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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產品中有2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6萬的網紅好房網New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危險就是要拆 #違建 #防火巷...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6的網紅新北市議員鄭宇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三芝即將要由每周一次的物理治療站,擴大成「物理治療所」及「日間托老中心」。 在宇恩多次邀集相關單位現勘、協調市場處、衛生局、城鄉局和財政局,克服了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的難關,目前三芝公有市場一樓約150坪的空間,正規劃作為物理治療所及托老中心。 除了請衛生局 #加速設置,宇恩也建議 ✨加入 #...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 在 梁為超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3 20:38:50
民眾反映給為超,位於中壢市區民眾來往頻繁的青年事務局設立的電動閘門及花台部分應做改善,為超依據法規請青年事務局改善及做好綠美化。 (在為超身後2側的花台、欄杆花盆及ㄇ字型電動鐵柵門)。 #以中壢區平鎮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14點計畫內容使用分區(農業區,保護區除外)臨接計劃道路未達15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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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 在 李雅芬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10-26 12:00:25高雄市辛亥路一棟豪宅,建商將原超市變更為商業使用,一家號稱全國最大的健身房進。樓上住戶認為於法不合,提出檢舉。市議員李雅芬今天要求市府依法處理,若有違規就應即時處理,若沒有也應保障業者權益。
工務局長吳明昌表示,目前超市變更使用執照尚在審查。一樓未經申請即裝修,將會要求業者恢復原狀,不改善就處罰;對住戶質疑將嚴加審核。
都發局長林裕益指出,任何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的樓地板設施都會依法拆除。
李雅芬下午在工務部門質詢指出,這棟豪宅七年前完工,樓高24層、有209戶。建設公司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等法規興建,地上一、二層供超市使用,因長期閒置,建商申請將二樓從市場用地變更為商業使用,今年1月4日經市府核定。
今年9月大廈管理委員會檢舉,原超市目前有違規使用情事。李雅芬邀集主政的經發局,和工務局、都發局等單位10月16日會勘。大家現場看到的是京城超市二樓變更使用的部分無裝修或使用情形;一樓部分室內面積,經業者裝修作為健身房招募會員使用。
李雅芬強調,她非常鼓勵全民運動,也支持運動產業。但是健身房一定要依法申請,並經市府核定,對消費者才是最有保障的運動場所。
另外,李雅芬建議,下次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通盤檢討時,能將五樓以下透天建蔽率
提高到80%,以利都市更新。都發局林局長表示會研究處理。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 在 好房網New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危險就是要拆
#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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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 在 台北。生生不息。王閔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1/02教育部門質詢part.5 蟾蜍山使用分區名實不符,應儘速啟動變更都市計畫作業
蟾蜍山的聚落區,明明是在文化景觀範圍內,聚落也是文化景觀的重要保存元素,但目前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卻是學校用地及住宅用地。
為讓現地狀況與土地使用分區名實相符,文化局本應依文資法的授權,比照寶藏巖、天母白屋的模式,儘速開啟都市計畫變更程序。
#台北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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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
#土地使用分區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 在 韓賜村 支持會做事的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政府要主動保障人民的權益
#公務員的疏失不應該由人民承擔後果
11月2日韓賜村議員與陳致中議員在高雄市議會召開《訂正仁美地區大丘園段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公聽會》
鳥松仁美地區大丘園段約2.8公頃土地原本編定為『農業區』,由65位地主所有,今年9月8日65位地主都收到高雄市政府都發局一紙公文,通知地主因為民國90年5月18日「第一次通盤檢討」繪製都市計畫圖錯誤,上述土地將「訂正」為『保護區』。如此將造成地價大幅落差、原本合法建物變成違建、原本農業區農損因保護區而無法申請.....,對人民的權益侵害甚大。韓賜村議員接到地主自救會陳情,特別召開公聽會邀請都發局、工務局、地政局、法制局官員蒞會聽取並回應人民的意見。
韓賜村議員表示,基於維護社會最大公益與信賴保護原則,公務員之疏失不應由人民承擔後果。本案計畫之變更訂正,應維持90.05.18(第一次通盤檢討)案之計畫圖內容,畫為農業區。
地主自救會提出以下意見:
1、90.05.18至今109年9月,將近20年的時間,本區土地迭經買賣交易,交易價格、銀行融資,均以農業區土地為鑑價標準。
2、上述20年期間,原行政區鄉公所出具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均載明為『屬於仁美都市計畫,編定為農業區』。
3、土地登記簿、土地權狀皆登載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4、人民亦據此申請原高雄縣政府建設局建造執照獲准在案並起造完成。
5、本區土地若由原編定農業區變更為保護區,則土地行情將有大幅度的落差、銀行融資將重估現值甚至收回、農業區合法建築因變更成保護區而成為違章,對人民權益的侵害甚鉅。
6、本計畫編號4變更的理由可能肇因於公務員的疏失致登載錯誤,惟此疏失錯誤歷經20年之久,期間所產生的交易秩序與損失,基於信賴保護原則,絕無由人民承擔後果之理。
7、本計畫編號4擬變更區域,隔北平路51巷以西為保護區,以北和以東鄰地皆為農業區,故本區按20年來原編定維持為農業區並無扞格。
經與會官員與地主代表的充分討論溝通,公聽會做成下列結論:
1、法制局認為依《大法官742號解釋》首先指出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更中的具體項目,如果有直接限制特定人民的權益或增加負擔時,就可提起行政訴訟。又《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
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故本案在法律行政救濟上應該還有空間。
2、都發局認同本案有信賴利益保護的必要,將向高雄市都委會及內政部都委會陳述意見。另會同法制局研議可否有法源將本案保留為農業區。
3、工務局在本案救濟手段進行期間,對該區建物保持現狀不做處置。