(#安琪)...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44的網紅義起幸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毒品是萬惡之源;從古至今毒品嚴重影響了社會安定,不管是偷竊、強盜,甚至不少詐欺案件,很多嫌犯都是吸毒成癮,缺錢買毒挺而走險。 毒品【K他命】近幾年來已成為國內最氾濫毒品,主要是持有或施用20公克以下K他命等三、四級毒品無刑責,只裁罰1~5萬元不等行政罰鍰,也因此助長了青少年「拉K」歪風,因濫用K他命...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20:30:10

《剛出爐的刑事大法庭裁定》 1️⃣甲基安非他命是禁藥,也是毒品 依照[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對禁藥的定義之一,是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 「甲基安非他命」在民國75年,經當時的衛生署公告禁止使用,成為藥事法規定之禁藥。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在 ETtoday分享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3-11 1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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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法通過了!(#安琪)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在 陳政宏律師-不可不知的法律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2-02 22: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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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栽種大麻減刑實務判決」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 項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以下罰金。」不論行為人犯罪情節之輕重,均以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度自由刑相繩,對違法情節輕微、顯可憫恕之個案,法院縱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最低刑度仍達2 年6 月之有期徒刑,無從具體考量行為人所應負責任之輕微,為易科罰金或緩刑之宣告
    ,尚嫌情輕法重,致罪責與處罰不相當。上開規定對犯該罪而情節輕微者,未併為得減輕其刑或另為適當刑度之規定,於此範圍內,對人民受憲法第8 條保障人身自由權所為之限制,與憲法罪刑相當原則不符,有違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相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1 年內,依本解釋意旨修正之;逾期未修正,其情節輕微者,法院得依本解釋意旨減輕其法定刑至二分之一。此經司法院大法官109 年3 月20日以釋字第790 號解釋在案。惟就該解釋公布之日1 年內,法院得否依該解釋意旨予以減刑,該解釋文及理由書則未見說明。本院審酌該解釋已明確說明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 項規定,有罪刑不相當之弊 ,而此法律適用之流弊,於該解釋公布之日1 年內,即已存在,倘於該解釋公布之日1 年內之案件,未依該解釋意旨,就被告所犯情節輕微者,予以減輕其刑,則與該解釋公布之日起逾1 年之案件相較,恐有相同法律適用流弊,卻為相歧異處理,致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嚴重斲傷我司法威信之虞。況此1 年期限,應是要求相關機關修法的期限 ,而非法院適用法律之限制,在修正前,既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 項規定違憲,為避免發生罪刑不相當之情形,法院應就個案依該解釋意旨,裁量減輕其刑,始能符合憲法保障人身自由權之意旨(謝銘洋大法官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意旨參照)。查本案被告所栽種之大麻植株數量僅有10株,其栽種之方式為對該大麻植株進行澆水、施肥,其栽種目的乃係為了其等自己施用而為;另參酌被告自警詢以還均已自白不諱,又無前案紀錄等情,均已如上述,是本案實有違法情節輕微、情輕法重之情,本院縱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仍須量處有期徒刑2 年6 月,然依被告上開犯罪態樣及情節,誠屬輕微,如量處有期徒刑2 年6 月仍有過苛之情形,雖上開解釋後,相關機關尚未修正,本院認仍應參酌解釋之精神,及本案犯罪情節後,就被告所犯酌減其刑,並依刑法第70條規定遞減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1-12 17: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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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曉得大家知不知道,國內近六萬名受刑人中,有近半數三萬人因違反毒品防制條例判刑入獄。
     
    今天我在財政委員會,質詢 #負責進出口貨物邊境管理 的關務署,討論這半年接連發生的管理不當案件。
     
    1⃣ 去年8月21日,基隆關八里分關發生「#因作業不慎」,將5萬4000多件海運快遞全數設定為C3「需要估價+逐箱查驗」,因人工待查驗貨物實在太多,最後改以全數經X光機查驗將有問題的貨物拉下外,其餘4萬6740件貨物則以「系統維護未驗貨放行」。
     
    2⃣ 台北關8月13日接獲刑事局情資啟動的一次專案中,鎖定一批來自馬來西亞的「轉口貨」將轉運至香港。私貨在9月17日運抵桃園華儲公司轉口倉,然而隔天早晨7點,私梟竟直接駕駛堆高機將貨物從「出口倉」運出,#期間完全沒有管理人員的阻攔。
     
    所幸三天後,刑事局在台北市文山區追回安非他命2公斤、三級毒品K它命215公斤,並逮捕七名嫌犯,而更扯的是,遲至12月24日,關務署才以關稅法第86條、貨棧管理辦法處罰華儲公司「#未善盡貨棧門禁管理」、「#未善盡保管存棧貨物」等事由,以 #最高額三萬元,共計10萬5千元罰鍰。

    3⃣ 去年10月底,台北關接獲情資,從永儲公司貨棧中逐箱查獲以警政署輸出許可為幌子的「8萬3300發不定向飛靶彈」中,竟參雜「#未申報制式子彈10萬200發」。關務署事後提出檢討,雖然將調整屬「363」項目的槍枝、彈藥及零件將改為全面人工查驗外,未來應否對於不實申報人也應該做出處分,關務署也必須說明清楚。
     
    事實上,正因為台灣社會 #槍枝毒品氾濫,在經過去年一月對於毒品防制條例第32條之一「#監控下交付」的修正後,在檢察總長核可偵查指揮書後,關務署也得允許受監控的毒品及人員入境。
     
    然而,本意為犯罪偵查的條文,今天我在質詢中請問財政部部長、關務署長,關務署竟然也還未針對內部屬員,如何執行「監控下交付」,#訂妥行政規則或作業辦法以供第一線同仁執行。
     
    台灣是海島國家,四面臨海有賴政府機關包括海巡署、移民署、農委會、及掌管海關的關務署為全民 #防範走私、#守護國土安全。疫情當前,除了有疾管署及醫護人員努力抗疫外,我也希望全民可以做海關的後盾,一起防杜走私,#打擊毒品及黑槍慶記氾濫。
     
    完整質詢影片看這邊:https://youtu.be/MegS7JKd9FA

    備註:財政部關務署質詢後回覆—經查前財政部關稅總局94年12月19日業配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2條之1訂定"海關執行毒品控制下交付作業要點"。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在 義起幸福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6-01-01 14:34:02

    毒品是萬惡之源;從古至今毒品嚴重影響了社會安定,不管是偷竊、強盜,甚至不少詐欺案件,很多嫌犯都是吸毒成癮,缺錢買毒挺而走險。
    毒品【K他命】近幾年來已成為國內最氾濫毒品,主要是持有或施用20公克以下K他命等三、四級毒品無刑責,只裁罰1~5萬元不等行政罰鍰,也因此助長了青少年「拉K」歪風,因濫用K他命而終身包尿布的年輕人更不在少數。
    陳明義主張【毒品K他命】三級毒品修法為二級毒品。加重刑責可有效的嚇阻毒品的氾濫。(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支持陳明義進入立法院,修惡法、立良法、督促政府儘速解決問題,為年輕人、為臺灣的未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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