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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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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
第四章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 第14 條.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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