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總登記》第二節、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一、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證明文件。 · 二、門牌編釘證明。 · 三、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 四、繳納水費憑證。 · 五、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