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教師法第13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教師法第13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教師法第13條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0萬的網紅柯志恩,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教師法修法凸顯教育部無能! 我過去曾為家長,也同樣是老師,自己的很多學生也是老師和校長,今天審「教師法」真是百味雜陳,尤看到教師和家長團體在街頭對立,如火車對撞,搞成今天這種場面,真的要說教育部實在無能! 不少團體把狼師及不適任怪罪「師師相護」,事實上,任何校園發生性侵性騷擾事件,一律由學校組成...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我質詢揭露,臺大財金系李存修教授違法兼職,在中國擔任由中共政府實質控制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董事,卻未出現在臺大陳報的違法兼職名單上。 教育部潘文忠部長上週承諾徹查。然而,臺大至今未查明回覆。我同樣發函陸委會,陸委會早已回函說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屬於中國「國有資本控制公司」(...
-
教師法第13條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3-21 18:59:181. 我質詢揭露,臺大財金系李存修教授違法兼職,在中國擔任由中共政府實質控制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董事,卻未出現在臺大陳報的違法兼職名單上。
教育部潘文忠部長上週承諾徹查。然而,臺大至今未查明回覆。我同樣發函陸委會,陸委會早已回函說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屬於中國「國有資本控制公司」(國有資本持股比例高達53.36%);初判構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所稱的「任職」行為。
請問臺大到底還要調查多久?為何效率如此低落?教育部還要縱容臺大拖延包庇多久?
2.國立二林高工鄭玉珠校長,詐領公款貪污遭起訴。我接獲檢舉,該名貪腐校長竟然悄悄調至國立曾文高商,國教署及校方甚至特地為她安排外增一名教師員額。
更離譜的是,這名貪腐校長在學校不但不用上課、不用做行政工作,每天就是待在圖書館旁的房間,坐領乾薪!曾文高商師生們看在眼裡,敢怒不敢言。
事實上,依教育部自己過去對《教師法》第14條規定的說明,教師行為違反相關法令查證屬實,學校教評會明明可以決議停聘。發生如此離譜的事,請問教育部真的有反貪腐決心嗎?
附註:
2019-3-13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大學自治是違法濫權的保護傘嗎?
https://reurl.cc/LWG94
2018-3-13 面對台大說謊隱匿、教育部還要縱容到何時?
https://reurl.cc/5vn7v
2019-03-11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大學自治是違法貪污的鐵布衫嗎?
https://reurl.cc/ZexYa -
教師法第13條 在 Apollo Chen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3-11-12 15:38:47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一、審查親民黨黨團擬具「教師法第二條及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併案審查委員林淑芬等24人、委員蔣乃辛等24人、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教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陳亭妃等24人擬具「教師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併案審查委員薛凌等23人、委員李俊俋等18人擬具「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親民黨黨團擬具「教師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許智傑等19人擬具「教師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11月11日、13日及14日三天一次會)
教師法第13條 在 柯志恩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教師法修法凸顯教育部無能!
我過去曾為家長,也同樣是老師,自己的很多學生也是老師和校長,今天審「教師法」真是百味雜陳,尤看到教師和家長團體在街頭對立,如火車對撞,搞成今天這種場面,真的要說教育部實在無能!
不少團體把狼師及不適任怪罪「師師相護」,事實上,任何校園發生性侵性騷擾事件,一律由學校組成性平會調查,且2009年修改「教師法」,只要性平會確認屬實就解聘,不必再經過教評會同意,因此教評會教師比例與解聘狼師根本兩回事,今天以此理由,未經溝通,硬要修改教評會比例,實在是岳飛打張飛!
院版草案以「加速處理不適任老師」為理由,在教師法條文上擴充許多不合理的嚴苛規定,猶如撒下天羅地網,目的就是要老師服膺於行政管控,否則即有可能被提報為不適任教師,這實是開民主倒車,製造老師的恐慌以及校園的不安!
例如,增加「違反教師職務之尊嚴」,即可解聘。(草案第14條第1項第13款、第15條第1項第7款)。請問何謂「損害教師職務之尊嚴」?又如,罵元首小孬孬算不算?上政論批評教育部政策或批評部長?參加反課綱陳抗過於衝動,衝到部長室"佔領"?或上課說笑話被錄音檢舉算不算?燒毀國旗算不算?
再者,原本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明定,「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緩刑宣告」方構成解聘、不續聘之事由。如今,雖獲緩刑宣告,亦得解聘,或雖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同樣構成解聘事由。例如,批評政治人物「垃圾」,構成刑法305條公然侮辱罪,只要被害人提起告訴,就會判三百元以下罰金,也構成草案第15條第1項第1款的解聘事由。
最常見的,檢舉學校弊案被視同毀損校譽,或老師戶頭帳號被詐騙集團盜用,被認定是詐欺共犯,此於司改會和法扶中心皆有不少案例。換言之,未來教師最好是聖人,平日言行都必須小心翼翼,否則連輕微的不當行為、不小心或過失都將構成解聘,等同要求教師的道德必須近乎完美。且這一條款也將限制教師從事社會運動或街頭陳情活動,教師因上街陳抗,違反集會遊行法時,或上臉書留言都可構成第14條第1款,或同條第13款違反「教師職務尊嚴」;即便判處罰金,也構成解聘事由,等於限制教師進行社會運動及表達言論自由。
不適任老師確實要汰除,但如何避免製造冤錯假案,或避免連輕微的不當行為、不小心或過失構成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的要件,或讓老師有被檢舉為「減損教師職務之尊嚴」的風險,於修法時必須審慎。
教育部該好好檢討,為何搞成各團體之對立,建立一個尊重及友善的教學環境,有那麼困難嗎?
