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變更該等土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並恢復原建蔽率60%及容積率300%之規定。 市府回應說明1.本案陳情位置坐落範圍前由本府於91年12月6日府都四字第09128683400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