🔷質詢回顧:
教師法修法,凸顯教育部無能!
https://reurl.cc/Zl7rg
🔶相關連結:
教師法修法 立委憂教師不適任定義被擴大解讀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4150047.aspx
教師法草案定義未清 上街抗議、批評政策恐成解聘因素
https://is.gd/B6h2ja
👉成為柯志恩的好友:
https://line.me/R/ti/p/%40dzq9154n
👉政治以外的柯志恩:
https://www.instagram.com/prof.kochihen/
👉用心質詢的柯志恩:
https://reurl.cc/z6Zxp
教師法第13條 在 柯志恩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教師法修法凸顯教育部無能!
我過去曾為家長,也同樣是老師,自己的很多學生也是老師和校長,今天審「教師法」真是百味雜陳,尤看到教師和家長團體在街頭對立,如火車對撞,搞成今天這種場面,真的要說教育部實在無能!
不少團體把狼師及不適任怪罪「師師相護」,事實上,任何校園發生性侵性騷擾事件,一律由學校組成性平會調查,且2009年修改「教師法」,只要性平會確認屬實就解聘,不必再經過教評會同意,因此教評會教師比例與解聘狼師根本兩回事,今天以此理由,未經溝通,硬要修改教評會比例,實在是岳飛打張飛!
院版草案以「加速處理不適任老師」為理由,在教師法條文上擴充許多不合理的嚴苛規定,猶如撒下天羅地網,目的就是要老師服膺於行政管控,否則即有可能被提報為不適任教師,這實是開民主倒車,製造老師的恐慌以及校園的不安!
例如,增加「違反教師職務之尊嚴」,即可解聘。(草案第14條第1項第13款、第15條第1項第7款)。請問何謂「損害教師職務之尊嚴」?又如,罵元首小孬孬算不算?上政論批評教育部政策或批評部長?參加反課綱陳抗過於衝動,衝到部長室"佔領"?或上課說笑話被錄音檢舉算不算?燒毀國旗算不算?
再者,原本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明定,「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緩刑宣告」方構成解聘、不續聘之事由。如今,雖獲緩刑宣告,亦得解聘,或雖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同樣構成解聘事由。例如,批評政治人物「垃圾」,構成刑法305條公然侮辱罪,只要被害人提起告訴,就會判三百元以下罰金,也構成草案第15條第1項第1款的解聘事由。
最常見的,檢舉學校弊案被視同毀損校譽,或老師戶頭帳號被詐騙集團盜用,被認定是詐欺共犯,此於司改會和法扶中心皆有不少案例。換言之,未來教師最好是聖人,平日言行都必須小心翼翼,否則連輕微的不當行為、不小心或過失都將構成解聘,等同要求教師的道德必須近乎完美。且這一條款也將限制教師從事社會運動或街頭陳情活動,教師因上街陳抗,違反集會遊行法時,或上臉書留言都可構成第14條第1款,或同條第13款違反「教師職務尊嚴」;即便判處罰金,也構成解聘事由,等於限制教師進行社會運動及表達言論自由。
不適任老師確實要汰除,但如何避免製造冤錯假案,或避免連輕微的不當行為、不小心或過失構成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的要件,或讓老師有被檢舉為「減損教師職務之尊嚴」的風險,於修法時必須審慎。
教育部該好好檢討,為何搞成各團體之對立,建立一個尊重及友善的教學環境,有那麼困難嗎?
🔷質詢回顧:
教師法修法,凸顯教育部無能!
https://reurl.cc/Zl7rg
🔶相關連結:
教師法修法 立委憂教師不適任定義被擴大解讀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4150047.aspx
教師法草案定義未清 上街抗議、批評政策恐成解聘因素
https://is.gd/B6h2ja
👉成為柯志恩的好友:
https://line.me/R/ti/p/%40dzq9154n
👉政治以外的柯志恩:
https://www.instagram.com/prof.kochihen/
👉用心質詢的柯志恩:
https://reurl.cc/z6Zxp
教師法第13條 在 黃國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面對違法貪污亂象 教育部別再縱容】 2019-3-21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1. 我質詢揭露,臺大財金系李存修教授違法兼職,在中國擔任由中共政府實質控制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董事,卻未出現在臺大陳報的違法兼職名單上。
教育部潘文忠部長上週承諾徹查。然而,臺大至今未查明回覆。我同樣發函陸委會,陸委會早已回函說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屬於中國「國有資本控制公司」(國有資本持股比例高達53.36%);初判構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所稱的「任職」行為。
請問臺大到底還要調查多久?為何效率如此低落?教育部還要縱容臺大拖延包庇多久?
2.國立二林高工鄭玉珠校長,詐領公款貪污遭起訴。我接獲檢舉,該名貪腐校長竟然悄悄調至國立曾文高商,國教署及校方甚至特地為她安排外增一名教師員額。
更離譜的是,這名貪腐校長在學校不但不用上課、不用做行政工作,每天就是待在圖書館旁的房間,坐領乾薪!曾文高商師生們看在眼裡,敢怒不敢言。
事實上,依教育部自己過去對《教師法》第14條規定的說明,教師行為違反相關法令查證屬實,學校教評會明明可以決議停聘。發生如此離譜的事,請問教育部真的有反貪腐決心嗎?
附註:
2019-3-13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大學自治是違法濫權的保護傘嗎?
https://reurl.cc/LWG94
2018-3-13 面對台大說謊隱匿、教育部還要縱容到何時?
https://reurl.cc/5vn7v
2019-03-11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大學自治是違法貪污的鐵布衫嗎?
https://reurl.cc/ZexYa
所有質詢影片都在【黃國昌國會質詢】YouTube頻道,歡迎訂閱:https://goo.gl/QrgJw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